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请假是一般领导干部请假事由吗

机关 请假 制度一、考勤制度:(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当月考勤,次月5日前公布。(二)严格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必须办理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假一律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律经乡长或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乡长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销假。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由乡党委办公室备案。(三)严格兑现奖惩。1、下乡人员每月补助30元。2、出勤一天奖励5元。3、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8元,一个月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不包括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一个月迟到、早退达五次(不包括五次)以上者,除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外,并扣发本人年度责任制兑现奖10%。4、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一个月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迟到十五天的,除扣除当月的出勤奖、下乡补助外,并扣发本人年终责任制兑现奖20%,本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的评选,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机关请假休假和考勤制度2015-11-19 19:48
#2楼为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事假、病假、休假1、请事假的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含4天)以上由书记批准。2、请病假的工作人员,1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2-3天向分管领导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要向书记请假,特殊情况可延缓一天请假。休病假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病假期间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病假期间待遇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3、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按请假批准权限规定,向批准领导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凡未经批准超假或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4、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考勤办法1、职工请假1天以上者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批准单》经批准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假满后要到办公室销假。经领导批准延长假期的,事后要到办公室补办请假单。2、凡未办理请假、休假批准签字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口头批准及请假视为无效。3、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上班,是否擅自离岗。4、事假、病假,休假检查考评结果由办公室整理登记,并存在个人档案。5、事假、病假累计天数超过规定的,工资、福利要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中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辉县市教育局机关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5:19
#3楼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含病事假或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应写出假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二、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等,先由本人递交申请或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准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局副职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半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五、副科室长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七、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八、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九、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2015-11-19 23:51
#4楼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纪律观念,转变干部作风,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协干部职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或本机关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原则上都要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有关干部职工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请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在时间上连续但分段审批的请假,作同一次请假处理。假期(产假、年休假)与法定假日、周未时间连接的,包括法定假日和周未时间。3、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常务主席审批。各委室负责人请假:两天内由常务主席审批,两天以上(不含两天)由主席审批。4、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非紧急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假满或提前上班应及时销假,请假和续假手续应及时交行政办备存,行政办在考勤记录时见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假条方可算作请假。因事需出办公室办事的,必须给行政办打招呼,否则视为中途脱岗。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同旷工,旷工除按考核办法扣分外,还要扣除当天日均工资。6、建立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制度,准确记载干部职工的出勤、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干部职工最迟签到时间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到此时间未签到的,一律视同迟到。7、因公外出离开县城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其签到手续由其工作人员负责。8、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9、到岗及请销假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办公室要不定期对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机关部门的请假规章制度2015-11-19 11:51
#5楼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0:38
#6楼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四)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 带薪年休假(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三)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八)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九)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五、销假制度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机关 请假 制度】相关文章:机关请假休假制度11-18机关请假报备制度11-18机关单位外出请假制度11-18机关人员请假制度11-18机关单位请假休假制度11-18国土局机关请假制度01-11陕西省 机关 请假制度11-18行政机关请假制度范文11-18行政机关单位请假制度11-18机关办公室请假制度11-18}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通用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都办发[2012]41 号) 有关要求,现指定我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一、外出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提前向局长请假。  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盐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经 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  3、各单位主任、书记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 开本市,须向局长请假。其他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向分管 领导请假。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 ,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班子成员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  2、各单位正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并由办公室备案。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须首先经局长批准;各种专题会办 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 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 须首先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 局领导批准。  3、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 假,同意后派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4、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经同意后,报会议、活动组织单位备案。  三、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纪律  1、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 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 销假手续。  3、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请假情况的登记备案,落实督查工作。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包括享受待遇的科级干部)。  第四条 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四)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要认真填写在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须报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1、本县组团集体外出,由单位(部门)组团的,拟定出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由县四套班子牵头组团的,报主要领导审批。  2、序列部门(纪检、组织、宣传除外)的正、副职请假,报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  3、政府序列的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管本单位(部门)的县领导同意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序列的单位(部门)的其他科级干部请假,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本单位(部门)的县领导审批。  4、人大会、政协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5、乡(镇)党政正职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办公室报告;乡(镇)其他科级干部请假,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五)全县科级干部工作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跨县活动(即到地区或本地区其它县市参加会议、培训或办理其它事宜),必须向分管的领导报告。  (六)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跨地区活动,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的请假权限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条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政府要确保一名主要领导、各两名副职不离开县城,人大、政协要各确保一名正职和一名副职不离开县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确保一名党政正职不离开县城。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请示县主管领导及组织部主要领导,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补办齐全。  第七条 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禁止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子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  第八条 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外出中途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续假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出差回来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向相关备案部门将改变路线或续假情况作文字说明。  第九条 科级干部请假返岗后,原则上要在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准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同时携带《准假通知单》到组织部干部室办理销假手续。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的,要向相关备案部门呈报。承担工作任务者要书面说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会议任务者要形成书面会议传达提纲或会议纪要;有考察任务者要形成考察报告;有学习任务者要形成学结和体会。  第十条 坚持把科级干部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没有特殊原因而未做到事前请假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假的,出现一次,由组织部门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两次,采取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等为基本称职等次;屡教不改者,年度考核定等为不称职等次。  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延长外出时间或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年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全县通报批评;年累计5天以上10天以内,给予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等基本称职;年累计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定等不称职;年累计15天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未经领导批准,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线路探亲、访友及绕道旅游观光,或者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子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的,在规定的假期内,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等定基本称职;出现两次,年度考核定等不称职。超出规定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返回后,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凭组织部门出具的准假通知单,方可报销差旅费及其它按规定报销的费用。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办理私事、私自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或在公务活动过程中,私自改变行程进行观光游玩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在单位报销。县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将不定期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报销差旅费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阿瓦提县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3  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4  一、请假手续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局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程序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3、请假1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请假3天以上的.,要求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人同意,然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6、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三、相关规定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病假超过三天的,需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  2、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事假时间。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凡是没有批准而自行离岗超过半天的均作旷工处理。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或重病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处理家务假或陪同假。  3、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7天。婚假期间遇有法定假日不补假。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4、女员工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男员工配偶生产可享受1周护理假。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0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2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  5、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省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7、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8、关于旷工的规定及处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派出参加公务活动或开会未参加者,病事假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均作旷工处理。  9、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科室成员的出勤情况纳入科室的年度考评。  11、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5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根据《高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高办发[2014]24号)要求,现就考勤及请假外出报备规定如下:  一、实行工作日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14:30签到,18:00签退(作息时间变动以市委办通知为准);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活动要按要求准时签到;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要向秘书长说明情况。签到签退一律不得代签。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外勤单。确因工作需要晚上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抵扣请假天数。  二、实行请假和外出实行书面报备制度。请假专指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岗位;外出专指离开高平(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出差、出访、休假、公休日等时间),参加晋城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报备必须提前3天按程序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岗位但不外出的`,要填写外勤单。  三、政协主席请假由市委书记批准;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批准;秘书长、各工委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席批准,1-3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超过3天由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工委主任外出向市委办公室报备。科员请假1天由主任批准,1-2天由主任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2-5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5天以上由主席批准。  四、请假和外出期间,政协机关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有呼必应,自觉维护好政协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机关每月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休假、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假超过一定天数不得年休假(具体见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报人社局执行规定工资待遇;请病假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全年出勤不满应出勤天数的3/4者,取消评优资格;不满1/2者,取消称职资格和年终奖金。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6  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为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局系统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外出等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离开安庆赴外地的'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向上级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室备案。  三、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外出登记制度,凡工  作日期间外勤工作的,应在本单位(机关科室)公共白板或登记簿上注明外出事由、时间。  凡不遵守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7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根据《高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高办发[2014]24号)要求,现就考勤及请假外出报备规定如下:  一、实行工作日签到签退制度。  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14:30签到,18:00签退(作息时间变动以市委办通知为准);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活动要按要求准时签到;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要向秘书长说明情况。签到签退一律不得代签。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外勤单。确因工作需要晚上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抵扣请假天数。  二、实行请假和外出实行书面报备制度。  请假专指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岗位;外出专指离开高平(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出差、出访、休假、公休日等时间),参加晋城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报备必须提前3天按程序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岗位但不外出的`,要填写外勤单。  三、政协主席请假由市委书记批准。  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批准;秘书长、各工委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席批准,1-3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超过3天由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工委主任外出向市委办公室报备。科员请假1天由主任批准,1-2天由主任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2-5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5天以上由主席批准。  四、请假和外出期间,政协机关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有呼必应,自觉维护好政协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机关每月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休假、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假超过一定天数不得年休假(具体见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报人社局执行规定工资待遇;请病假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全年出勤不满应出勤天数的3/4者,取消评优资格;不满1/2者,取消称职资格和年终奖金。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8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请假,同时报告书记。  3、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书记、请假;人大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9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实效,现就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每周的会议及活动安排周一中午在校园网“每周安排”发布,各单位要及时浏览。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要提前认真填写《请假单》,经主持会议及活动的校领导批准后,送交承办部门;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承办部门,事后补填《请假单》。承办部门要做好签到记录,并及时将签到记录和《请假单》依照党群事务和行政事务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三、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区的,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报告。党群部门的中层正职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向书记报告,行政部门的'向书记和院长分别报告,并将离开、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分别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四、中层正职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安全工作、后勤工作相关的中层干部应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校领导要亲自抓、带好头,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严格自我管理,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10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12  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保障我办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擅离岗位。请假或调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报告,并告知综合科。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婚假、伤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规定的假期,须书面履行审批手续,并具体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节假日离开城区,一般干部须向分管主任报告,领导干部向主任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合理安排请假、调休制度。全体干部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严格执行事先请假原则,特殊情况应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凡事先不请假,事后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事先不请假或擅离岗位导致当天发生的较大事件、重要电话、重要活动未能及时办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先报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任审批。  五、及时销假并将请销假纳入考核。假期结束要及时报相关主任销假。经审批后的请假单应及时交综合科统一保存,年终综合科汇总后,按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遇紧急事件时或未能将工作安排妥当的,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岗,并处理好相关工作。如未能及时回岗造成工作上被动的,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 13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单位领导外出请假制度】相关文章:学生外出请假制度(通用13篇)12-06因公外出请假制度(通用16篇)05-06请假制度03-07未请假外出的检讨书11-29外出管理制度04-22学校请假制度11-03学生请假制度11-06中学请假制度11-02请假休假制度06-29公司外出管理制度04-20}

  对参会的情况作一个通报,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参会情况通报,供大家参考!
  参会情况通报范文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月22日8:30在局机关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传达了全市廉政工作会议陈市长讲话精神,启动了2013年农业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年”活动,认真总结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本次会议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省农业厅开展“十百千万”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树立部门形象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局办公室专门发了通知,明确了参会对象,但从到会情况看,一些应参会人员缺席会议,并有迟到现象。虽有部分同志因公未能参加会议,但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为严肃会议纪律,整顿干部作风,根据萍办字〔2013〕11号和萍农办字〔201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本次会议的参会情况通报如下:本次会议参会人员为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43人,实到35人,请假2人,缺席6人。希望受到通报的缺席人员以此为戒,转变作风,端正态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会风是干部作风、工作纪律的反映,会风正则作风正。上述现象表明,萍农办字〔2013〕19号文件下发后,仍然有部分干部未引起高度重视,这也反映出局系统机关作风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1.要严肃会议纪律。一要按要求到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议纪律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1)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以书面方式向主要领导请假,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信息方式请假,获批准后,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委派副职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2)一般干部需请假的,应以书面方式向分管领导请假,获批准后,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会议期间,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确需中途离开会场,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请假要求,获批准后方可离开。二要认真听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必须保持严肃的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接待来客和接打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看议题以外的文件,不得处理议题以外的事情。三要认真谋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确保落到实处。
  2.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局系统干部要严格按照《萍乡市农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离开萍乡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主要领导请假,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信息方式请假,获批准后,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2)局机关一般干部离开萍乡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分管领导请假,获批准后,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属单位一般干部离开萍乡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获批准后,书面报单位办公室备查。
  3.要严格责任追究。今年年底,局办公室将系统内全年的请假情况和会议参会情况(包括参加会议、缺席会议、迟到、早退等)进行统计,予以通报,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萍乡市农业局办公室
  年4月27日
  参会情况通报范文二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2月3日上午8:30时,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会前,区安管站电话通知到了参会单位,并作了通知记录。从会议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要求参加会议。但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无视会议纪律,存在迟到现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迟到的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黔江区三丘田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重庆市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丽·城市客厅旅游度假综合体一期工程一标段)、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润天·檀香山一二期工程)、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黔江区舟白初级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重庆市黔江区黔宏建筑有限公司。
  二、处理意见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端正会风,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一是对上述5家迟到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二是对该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在下一轮的诚信评价打分作相应扣分处理,三是对所承建的项目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希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凡召开会议,通知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的,必须先请假,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2月4日
  参会情况通报范文三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管委会:
  2010年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防火办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参会的区领导有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晓春,区委、农工部长周连文,副区长阮云兴。根据会议签到统计,仍有部分单位未按会议要求参会。现将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应参会部门共16个,实到会部门16个,其中:1、按要求参会的部门(10个):秦峰乡、农林水局、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法院、消防大队;
  2、主要领导未到会,派副职或干部参会的部门(6个):水南街道、北门街道、茅家岭街道、沙溪镇、灵溪镇、朝阳乡中国教育展示会将会在**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 **举办,地址在江西省南昌市的红谷滩区。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疫情发展变化,建议实时关注主办方的官网,获取最新消息。
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是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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