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一个人和谁开了房请问这样的记录怎么查?

1、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答:不可以。

2、 房改房、集资房过户时卖方应提供哪些材料?卖方未婚应提供哪些材料?卖方离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过户时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已婚须夫妻双方到场);若卖方未婚房改,则出售时应当面填写单身的具结书、产权证、身份证;若卖方离婚则出售时应提供离婚时针对该房产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离婚协议书应到民政局盖章、离婚判决书还应附法院生效通知书),同时应到交易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 交易所产权变更时间需多长时间? 答:为10个工作日。

4、 卖方为未成年人,可以出售房产吗?出具什么材料?

答:可以,需由产权人生生父母双方到场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户口本,并书面出具具结书。

5、 一次性付款买方可办理未成年人吗?应提供哪些材料?买方产权人本人需到场吗?

答:可以,应提供:未成年人户口本、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生父或生母均可)、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可明确体现母子或父子关系的户口本)。16-18周岁未成年产权人本人需到场办理,16周岁以下不需到场办理。

6、 办理二手房过户,若产权人在国外、国内的其他地方、台湾、香港分别需到哪里出具公证售房委托书? 答:国外:需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的委托书(非汉语的要做译文公证);国内:区级以上公证处;台湾;到当地法院(同时需法院将公证书寄到福州市海基会认证);香港:中国政府认可的律师楼。

7、 拆迁户重新购房是否有免税?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私房拆迁货币安置户2年内重新购房可申请免一定比例(等同拆迁面积)的契税;申请时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原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证明单与新购房过户收件手续同时办理,出税时直接减免。

8、 产权人(房改房配偶)一方死亡,交易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税费如何征收?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及费用? 答:1)提供:继承及弃权公证书、产权证、继承者人身份证明。(应先办理至继承人名下方可交易),产权变更费用为85;交易过户的税费:根据继承前一道产权买受时间(是否满2年)征收相应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死亡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如户藉证明函)、被继承人(即死者)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身份证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材料原件。公证处收费:公证处评估价*2%(公证处评估价为公证处的内部评估价)。

9、 办理一手商品房、拆迁房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商品房:购房登记申请表、统一不动产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交款单据(2003年9月之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交至物业处,则不需提供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交款单据);若产权有抵押给银行,则在产权受理时还应提供银行盖章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简称:《期房转现房申请表》)。

拆迁房:拆迁协议书、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房屋分户平面图、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缴款凭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

10、 办理一手商品房产权证的流程?

答:到开发商处开具购房登记申请表、统一不动产发票→→若存在抵押到银行出具一份《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到交易所二楼缴交公共维修基金→→到交易所三楼办理产权证受理。

11、 何为二次房改房?二次房改的房产是否可办理过户手续?

答:按规定:单位员工每对夫妻只可享受一套单位的福利分房(房改房),若每对夫妻享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改房,则所拥有的房改房均属违规房改所得,按福州市房地产相关规定,违规房改所得之房产均不可办理过户手续。

12、 若产权证不慎丢失,是否可以补证?补证手续如何办理?费用?

答:可以补证,首先丢证的产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先到交易中心登记遗失、调档、之后登报遗失(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见报三个月后可凭报纸并持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交易所办理补证手续;补证时间:10个工作日(若产权证存在抵押,则补证需贷款银行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如银行不同意出具证明,则需先行解押后办理补证相关手续)。费用有:登报申请30元、调档费用150元、登报费用一行60元、补证工本费用85元。

13、 拍卖过来的房产,若要办理产权证应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拍卖的房产办理产权证时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买受人身份证、申请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行收取的佣金发票、房款收款收据、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14、 若交易受理单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答:首先先到交易中心登记遗失、调档,之后登报遗失(福建日报),见报一个月后可凭报纸到交易所持买受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可办理补受理单手续、本人到场。

15、 若出售住房时,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可退还,退税手续如何办理?

答:若出售房产时产生了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房(一年时间指:截止至领到退税款项当日),则原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一定比例退还。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拱:新产权证原件、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调档售房及购房时的买卖契约、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退税人本人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受理,受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到原出售房产所属的地税局办理退税款相关手续(退税申批时间较长,一般在3个月左右)。

16、 若产权证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答:首先要确认是哪方面的信息出现错误,一般是先到档案馆调档确认档案与产权证中的信息是否相同,若档案馆中记录的信息是正确的,只是制证时出错则只须调档后再持有错误信息的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本人到交易所办理更正手续即可。若档案中的信息与产权证中的错误信息一致,则应到相关部问出具证明。

17、 哪些房子出售时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答:未满二年的房产(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非住宅)出售时均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18、 什么是高档住宅?

市直公积金登陆: 下载所需的各种表格。

17、父母购房能否用到子女的公积金?

答:父母买房子不能用其子女的公积金。除非子女做为产权人之一。

18、父母购房,子女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不能。

19、 住房公积金存折丢失,应该如何挂失以及如何办理新存折?

答:带上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补办

20、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购房还贷款提取:(1)借(贷)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帐单(须打印出上一个月的扣款记录);(3)身份证;(4)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5)提前还贷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已结清贷款提取须在结清后一年之内来中心办理)。注: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一份)(6)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

21、公积金帐户里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怎么办 答:持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银行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22、在本市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贷?

答: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实现制度,由于抵押物在外地,对抵押物的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较大,因此,职工在外地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3、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与办理市直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答:省公积金申请的材料:

卖方:产权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及收款卡。房改房、集资房的需夫妻双方到场。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带一寸彩照一张,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及一寸彩照一张)收入证明(公积金要求的格式,若收入证明金额超过1万元需提供纳税证明),公积金存折

卖方:产权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房改房、集资房的需夫妻双方到场。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带一寸彩照一张,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及一寸彩照一张),收入证明(公积金要求的格式,若月还款额超过月收入50%并且所提供的月收入证明在市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相差500元以上需提供个税证明。),公积金存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若配偶有公积金无贷款的需到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无贷款证明;若配偶无公积金的则需工作单位出具无公积金证明;若配偶无工作的,则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处出具待业证明。

24、若市直公积金贷款,配偶一方不属市直公积金或无公积金或无业,请问配偶需出具哪些证明? 答:A、需到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无贷款证明。B、若配偶无公积金,则需配偶工作单位出具无公积金证明。C、若配偶无工作,则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待业证明。

25、买方为公积金贷款,卖方为房改房,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与其他售房公证委托有不一致之处吗? 答:首先在公证书上需体现已婚或未婚,若为未婚,受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需代替委托人填写未婚证明,(若公证书中无法体现未婚,公积金申请时卖方必须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若已婚,市直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省直只需受托人、公证书。

26、公积金与商业按揭贷款主要的时间区别在哪里?

1、公积金多一个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需10-20个工作日,

2、放款时间不同,公积金在出他项第二日无法放款,需10-20个工作日内放款,因为要通过公积金中心及银行两个部门审批。

27、户口与工作单位不一致对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户口在不在本地,对省直公积金贷款不影响,市直需提供暂住证。

28、若配偶收入证明为外地开具的,可以用吗? 答:如果是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可以用,但如果是企业的,需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方可使用。(公证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上的公章真实、有效)。

29、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个人缴交额+单位缴交额)÷0.24+500=收入证明的基数

收入证明基数÷2÷贷款年限的月缴交额

30、省直公积金贷款所要求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答:男60岁、女55岁,若为干部:则男可放宽至65岁、女60岁,需提供证明。

31、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答:以贷款人公积金缴交银行为准:A、省直为省建行和省工行 B、市直为城东建行和吉祥工行

C、铁路公积金为沁园建设银行。

32、公积金帐户中的款项,能做为首付款吗?

答:公积金不能作为购房首付,须办妥购房手续,领取到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方能提取。

3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否委托他人办理手续? 答:不能

34、借款合同签的配偶的名字,我可以把我的公积金取出来吗? 答:可以。

35、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的材料(全额提取)?

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除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外,还需提供:

1、持有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由遗嘱继承人持遗嘱、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提取;

2、没有遗嘱的其配偶或独生子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提取;

3、其他继承人须持经当地公证的遗产继承公证文件和身份证申请支取。

36、请问:市直公积金收入证明超过3000元要开完税证明吗?完税证明是什么呢?

答:如果月供超过月收入50%并且所提供的月收入金额与在市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相差500元以上需提供个税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指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

37、购买店面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38、省直单位的公积金能否买福州八县的房子?

答:楼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备案后才可申贷。

39、请问写字楼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40、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冻结收费标准?

答:建行房易安手续费100元,工行房易安手续费200元

41、福清、长乐的公积金到福州能不能贷款? 答:可以,只要到福清\长乐的公积金中心开份,其余手续跟福州一样办理.

42、公积金能不能随便开个收入证明?

答:不行,公积金中心有资料,收入证明必须开本单位的

43、公积金里存款可以一次性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最少要预留三个月。

44、市直公积金主借款人是外地的要不要开暂住证? 答:要

45、八县的公积金在福州用可以吗? 答:可以

答:处在按揭状态中的房产,必须先结清原按揭贷款,解除原抵押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种结清原贷款然后解除抵押的过程,称为解押。

答:买卖双方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用于还清原按揭贷款。买方须在同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担保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3、 什么是垫资解押?

答:卖方直接向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公司或个人直接出资为卖房人结清原按揭贷款,解除原抵押权。

4、垫资解押卖方需准备的材料及办理什么手续?

答:卖方提供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原贷款余额证明、交月供卡折、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本人到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售房公证委托。在买方办理首付款冻结手续时,卖方产权人到银行签订款项划转委托书。

4、 赎楼解押卖方需准备的材料及办理什么手续?

答:卖方提供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原贷款余额证明(一定要银行盖章)、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收入证明、交月供卡折。夫妻双方本人到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售房公证委托、最后到银行签订赎楼《借款合同》。

5、 赎楼解押的单子买方可自行选择银行贷款吗?要选择什么银行办理? 答:不可以,买方只能选择卖方做赎楼贷款的银行。

6、 垫资解押、赎楼解押买方需准备的材料及办理什么手续?

答:买方为一次性付款:在卖方还款前将大于卖方解押金额及担保费的首期款存入担保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办理冻结手续,新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到场办理。

买方为按揭付款:新产权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评估报告、夫妻双方本人于卖方解押还款前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7、 为什么卖方担保解押需要买方提前冻结首付款或提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答:为了确定买方有购买意愿及购买能力,确保解押款项的安全收回。

8、 担保公司解押还款的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出资解押?

答:卖方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公证书已办理并领取,若买方为一次性:买方已冻结大于解押金额的首期款。若买方为按揭付款:买方在担保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审批已通过,取得抵押材料。

9、 产权人有未成年人,担保公司能不能为其解押? 答:不能

10、 找麦田担保公司解押的,解押还款之前的月供可以也由麦田担保公司还吗?

11、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请担保公司解押吗?

答:先办第一产权证,有了产权证之后才能办公证,担保公司可以解押。

14、担保费收费标准?

答:垫资解押:担保费用月2%,超过一个月以实际天数计算,保底收2000 赎楼解押:担保费用一次性1%,银行利息以实际天数计算,保底收1500

15、 还款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卖方的产权证原件(含共有权证)、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月供卡及存折。

1、 福州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何时、何地? 答:2000年10月19日,成立于福州。

2、 本公司在何地设有分公司? 答:北京、厦门。

3、 我们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 答:持续发展 同享丰收。

4、 我司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答:直营模式

5、 我司的价值观是什么?

答:对人感恩、永不抱怨,成就别人、造就自己

6、 福建麦田担保公司成立于何时,注册资金是多少? 答:2007年11月,注册资金是1000万。

7、 我司的远景是什么?

答:成为全国一流的房地产综合服务商。

1、夫妻的个人财产会因结婚满8年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答:不会,夫妻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而产生变化。

2、丈夫签订的合同,妻子前来签订与卖方的补充协议,可以吗? 答:不能,合同签订人才有权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3、只有一个人的产权为什么要夫妻两个人签字?

答:一般情况下,财产为夫妻共有,如果一方没签字并拒绝出售房产,那么合同会无效。

4、口头约定有没有效力?

答:口头约定也有效力,但证明口头约定的真实存在不容易,故为避免纠纷,所有约定都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5、法律上对居间人的最重要要求是什么,违反的后果呢?

答:不隐瞒与不欺骗,否则既不能收到佣金,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6、房东出售房产,租户有没优先购买权?

答:有,具体来说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7、租客可以不管房产交易情况,一直住到租期结束吗? 答:可以。

8、产权证能否在交易中交还房东,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我司有监管责任,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守约方可以要求我司直接把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他吗?

答:不能,要通过诉讼渠道获得违约金。因为违约的认定及违约金的数额最终要由法院来判决确定。

1、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2、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

3、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应归属其名下,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5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完成部门信息的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更的手续。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5、证券公司设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监控报告。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1、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保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2、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管理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管理的客户资产损失、违约或与客户发生纠纷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损失。如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操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买卖证券或划转资金,操作人员在经营中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损坏委托人的利益等。经营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决策或者操作失误而使管理的客户资产受到损失。

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6、证券公司应当在每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报告、内部稽核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

8、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2、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中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5、在回购交易中,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质押券欠库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6、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中,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7、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取赎回。

8、债券提取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9、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中,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

10、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放按“卖出(S)”予以申报。

11、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才能进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2、证券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3、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4、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5、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6、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7、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8、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9、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是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10、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总部对业务经营情况、主要风险指标和每个客户的账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1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12、信用交易也称“融资融券交易”,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

1、投资者买卖上海/ 深圳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 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申购、赎回ETF,需具有相应交易所的A股账户。

2、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使用上海市场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申购、赎回申报可以在交易当日15:00前撤销。

4、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5、对于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1、在配股登记日闭式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根据持股数量记录投资者的配股权,并将明细数据传输给证券公司。

2、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沪、深分公司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处置,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3、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5、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日终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营业日补足。

6、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

7、在结算过程中,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8、为防范证券结算风险,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根据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业务,需首先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注册,然后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需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系统对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与进行网路投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1、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中,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公告刊登日(T日)、除息日(T+4日)、发放日(T+8日)。

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最后交易日为T+3日,权益登记日为T+6日,现金红发放日为T+11日。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为放弃。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期内应至少刊登3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4、网上竞价发行具有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其缺点如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作,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广大中小投资者容易出现盲目性等。

5、《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的从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的制度。

6、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7、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发布分析包括,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8、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9、2009年1月,我国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10、证券公司为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12、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20-9:

25、14:57-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14、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不成交。

15、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决定方式可以有: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16、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其内容包括:1)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3)公司董事会关于证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4)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6)其他。

17、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

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18、委托柜台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审核客户亲笔填写的委托单、资金卡、身份证,并与本人核对一致。

19、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4)与会员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20、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的,责任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22、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可因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3、股价报价转让与原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交易不同,主要体现在:挂牌公司属性不同;转让方式不同;信息披露标准不同;结算方式不同。

24、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可以持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25、证券公司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良好指标体系。

27、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28、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29、股票网上发行具有的优点是经济性和高效性。

30、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其中,网上定价发行包括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定价市值配售。

31、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新股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32、证券公司营业部必须在营业场所发布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转让日当天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为:股票编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结束后的4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

33、在证券自营业务监管中,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有加强自律管理、加强监管。

34、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

3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其他。

36、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

37、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8、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39、柜台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通常交易量小,交易手续简单、清晰,费时也少。

4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内幕消息之一。

41、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2、上海证交所规定,应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交所报告调整情况。

43、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44、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

45、深圳证交所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46、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加者。

47、投资者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成为“证券转托管”。

48、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49、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50、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51、沪、深证交所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52、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大部分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都是有偿提供的,客户查看行情、咨询信息、接受专业理财建议等,都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

53、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54、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55、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56、在资金交收过程中,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57、我国目前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被称为介绍经纪商。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房屋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审验好自己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卖方房照的名字是否与身份证一致;户口本、结婚证的名字是否与身份证一致,避免在交易过程中证件不合格,耽误自己的时间。 房地产买卖手续: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普通住宅(144㎡以下)交易税费标准 协议书一份 注:

.如果卖方提供户口本,夫妻双方应在同一户口本上 周岁),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婚证明 .如果卖方为离异且未再婚,应提供离婚证;能证明房屋所系离婚后个人取得);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

.如果卖方为丧偶,且所售房产为原夫妻共有财产,应提供继承公证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 .如果卖方为丧偶未再婚,且所售房产为一方死亡后个人购处档案证明

1 自购买之后五年之内上市销售

①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房地产交易市场收取) ② 产权登记费:80元/宗(产权产籍管理处收取)

90㎡以上144㎡(含144㎡)以下的按评估额的1.5%收取(产权处地税窗口收取) (同上)

⑤ 个人所得税:评估额的1%(同上) 2 自购买五年之后上市销售 ①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 ② 产权登记费:80元/宗

以上144㎡以下的按评估额的1.5%收取 非普通住宅(144㎡以上)交易税费标准

房地产赠与、继承手续:赠与公证书(公证机关出具);赠1 自购买之五年之内上市销售 与方、受赠方证件,如赠与方为单身或离异,请参考房地产①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 买卖中所述的要求。

②产权登记费:80元/宗 ③契税:按评估额的4%收取

房地产拍卖手续:除正常房地产买卖手续外,应提供拍卖委④营业税及其附加: 评估额的5.55% 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收据。 ⑤ 个人所得税:评估额的1%

2 自购买五年之后上市销售 .如果卖方为单身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③ 契税: 建筑面积90㎡以下的按评估额的1%收取,

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交易双方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到辽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华大街145号,原中级人民法院对面)办理交易审核手续,交易管理部门会在登记过程中审核卖方房屋是否能进入市场交易,即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典当、法院查封、二次交易等限受限制情况,卖方当事人是否为其本人,证件是否有效,当事人是否愿意出售此房,并就一些询问当事人,如果没有问题,你会在办事时限内取得房屋交易审批表,交易申请通过。 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产权处档案证明(证明该房产④ 营业税及其附加:按差额(评估额-原取得额)的5.55%买,应提供去世方的死亡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开具);产权③ 契税: 建筑面积90㎡以下的按评估额的1%收取, 90㎡

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平房除外):交易当事人持交易审批表和维修基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辽阳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中心路汇祥酒店对面)办理维修基金变更手续(平房除外)

交税:交易当事人持交易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到辽阳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地税窗口(新华路大府酒楼西侧50米)缴纳税款 房屋互换手续:与房地产买卖手续一样,只是将房地产买卖① 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 协议书换成房地产互换协议书

② 产权登记费:80元/宗 ③ 契税: 按评估额的4%收取

夫妻财产约定手续:持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和相关证④ 营业税及其附加: (现评估额-原评估额)的5.55% 件办理

① 转让手续费:核定额的1% 离婚房地产分割手续: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交易范围,可持离② 产权登记费:550元/宗 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书、身份证到产权处办理 ③ 契税:评估额的4%

④ 营业税及其附加:(现评估额-原评估额)的5.55%;如为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维修基金收据、完税凭证、当事人身份证

国有企业房地产出售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国有资产出售审批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协议书等相关手续

集体企业房地产出售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协议书等相关手续

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房地产出售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协议书等相关手续

按评估额的5.55%收取,不再收取所得税。 ⑤ 个人所得税:评估额的2% ⑥ 印花税:评估额的0.05% 赠与、继承公证收费(公证处收取) 平房住宅:16元/平方米 楼房住宅:20元/平方米 非住宅:30元/平方米

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费 1 抵押手续费 ① 住宅:200元/宗件

② 非住宅:按抵押金额的1.5‰ 2 抵押登记费 ① 住宅:80元/宗件 ② 非住宅:550元/宗件

办理房照:交易当事人持交易审批表、完税凭证、维修基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辽阳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登记窗口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房照)

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前,请您做好以下几件事:

.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卖方身份,如有必要可到相关部门核对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所购房屋为楼房,请确认卖方是否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或者十年代管费,如为十年代管费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卖方未缴纳或已过期,应到维修基金收缴中心咨询应缴纳的费用,并与对方协商谁来承担。

.确认卖方买房的时间,以便确认该房出售时是否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确认卖方是否脱欠取暖费

.协商好房款的给付时间和收房的时间,确认屋内留下哪些附属设施。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

1.买方准备贷款材料:

必须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定金收条(不超过总房款2%)

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请仔细核对,必须一致 辅助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资质证书,车辆行驶证(好一点的车)

买方将首付款存入工商银行或者徽商银行,方便托管

2.带上以上材料到贷款部指定银行去签贷款合同,卖方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明现场签字确认

工商银行城建支行:徽州大道/屯溪路

中国银行城南支行:金寨路(科大对面)

建设银行三孝口行:金寨路(安徽报社站牌)

邮政银行四牌楼行:长江中路/宿州路

中信银行四牌楼行:徽州大道/红星路

3.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经纪合同到房产局核价部门填写4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去核价,需要卖方签字(承诺书)

4.到指定地税局缴纳税费,买卖双方需到场签字

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需要全部复印)

原始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交税方需带银联卡,刷卡缴费

受理后到地税局楼上找领导签字,盖章,下来换发票

蜀山地税局:潜山路/望江路交口(红园小区对面)二楼

经济地税局:莲花路/繁华大道交口(建行旁)

5.卖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迁移证明

6.到公司交清代理费和贷款费用(贷款费用是银行代收的)

7.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托管过户手续

卖方材料:身份证(婚后双方)

户口本(户籍证明—派出所)

结婚证(未婚证明---民政局)

户口迁移证(派出所户籍科)

原始购房贷款合同(特殊情况下需要)

买房材料:身份证(婚后双方)

户口本(户籍证明—派出所)双方

结婚证(未婚证明---民政局)

如果离婚另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

8.到房产局找朱经理,电话: 听朱经理安排程序

一,契税缴纳:到四楼4号窗口填写个人(家庭)购房情况表、承诺书,复印

房产证核价的那一页,然后到房产局对面档案馆二楼登记调档查阅盖章后,返回到4号窗口缴纳契税,可刷卡

二,资金托管:买卖双方在三楼资金托管窗口填写资金托管协议,买房带着托管

协议去去徽商银行或者工商银行填写相应表格存入首付款后,到四楼3号窗口凭银行存款回单换取托管凭证,如果买方房款在工行可直接去四楼3号窗口刷卡托管,无需到银行

三,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三楼过户窗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朱经理完成)

四,交手续费过户后拿到业务收件单后,带买方去四楼1号2号窗口缴纳手续费

和登记费,将缴费后的回单送交给朱经理

9.过户后复印买方托管协议、托管凭证、契税发票送交给贷款银行

10.7-10个工作日买房新证下来后,银行通知买方去房产局设立抵押权证(它项

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

11.银行放款,准备交接

12.交接程序请咨询老员工

13.买卖双方拿房款交房

证明和个人存折流水。收费标准:手续费按贷款额的两个点,评估费按实际评估

值的千分之三。另外银行还要收取百分之一的额度管理费和五百元的手续费。总共就是所有的费用。个人经营贷款最高:住宅可按评估值的七成,门面和办公写字楼可按评估值的六成。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和个人存折流水,还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代码证以及购(供)销合同。费用同上。贷款利息在基准利率上最低上浮百分之三十,上不封顶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二手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有完全的产权,并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设定抵押、被查封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形;卖给乙方后,若发生涉及该房屋买卖前的权属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二、合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于,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总层数,所在层数。土地证号。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佰拾万千佰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税费分担:该房屋买卖依法应交纳的税费,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

十一、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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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而且接手个人企业是由您老公接手的,所以这件事情,对于他个人而言是他个人职业生涯,不关他老婆什么事,职场上不会查夫妻另一方的征信

您好!老公准备接手家里企业,准备报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类似的学习!请问会查夫妻征信吗?老婆征信有借贷记录!没有逾期!不想被知道!回企业就是正常接替法人董事职务!当房东!短期内没有贷款,没有买房子要求!

如果的的确确是接手家里的企业,那更多的是一言堂走一个流程。

而且接手个人企业是由您老公接手的,所以这件事情,对于他个人而言是他个人职业生涯,不关他老婆什么事,职场上不会查夫妻另一方的征信

您说的是进入董事会,进入董事会是不会去看您个人的征信的。

这件事情其实简单归纳就是,老公要回家族企业接手董事的职位,这本身只是公司行为,任职。

家族企业接手是没有那么多苛刻的条件的,因为它不是体制内的单位,体制内的单位也没有董事这么个说法。

家族企业,一切都是董事会说了算,或者说股东大会说的算。

任职并不会查个人征信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无关紧要的东西,更多的是看个人的资历。

公务员考试这一块也不是所有的都需要个人征信,也是要看求职方向的。

不用太过于担心。家族企业(民企)任职不同于体制内,要求没那么多。“董事”的要求也没那么多,任职更多的是走个过场。

除此之外,征信在日常生活当中的作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征信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这种东西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感就很低

民营企业中除非是涉及到金融业,其次“董事”这个职位本身属于吃空饷的虚职,并不负责具体事务,属于为了存在而存在的职位

然后由股东大会提名,选举产生,过程公司会有相应的记录,然后确定任职,签署合同,然后变更。

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像您说的,个人征信中有网贷,作为负债而言,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能上征信的网贷都是金额都不会太高。

股份转让,开股东大会,超半数同意即可,然后签署相关合同,办理手续,到机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转让并不涉及个人征信,更多的是买卖(转让)关系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正规上征信的年率都在10%以上,实际年利率都在15个点以上

因为网贷对个人征信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有需要的话,建议可以去申请信用卡。

其次,有不动产可以考虑坐低息抵押贷款,目前这一块的年利率也就10个点左右,有的商业银行6.7个点也能做

个别地方的银行不一样,去年帮朋友做光大的抵押贷款,利息只要5.9个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您能够给个赞

可以点个关注,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问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帮助,可以购买套餐“无限轮咨询”

谢谢,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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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的说法一直在网上热传。多个城市的“限购令”明确:购房者需要连续5年(含)以上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去年10月个税改革之后,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专项扣除政策落地,使相当大一部分工薪人群无需再缴纳个税,他们却意外发现:自己可能因为缴税“断档”而错失所在城市的购房资格。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 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 一时间仿佛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 一道无奈的选择题,真相到底是什么?今天,终于有答案了!

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

一、个税零申报会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吗?官方解答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二、此前报道:个税零缴税影响买房、买车资格?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这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一道无奈的选择题。

1、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来说,仅仅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减税幅度就超过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几项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甚至可以零缴税,不用缴纳个税了。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个税减税红包,有人却选择主动放弃,或者选择少申报一些额度,以让自己能保持连续缴纳个税,从而保证自己的购房、购车的资格不受影响。

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无奈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税零缴税影响购房、购车资格

跟张女士有同样顾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担心如出一辙,就怕个税缴税记录中断,导致丧失购房、购车的资格。在很多城市,购车、购房的资格是与社保和个税的连续缴纳相挂钩的。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在北京购房,要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购车的话,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都要有缴税记录,个税需大于零,该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断年补缴无效。

工资不到5000要填个税专扣表吗?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定了!房租抵扣个税,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问题:房租抵扣个税,到底会不会追缴房东房租税费?

回答:大家争论的房租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行动”栏目中,发布了《海南税务: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一文,明确了: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个税扣缴客常见80问,税总统一回复!

以下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1月10日和1月11日,针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做的权威答疑内容,分为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

一、个税扣缴客户端常见50问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通过所在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5)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剩余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系统自动算出可扣金额。

5、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1)采集员工专扣信息后,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2)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可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

8、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9、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1)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

(2)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

(3)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1)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

(2)“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导入失败,系统会在导入文件夹里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14、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1)【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2)【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3)【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4)【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5)【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1)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不能删除。

(2)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19、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20、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1)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

(2)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3)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23、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2)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导入扣缴客户端。

24、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验证通过后,可进行“重置密码”。

25、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可;

(2)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即可。

26、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如果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无需进行报送。

27、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8、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30、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择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31、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2)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32、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1)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

(2)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33、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1)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2)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34、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35、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36、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1)请注意检查带星(*)号的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

(2)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37、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38、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1)情况一: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2)情况二: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3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将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40、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4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4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4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理?

先下载标准模板,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4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后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4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4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48、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支持xls和xlsx两种,xls格式导入效率更高。

(2)格式不一致,需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49、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无需录入,如H,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即可。

50、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1)“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2)“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

(4)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二、个税扣缴远程端(APP、WEB) 常见30问

1、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1)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换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6、“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1)对于安卓手机系统:

②通过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2)对于苹果手机系统:

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7、“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需到办税服务厅领注册码,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1)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

(2)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9、“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10、“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1、“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册?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进行修改操作。

14、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1)密码输错超5次会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2)也可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17、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18、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1)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2)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不限制张数。不可添加其他人银行卡。

21、“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点击【个人中心】-【帮助】。

2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23、“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

24、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5、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26、“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

2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如果从原公司离职了,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

2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34问

以下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9日的在线访谈(第二期)内容,税台网进行了去重、精简。

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享受,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

提醒: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1)除大病医疗,由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3、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5、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1)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

(2)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自己的关系。

(3)如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6、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8、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1)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能享受。

(2)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可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的财务或者人力。

(2)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扣除。

11、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12、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因为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

13、 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此前的8项补贴,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4、 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5、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16、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7、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8、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

20、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1、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1)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3、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1)前者在预扣预缴期间就能享受扣除,后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2)前者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2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1)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2)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按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5、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26、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

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7、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28、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9、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30、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1、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32、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33、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34、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

个税改革热点9大类别113问

以下内容为早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第一期)权威答疑内容的综合整理,进行了分类、去重和精简。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未上幼儿园的,就读学校可填“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子女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在境内就读的,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孩每月1000元。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50%扣除。

11、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5、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6、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7、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18、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19、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0、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21、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2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就可享受扣除。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最长不超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需要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0、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2、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3、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标准,最长不超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每月1000元的标准,最长不超240个,只能享受一次。

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1)可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2)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各自扣除。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12、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5、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6、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

(2)非独生子女,若选择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8、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1)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2)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需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不用,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信息没变化的,一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否。可以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1)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3)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4)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5)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与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在当年以后月度补扣。

9、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应当将变化后的信息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什么是扣除年度?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14、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1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2)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

(3)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8、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19、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20、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1、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3、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4、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0、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1、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1)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2)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本篇来源:会计部落整理、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税台网、税务大讲堂、税务师、海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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