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HR的工作内容很广,而在HR届绕不开的一项重要考核,就是“如何不花钱干掉一个员工”。
本来以为这项考核已经够棘手了,万万没想到,HR的工作,如今居然已经内卷到加了一项:“如何让离职员工倒给公司钱”。
销售界有个黑话,叫做 飞单。
意思就是说,业务员拿到订单后,或许是嫌公司给的少,或许是和公司有矛盾,或许是想跳槽,出于各种原因,将手上的订单交给了别的公司。
而这次“让员工倒贴给公司钱”的案件,就来自上海的一家公司。当事员工是一名销售员,我们姑且称为李某。
2019年底,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将公司配给他的工作手机还给了公司。
结果没过多久,公司以李某曾经“飞单”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 因“飞单”造成的公司损失14万余元。
而索赔的证据,就源自于李某的工作手机。
公司一早就对工作手机设置了通话自动录音。
在李某离职后, 公司悄悄恢复了通话记录,并获取了相关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有李某与其他公司洽谈销售业务的内容。
而李某也在通话的录音中,有过明确说明,自己要“飞单”。
案件审理后,上海金山区法院认为,公司并未证明事先已告知李某,会对工作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也未就恢复通话信息取得李某同意,因此 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 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无需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
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败诉的原因,很简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四章,证据的第一百零六条,有过明确说明与解释: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司的行为,既没有提前告知员工,获取的手段也不合法,所以不能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闹到现在,员工反而可以告公司“侵犯个人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显然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这项条例,接下来,就看李某要不要反告这个公司了。
建议该公司要么请个靠谱法务,要么加强对HR的法律意识培训。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遇上懂法的员工,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看完这个案例,不少人应该产生了疑惑: 公司偷录员工,违法;那员工裁员时偷录公司,违法吗?
答案: 你偷录老板和HR的谈话,违法;你偷录HR和你的谈话,不违法。
合法录音有这四个前提: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2.通话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被录音。当然,也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等;
4.通话录音要留下原始载体,例如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比较有争议的应该属于第二点,裁员偷录音,是否侵犯了他人(HR或老板)隐私?
那就要结合另外三点一起来判别了。
第一条就是,录音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上述公司很显然,恢复的通话记录是李某和其他公司的对话,该公司老板、HR或法务,均并未出现在录音里。
从这一点上,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是被告与第三方公司录音,就属于违法,已经输了。
第三、四点,主要用来判别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起到辅助作用的,避免捏造事实。
而再额外补充一点,录音在案件中,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想要告李某飞单,还需要其他明确的证据。
比如 飞单的收据等白纸黑字的说明。
否则仅凭录音定罪,谁知道是不是对方只是一时嘴炮,发牢骚抱怨公司呢?
而同样的,员工被公司裁员,光掌握对方的口头录音,同样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还需要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离职前在该公司工作12个月的收入证明,公司对员工明确的驱赶指令等证据。
录音只是辅助,只要对话中的当事人是你本人,且未用于谋利,那在公司对你施行裁员时偷偷录音,就不违法。
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录音上兜兜转转了这么长,往大了看,大家关注的,其实是关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网络一发达,个人信息就变得岌岌可危,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下面的情况:
楼下吃个饭,扫码关注,必须允许获得个人信息,否则不给点菜;
出门旅个游,同人不同手机,门票、机票价格不一;
网上投简历,5分钱,就把你的生平过往全给卖了;
买房还没证,分分钟就有人电话联系,要不要全屋定制装修...
明明大家很讨厌这种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却又无可奈何。
网络带来的有多便利,信息流失的就有多猖獗。
不过,这种情况马上就要发生改变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会正式施行。
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政府将会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总结了一下,这次共九大重点,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1.明确个人信息定义;
2.约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3.禁止“大数据杀熟”;
4.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5.规范公共场合图像采集;
6.稳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7.严格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8.规定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
9.个人信息既可以授权也可以随时撤回,不得以“个人不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不得不说,这项法案的推出,真是让人松了一口气。
公布完这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还回归到案件上来看,应该有不少人开始同情这个公司了吧?
如果事情是真的,单跑了,人没了,赔偿还没有讨到好,随时还可能被反告。裁员录音这一项,对于老板和HR 们,真是太不友好了。
说真的,现在开公司也不容易,劳动者吃亏的不少,公司吃亏的,也不少。但二者的亏,却又不同。
公司吃亏,一般都是源于法务和HR不给力。制度和管理有漏洞,栽跟头,只是早晚的问题,躲是躲不掉的,只是看会由谁来撕开这个洞。
可劳动者吃的亏,很多是被公司提前有意挖了坑。
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像下面案例里的社畜一样。
前天,上海就有个男子,上班路上在地铁里,癫痫发作摔倒,磕破了眼角,满脸都是血。
恢复意识后第一句话就是:“我要上班”。
没办法,很多公司有规定,未提前请假/迟到XX小时,算旷工,旷工超过XX天,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全勤、迟到乐捐等各种奖惩制度,也时时刻刻束缚着当代打工人。
为了工作和生计,大部分的打工人都是类似的状态: 路上出事,爬也要爬到公司。
而除了迟到、旷工裁员的坑,还有不少,也会让打工人防不胜防。
总结了一下,裁员挖坑的套路,希望对打工人有些帮助:
1.因业绩太差,解除劳动合同,无赔偿金
这是最常规、最基本的坑。
你的绩效掌握在领导手里,定一些高标准,让你月月不合格,是一件很轻松的事。
作为员工,你想举证自己的工作能力,难上加难。
解决办法:提前保留之前的工作绩效和成绩,以防止后来的绩效改动,毕竟你不会一直是D吧?
2、卖惨、排挤、甩锅、PUA
心理战,比较损的一种做法。
领导希望通过各种话术洗脑,能让你自己走人。关系好,他会选择卖惨,让你自己良心过不去,自动走人;关系不好,孤立你、甩锅、PUA,让你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上班如上坟,自己先扛不住走人。
3、放心找下家,不用请假
有的公司在通知员工裁员后,会提出可以在公司继续工作半个月/一个月, 有事无需请假,直接不来即可。
或者当你和HR商讨辞退补偿金时,告诉你, 先回去考虑XX天,考虑清楚再说。
一些新人就觉得,公司真人性化,给我足够的时间缓冲。
那就大错特错了。公司普遍有旷工XX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需补偿,自动离职。
等你回过味来再想要补偿,对不起,是你先旷工,劳动仲裁你也讨不到好处。
解决办法:未谈妥补偿金额,且未在《劳动合同终止意见书》上注明相关补偿金前,哪怕给的金额低于你的预期金额,都不要签字,更不要主动写《离职说明书》。
在被通知辞退后,一切赔偿没谈妥前,即使没工作可做,也要按时上班打卡签到,避免出现旷工问题。
离职就像男女分手,和解的少,谩骂的多,但是中间的是是非非已经很难说清楚了。
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只能劝一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否则,就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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