在工厂上班做事被妇女很过分的逼走代表什么?

女子夜夜被噩梦缠身,在男同事告诉她有“排毒”的治疗法后,便轻易地相信了他的迷信治疗,最终被拖入了深渊,被人总共性侵了20多次。封建迷信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古人对于无法解释的神秘现象往往归因于鬼神。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大部分人逐渐认识到这些现象都有科学的解释,于是封建迷信也逐渐被弃置。可尽管如此,一些文化较低和偏远地区仍然保持着传统的封建迷信观念。2019年6月,湖南邵阳的派出所便接到了一起关于“封建迷信”的案子。当时来报案的是一位3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告诉民警自己遭到了男同事的强奸,并且对方还不承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出警将嫌疑人唐某给捉拿归案。起初面对警方的审讯,唐某还想为自己狡辩,他称受害者龙某是自愿跟自己发生关系的。民警见他如此嘴硬,便拿出了之前龙某提供给自己的聊天记录,上面清晰记载着唐某利用“排毒”治疗的幌子,哄骗龙某跟他发生了将近20次的性关系,甚至龙某还因此怀有了身孕。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唐某一句辩驳的话也说不出来,只能低头承认了自己强奸的罪名。然而唐某虽然承认了自己强奸的罪名,但他的律师却依旧不愿承认,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面对警方指控唐某利用封建迷信的手段,来对受害者进行多次强奸,应该负责刑事责任时,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在辩护律师看来,唐某与受害者发生关系,完全是出自双方自愿的行为,属于道德层面的败坏,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不应该承认刑事责任。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地争辩着,场面一度有些失控。那么唐某和龙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唐某又是怎么利用封建迷信的手法,哄骗龙某上当的呢?整个案件的起源还要从1年前说起。38岁的龙某是邵阳一家工厂的普通职工,在跟丈夫结婚后两人育有了两个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更是为了赚钱贴补家用,龙某只能独自离开家乡来到省城湖南找了一家工厂上班。龙某儿时因为家庭条件有限,因此她连小学都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帮忙干活谋生了。如今没有学历文凭的她,根本找不到好的工作,只能到工厂里干些普通的体力活。尽管今年已经38岁了,可龙某的身材依旧是丰腴的,而且皮肤也保养得很好,因此龙某在工厂里还是很受欢迎的,而且还有好几个追求者。不过龙某知道自己是已婚妇女,所以出于对婚姻的忠诚,她一直没有接受追求者的爱意,甚至还一度公开了自己已婚的婚姻状态。一直到2019年5月,龙某觉得最近有些疲惫,这几天一到夜晚她便开始做噩梦,梦里的内容她也记不太清楚,可她每晚都会被同样的噩梦给惊醒。一连好几天没有睡过安稳觉的龙某,精神便有些萎靡不振,工作的效率也有所下降。见到龙某最近一直不在状态,作为她追求者之一的唐某,便趁机表达了自己的关心。龙某现在正被噩梦纠缠得闹心,于是在有人关心自己时,她也顺口跟唐某讲了自己的情况。然而龙某在倾诉时,一时间竟没有发现唐某眼神的诡异,她不知道唐某已经“垂涎”很久她的身体了。在听完龙某被噩梦缠身的情况后,唐某立刻信誓旦旦地表示龙某是撞见“鬼”了,如果不及时将鬼驱赶走的话,之后会影响她的生活。同时唐某还表示,自己跟老家的“半仙儿”学过一些驱鬼的本事,而且私下里他自己也会读一些《周易》《八卦》之类的看相书,所以多少会些“仙法”,只要龙某配合自己,他便能帮龙某驱散“噩梦”。起初龙某并不相信唐某的说法,虽然她没有上过几天学,但至少对“封建迷信”还是有一定了解的,知道这些妖魔鬼怪都是被人神化的东西,并不真正存在于世。所以她并没有将唐某的话放心上,然而接下来几天龙某已久被“噩梦”缠身,被折腾得难以入眠的龙某走投无路下,便决定试一下唐某的法子。唐某见龙某上钩了,于是立马表示自己的“驱鬼仪式”需要脱掉衣服,接受他的按摩。龙某便又思索了好几天,最后因为实在忍受不了被“噩梦”缠身的折磨,她便答应了唐某为自己“驱鬼”。于是在唐某的宿舍里,龙某脱掉衣服趴在床上,接受了唐某第一次为自己“驱鬼”。只见唐某用清水蘸湿双手,随后便将手覆盖在了龙某的身体上,然后他便肆无忌惮地抚摸着龙某的身体。好在唐某并没有做出过分的事情,举止也没有失礼的地方,所以龙某并没有觉得不舒服,甚至还很享受唐某对自己的按摩。在唐某为自己“驱鬼”了一段时间后,龙某或许受了心理作用,她的睡眠质量有所提升,而且也不会轻易再做“噩梦”了。因为看到了效果显著,所以龙某对唐某“撞鬼”的说法,越发地产生了信任感。在第一次按摩结束后,唐某便交代过龙某,以后要每隔3天就找他接受一次“驱鬼”。然而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按摩,唐某只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安稳觉”,在适应了唐某的按摩后,她便又开始不间断地做“噩梦”。龙某此时已经对唐某很是信任了,于是她赶紧找到唐某了解情况,此时唐某见时机成熟了,于是他也展露出了自己的阴谋。唐某装模作样地跟龙某算了一卦,他表示现在龙某还被“恶鬼”所纠缠着,而且这个“恶鬼”还是十分难缠的主。要想赶走它,就不能只用普通的“驱鬼仪式”了,需要用一些特殊的办法,例如阴阳交融。龙某一听需要贡献自己的身体,出于对自己婚姻的忠诚,龙某想都没想便拒绝了唐某的办法。可唐某不可能放任“到嘴的鸭子飞走了”,于是他便威胁龙某,如果不及时进行阴阳交融的话,这个“恶鬼”会越发的难以控制,到时受害的便不只有龙某一人,恐怕她的丈夫和孩子们都会受到伤害。龙某一听自己的家人会受到伤害,尤其是自己的孩子们也会被连累到,于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龙某即便内心再多地不情愿,但还是答应了唐某的要求,在附近的宾馆跟他发生了性关系。从5月到6月一个月的时间内,唐某坚持每隔3天便找龙某去宾馆开房“驱鬼”,龙某因为“恶鬼”的说法,也不敢拒绝他。于是就这样两人前前后后总共发生了20多次的性关系,直到6月中旬,龙某感到一阵恶心,伴随着的还有时不时的干呕。已经有了两次孕妈经验的龙某,感觉自己有了“意外的惊喜”,在使用验孕棒确定了自己的确怀有身孕后,龙某这才惊觉唐某帮自己“驱鬼”是假的,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才是真的。幡然醒悟的龙某,立马找到了唐某问责,结果唐某非但没有感到耻,反而以将这件事告诉龙某丈夫为条件,强迫龙某去意愿打胎,并继续跟自己维持“床伴”的关系。龙某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但眼看着唐某要找自己丈夫“聊天”,为了自己家庭的和睦,龙某只能选择暂时的妥协。于是龙某在唐某的陪伴下,去医院做了手术,随后便继续跟唐某维持“床伴”的关系。可没有了“驱鬼仪式”的噱口,唐某的侵犯也越发的大胆,一次还好,但次数的多了,龙某也无法忍受他变本加厉的折磨,于是在一次事后她与唐某爆发了一次激烈的争吵。唐某发誓要将这次“驱鬼”过程,告诉工厂里所有的同事,让龙某丢尽面子。龙某被唐某逼急了,于是便在又一次的性事之后,她选择了报警,结束这一切的恶行。龙某以强奸罪证实起诉唐某,唐某再被抓后,在警方众多证据面前,他也承认了强奸了龙某,警方本以为案件没有大的差错了。可没想到了法院庭审时,唐某竟一改自己审讯时的口供,认为自己并没有犯强奸罪,而他的辩护律师也在一旁帮着他做辩解。可这并没有为难到警方,他们找到了龙某,重新整理证据。警方的审问笔录与大量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唐某的确存在多次以“撞鬼”“排毒”的理由,威胁龙某跟自己发生性关系,甚至还歪曲事实,灌输错误的封建迷信内容洗脑龙某,从而达到对龙某精神控制的目的。而这也再次证明,唐某利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来哄骗龙某跟自己发生关系,而这并不是出自龙某的主观自愿,因此唐某的确触犯了强奸罪。其次,在中国,封建迷信思想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如算卦、烧香、看风水等。只要这些行为不危害社会和个人,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违法犯罪。然而,如果有组织地利用封建迷信来破坏法律、欺骗他人,以谋取不当利益,或导致他人严重伤亡,这就构成犯罪行为。对于利用封建迷信行为从事非法活动的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及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法院会对犯罪者作出相应的判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而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唐某利用“驱鬼”“撞鬼”等封建迷信的思想,来控制龙某的思想,已经构成了对龙某的遣返,所以他肯定是要为此付出刑事代价的。最终在证据齐全下,法院判了唐某强奸罪,判处4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此案到此也结束了,但它背后的道理却需要我们去深思。唐某因为贪欲、传播封建迷信和犯罪行为遭受了应有的惩罚。然而,这也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应该坚守法纪,抵制私欲的引诱,杜绝不法行为,以免害人害己。龙某勇敢求助法律的举动值得我们效仿,正面对抵制违法行为,只有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保护,才能终结罪恶。人的贪欲是普遍存在的,但在法治社会,我们应该依法行事,遵守规则,不让贪欲引导我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我们应该以科学知识为指引,破除封建迷信的旧思维。过去,封建迷信可能让人们在无知中陷入迷信的泥淖,但现在科学已经告诉我们许多自然现象的真相,我们应该接受并信仰科学。对于受害者而言,我们应该鼓励他们积极向法律寻求帮助,而不是因畏惧而选择沉默。通过报警上诉,我们才能终结罪恶行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社会安宁作出贡献。龙女士因为“驱鬼”这可笑的理由而产生恐惧,被迫与唐某发生关系,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唏嘘的悲剧。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咎于她的无知和单纯。犯罪分子不能借此为由为所欲为。我们要认识到,不法之人的罪恶行为并不应该得到任何借口和宽容。在社会中,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迷信或愚昧所蒙蔽。尤其在面对陌生人或遇到可疑情况时,更要保持警觉,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率。同时,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心理咨询和帮助资源,以帮助那些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和尊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安心、幸福的生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些人做事很过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