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中其他支付项目?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

很多职工都参加了医保,但对门诊收费的相关票据或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是十分了解。各地医保报销的具体细节不尽相同,看懂这些关键词就能迅速了解看病的费用。

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他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很多朋友跟小保反应,每次去医院看病开的各种收费票据,密密麻麻各项费用,看也看不明白,问也问不清楚,就只能交钱拿药完事儿,回到家还是云里雾里,具体交了什么钱?医保报销了多少?也不知道。今天,小保就来给大家好好算算门诊收费票据上的各项费用究竟是怎么来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单据上每一项内容的意思,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究竟是怎么结算的。以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为例

这是一张北京三甲医院的医保实时结算单,我们先看项目等级这部分。这里会标注本次门诊的治疗费和医药费的报销等级,共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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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企业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应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如京地税票[号、辽地税发〔20033号等都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业务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监制发票。

以下是在2010年国家普通发票换版后各地的有效医疗发票:

1)浙江省医疗服务(门诊)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收费业务使用。

2)浙江省医疗服务(住院)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住院收费业务使用。

3)浙江省医疗服务(门诊就诊卡)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挂号收费业务使用。

湖北省:保留了××市(州)门诊医疗收费发票、××市(州)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江苏省:暂时保留“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

云南省:取消了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云南省医疗单位专用发票,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手开)

青岛市:保留青岛市医院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取消了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住院专用发票。

1)陕西省医疗费用专用发票

2)陕西省在线网络通用发票

1)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统一发票

2)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统一发票

1)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发票(机打)

2)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发票(机打)

3)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发票(机打)

4)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发票(订本)

5)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发票(订本)

宁夏:宁夏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以上涉及的地区及相关法规依据如下:

湖北省: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

浙江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

江苏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云南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

山东省: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青地税函[2010]82

甘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告

陕西: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陕地税发(2013) 1

合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公告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二、不免税的非医疗服务收费应开具税务监制的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医疗机构取得不免营业税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应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例如,广东省根据粤财社〔19996号文的规定,除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外,医疗单位的其他行为不得使用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

江苏省根据苏财综〔200347号文的规定,使用和出具医疗收费收据必须是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根据卫医发[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根据卫医发[号第一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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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须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根据医院类别,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区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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