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砍人要坐牢吗杀人怎么判

原标题:川师大斩首案凶手被鉴定为抑郁症,他能脱罪吗?昨天,几乎被“魏则西”事件的热度盖过的“川师大学生被室友砍头案”,有了新的进展:成都警方发布了对于嫌犯的法医精神鉴定结果,其内容为——【嫌犯患有抑郁症,其违法行为认定为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果很快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以及网友们的强烈争议。其中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种当今社会很常见的心理疾病,如果我们真给“抑郁症”杀人开了“免责”的大门,后果会怎样?今天,我们就专门来说说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先说说凶嫌被认定患有的“抑郁症”。因为目前网上很多人对这个病症其实并不是很了解,大多是“道听途说”,这对客观公平的认识这起凶杀案,也没什么好处。耿直哥下面列出大家对于本案的质疑,并尽力根据事实来回答。“抑郁症”患者不可能杀人,因为抑郁症是厌世,只会选择自杀?在“抑郁症”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都惊了,觉得“抑郁症”这个结果肯定有“黑幕”,因为很多人都认为,患上抑郁症的人最主要的特征是“厌世”,“不想活了”,所以只会选择自杀,又怎么可能会去伤害别人?但根据相关专业网友@疯疯癫癫关一起的说法,认为【抑郁症只会伤害自己,不会伤害别人】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上,抑郁症中除了那种消极厌世、甚至于会去自残甚至自杀的表现外,还可能出现另外一种完全相反的极端表现——这就是“躁狂”。因此,只是单纯抑郁的人,通常也被称为“单相抑郁”,而抑郁和躁狂并存的人,则被称为“双相抑郁”。而正如“双相抑郁症”的英文词汇“Bi-polar”所描述的那样(Bi是“两种”的意思,polar是“极端”的意思),因为患有这种心理疾病的人会同时拥有“抑郁”和“躁狂”两种情绪交替出现,所以他们除了会有普通抑郁病患者厌世、自杀的表现外,也会出现“躁狂”心境下的行为表现,比如易怒,充满攻击性,爱与人较劲,失眠等等。而如果我们愿意稍微做点调查,而不是人云亦云,就会发现国外很多犯下恶性案件的凶手中,有一部分就都曾被鉴定出患有“双相抑郁症”,其中在作案时他们基本上更是多处于躁狂状态。一个案例是2009年时,美国一个34岁的男子因奸杀一名19岁女孩被抓,但该男子不仅当即认罪,表示自己患有“双向抑郁症”,作案是因为没有吃控制病情的药物。更值得注意的是,他极度懊悔,甚至恳求法官判自己死刑,而不是终身监禁,免得自己再受这种折磨,并殃及他人...甚至于,就连单纯的“厌世型”抑郁症患者,也会有杀人的行为。澳大利亚一位名叫Donna Fitchett的母亲,就因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觉得活着是受罪,于是在2005年时她谋划了与自己的两个孩子一同吞安眠药自杀的计划,为的只是不想让孩子也活在这个她已经彻底失去希望的人世。但因为药物没起作用,她最后竟然掐死了自己的两个孩子。而国内关于抑郁症母亲杀死亲生孩子的案例也相当多。但鉴于我国有些网民的阅读理解能力实在有限,耿直哥这里必须专门告诉这类人:此处所写的内容,仅仅是为了澄清大众认为“抑郁症只能是自杀,不会具有攻击性”的误解,而并不是在给川师大案件的凶嫌开脱。为什么川师大案凶手入学时,学校没有查出他有病?这也是很多网友乃至媒体都在质问的一个问题。他们认为,即便凶嫌的家人没有告诉学校他的抑郁症病史,学校也应该可以查出来。于是,大家就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学校没有发现他有病,那么他的“抑郁症”就肯定是花钱“买”来的。但事实同样并非这么简单。根据@疯疯癫癫关一起给出的专业解释,抑郁症存在一个“缓解期”,在这个缓解期里,患者会表现得和正常人无疑。因此,这便令完全不知他有抑郁症病史的学校,难以在他的“缓解期”里发现他有抑郁症,从而令他的病症被成功隐藏。可他杀人的时候发病了吗?而即便他发病,能否因此获得“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是所有人都最关心的问题:数刀将室友的头残忍砍下的凶嫌,在作案时真的因为“抑郁症”而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了吗?他会不会因为这个有“抑郁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就被从轻发落呢?答案是:不一定。 首先,我们的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精神病患者在作案时完全对自己的行为和意识失去控制时,他才可以免责;而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作案,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但刑法中还有规定说,如果一个精神病患者作案时,仅仅部分受到精神病影响,尚未完全对自己失去控制,那么他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发落。注意,这里法条用的是【可以】,也就是可以从轻发落,但也可以不从轻发落。一切,还要看具体的证据,以及法官如何根据这些证据,认定他的杀人行为。这里,耿直哥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外在面对这类案件时的情况。比如,还记得上面那个美国2009年的案子吗?最终那个双向抑郁症患者在2012年被判了死刑(美国佛罗里达州有死刑),而且他的律师上诉后,2014年佛州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为什么?根据此案的判决书,虽然辩方和控方的专家都认为这名凶手确实患有“双向抑郁症”,但是他描述自己杀人的理由——被自己头脑中幻想出来的一个人教唆——在控方的几位专家看来,与他的病情并不十分相符,因此认为他在奸杀那名19岁的少女时并不处于“行为和意识失控”的“发病”状态,并认为他夸大了自己作案时的病症。于是,在这样的证据面前,陪审团最终认为辩方“作案时精神病发”的说法是假的,认定该判他死刑。至于2010年发生在澳大利亚的那个重度抑郁症的母亲掐死自己两个孩子的案子,澳大利亚法庭同样判了这位母亲重刑——入狱27年。法官的理由是:虽然这位身患抑郁症的母亲认为杀死孩子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但这是她完全自私的想法,杀害孩子更是背叛了孩子们对她的信任。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位母亲在杀害孩子前曾写信给自己的心理医生,向对方告别,并给孩子的父亲留言,说要带走孩子。这更令法官与陪审员一致认为,她杀人时并不是精神失控,而是蓄意谋划。上面这两个来自国外的案子,都说明了一件事,就是在国外的法庭上,即便凶嫌有证据证明你有精神疾病,但法官和陪审团仍然会根据你犯案时的具体证据来认定是否接受这一辩护。至于国内,耿直哥检索我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子。其中一个发生在山东的杀人案,凶手在杀害了他怀疑出轨的妻子后,经鉴定发现有抑郁症,但主要还是因为他作案时正好发病时,所以法庭最终判了他无期。而在另一个同样发生在山东的案子中,经鉴定患有复发性抑郁症的凶手,却因为在杀害自己的婆婆时仅仅处于“轻抑郁状态”,所以法庭认为她的抑郁症“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只是因为她主动自首,积极认罪,最终才判了她无期。上述两个案子都说明,抑郁症是否会影响凶嫌的量刑,还是要看他们作案时的具体情况,是否处于发病期间,有多严重等等。另外,这两个都发生在农村家庭的案子也证明,“抑郁症”并不是网上某些借机煽动舆论的公知大V所说的,是什么“有钱人逃避罪行的法宝”。这种说法完全是一种无知甚至阴险的体现。但话说回来,其实国外的心理学界对于法院的这种判决方式,也存在争议与纠结。去年澳大利亚广播电视台的一篇回顾2005年这个杀孩子的母亲的报道中,就指出虽然心理学界认为抑郁症确实对这名母亲乃至其他类似案件中的凶嫌,在认识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上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但在法律界看来,这种影响却往往不足以达到那种令人不知善恶是非的“精神障碍”状态。所以,在法庭上用“抑郁症”来作为辩护,往往效果欠佳,充满争议。总结川大案件到今天为止大家应该接受的事实是:1、抑郁症患者不仅只有厌世和自杀的表现,也是存在伤人的可能的 。2、抑郁症患者不发病时跟正常人无异,我们能做的事情他们都能做,没有能力上的丧失,因此也难以被检查出来。3、法医精神鉴定结果是抑郁症的嫌犯,并不一定会被法庭给予减轻量刑的审判结果 所以,虽然今天成都警方那边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杀害室友的凶嫌滕某有抑郁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滕某是否真的会因此就被从轻发落,现在就下定论还为时尚早。因为真正的战场在法庭上,而能决定滕某命运的,最终还是具体的证据。 最后,耿直哥也支持家属重新申请给凶嫌做精神鉴定,这不仅仅是他们的权利,更是为了让案件更严谨,更公平。但耿直哥也呼吁家属尽量通过律师发出专业的控诉,这样更有利于网友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和认识此案,而不是被情绪带跑。 }
首页 >审判 > 刑事案件抑郁症男子连砍母亲二十余刀致其丧命 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09-03 21:5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项菁
  家住浙江绍兴的冯某(化名)与丈夫离婚后,独自将患有忧郁症的儿子樊某(化名)抚养成人。但因双方产生口角之争,樊某竟连砍母亲二十余刀致其丧命。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2013年,樊某与前妻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前妻发现樊某的性格十分古怪,经常出现奇怪的举动,比如半夜12点出门骑车,一直骑到凌晨三四点才回家。因双方无法正常相处,两人在2017年7月离了婚。  晚上不睡觉的樊某,白天自然起的很晚。而冯某脾气火爆,母子两人经常因为这件事发生争吵。面对母亲的责骂,樊某通常都是躺在床上不予回应。  但是日常争吵并不意味着母子关系紧张。“什么事情都是樊某母亲一手包办,哪怕是樊某做错事,她也会说儿子是对的。”据樊某前妻证实,樊某心中其实始终挂念着母亲,而母亲尽管因琐事对樊某时有指责,但也不乏溺爱。  然而就在今年3月的某天下午,悲剧还是发生了。冯某发现自己之前买下的铁皮石斛被樊某擅自送给了他人,想到儿子整天在家睡觉,恨铁不成钢的冯某对其进行了责骂。下午两点,冯某外出回来后继续责骂樊某,还将一杯凉开水泼向樊某,随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打斗过程中,樊某顺手抄起水槽旁的菜刀,砍向冯某头部。连砍二十多刀后,冯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坐在床上发呆一个多小时后,樊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樊某有自首情节,且患有忧郁症及心境障碍等精神疾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日前,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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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王华和小娟经人介绍后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因害怕双方家长反对,王华和小娟在2013年11月22日瞒着家人偷偷登记结婚。谁知,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月7日,患有抑郁症的王华从网上购买了断肠草骗小娟喝下,又持刀猛捅小娟颈部致其死亡。日前,济南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4年。  因害怕家长反对 二人偷偷领证结婚  2012年12月,23岁的小娟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王华。接触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因害怕双方父母反对,2013年11月22日,两人经过商量,各自偷出了家里的户口本,瞒着双方父母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的两人每天下班都到王华家里吃饭,然后各自再回父母家。  王华的一位邻居证实,王华平时比较文静、内向,其还曾见过王华和小娟在一起时表现得挺亲密。  王华的母亲在庭审中证实,儿子平时性格内向,很少与人交流。2013年年底,王华的父亲在家里厕所的地面上发现了一些头发,后来才发现是儿子将两个鬓角的头发剃了。王华的父亲问他原因时,王华一直沉默不语;王华的母亲还曾发现儿子屋内地面上有很多碎纸,问他为什么撕纸时,王华也不承认。王华的母亲说,他们认为儿子精神方面有问题,怕耽误了小娟才不同意他们交往的。  王华的父亲在庭审中证实,2013年6月30日,王华与小娟一起服用过安眠药自杀,所幸被人及时发现并救了过来。后来,他带着王华到山东省精神病医院,王华被诊断为患有重度抑郁症。  男子因离婚不成 网购断肠草谋害妻子  和小娟结婚后不久,王华就认为小娟对他的态度和以前不一样了。随后,他以小娟对他并非真心为由提出过离婚,但小娟没有同意。因此,王华认为小娟在故意折磨他,便产生了杀死小娟的念头。  2013年12月,王华在网上购买了断肠草,随后将毒药藏在家里。天桥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民警通过浏览王华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发现他的支付宝账户于2013年12月2日有购买断肠草的交易记录。王华购买了断肠草之后,就开始计划对妻子小娟下手。  2014年1月7日早上,王华觉得不能再忍受小娟了,就事先在家把断肠草熬制后倒入水壶中。当天晚上,王华的姑姑和表妹到家中做客,王华下班后在父母住处和亲戚们吃了晚饭。当晚9:00多,王华就回家了。但晚上11:00多,王华的父亲联系儿子时发现手机打不通,也没在家。随后,王华的父亲就去他的住处寻找,进屋后发现卧室的被子被移到了阳台上。他掀开被子一看,发现小娟躺在地上,脸色苍白。他赶紧拨打了120,医生赶到后说小娟已经不行了。随后,王华的父亲报了警。  让妻子喝断肠草 又猛捅颈部致其死亡  庭审中王华证实,案发当晚9:00多,他回家后就骗小娟喝下一玻璃杯提前放在暖壶中的断肠草的水。随后,觉得胃里难受的小娟称要去医院。害怕事情败露的王华趁小娟不注意,从床头拿起一把水果刀朝小娟的颈部猛捅一刀,致小娟死亡。杀害小娟后,他用褥子和床单将小娟的尸体拖至阳台上,然后就打车跑了。  警方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显示,案发现场屋内,西南卧室靠床的衣橱上有疑似喷溅的血迹;卧室地面上有一把刃长6厘米、全长14厘米的折叠刀;卧室南侧为南阳台,有疑似拖拉的血痕;阳台地上有一女尸,尸体上盖有棉被、褥子,棉被上有疑似血迹。  民警在王华家里还搜出了邮寄断肠草的纸箱,纸箱内有多块发黑及浅色的根状物,纸箱里面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断肠苗1斤禁止内服”的字样。王华在庭审中称,他杀害小娟后打车到了柳埠镇,本想到爷爷的坟头上看一眼,但因天黑没找到,他就到柳埠镇的一家旅馆借老板的手机拨打了110投案自首。  法院宣判  因患重度抑郁 杀人被判14年  案发后,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华患有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存在自杀观念及嫉妒观念,但不符合扩大自杀行为。作案后逃跑,说明其辨认能力并无完全丧失,但其在抑郁症的发病期,致使其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认定王华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王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对王华可从轻处罚。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4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从浓情蜜意到暗生杀机……  2012年12月  王华与妻子小娟经人介绍相识  2013年6月  两人恋爱期间因感情问题服药自杀被救  2013年11月  因害怕家人反对两人偷偷登记结婚  2013年12月  婚后二人常因琐事争吵,王华网购断肠草计划谋害妻子。  2014年1月  王华骗妻子喝下断肠草,刀捅颈部残忍将其杀害。  名词解释  断肠草  据悉,断肠草是一种葫蔓藤科植物葫蔓藤,其主要的毒性物质是葫蔓藤碱。其中最负盛名的就是马钱科钩吻属的钩吻,钩吻的毒性主要成分为多种生物碱,包括极强烈的神经毒性,服食过量即导致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强烈反应,肠会发黑粘连,中毒症状包括流涎、恶心、口渴、吞咽困难、发热、呕吐、口吐白沫、抽搐等。初审编辑:王晓亮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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