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时间专用账户怎么查询到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需要做账户备案吗?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那就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上做备案了?

如果是公司账户无论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都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但是这个银行行别我不知道该怎么填,浙江淳安农商银行千岛湖支行,我没找到这个银行行别

还有一个江西上饶的,我在行政划分里也没找到

你打你们开户行的电话问下这种是不是选村镇银行

税务要求是只要是公司的账户都需要备案

你在备案时应该能选择地区

可是电子税务局上都选不到他们,好麻烦

我刚看了下只能选择本省内的银行,要是不放心你打你们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咨询下

这个真的会涉及到罚款吗?

会不会涉及罚款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税务局,税务要求是要在办理开户手续15日内在税务局备案,我前几天备案两年前的开户信息未接受处罚。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找茬:觉得答案不对?点我纠正!

如果是公司账户无论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都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问题找茬:觉得答案不对?点我纠正!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问题找茬:觉得答案不对?点我纠正!

但是这个银行行别我不知道该怎么填,浙江淳安农商银行千岛湖支行,我没找到这个银行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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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了下只能选择本省内的银行,要是不放心你打你们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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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涉及罚款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税务局,税务要求是要在办理开户手续15日内在税务局备案,我前几天备案两年前的开户信息未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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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问 已帮助42856会计人, 解决了124541 个问题, 3分钟快速解答,老师解答后第一时间手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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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该《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工资账户专款专用的性质。

  且根据《办法》第6条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工程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

  (2)总包单位需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3)专用账户的名称符合特定形式,即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定》)第2条,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仅对农民工两类账户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对于如何审查农民工两类账户专款专用等实质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农民工账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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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加油卡充值取得了发票,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吗?  相关的问题,比如说在充值加油卡的时候,取得了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类目为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像这样子的情况,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入账吗?还是要等到真正消费的时候才可以入账,预付充值加油卡的时候是不是不能作为费用入账?其实是可以作为费用入账的,预付款取得的发票一般是计入预付账款会计科目,等到真正加油了之后,再按照实际消费的费用进行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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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是否对账户名称有规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对于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规文件,建设单位需要开立相关专用账户,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目前,任何文件都没有对账户名称进行明确要求,有的以公司名义开立,有的以项目名称开立,有的需要加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而且对于专用账户开立的监管和审批是人社局还是建委,也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建委已经同意以公司名义完成了账户的开立,而且按要求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性质,同时进行了监管,但是人社局在检查时要求对账户名称进行整改,要求必须加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请问依据是什么?监管责任到底如何厘清?请不要让企业整改来整改去。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 09:5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好!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主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明确了该专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并不需要开设该专用账户。

二、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该专用账户需要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开设,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以企业名称开设的账户,在转入资金性质(工程款或人工费)认定上容易产生纠纷,转入资金还存在被挪用的风险,无法确保专款专用。因此,除企业名称外,该账户增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可有效证明该专用账户性质,避免专用账户内资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诚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市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目前,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注销程序。也请您继续关注国家和我市最新政策,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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