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小时工资标准?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以及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被称为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或者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集体或直接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等几种形式,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我国的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做出规定,但是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限做出了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是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的。他还提出了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即“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个小时休息”。从当初的情况来看,欧文设想中的8小时是包含整个工作时段的,从上班到下班过程中,包括期间的用餐、休息、活动等时间。1924年11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明确指出:“本党将向临时国民政府及国民会议提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其中即包括“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当时中国共产党态度鲜明的指出,八小时工作制是目前保护工人利益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该主张也是继承于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的口号,其内涵基本一致。

”双休日“制度:在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了双休日制度。

双休日一般是指在周六以及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包括成人工作休息以及孩子的学习休息。这是受第二次“共产国际”影响,全世界每周实行40小时标准工时制。

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并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1994年12月,《关于铁路轮班工作制和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劳部发[)文件中指出:

四、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该函明确了劳动部即我国政府对劳动时间界定的具体界限,即包括工作准备和结束时间、生理需要的用餐、如厕、休息等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制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

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要求“996”工作,违法吗?

如果小伙伴们在劳动协议里签字同意,但是后悔了,拒绝超时加班,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呢?

2021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回答:

所谓的“996”工作制,是指员工工作时间从早晨9点到晚上9点,中午、晚上各休息1小时,每天总计工作10小时,一周要上6天班;而所谓的“007”工作制,则是指从0点到0点,一周7天不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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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休算加班吗加班工资怎么算

1、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的工时制度;——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答:权衡法律法规及立法目的、原则,我国职工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每周40小时。实务中大部分也是认定为40小时的。

2、工作时间与加班工资时间如何计算?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

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3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加班小时×200%

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加班小时×150%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号:

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答复: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单休合法),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可以安排单休,但是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

所以单休是否算加班,要看你得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小时,且要证据证明。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为8小时,上班12小时的可以告公司吗

每天工作12个小时,相当于平均每天加班4个小时,每周至少要工作60小时;不管是日工作时间还是周累计工作时间,都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当然可以去告公司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全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劳动工时制度。

如果每天的工作时长达到12个小时,那么相当于每天有4个小时是属于延长劳动的时间,这部分多余的劳动时间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是违反后,劳动者就可以去告公司。

而是,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就多上的四个小时,按时薪的1.5倍支付报酬,就是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通俗来说,就是公司没有就多余上的班,发加班工资给你,那么就可以告公司,如果已经发了,那么已经获得了补偿,也就不能再告公司了。

关于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要告公司补发加班费,证据得劳动者自己收集。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公司否认劳动者加班了,那么劳动者往往没有证据,收集到的最多就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所以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一定要收集好与加班有关的证据,比如加班后出入公司的时间,签到表及其他可以证明这段时间你是在公司劳动的证据。

当然如果有规范的考勤记录,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取存放于公司的加班证据,但当发生争议时许多公司会更改记录或者销毁证据,所以最好是自己从加班开始就要自行收集加班证据,这样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才能赢。

现在的劳动体系下,许多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是很正常的现象,有的公司会将加班的情况及加班费写得清楚,有的公司是随意要求劳动者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就要自行收集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证据,平时多留个心眼做好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公司往往有人事部门,他们是懂得法律的,会利用一些手段来摸掉加班的痕迹,或者将有的劳动不计入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更需要完整的证据,充分的来证明加班的事实,所以一切还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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