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登车平台临空面是否需要设置活动的防护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PAGE PAGE35 精品文档 PAGE 清云高速公路 西江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MG60/10t-22m-18m型 门式起重机拆掉方案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企业 清云高速公路西江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 清云高速公路 西江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龙门吊拆掉方案 编制: 日期: 复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目录 一、龙门吊概略 1 二、编制依据 1 三、拆掉前准备 2 3.1技术交底 2 3.2确定各主要部件尺寸及吊装重量 2 3.3人员配置及有关职责要求 3 3.4拆掉设备及机具准备 4 四、拆掉工艺流程图 5 五、拆掉施工工艺 6 5.1各安全装置拆掉 6 5.2主卷扬机及吊钩拆掉 7 5.3电气部分拆掉 7 5.4主梁拆掉 7 5.5操作室拆掉 8 5.6支腿拆掉 8 5.7轨道拆掉 8 六、龙门吊拆掉现场安全控制举措 8 七、龙门吊拆掉工序安全控制举措 10 7.1技术审核安全控制举措 10 7.2施工准备安全控制举措 10 7.3构造改正、拆掉安全控制举措 11 7.4吊装安全控制举措 11 7.5定位及连结安全控制举措 12 7.6构造拆掉安全控制举措 12 7.7机电设备的拆、装安全控制举措 13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预防举措 14 8.1突发事件风险剖析和预防 14 8.2应急组织机构 15 8.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5 8.4 吊装事故的应急预案 16 8.5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6 九、附件 17 9.1 汽车吊使用说明及性能参数 17 9.1.1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7 9.1.250T 汽车吊性能表 18 9.2 履带吊使用说明及性能参数 20 9.2.1 履带吊安全操作规程 20 9.2.250 吨履带吊性能表 21 9.3 吊装作业过程中的行车安全保证举措 23 9.3.1 吊车作业安全保证举措的拟订原则 23 9.3.2 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项目 23 9.3.3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组织 23 9.3.4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举措 23 9.3.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举措 24 9.4 门吊拆卸的文明施工举措 27 9.4.1 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保证举措 27 9.4.2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27 9.4.3 防治噪音污染的各项举措 28 龙门吊拆掉方案 一、龙门吊概略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主墩平台配置一台跨度为22米,起重量为60吨的门式起重机用于转移施工平台钻机、下放钢筋笼、拆掉导管等工作。基于当前主墩平台桩基施工已全部达成,需进行龙门吊拆掉,特编制此龙门吊拆掉方案。龙门吊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1-1。 表1.1-1 龙门吊主要技术参数表 龙门吊主要技术参数 主钩 60t 型号 GB/T通用门式起重机; ⑵GB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⑶GB桥式和门式起重体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GB起重吊钩; GB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查验和报废实用规范;⑹龙门吊使用说明书。 三、拆掉前准备 ⑴施工场所为主墩施工平台,应预先清理,必须坚实、开阔,没有与施工机械相干预的障碍物,并在施工安全范围内拉设戒备绳; ⑵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熟悉本作业指导书,技术人员做好重要施工工序的技术和安全交底; ⑶对配合拆掉工作的起重设备操作手及施工人员进行资历审核及技术安全交底,配合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⑷对所有用于拆掉作业的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 所有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 靠; ⑸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缆风绳、手拉葫芦应经查验合格。 3.1技术交底 施工前,组织学习与拆掉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娴熟掌握有关内 容。针对图纸所列各参照文件,提早做好参照准备。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到人、到部位、到工艺。 3.2确定各主要部件尺寸及吊装重量 主要构造件尺寸及重量见表 3.2-1。 表3.2-1 主要构造件尺寸及重量表 80t龙门吊主要构造件尺寸及重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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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规范规范、规程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的规定。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

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

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

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

18、《安全带》GB6095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和现行行

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铁路、建筑、电力等有关行业的标准、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建设工程。凡是参与现场施工的员工,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规范。

第四条 各部门、员工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 以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1. 承担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承建各类工程时,必要时可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 建立健全适应各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4. 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部门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等级和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8. 施工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领导本项目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项目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项目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 经常对本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项目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督促检查本项目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违章和冒险作业。

4. 组织本项目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5. 负责解决本项目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职能部门。

6. 每日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其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第九条 施工人员

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施工工艺,不得违章作业。

2. 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式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和试用。否则,不得操作。

3. 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建议,并自觉执行各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5.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第十条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各工程实行过程安全监察。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 组织编制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 负责与各参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4. 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的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6.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或档案。 7.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第十一条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标与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惩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 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

1. 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阶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2. 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合格方可购置。

3.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第十三条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措施

1. 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2. 在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公司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 进行登高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同时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

4. 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负责作业,一人负责监护。

5. 在铁路站场施工时,必须遵照铁路部门的防护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并随时注意观看前后左右方向的来车情况和认真听取站场广播信息,及早躲开列车。

6. 在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与工作有关的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得进行工作。

7.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潮湿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 8. 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和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穿向对方,严禁钻车作业。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横跨线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道床范围内行走。横越道岔时,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转动部分。

9.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10. 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应距离列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500m下道避车。

11. 在双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当无专人防护邻线来车时,应在距离列车500m以外下道;有专人防护时可不下道,但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并要注意本线来车;若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

12. 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3.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14.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15.

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规范”。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用于规范、指导各类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行政部。

第一条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建筑物的位置、运输道路、临电线路布置、加工场所、机械设备位置、材料堆放位置、生活设施、安全色标布置、出入通道等。

2、现场内应悬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色标、安全板报等,以提示进入工地人员注意安全。

3、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以防止雨水灌入基槽或地下室内。

4、施工区域应划分安全责任区,责任到人。

5、基坑开挖前应向有关部门索取地质资料,探明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情况,确保安全施工。开挖基槽应按设计放坡或采取可靠支护措施,弃土距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基槽、坑洞、井、人行道口、临时便桥等处应设1.2米高的防护栏或加盖,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来往车辆、行人多时,应设专人指挥。

7、上下基槽或作业面,应搭设马道,坡度为1:3,两侧设护栏和挡脚板,坡道用木板铺设,防滑条间距为30厘米。

8、出入口、进料口应支搭3米宽、3—6米长的防护棚(高层设6米长双层板护棚),两侧绑护身栏用立网封闭,悬挂醒目的出入标志和示警标志。

9、高层建筑使用外挂架的结构工程应按规定正确支挂安全网。

1 首层必须固定一道3—6米宽的双层锦纶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面高度4—5米(网下不得堆放物料),每隔10米必须再支一道3米宽的锦纶水平安全网;采用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的工程,在外排立杆内侧应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吊蓝脚手架时,首层水平网必须保留。

10、电梯井内首层及每隔10米应挂锦纶水平安全网,且与井壁封严。电梯井口应设1.2米高,开启式防护门。

1l、楼梯边、阳台边应随结构安装栏杆、栏板或绑扎两道高1.2米的护栏,阳台边绑扎两道护身栏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2、框架结构四周应绑扎两道牢固的1.2米高的护身栏杆并加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3、楼层上的预留洞、垃圾道、采光井等孔洞,应按规定设置护栏,悬挂水平安全网或加盖等。

14、卸料平台必须有方案、有计算书,不得与外架子连接,三侧设1.5米高的防护栏,并用密目网封闭,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毫米,搁置点必须与结构固定;倒运材料不得长时间停放,并应有限载标志。

15、提升架用外用电梯卸料平台进料口必须设1.2米高开敞式的防护门,不用随时关闭,其两侧设两道1.2米高的防护栏加密目网和档脚板防护。

16、高处、层面、外檐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人和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人员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3)应尽量避免进行交叉作业,如不能避免,应在下方作业人员的上部做棚板隔离层。

(4)在高处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时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

(5)清理安全网中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巡视。

17、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防止扎脚。

18、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9、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马道板、路板和交通运输道路都要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20、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夜间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等施工,除应该有常用照明外,还必须备有应急的照明设备。

21、冬季施工时,应在施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室。施工现场和休息室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要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要求。

22、采用电(气)法施工的时候,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3、对暗挖和管道内施工的要经常检测有害气体的情况,并且及

3 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24、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和危险区域、加工场所应悬挂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气氛。

25、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处,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提示操作人员遵章作业。

26、各种安全标语、标志、规程牌应按布置悬挂,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发现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严肃处理。

1、各类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并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负责人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如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技术交底的程序、范围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交底,同时履行书面正式的交底手续。

3、二个以上单位(工种)配合施工时,经理、工长或技术人员要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不定期的安全作业交底,并且履行正式交底手续。班(组)长每天必须向工人针对施工要求、操作规程、作业环境等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做好文字记录。

4、施工现场和木工车间、储存易燃易爆材料的仓库要建立防火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

5、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新采用的设备都要有利于劳动者

4 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架子工程安全规定及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从事架子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且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发现有不适应本工种者,必须立即调离。

2、支搭架子前,必须制定架子方案,高大异型架子要有计算书和施工图,并且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对所有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后才能支搭。

3、架子工在作业前,应先检查料具质量,对不合格的料具,架子要有权拒绝使用。

4、进行架子作业前,班(组)要根据交底要求和作业特点,明确分工和作业方法,并对施工条件及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无并种隐患后才能开始作业。

5、架子工在附落高度2米以上进行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用的工具如钎子、扳手等应拴以2米长的绳子。

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同的绑好的直杆或横杆上,高挂低用,使用中禁止挂在铅丝扣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在架子上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打闹开玩笑,不准跳跃架子,休息时须下架子。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高温、严寒、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

5 安全施工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7、架子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规范的合格品。

8、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必须停电进行,如不能停电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时必须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9、递杆、拔杆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避免碰撞上面人员和失手伤害下方人员。

10、人力吊料,大绳必须坚固,拉绳必须在垂直下方3米以外。 机械吊运时应绑牢,接料平台侧不准站人,待机械停稳后接料、解绑绳,严格按机械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1、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如搭接时板端要压过15厘米,严禁留15厘米以上的探头板。脚手板翻板后,下面必须留一层脚手板作防护层。

12、严禁非架子工上未搭完的各种脚手架,架子搭设完后,施工负责人需组织架子班长、使用架子的工种负责人、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13、使用中的架子必须保持完好,严禁任意拆改或挪用脚步手板。使用中必须拆改架子时必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正式拆改手续,责成架子工操作实施。

14、大风、大雨后对所有架子必须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加固、调整、换件。

15、超过20米高的独立架子,在雷雨季节必须安装避雷针,其

6 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16、跨度大、负荷重的特殊架子或其它新型、非标准的架子搭设必须经过设计、计算、鉴定合格并经上级技术领导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17、承重平台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支搭。

18、各种专业架子和特殊架子的搭设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须按“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方案具体要求严格执行。

19、如果因工作需要外单位需租用本单位的脚手架,本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脚手架使用安全协议书”。

1、组装吊蓝架必须要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书,有平、立、侧面图及吊蓝编号,有安全措施和交底。

2、使用前必须分类做荷载试压试验,并经公司、安全等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顶部挑梁锚固点的焊接、预埋必须有隐检记录。

4、吊蓝架应设作业面、护头棚和升降人员操作面,并设有专用进出口和可靠的防护措施。架体三面必须用密目网封严,吊蓝底部必须设置兜网并绑牢。操作面应设不低于1.2米高的两道护身栏杆,脚手板与架体必须绑牢固,使用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

5、所用的钢管、扣件、钢丝绳、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外型尺寸:长不得大于8米,宽0.8—1米,高不应超过两层,每层高度1.8—2米。

7、水杆间距不大于2米,边框焊接的不大于2.5米,横杆:单层三道,双层五道,排木0.5一l米,钢管杆件端部伸出扣件不小于10厘米。

8、长度在3—8米设三个吊点,3米以下设两个吊点。

9、挑梁不小于14#工字钢,挑梁支点以内的长度和挑出长度比例为3:1,挑梁应外高里低,锚固必须可靠,梁与梁之间的两端相互连接成一个整体。

10、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2.5毫米钢丝绳,无接头固定卡子不少于3个,并加安全弯。钢丝绳与金属接触部位应有保护措施,吊环圆钢直径不小于16毫米,必须采用双焊接,工作绳与保险绳必须单独设置,同时使用,但保险绳平时不受力。

11、吊钩必须设有防脱钩装置。

12、凡进入吊蓝作业的操作人员、升降人员都必须系安全带。

13、吊蓝使用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的规定。

14、电动吊蓝的租赁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企业资质证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介绍及设计使用说明 (4)签订安全协议书和租赁合同 (5)培训专业操作人员

电梯井操作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1、层结构施工的电梯井必须使用整体式平台施工。

2、电梯井操作平台焊接使用必须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

3、平台必须铺设5厘米厚的脚手板,并做到严密,绑扎牢固。

4、平台提升吊环不得使用螺纹钢代替,必须使用φ16以上的圆钢焊接牢固。

5、穿墙螺栓不得使用螺纹代替,必须使用φ22以上的圆钢或钩头螺栓。

6、平台上面不得堆放材料或其它设备。

7、每次提升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1、深基坑用无法使用楼梯的结构施工,必须搭设专用的人行马道或上料马道。

2、搭设马道必须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超过25米或承重运料马道必须有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措施及搭设前的安全交底。

3、钢管、扣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5、人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米,运料坡道不小于1.5米。

6、人行坡道坡度不大于1:3.5,运料坡道坡度一般为1:6。

7、脚手板铺严、铺牢,对头时端部用双排木,并用铅丝绑牢,

9 板上面铺钉3×3cm的木质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

8、斜坡道两侧必须设剪刀撑,设两道护身栏杆和l8cm高的挡脚板。

9、架体必须与结构接牢固。

10、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安全网支搭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网的设置、支搭、使用、维修、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

2、凡有高处附落可能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合格的安全网防护。

3、安全网支搭,不论平、立网都不允许用铅丝或绑扎丝绑扎,必须用配套的安全网绳绑扎牢固。

4、高层结构施工时(采用外挂架的)首层及电梯井内或有结构凹槽处,必须支搭双层牢固的水平安全网防护,并做到外高里低,首层水平网宽不小于6米,网心距地不小于5米,随结构增高每隔4层设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凹槽处及电梯井周边封严。装修使用吊蓝作业时,首层水平网必须保留,直到没有高处作业方可拆除。

5、采用多立杆脚手架、组装外装吊蓝脚手架都必须挂合格的密目网满封,并将立网挂设在外排立杆的里侧,下口封绑牢。多立杆脚手架施工时,除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兜网外,在作业层铺板下一步架再设一道水平兜网,并随脚手板上升而上升。组装外挂架、吊蓝施工时,底部都必须设一道兜网防护。

6、凡支搭好的水平网防护,都必须保持网内清洁干净无积物,被落物冲破的网及时修复或更换。

7、水平网周转使用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因工程需要或不使用时,拆除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拆除。

9、随意拆、改、毁坏、挪用安全网的,按每片给予300—l000元的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挂设标志牌有平面布置图。

2、工地开工后,根据工地的特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凡有危险施工的沟、槽、临边、洞口、井口、出入口、大、中、小型机械、机具、临时用电的配电箱、柜等必须悬挂不同提示的安全标志。

4、市政工程或临街施工的沟槽、井口、洞口,除挂设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示警。

外挂架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l、外挂架组装、使用和拆除须要有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及挂设图和安全交底。

2、组装长度不得大于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钢管杆件端部伸出扣件应不小于10cm,搭设高度应超出作业1.2米。

3、外挂架必须设置剪刀撑。

4、钩头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双螺母紧固,螺栓凸出螺母2cm。

5、脚手板铺设严密、到位、绑扎牢固,外侧加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板下方挂设兜网,在立杆里侧满挂质量合格的密目网,并用绳子固定。

6、外挂架提升到作业层时,应及时把架体与架体相连接,保证防护严密,作业层转角处应保证畅通。

7、吊运时,架体上不准存有物料和人员,吊运下方不得站人。 第十条

砼输送泵管架安全管理规定

1、砼输送泵管体搭设要有施工方案或安全交底。

2、架体搭设不允许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必须单设架体,并层层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3、必须经常检查架体的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4、砼输送泵管在运行工作中,不允许进行维修作业。 第十一条

一、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1、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大模板的制作、租赁、使用、存放、维修、检查等制度。

2、使用大模板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1、每块大模必须具备完好的操作平台、标准的防护栏杆、稳固的支撑或地脚螺栓、人员上下梯道及存放小型工具的工具箱。

2、租赁单位出租的大模板不得带有缺陷,如缺支撑、地脚螺栓锈蚀、无操作平台、护栏、上下梯道等。

3、每块大模板必须设置吊点、吊点的位置、材质、直径、焊口长度等必须符合规定。

1、吊运大模板时必须使用卡环或安全卡的吊钩,严禁使用无安全卡的吊钩吊运。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吊环是否牢靠,焊口是否符合规定,如焊口或吊环不符合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3、吊装大模板,必须有安全交底,并指派专职信号工指挥。起吊后,严禁人员在大模板下穿行。

四、大模板的安装与拆除

l、大模板安装与拆除时每次只能操作一块。

2、吊运大模板时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以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

3、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的安全可靠性。

4、大模板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先固定牢靠后再摘钩,严禁先摘钩后固定。

5、大模安装就位后应及时将其串联为一体,并勾通接地装置,以防雷击和触电。

6、拆除大模板时,必须先挂钩后拆除固定点,严禁先拆除固定点,再挂钩的错误做法,操作人员禁止从被吊运的大模板上爬上爬下和随大模板一起吊运。

1、存放大模板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存放在松土、冻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模板与地面之间应垫方木。

2、要经常对大模板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大风大雨前后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大模板存放时,必须面对面放置,使自稳角成70~80度,板面后仰形成稳定,两板间距离保持60厘米,下方垫通长方木。

4、存放在楼层时,必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兰螺栓,钩在楼板吊环或墙体钢筋上。

5、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下部垫通长方木,以防倒塌和锈蚀。

6、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禁止靠在其它构件上。

7、大模板存放现场要设明显标志,四周应设防护栏杆,禁止行人穿行。

分包工程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

2 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 条及第3.2.2 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 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 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 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 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 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

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 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 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 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 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5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5.1.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 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6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 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 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 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 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5.3.10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5.3.1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9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6.1.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1.7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1.10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6.1.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4 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 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加强安全教育,工人报到后,进行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每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5、安全员每天检查安全工作,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上班要戴安全帽、穿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7、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8、经常对机械设备和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要做好记录工作。

9、暑期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及时将茶水送到施工现场职工手中;配备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以防止中暑。

1 (二)钻探安全生产

1、从事钻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钻场工作人员钻探工作中严格执行勘探安全规程,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上班前,严禁喝酒;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现场至少应有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4、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螺栓或插销齐全,紧固良好。钻进施工中,要定期检查螺丝或插销的缺失、松紧情况,并及时补充与紧固。

5、钻进中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仪表运行正常。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发现响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b)钻进时,禁止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c)每次开钻水接头应转动灵活。

d)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孔段时,必须由班长操作。

2 e)开动机械时,班长应先通知该机械附近人员,确认机械运转部位无人靠近时再开动。

6、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应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器装置、提引器、拧卸工具等是否安全好用。天车要定期加油和检查。

b)钢丝绳的安全长度,应为提引器下到孔口时,其在升降机卷筒上,不少于3-5圈的净容量;钢丝绳和绳卡的磨损情况,钢丝绳每一拧结距内折断钢丝绳最大允许根数:反拧捻制的6股×19丝钢丝绳为12根;6股×37丝钢丝绳为22根。钢丝绳绳卡要在3个以上,钢丝绳直径超过28mm,绳卡应在5个以上。钢丝绳表面磨或锈蚀量不得起过10%。

c)操作升降机人员应与孔口和钻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并按他们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孔前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塔上人员须系安全带,升降钻具时,塔上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操作升降机未锁住制动闸时,操作员不得离开。

d)操作升降机要平稳,禁止同时使用刹把和升把,不得很刹猛放,不得同时倒杆,要防止提引器碰撞钻机、水接头、塔板、钻杆靠架或天车等,不得用手扶摸钢丝绳。

e)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不准用手扶摸提引器的底部,防止回绳弹打。抽插垫叉防止砸手。

f)抽插垫叉时,不准将手握在垫叉底部;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及强行搂抱钻杆。

g)提钻后应立即盖好孔口。粗径钻具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探视或用手摸管内岩芯。

7、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反脱孔内钻具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手柄反转范围之外。

b)用吊锤上打钻具时,打头或打箍应系好安全绳,在打吊锤过程中应经常拧紧振松的接头螺纹。

c)提升钻具时,不得强力起吊。

d)处理孔内事故时,防止工具等掉入孔内,造成双重事故。

1、电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a)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使用安全电压的除外)。 b) 电气作业应至少有两人进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与电气有关的作业。 c) 因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应逐级申请批准,在确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d) 检修或施工完毕,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电气主管人员检验合格,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e) 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应视作有电。因检修需要断开的线头应分开包扎。雨天或雾天不应进行室外电气作业,夜间不宜高空作业。

f)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运行,装设必要的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4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e)机场电路架空时,应分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m;距柴油机、绷绳不小于2.5m;电缆敷设位置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电缆应绝缘良好。

a)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线路走向应合理。线路应架空。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应采用36V电压。

b)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铁质的架上,搬移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c)照明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手持工作灯的电源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a)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b)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c)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d)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e)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

f)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g)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漏电保护器”。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5、机场电气设备,应根据供电系统要求进行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应切断电源,临时电源应拆除。

7、电焊机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和外壳应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应与氧气瓶的固定支架相连。

8、接生活区内的电加热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人走电断。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的灯具应有明显的区别和标志。

9、施工区域在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45s内自动启动供电。

(四)设备拆装、搬运安全规定

1、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

3、高处作业的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应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

4、穿抽钢丝前应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和吊车的滑轮转动及松旷情况。

5、机电设备拆卸前应先切断电源,拆下全部油、气、水管路,分类存放。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

6、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f)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g)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专人控制绷绳。

(五)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1、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2、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钢板。

3、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木质塔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b)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c)工作台,应配置Φ30mm以上麻绳手拉绳。

d)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Φ9mm以上钢丝绳。 e)工作台平衡重锤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m。 f)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g)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4、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钻塔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钢丝绳,应设4根绷绳。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12丝。

b)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c)绷绳用花篮螺栓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每道绷绳不少于3个绳卡,绳卡与钢丝绳应相应配套,绳卡间距为150~200mm,并卡牢固。

5、钻塔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避雷针顶端必须打扁磨尖。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8 d)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e)引下线应尽可能敷成直线,并与接地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它应装置在平台外侧,其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露出水面。接地板应为面积不小于0.2mm2的铜板,其表面不应涂刷油漆或其他涂料。

a)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要卸下塔衣、场房帐篷、钻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b)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c)内燃机排气管或火炉烟筒,应伸出场房之外0.5m 以上,穿过场房处应安装隔热装置。

d)机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电器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方可灭火。

7、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鄂系带,防止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带应到垂直悬挂,高挂低用;水平悬挂注意摆动碰撞;不允许低挂高用;禁止绳打结使用;不得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件上。

现场的管材、机具、散材等料具分类堆放,排放应整齐、平稳,并挂设标识牌。井场安全通道应畅通。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9 d)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a)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c)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d)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a)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a)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b)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c)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d)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e)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a)电源线不得破损。 b)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c)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七)文明生产、环境卫生:

1、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钻进用的冲洗液不得任意流淌。钻探过程产生的垃圾终孔后应清除。

2、项目部设置职工食堂、工人食堂;食堂内设置冰箱、消毒柜、灭蚊器等设备,安装纱门和纱窗及通风,排气,排污水设施。

3、食堂周围的场地平整、清洁、排污水畅通,定期灭蚊、灭鼠、

10 灭菌、专人管理达到有关卫生规定。

4、职工食堂配备专用保温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配置垃圾桶(或垃圾篓子)严禁乱丢废物和剩饭菜。

5、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食品贮藏柜和菜饭应生、熟分开并有标记。

6、炊事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臂、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7、宿舍内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插头均符合安全有关标准。

8、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指定的地方整齐有序,衣物被裤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置了晾衣区,不得在室内晾衣物。

9、宿舍周围配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定期灭蚊、灭鼠、灭菌。

10、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鼠孽生。

11、生活区设置电视室(食堂内)、读报栏等娱乐性物所的设施。

12、项目经理部设医疗保健箱、配备普通医疗、急救器具及药品:氧气袋、单架、2%红汞液、2%碘酊、70~75%酒精、3%双氧水、创可贴、纱布、药棉、云南白药、绿药膏、胶布。

13、病情严重,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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