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元素是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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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h3&gt;【微信圈发布迷幻药广告构成刑事犯罪案例】席某某自2016年利用百度贴吧、QQ、微信圈发布贩卖“弥漫之夜”、第五元素、恶魔丘比特等迷幻药品广告。王某某利用微信圈转发销售广告。许某看到后向王某某购买“弥漫之夜”药水一瓶,王某某通知上家席某某直接向许某发货,并从中赚取差价。后许某将自己购买的"弥漫之夜"药水混入茶水后给被害人倪某喝,致倪某意识不清,许某乘机将倪某手机微信及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的资金转账到自己账户上,共计11478
元。经鉴定,在席某某处查获的弥漫之夜、第五元素迷幻药实物中,在被害人倪某的尿液、血液中,均检出氯硝西泮成份。氯硝西泮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席某某、王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席某某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王某某、席某某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本案适用第二项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席某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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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推行“红黑榜”制度。通过选取部分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公示和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临沂达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莒南县十泉路与西一路交汇处

1、公示栏证照信息齐全;

2、食品加工区域整洁卫生;

二、莒南县第五元素食品店

地址:莒南县隆山路南段东侧

2、散装食品标签齐全;

3、店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一、莒南县尤鑫孕婴用品超市

地址: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银河居委

2、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3、经营区域摆放个人物品。

二、莒南县孙运全大饼店

地址:莒南县城镇东路南段路东

1、店内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混乱;

2、厨房无防蝇防鼠措施;

3、食品原料未离墙离地存放。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将陆续公示食品安全“红黑榜”,通过这种方式开展示范引领,鞭策后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取得预期成效。在此呼吁广大生产经营者:学习“红榜”单位优秀做法,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要求。希望红榜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保持,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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