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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政法先锋法律咨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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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开了个店手里有点存款,想着投资下股票,11月份李先生在网上看到免费诊股的广告,于是留了信息,没过一会该平台就有业务员给李先生打电话,给他介绍平台的资料,宣传高收益零风险,是发家致富的好路子。李先生看到对方发给他的一些盈利的截图,对方的宣传说现在有活动,有个几百元的服务可以先试一下,李先生想着也没多少先试一下吧,交完后对方就不理李先生了,后面推股票也不积极,发消息就是说升级服务,他们说再交钱,换老师能好点,于是李先生又交了26800升级,想着跟上操作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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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意见建议(精选17篇)

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篇1

  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国家、省市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市保密局9月16日检查情况,结合市执法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分级负责制

  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局长对全局保密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全责,按要求抓好本处(室)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各处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详见附件一);对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要明确责任人,明晰具体的管理责任。

  局安全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与各处室签订《保密责任书》,个人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切实加强秘密载体管理

  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录音带、手机、数码照摄像机等各类电子数码设备)等物品。秘密载体的制作、传递、存放、使用和销毁,由局办公室建立台帐,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各处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制作秘密载体,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在专门处理秘密载体的计算机上印制;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废页等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复印、抄录和外传;如需引用原始秘密文件相关内容,必须保持原始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收发、传递秘密载体,由局机要室工作人员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和处理。市级以上发来的秘密文件,按规定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邮寄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并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各处室存放秘密载体,必须置于保密柜或加锁的铁皮柜中,并由专人管理,定期对存放的专用设施进行检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存放在带锁的桌柜中。工作人员出差从外单位带回的密件和密件清单,应当交局办公室管理人员登记保管。

  使用秘密载体,应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单位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送领导阅知的国家秘密载体当天送阅,当天收回。

  销毁秘密载体,须经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在履行清点、登记等手续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安排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处理。

  查阅、借阅秘密载体,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登记。

  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复制、登记和发送,事后按时限、程序予以收回和注销。

  局机关计算机的日常管理使用,分涉密计算机、工作计算机和准上网计算机三个等级实施监管。

  机关各处(室)工作文件,特别是组织人事档案、党纪政纪查处资料、行政违法案件卷宗、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资料等,要严把归档、保管、借阅等关口,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因工作原因确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电子版,必须经分管相应处室的局领导同意。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认真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纪律,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对泄露党的秘密和国家秘密行为,要在坚决予以制止的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失泄密责任人及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一) 不得与密级文件、资料规定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任何人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二) 不得以普通电话、手机、传真、信函、互联网等任何方式传递涉密文件和资料。

  (三) 严禁在非保密场所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四) 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记录、传输和存储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涉密文电、资料。

  (五)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参加社交活动。

  (六)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经局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

  (七)不得在出国(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八)局机关所有处室必须确保有一台计算机专门用于工作,禁止与互联网联接。局涉密计算机、文印室计算机、接入专用网络的计算机和用于党务、人事、机要、纪检、财务、户外广告等敏感工作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九)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要室、档案室;任何人不准在机要室、档案室无故逗留。

  (十)涉密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四、加大保密工作督查力度

  (一) 由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处参与,每季度对局机关所有计算机、每半年对涉密文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二) 由各处室主要领导负责,每个月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和涉密文件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三) 年度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处室取消评先资格;发生失泄密问题的个人,按规定追究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危害程度严肃处理,对所在处室领导取消评先资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作出安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全局机关安全保密工作不发生任何问题。

  附件1、市执法局机关各处室保密工作联络员名单

  2、市执法局机关处室计算机使用管理登记表

  3、市执法局机关保密工作责任书 (样式)

  4、市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样式)

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篇2

  20xx年xx月29日—30日,州委保密办、州国家保密局举办了自治州州直机关单位保密干部培训班,州委各部门,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的138名保密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对新修订《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文件资料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培训班还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征求了各参训人员的意见,共有65位学员提出近100条建议。这些建议十分宝贵,对做好我州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过我们认真汇总分析研究,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我们将其汇总选载出来,并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供学习参考。

  一、进一步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扩大受众范围引起更广泛和更深层次的重视。

  落实措施: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技能、提高保密素质、加强保密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紧制定我州“”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抓好实施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保密警示教育,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开展开展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览和反窃密、防泄密保密技术演示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大对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促使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重视与支持,并在技术、设备上给条件不够完善或是无力完善保密措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在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形势和知识技能教育,努力使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的维护使用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一方面要落实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防范设备强制配备要求,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提高管理使用效益,在全州再建设一些类似“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系统”的保密技术防范工程、教育、法规管理,技术多管齐。

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篇3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院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发现和有针对性地消除学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失泄密隐患,切实加强学院的保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和文件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是我党的一大优势和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单位,保密工作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学院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也经常接触到许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学院保密工作是我国保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国家机密能否在划定范围内有效发挥作用。然而,当前在一部分高校干部群众当中,由于对保密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对保守国家机密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加以纠正。

  学院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密工作是一项保障性工作,它似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就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第二,保密工作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其功能具有潜在性,其效益隐性存在,其最大成绩就是“不出问题”。第三,保密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使人滋生麻痹、松懈思想。学院保密工作虽不是学院中心工作,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中心工作,做好了,就会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麻痹和松懈,就可能发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犯历史性错误”的问题,影响国家利益,使学院的工作陷于被动。学院各级领导必须从大局着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全院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必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则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的行为准则。当今世界仍不安宁,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保密与窃密领域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面对新的严峻挑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涉密人员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必须以党性作保证,自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涉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与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把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保密工作是讲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同时把保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关心、支持保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将保密工作融入到学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三、建立和健全保密工作网络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院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党委安排同志分管全院保密工作,担任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学院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明确一名秘书负责涉密工作事项和机要文件的处理。学院各级保密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保密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保密人员的教育和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进一步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统一考试、涉密载体管理、科技交流、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发现泄密隐患、发生泄密事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努力创造学院保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加强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的保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保密工作看做自己份内的事,相互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保密教育,组织保密检查,及时排查失泄密隐患,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保密工作的问题,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学院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涉及秘密事项多、接触人员复杂,必须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以下岗位作为学院涉密事项较多的岗位:学院领导岗位、办公室领导岗位、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档案管理岗位、纪检监察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教务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审计岗位、保卫岗位、外事接待岗位、科技管理岗位、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学院领导小车驾驶岗位等。以上岗位的同志必须明确自己的保密任务和保密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密工作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为学院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xx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篇4

  集团财务部财务主管孙、出纳程未按集团资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现将公司应付款项90万实际支付了115万的严重工作事故,这一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款,即日起解除两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安排林暂停在对孙财务工作交接,留岗待交。

  集团副总裁徐韵,在此次财务人员严重工作事故中负有管理失察责任,公司决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万期权作为处罚。

  希集团财务人员要引以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严谨认真,思想上加强财务工作风险防范意识,从行动上加强对财务各项审批流程的学习和执行,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集团全体员工要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为重。

  xx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十一日

保密工作意见建议 篇5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才是保密事业兴替的决定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是形势所迫也是现实所需。在基层工作中,保密是党政办公室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基层党政办公室工作的方方面面,哪一件做不好,都会影响到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甚至影响到国家秘密的安全。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党政办公室必须着眼科学发展,增强保密意识,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制度,制定相应措施,全面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一是领导认识有偏差。不少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论调大行其道,致使保密人员和保密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极大地制约了保密事业的发展。二是激励机制有问题。由于没有评价的标准和依据,尽管保密干部在工作中为保守国家秘密任劳任怨,但在评价工作绩效时,绝大部分单位往往忽视保密工作,保密干部的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和认可,其得到的回报与他们付出的劳动代价存在落差。三是社会地位有影响。乡级保密部门机构不健全、社会知名度不高,保密干部成了公务员队伍中的弱势群体,保密工作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部分保密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岗位责任不明。乡镇保密干部全部为兼职人员,一人多岗的现象十分突出,没有做到专岗专责。除了从事保密工作以外还兼有

  办公室秘书、值班、档案文件、后勤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平时面对乡里繁杂的工作,办公室担负的角色很多,不是中心却围绕中心,不是大局却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面面俱到,任务艰巨,根本无暇顾及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无形之中成了“搭头”和“摆设”。

  (三)业务能力不强。保密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或者中途改行,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的对保密法规、制度一问三不知,使得单位保密工作漏洞百出,保密责任无法落实;有的缺乏必要的科技知识,缺乏对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提高其防范的能力。近年来,乡镇保密人员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保密学习培训,县保密办也开办了保密知识演讲和保密知识大赛,但由于兼职保密干部流动随意,每年调整的面很大,有的刚熟悉工作进入角色又被调整到其他岗位,整体业务能力还是没有得到较大提高。

  一要强化保密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在基层领导干部当中,保密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麻痹思想仍有市场,保密管理松懈、保密措施不力、保密纪律不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存在着许多泄密隐患。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不断强化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要强化领导责任。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因此,基层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和涉密人员都要熟悉和了解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了解本部门涉密事项和涉密程度,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防范技能,在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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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HR的工作内容很广,而在HR届绕不开的一项重要考核,就是“如何不花钱干掉一个员工”。

本来以为这项考核已经够棘手了,万万没想到,HR的工作,如今居然已经内卷到加了一项:“如何让离职员工倒给公司钱”。

销售界有个黑话,叫做 飞单

意思就是说,业务员拿到订单后,或许是嫌公司给的少,或许是和公司有矛盾,或许是想跳槽,出于各种原因,将手上的订单交给了别的公司。

而这次“让员工倒贴给公司钱”的案件,就来自上海的一家公司。当事员工是一名销售员,我们姑且称为李某。

2019年底,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将公司配给他的工作手机还给了公司。

结果没过多久,公司以李某曾经“飞单”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 因“飞单”造成的公司损失14万余元

而索赔的证据,就源自于李某的工作手机。

公司一早就对工作手机设置了通话自动录音。

在李某离职后, 公司悄悄恢复了通话记录,并获取了相关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有李某与其他公司洽谈销售业务的内容。

而李某也在通话的录音中,有过明确说明,自己要“飞单”。

案件审理后,上海金山区法院认为,公司并未证明事先已告知李某,会对工作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也未就恢复通话信息取得李某同意,因此 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 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无需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

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败诉的原因,很简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四章,证据的第一百零六条,有过明确说明与解释: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司的行为,既没有提前告知员工,获取的手段也不合法,所以不能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闹到现在,员工反而可以告公司“侵犯个人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显然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这项条例,接下来,就看李某要不要反告这个公司了。

建议该公司要么请个靠谱法务,要么加强对HR的法律意识培训。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遇上懂法的员工,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看完这个案例,不少人应该产生了疑惑: 公司偷录员工,违法;那员工裁员时偷录公司,违法吗?

答案: 你偷录老板和HR的谈话,违法;你偷录HR和你的谈话,不违法

合法录音有这四个前提: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2.通话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被录音。当然,也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等;

4.通话录音要留下原始载体,例如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比较有争议的应该属于第二点,裁员偷录音,是否侵犯了他人(HR或老板)隐私?

那就要结合另外三点一起来判别了。

第一条就是,录音对象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上述公司很显然,恢复的通话记录是李某和其他公司的对话,该公司老板、HR或法务,均并未出现在录音里。

从这一点上,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是被告与第三方公司录音,就属于违法,已经输了。

第三、四点,主要用来判别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起到辅助作用的,避免捏造事实。

而再额外补充一点,录音在案件中,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想要告李某飞单,还需要其他明确的证据。

比如 飞单的收据等白纸黑字的说明。

否则仅凭录音定罪,谁知道是不是对方只是一时嘴炮,发牢骚抱怨公司呢?

而同样的,员工被公司裁员,光掌握对方的口头录音,同样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还需要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离职前在该公司工作12个月的收入证明,公司对员工明确的驱赶指令等证据。

录音只是辅助,只要对话中的当事人是你本人,且未用于谋利,那在公司对你施行裁员时偷偷录音,就不违法。

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录音上兜兜转转了这么长,往大了看,大家关注的,其实是关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网络一发达,个人信息就变得岌岌可危,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下面的情况:

楼下吃个饭,扫码关注,必须允许获得个人信息,否则不给点菜;

出门旅个游,同人不同手机,门票、机票价格不一;

网上投简历,5分钱,就把你的生平过往全给卖了;

买房还没证,分分钟就有人电话联系,要不要全屋定制装修...

明明大家很讨厌这种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却又无可奈何。

网络带来的有多便利,信息流失的就有多猖獗。

不过,这种情况马上就要发生改变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会正式施行

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政府将会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总结了一下,这次共九大重点,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1.明确个人信息定义;

2.约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3.禁止“大数据杀熟”;

4.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5.规范公共场合图像采集;

6.稳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7.严格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8.规定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

9.个人信息既可以授权也可以随时撤回,不得以“个人不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不得不说,这项法案的推出,真是让人松了一口气。

公布完这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还回归到案件上来看,应该有不少人开始同情这个公司了吧?

如果事情是真的,单跑了,人没了,赔偿还没有讨到好,随时还可能被反告。裁员录音这一项,对于老板和HR ,真是太不友好了。

说真的,现在开公司也不容易,劳动者吃亏的不少,公司吃亏的,也不少。但二者的亏,却又不同。

公司吃亏,一般都是源于法务和HR不给力。制度和管理有漏洞,栽跟头,只是早晚的问题,躲是躲不掉的,只是看会由谁来撕开这个洞。

可劳动者吃的亏,很多是被公司提前有意挖了坑。

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像下面案例里的社畜一样。

前天,上海就有个男子,上班路上在地铁里,癫痫发作摔倒,磕破了眼角,满脸都是血。

恢复意识后第一句话就是:“我要上班”。

没办法,很多公司有规定,未提前请假/迟到XX小时,算旷工,旷工超过XX天,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全勤、迟到乐捐等各种奖惩制度,也时时刻刻束缚着当代打工人。

为了工作和生计,大部分的打工人都是类似的状态: 路上出事,爬也要爬到公司。

而除了迟到、旷工裁员的坑,还有不少,也会让打工人防不胜防。

总结了一下,裁员挖坑的套路,希望对打工人有些帮助:

1.因业绩太差,解除劳动合同,无赔偿金

这是最常规、最基本的坑。

你的绩效掌握在领导手里,定一些高标准,让你月月不合格,是一件很轻松的事。

作为员工,你想举证自己的工作能力,难上加难。

解决办法:提前保留之前的工作绩效和成绩,以防止后来的绩效改动,毕竟你不会一直是D吧?

2、卖惨、排挤、甩锅、PUA

心理战,比较损的一种做法。

领导希望通过各种话术洗脑,能让你自己走人。关系好,他会选择卖惨,让你自己良心过不去,自动走人;关系不好,孤立你、甩锅、PUA,让你觉得是自己的问题,上班如上坟,自己先扛不住走人。

3、放心找下家,不用请假

有的公司在通知员工裁员后,会提出可以在公司继续工作半个月/一个月, 有事无需请假,直接不来即可。

或者当你和HR商讨辞退补偿金时,告诉你, 先回去考虑XX天,考虑清楚再说

一些新人就觉得,公司真人性化,给我足够的时间缓冲。

那就大错特错了。公司普遍有旷工XX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需补偿,自动离职。

等你回过味来再想要补偿,对不起,是你先旷工,劳动仲裁你也讨不到好处。

解决办法:未谈妥补偿金额,且未在《劳动合同终止意见书》上注明相关补偿金前,哪怕给的金额低于你的预期金额,都不要签字,更不要主动写《离职说明书》。

在被通知辞退后,一切赔偿没谈妥前,即使没工作可做,也要按时上班打卡签到,避免出现旷工问题。

离职就像男女分手,和解的少,谩骂的多,但是中间的是是非非已经很难说清楚了。

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只能劝一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否则,就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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