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填错能立案吗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仁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轶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2022年6月15日,76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60,675股流通上市。 详见2022年6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有关公告。
3、2022年6月20日,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办理完成1名激励对象31,041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详见2022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载的有关公告。
4、2022年6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刊载的有关公告
5、2022年7月8日,公司首次授予13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1,上刊载的有关公告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 □否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达标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与上海荣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武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与山东莱芜信发钢铁有限公司(列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其他诉讼事项?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子公司中拓博长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8月10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2016)湘0102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八达建设向中拓博长支付钢材价款6,070,559.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截止2016年3月14日的数额为837,507.11元,之后的数额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判决八达控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2017年已通过执行回款251,339.29元。 2020年5月9日,诸暨市法院裁定受理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12月22日,确认我公司本金及利息12,775,205.14元为普通债权,债权孳息(迟延履行金)1,398,049.74元为劣后债权。12月28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转重整计划,诸暨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目前正在执行重整计划。
与安阳太行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李永庆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民事部分已经撤诉,刑事部分于2015年3月3日在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对李永庆刑事立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仍在侦查中。
子公司重庆中拓与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7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2016)湘0102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判决长江中诚支付本金、资金占用费等3,679,434.13元;2017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2017年9月28日,本案执行立案。2017年10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出具受理长江中诚破产的裁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累计回款1,166,405元。
年8月31日,长沙市中院作出(2107)湘01民终4273号民事判决,判决长江中诚支付本金、资金占用费等3,675,366.21元。 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我公司的债权已得到确认。
与大连丰盛中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 2017年3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作出(2016)湘010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判决大连丰盛支付信用证付汇金额、代理费、逾期利息等共计1,287,783.5元;2017年10月17日,长沙市中院作出(2017)湘01民终335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大连丰盛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2017年11月,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富高船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4月5日,长沙仲裁委出具[2016]长仲裁字第3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富高船务向我公司退还合同款328014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4943.2美元,两项共计342,957.2美元(折合人民币2,112,616.35元,按6.16汇率计)。 本案仲裁委裁决支持我公司的仲裁申请。 我公司已委托香港律师递交清盘申请材料,香港法院将据此直接出具清盘命令。经清算,富高公司财产仅为2,245港币,也未能联系上对方董事。
子公司贵州中拓与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12月22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出具(2014)南民商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重庆东泉应支付贵州中拓钢材款、资金占用费共计1,745,879.42元,若重庆东泉连续两期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另行支付违约金40万元,重庆天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贵州中拓预付的诉讼费15,022.5由重庆东泉负担。 本案经法院调解,已达成有利于我公司的调解协议。 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2018年7月,东泉房地产申请破产。已确认我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2,160,901.91元。 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4月9日,我公司表决同意《关于启动销售绿城上岛7号楼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12月,两次对财产分配方案(拟采用以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投不赞成票,并建议采取全现金分配。 2022年7月18日,收到《关于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初稿)简要情况告知函》,显示重庆东泉资产总评估价为63,154万元。
子公司中拓博长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与衡阳市剑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娄底市湘华工贸有限公司、黄剑成、杨建寿、黄志华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7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出具(2015)开民二初字第0224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衡阳剑成应支付中拓博长货款本息共计300万元,若未如约足额还款则中拓博长有权申请 本案经法院调解,已达成有利于我公司的调解协议。 2015年10月12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债务人申请破产,我公司已申报债权387.709万元。后已得到确认。 2019年4月9日,召开破产重整第二次债
法院强制执行并从2015年5月20日期开始计算利息,湘华工贸、黄剑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建寿、黄志华对801,542.9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资产盘活经营及财产变价方案》。 2022年6月30日,参加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因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暂未正式通过。目前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形式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与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贺耀陆、邓翠玲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4月1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出具(2017)湘0102民初956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华长源应支付我公司货款、资金占用费、仓储费共计6,312,765.96元,贺耀陆、邓翠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调解,已达成有利于我公司的调解协议。 2018年8月22日,双牌县法院裁定受理华长源破产清算。 2020年6月29日,收到破产分配款项1,522,374.88元,破产款项已分配完毕。10月,贺耀陆名下位于深圳房产经另案申请人强制执行后剩余约380万元,法院将择期对该款项出具分配方案。12月,对邓翠玲名下深圳房产续查封至2023年12月2日。 2022年7月21日,邓翠玲名下深圳房产一拍成交,成交价707.678万元,但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债权788.7万元,因此无余款可供分配。
子公司湖南一汽与郴州鑫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一汽诉郴州鑫达、陈新华、邱弟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郴州市北湖区法院(2015)郴北民二初字1853号民事判决、郴州中院(2016)湘10民终2210号民事判决,湖南一汽均胜诉,判决郴州鑫达支付货款及违约金3,162,544元。报告期间已结案。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2019年4月15日,湖南省高院裁定由长沙中院执行本案生效判决。 目前已对郴州鑫达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将郴州鑫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继续查封郴州鑫达名下19辆车辆至2023年1月13日;向湖南梅溪湖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协助执行书。 2021年2月,郴州鑫达法定代表人确认郴州鑫达拖欠我公司本金3,123,500元及2015年12月8日之前的利息39,044元共计3,162,544元。 2021年度累计回款320万元,本金部分已回清。 2022年2月18日回款140万,违约金部分已回清。本案结案。
子公司广西中拓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法院出具(2021)桂1421民初40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江苏华建尚欠广西中拓钢材款和资金占用费18,373,334.5元(计算至2021年11 本案经法院调解,已达成有利于我公司的调解协议。 2021年12月28日回款223万、12月31日回款777万,2022年1月28日回款50万元、3月30日回款200万元、5月6日回款200万元、6月1日回款200万元。目前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子公司浙江中拓与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后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本案暂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2022年1月25日,法院出具(2021)浙0105民初7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3月3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为(2022)冀0102民初4103号。报告期内未开庭。
子公司甘肃中拓与甘肃中建恒业物资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靖远县东湾中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1月24日,中建恒业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暂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后管辖权异议成立,2022年7月18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正式立案,案号(2022)浙0109民初10865号。报告期内未开庭。
子公司重庆中拓与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渝0112民初46972号] 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出具(2021)渝0112民初46972号,判决七冶应支付货款2,222,498.66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749,540.19元,以货款2,222,498.66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参照同期LPR的4倍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七冶应支付融资利息等共计147,389.67元。被告未提上诉,判决已生效。 注: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的差值部分,已另案起诉。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目前强制执行已立案,案号(2022)渝0112执12956。
子公司广西中拓与湖州弘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谢建锋、许世怡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1月14日,芙蓉区法院裁定本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3月7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号(2022)桂0107民初2968号。5月
27日,本案一审开庭,暂未宣判。
子公司宁波中拓与江苏永方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浙0105民初9218号] 二案基本事实一致,合并审理。(2021)浙0105民初7812号案,2022年4月8日拱墅区法院裁定准许本诉原告江苏永方撤回对本诉被告宁波中拓的起诉;2022年5月12日拱墅区法院判决确认江苏永方与宁波中拓的《商品购销合同》及二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12月6日解除,驳回反诉原告宁波中拓的其他反诉请求。 (2021)浙0105民初9218号案,2022年5月12日拱墅区法院判决宁波中拓返还江苏永方履约保证金4,421,450.15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江苏永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江苏永方对上述二案均提出上诉。报告期内二审未开庭。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子公司宁波中拓与江苏永方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浙0105民初7812号]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子公司天津中拓与江苏永方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5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出具(2021)湘0102民初21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江苏永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未提上诉,判决已生效。报告期内已结案。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
子公司江西中拓与骆江洋、刘镓滔运输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14日,静宁县法院判决骆江洋支付刘镓滔运费、台班费、违约金合计6,614元;刘镓滔支付骆江洋货物损失606元;刘镓滔返还骆江洋计量单原件;驳回刘镓滔其他诉讼请求;驳回骆江洋其他反诉请求。 后骆江洋提出上诉,2022年4月22日收到二审传票,案号(2022)甘08民终601号,5月1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期内已结案。 本案法院判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子公司广东中拓与广州市时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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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解析】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正确。该《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有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返还货物,方可免责,本题为指示提单,B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C项正确。该《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82.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B.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C.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解析】装卸过程中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属于平安险下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A项正确。本题中因船长过失触礁,触礁造成货物损失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平安险下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B项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43条,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市价跌落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免责,C项错误。根据《海牙规则》,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可以免责,D项正确。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解析】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是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解析】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A、C、D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否清楚、道义分明。B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故不选。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解析】《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该款禁止的是配偶、子女,不包括侄子。故A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检察官高某“未经批准,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布个人意见”,违反上述规定,故B项应选。

  《刑诉法解释》第250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据此,在法庭上李律师发微博,应当由审判章处理,公诉人无权处理。故公诉人车某当庭训诫李律师,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违反相关规定,故C项应选。

  《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仅系大学同学,依法不需要回避,故D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解析】“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故A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从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B项正确,而C项错误。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故D项正确。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故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立法法》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布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在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故B项表述错误,应选。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故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立法法》第22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40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依据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大致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和非实证主义的。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根据上述阐释,A项正确。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也就是说,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同时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有三个要素,而且这三个要素可以进行不同的联结与解释。根据上述阐释,B、D项正确。

  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根据上述阐释,C项错误,应选。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A项正确。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据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故B项“法律由……主席团予以公布”的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C项“应邀请”的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据此,D项正确。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解释宪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故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的表述错误。

  《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据此,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据此,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故C项错误。

  《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D项正确。

  9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据此,A项正确。

  该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下级包括下一级、下两级、下三级等。故B项错误,不应选。

  该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据此,C项正确。

  该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据此,D项正确。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请回答第92—93题。

  92.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据此,B、C两项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据此,A项不当选。D项,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纳税,故D项不当选。

  93.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据此,B项正确。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A项错误。

  《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C项正确。

  《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D项正确。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请回答第94—96题。

  94.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

  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

  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题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3个月,超过了2个月的法律上限,故A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题中,约定的岗位工资是1500元,其80%为1200元,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C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据此,D项错误。

  95.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题中《工作纪律规定》的制定根本未经职工讨论,程序违法,A项正确。

  B项,恋爱结婚自由,受到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属于基本人权之一,《工作纪律规定》对此无端限制,属于违法规定,B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违法,不能以此为根据解除劳动合同,C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D项正确。

  96.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据此,纳失业保险费未满一年的,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A项正确。凡是非本人自愿失业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的具体原因无关,B项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此,C项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据此,D项错误。

  97.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解析】根据《引渡法》第7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A项正确。根据《引渡法》第9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1)中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2)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项正确。根据《引渡法》第8条第5项,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CD正确。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除合同关系外,对于动产物权、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等关系,当事人均可选择适用的法律,B项错误。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CD正确。

  99.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公约》第38条第1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A项错误。根据该条第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B项正确。《公约》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可见,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具有时间限制,C项错误。《公约》第36条第1款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D项正确。

  100.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解析】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根据2005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

1、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1】【9】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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