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允许上班时间培训,强制性要求下班时间进行培训是否违法?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

  为了使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能有效的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充分的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员的自身的素质。到达人人都能按章办事,按制度行事。对员工的所作所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做事,不可超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论是当地员工还是中方员工,都必须要遵守。否则按照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照规定时光内安全高效的完成下达的任务。如果拖延时光或不能够在时光内完成任务,算误工。在工作期间严格正规操作,杜绝违章、严守劳动纪律。凡在此期间违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质量问题、工作延误问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扣除相应比例的考核工资或工时。

  三、在工作职责内所有员工必须要尽职尽责,不能够产生依靠、等、靠的思想,对于在自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够尽心尽力,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被动或生产任务延误。当事人必要承担全部职责,在内部写出检查并直接影响当月的考核工资或工作小时。

  四、技术管理干部必须要起到技术带头作用,在技术上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必须要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难题,带领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同时要对现场维修情景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车辆技术状况要了如指掌,如果现场出现问题无人问津或车辆进场不能够及时出场,技术员负主要职责,算为失职行为。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20%。

  五、管理干部必须要对每一天的工作作出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因工作无计划、无安排,无监督,造成部门工作混乱、滞后,管理干部要主要职责,算管理干部不负职责,要对管理干部进行警告,连续出现同类问题,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10-80%。

  六、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达的各项指令,要无条件、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延误,如果因无故延误工作或不理解工作而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到生产,则有当事人负全部职责,算违令和不服从安排。要在部门内做出检查或理解处罚。

  七、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对全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班组人员的安全、表现、效率、劳动纪律全面负责监督。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工作的安排,必须要督促,检查。如发生安排工作不合理影响工作进度,或班组人员拖延时光,视而不见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则有现场管理负责人负主要职责。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30%。考勤必须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如出现遗漏而造成人员工资损失,损失金额由现场管理负责人承担损失。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有班组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要做好班组人员倒休交接班制度,工作期间的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照规定执行。

  八、被推选的当地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在遵守《班组长岗位职责》前提下履行自我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负责人的各项指令,负责对本班组的工作安排,人员管理。要对本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现场安全、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班组长首先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带领班组人员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如不能够积极主动的带动本班组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班组长负主要职责,要对班组长提出警告,并对其记录签字,直接影响班组长的当月工时。连续出现两次此类现象,直接扣除班组长本月班组长津贴。

  3、如牵头挑起班组人员无理取闹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生产停顿,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当月班组长津贴,并做出深刻检查,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如出现本组内部维修质量,班组长负班组管理职责,轻者未造成损失的对班组长提出批评,并要求写出质量保证书。对于造成损失的损失在5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损失在50美元以上20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并岗位工资降一级。

  5、如损失更大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单月工资的20%,扣除津贴。情景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纠正,班组长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初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出现2次直接扣除班长津贴,严重者撤销班长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2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50元,每月2天假,超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准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翘班没有特殊情景不能请假。

  2、顾客就是上帝在店里顾客永远是任何情景下不能顶撞顾客或和顾客发生争执违者扣20元次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吸食毒品,睡觉而影响生意、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

  6、不许带情绪上班如对自我的上级有不满意的能够越级投诉(但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7、所有工作人员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接听手机、电话,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电。

  8、员工不能私自免单,特殊情景可申请按材料费出价

  9、员工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以便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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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6)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用心发展新客户。

  8)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9)执行公司所交付的相关事宜。

  三、统计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2)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

  2)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3)付款方式4)合同签订人信息。

  3)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4)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用心性,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1、考核方法及奖励方法:

  ①奖励金额为单个项目沥青混合料销售数量(吨)×元;

  ②项目按照合同进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一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节点销售沥青混合料数量(吨)×元×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不再给付剩余20%的奖励金额。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没有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酌情处罚。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5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6

  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3、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4、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1)每学期组织两次教学研究活动

  (2)每学期重点抓一个科研项目。

  (3)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

  (4)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要认真评课。

  (5)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6、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7、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

  8、审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部门承包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

  9、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职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

  10、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教师的岗位进修。

  11、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支持教职工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3、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7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元,副经理××元,一般人员××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九章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章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一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8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9

  第一条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由油库领导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项,登记入库。

  第八条上级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由油库领导陪同,持《临时出入证》入库。

  第九条入库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油库的设备和用具。《临时出入证》由油库收回。

  第十条出库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库,公用物品出库必须提交有关票证,或持有油库领导签发的《油库物品出库验放单》,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库前,须经油库安全教育,统一办理《临时施工作业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持证人姓名、施工单位、编号,核对相片无误准予入库,防止冒名顶替人员入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地接受油库的检查。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1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的次序,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安全性。

  公司生产现场、仓库及各职能办公室

  指公司内正式员工以外的所有人员

  4.1行政部:依规定实施并监督各职能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事件;

  4.2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4.3生产总监:监督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经理不在时代批特殊申请;

  4.3总经理:确认并批准职能部门的特殊申请。

  5.1外来人员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5.2严禁儿童进入厂区,包括客户、供应商、本厂员工严禁带领儿童进入厂区。

  5.3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的过程,原则上接待人员不得自行走开,全程陪同并直至送出公司。

  5.4外来人员提出到其它场所查看与其业务相关事项时,接待人员须请示上级同意后,方可带其前往。

  5.5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接待人员拒绝回答与该业务非直接相关的一切公司其它信息。

  5.6特定外来人员:

  5.6.1执行公务的政府人员,依公务内容由相关责任人接待。

  5.6.2参观生产工厂的客户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3客户验货及跟单人员的接待也只限定在规定的地方,如需跟进生产过程,也由品管部根据生产进度通知客方人员,客方人员也只能在生产或检验其产品的生产环节跟进,原则上fqc或其它的品管负责人陪同。

  5.6.4客方审厂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5其它外来人员(如应聘员工),提出了解生产现场,负责人人员也必须经请示同意后,带去相关的地点。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3

  1.1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2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1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4.1.4.5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4.6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1.4.7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进场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体验表,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体验通过后,项目部先组织需进场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给体验合格进场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

  4.2.2外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佩戴《临时工作证》,必须遵守聪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4.2.3外协人员负责人应到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签到,并填写《分包商进出场登记表》。对于无证人员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

  4.2.4分包商进场时,根据施工工程火灾危险性大小,自行准备2具到8具abc干粉灭火器,以为防火应急使用。

  4.2.5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须自觉认真遵守项目部(人事行政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

  4.2.7分包商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4.2.8安全员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分包商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2.9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商是否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商,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出场,永不录用。

  4.2.11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3外协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开工前,外协人员必须填写《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3.2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预扣分包商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押金。如发生死亡事故全额扣留施工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开工时,安全员必须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管理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章行为时,安全员必须即刻制止,阻止其继续作业,责令外协人员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须按安全员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立即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负责人应在当班报告安全员,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4.3.6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已录用的分包商,公司将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7分包工程内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需要延长工期者,应该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从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分包商出场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自觉清理彻底工程遗留垃圾,恢复好现场水电设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员到现场验收,方可退出现场。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无安全事故,在出场时,先退出所有《临时工作证》,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退还全部押金。如有遗失,每证扣出10元工本费。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14

  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矿井规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从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设井口工作站,每班设专人负责检身。

  主斜井井口,要悬挂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规定进行排队乘坐,不得拥挤、插队。

  4、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矿井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6、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三、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1、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5、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交人员定位考勤卡、领取矿灯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员;

  (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

  (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

  (4)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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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特别是防汛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教训,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咸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彬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我市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包括河流洪水和山洪、城区涝灾及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引发的洪水灾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2)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依规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业队伍和群众抢险相结合。

彬州市位于咸阳市北部,东经107°49′~108°22′,北纬34°51′~35°17′之间,东连旬邑,西接长武、甘肃灵台,北接甘肃正宁,南邻永寿、麟游,东西长50.6km,南北宽49.5km。

彬州市是渭北黄土高原塬梁沟壑区的一部分,海拔高程715-1501m。泾河自西北向东南斜贯中部,侵蚀割切了整个第四系黄土地层、白垩系砂砾石岩、侏罗系砂页岩,将全市分为南北二塬一道川,其支流呈树枝状发育,冲沟纵横交错,整个塬面被割得支离破碎。泾河流经该段河谷宽500-2600m,比降平缓,仅1.4‰,形成河漫滩及一、二级阶地。

彬州市地处泾河干流中游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属大陆性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季干寒少雨雪,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降水较多。全年平均气温:全市9.7℃,川道为11.0℃,极端最高气温40℃,极端最低气温-22.5℃,川道平均无霜期为176天,多年平均降水量561.1mm,降水年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七、八、九三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2%,全年水面蒸发量为972.5mm,陆面蒸发量520mm。冻土深度0.5-0.7m,市内主导风为西北风,最大风速17m/s。

流经彬州市的主要河流为泾河、水帘河、百子河、太峪河、西河、三水河、孙家沟、金池沟河、四郎河、红岩河、磨子河、南河。

泾河,黄河支流渭河的第一大支流。发源于宁夏六盘山东麓,上有两源,南源出于泾源县老龙潭以上,北源出于固原市大湾镇,至平凉市八里桥汇合,东流经平凉、泾川于杨家坪进入陕西长武县,再经彬州市、泾阳等,于西安市高陵区陈家滩注入渭河。泾河全长455.1km,彬州市境内流长104km,流域总面积45421km2,境内以上流域面积376km2,泾河干流在境内河道蜿蜒曲折,曲流发育,弯曲系数1.6。特别是早饭头以上河段,谷地开阔,阶地广布,川道一般宽m,城区附近宽达2800m,河床平缓跌水少,多沙滩,平均比降1.0‰。河宽8-2000m,平均流速1.2m/s,最大流速4.73m/s,最小流速0.24m/s。平均径流深为42.1mm。年平均流量57.6m3/s,最大洪峰15700m3/s(1911年),最小流量1.0m3/s(1973年)。

水帘河属于泾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宝鸡市麟游县东部崔木附近山地,由东流进入彬州市西部,经先锋村、魏兴村、权家桥村、闫家河村、枣林村、店子头村、大车村、牛三堡村、西留村、李前村、下沟村、水帘村等地于水帘村流入泾河,全河长40.05km,彬州市境内38.96km,流域面积181.4km2,河床比降1.5%。

百子河属于泾河左岸一级支流,彬州市起点为新民镇赤白村,终点为新民镇早饭头村,全河长40.2km,彬州市境内29.23km。

太峪河属黄河水系渭河二级支流、泾河一级支流。在彬州市水口镇西二屯村进入彬境,在太峪镇断泾村汇入泾河,是泾河的一级支流。河流全长35.1km,彬州市境内河长27.76km;流域总面积226.2km2,彬州市境内流域面积92.5km2;河床比降14.3%。

三水河位于彬州市内东南侧,自龙高镇芦河村北河滩宁家沟入彬境,于龙高镇五星村湾里自然村处汇入泾河,境内河长15.1km,平均宽度47.56km,流域面积41.16km2。

孙家沟属黄河水系渭河二级支流、泾河一级支流,为彬州过境河流,在太峪镇太朝村进入彬州市境内,东流而下于太峪镇断泾村汇入泾河。河流全长20.5km,彬州市境内河长11.01km;流域总面积50.5km2,彬州市境内流域面积29.11km2。

金池沟河属泾河左岸一级支流,于彬州市龙马村流入彬州,在南武村汇入泾河主干道,流经龙马村、金池村和南武村。金池沟河全长26.3km,彬州市境内河长9.3km;流域总面积97.0km2,彬州市境内流域面积29.63km2;河床比降27.7%。

四郎河是泾河左岸一级支流,起点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艾蒿店子,于彬州市雅店村流入泾河,全长24.07km,彬州市境内11.82km;流域总面积736.9km2,彬州市境内流域面积113.38km2。

红岩河为泾河左岸一级支流,于彬州市红岩河村进入彬州,在高渠村附近汇入泾河。红岩河流域面积715km2,干流总长78.7km,河道平均比降6.5%。

磨子河是泾河右岸一级支流,起点为彬州市韩家乡龙尾沟村,终点为长武县亭口镇安华村,全长33.1km,彬州市境内19.2km,彬州市境内终点为韩家镇河口站村与长武县交界处,沿途流经西塬村、先锋村、韩家村、权家桥村、车家庄村。

西河是泾河右岸一级支沟,穿城区而过,发源于彬州市境内水口镇,全长10km,流域面积21.62km2,河床平均比降11.3‰,常流量较小。

南河属环河水系渭河二级支流、泾河一级支流,为境内河,发源于彬州市境内水口镇底店村,于城关街道南街村流入泾河,与左岸西河、右岸太峪河平行东流,全长21.47km,流域面积55.56km2,河床平均比降17.4‰。常流量0.112m3/s,历史洪水调查386m3/s。

彬州市现有在用水库3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红岩河水库),小(一)型水库1座(李家川水库),小(二)型水库1座(太峪水库),2021年报废小型水库2座(弥家河、新庄水库)。

彬州市现有水电站2座,枣渠水电站始建于1969年5月,2012年实施扩容改造,现总装机达到4800kW;程家川水电站始建于1992年9月,装机总量2500kW×3台,设计年发电量4270万度,受泾河流量影响,实际年发电量2800万度左右,归咸阳供电公司统一调度。

彬州市辖8个镇2个街道156个行政村。202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70.16亿元,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23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182.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4.81亿元,增长12.4%。三次产业占比达到8.6:67.4:24.0。固定资产投资277.12亿元,增长11.1%;规上工业总产值302.18亿元,增长3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29亿元,增长21.4%;地方财政收入11.51亿元,增长24.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8元,增长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915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62元,增长11%。

彬州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雨量多集中在6月下旬到9月上旬之间,其中7、8月发生频次占89.5%,9月占8.8%。地处暴雨中心边缘,暴雨历时短,强度大,笼罩面积小,汇流快,容易形成洪水。泾河洪水由暴雨形成,大洪水为全流域降雨产生,中小洪水为局部暴雨形成。城区南河、西河的洪水均由暴雨形成,局部暴雨是南河、西河发生洪水的主要来源。据彬州市气象站观测统计,1991年至2010年,全市共有9年发生暴雨,均不同程度造成农田被毁,房舍倒塌,部分低洼地带被淹,河流洪水暴涨。

近12年我市年最大降水量为907.4mm,出现在2011年;日最大降水量为107.9mm,出现在2010年7月24日。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多为短时强降水、暴雨和连阴雨天气;干旱特点:冬旱多而危害轻;春旱多而强度小,春夏连旱少而危害重;夏旱少;秋旱少而危害重。

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彬州市城区地处泾河上游马连河、蒲河、黑河、达奚河等四大支流的汇合口以下,总流域面积38970km2,占全流域面积的85.5%,是洪水的主要源地。又由于泾河较大支流分布于亭口以上,且集中于同一区段汇入干流。各支流洪水经常遭遇,造成泾河干流洪水场次频繁,洪峰流量集中,量级大,且暴涨暴落,因而洪水灾害较多。据统计,大于均值二倍的洪水占15.8%,比渭河高出三倍。

2.3.2 城区洪涝风险分析

近年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主城区低洼地、棚户区、地下车库、地下商城、广场、仓库等地下设施及在建深基坑易发生积水,都属于防汛风险区。

彬州市城区灾害洪水主要来源于泾河。南河、西河洪水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城区造成大的灾害。泾河城区段行洪区是指泾河南岸堤防至泾河北岸福银高速公路路基。

当泾河洪峰流量达到1000m3/s且呈上涨趋势时,彬州市城区进入防汛警戒状态,泾河行洪区内全河道清滩,行洪区内所有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密切监测泾河水位变化,巡堤查险。

彬州市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地形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地质灾害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以泾河谷地为界,地质灾害分为南北两个集中发育地带,分别是南塬黄土斜坡与泾河高阶地区、北塬河流高阶地与百子沟地区。彬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5处,其中崩塌18处、滑坡13处、地面塌陷3处、地裂缝1处,分布在全市7个镇和2个街道的30个村。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水密切相关,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在5-10月,且以汛雨为主,其中,6-9月容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红岩河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为903.04m(其最大洪峰流量1800m3/s),最大下泄流量/s;校核洪水位为907.62m(其最大洪峰流量4400m3/s),最大下泄流量/s。水库正常蓄水位为903.0m,不设防洪库容,调洪演算从正常蓄水位起调。

李家川水库属均质土坝,枢纽工程建筑物为5级,3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480m3/s,30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061m3/s。

太峪水库属于V等小(二)型水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为右岸开敞式,进口堰顶高程1191.5m,总长192m,设计下泄流量92.03m3/s,校核下泄流量196.76m3/s。

2.4.2 城区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防洪体系主要是泾河南岸一、二期堤防工程,南河、西河堤防,南河、西河零星护坡护岸工程及南山防洪工程;泾河北岸以福银高速公路路基为北岸堤防工程。泾河北岸以福银高速公路路基为堤防,高度较低,不利于防御较大雨情。

城区泾河南岸一期堤防工程长7.5km,二期堤防工程长3.5km,西河长1.58km,南河长2.26km。南山防洪工程东至鸣玉池,西至刘家湾村,全长4.98km。

城区一期排涝设施主要为城区排洪涵洞,排洪涵洞主要分布在距千狮桥1+290、3+120、6+050处,城区二期堤防及泾河北岸排涝设施主要为预留的生产通道。主城区现有排水管网121.483km,其中雨水管道56.529km,污水管道64.954km,合流管道15.024km,过街管道58.697km。

2.4.3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每年于汛期前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监测员、防灾责任人,并在重点隐患点树立了警示牌,定期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演练。

2.5 防汛排涝薄弱环节

(1)泾河北岸防洪工程设施薄弱

泾河北岸以福银高速公路路基为堤防,鸭河湾、禄长、高渠、官牌、芋家沟、瑶池头、朱家湾、虎家湾、林家堡、水北等村的进滩生产通道及福银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段为防洪薄弱环节。

(2)南河存在安全隐患

城区南河小东桥段排涝不能满足20年(160m3/s)一遇洪水需求,将直接威胁到隘巷、东街住户生命安全。

彬州市城区完全处在山脉包围之中,城区南侧设有排洪区,北侧未设置,遇有山洪可能危及城区厂矿企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雨水防涝工程系统不完善,建设滞后,规划设计的雨水系统,已难以适应城市排水的需求。城区地块开发强度与管道排涝标准不匹配带来严重“后遗症”,现有积水易涝点治理存在“靠天吃饭”现象。市政道路排水体系由于建设初期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过水断面小,特别是老城区管道建设年代较早,年久失修,管径小、管道破损脱节、管网缺失、走向和标高发生变化,管内沉积大量的淤泥杂物,维护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维护经费和机具等原因,使排水能力大打折扣,原有管道的排水能力明显不足。

(1)泾河、南河、西河两岸居民区及沿河重点单位及涉河建设施工项目;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3)低洼地、棚户区、地下车库、地下商城、广场、仓库等地下设施及在建深基坑等易积水点;

(5)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住区;

(6)城区交通干道、城区段河堤、南河小东桥、煤矿采空沉陷区、西平铁路、312国道、福银高速公路;

(7)党政机关要地和部队驻地、城区经济商贸区、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8)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1 市防汛指挥机构

彬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办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市防汛办下设河湖防汛办公室和城区内涝办公室。河湖防汛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河流湖泊、水工程防汛工作;城区内涝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城区内涝防汛工作。

发生汛情险情时,市防指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临时指挥部总指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3.1.3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及承担具体工作的办事机构;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2 市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市防汛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洪涝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其他防汛工作。

3.2.2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将防汛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开展防汛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审报、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料、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为洪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相关支持,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城管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内涝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公路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河流湖泊和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闸坝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河湖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场局、供销联社:负责商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文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及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市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洪涝灾害后的社会救助,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组织开展救灾捐助。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市防指和水利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人武部:负责军队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武警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并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用电。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通信保障。

景村水文站:负责水文系统防汛测报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准确向市防指和水利局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和有关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信息;跟踪监测预报洪水过程;参与洪涝灾情和灾害会商研判;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和减灾现场水文服务;负责暴雨洪水过程的调查分析,提供雨水情过程和月、年总结评估报告。

城投集团:负责水库和水电站防汛抢险、安全生产、预案编制、洪水调度计划和安全巡查。

融媒体中心: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网上评论工作。

(1)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开展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防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防汛工作情况,承办市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市防汛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指令,做好市级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汛情及其他需要市防指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本镇(街道)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指令;

(2)及时向市防指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镇(街道)灾后生活安置工作。

4.1.1 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

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分析,做好区域性降水滚动预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警信息。

水利局加强主要河流洪水过程跟踪监测和洪水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加密水情监测频次和会商预报,做好河道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等预测预报,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情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城镇、聚居地、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监测预报精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隐患预测预警信息。

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汛期加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风险的预报频次,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加强对主要河流上游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并实时向市防汛办提供雨水情信息。

城管局、住建局根据辖区职能分工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利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洪水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咸阳市水利局和市防指报告。

(2)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工程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报汛任务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次数;当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市防指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到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灾情发生后,市防指要立即上报到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雨情预警信息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情预警信息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预测预警信息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预警信息发布时,要指明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预警的同时应报市防汛办,市防汛办在接到气象局、水利局或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公布,向公众广泛传播,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减轻洪涝灾害影响。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媒体、电话、短信、微信、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洪涝灾害防御应对处置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

(3)工程准备。组织指导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工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安排落实各类防洪预案修订编制审批报备的责任、任务、流程和时限节点。修编报备本市防汛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指导各类防汛预案修订编制和审批报备工作,包括河流湖泊、城市与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城市排涝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涉河涉水建设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及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修订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急用现场储备的原则,各镇(街道)和有关堤防、水库、蓄水景观工程、市政设施、易涝位置等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

(8)防汛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河道、水库、涉河涉水建设项目、市政内涝抽排工程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日常防汛管理工作。

(1)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h内全市超25至50mm或局地100mm或局地雨强超50mm/h降雨时,市防汛办要及时下发强降雨应对通知。各镇(街道)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强降雨应对通知有针对性的做好降雨部署应对工作。

(2)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h内全市50至100mm或局地有200mm或局地雨强超70mm/h强降雨时,市防汛办要组织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加强对所辖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河道区域、易积滞水点等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与布控工作;视情况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等易出险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加强室外运动场所人员的宣传劝导,做好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内旅游人员避险转移准备;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落实情况。

(3)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h内全市100mm以上或局地达到250mm或局地雨强达到100mm/h强降雨时,市防指要组织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强降雨部署应对工作。

(1)当预报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景村水文站按照规定做好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和水利局报告河流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等洪水预测预报,为预防行动提供依据。

(2)水利局负责做好洪水防御准备,按照管理职责做好清滩巡查、洪水调度、险情处置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准备,组织展开对河道、堤坝的巡查,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巡查,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淤地坝进行安全巡查和抢险工作。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运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4)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市防汛办审核同意。融媒体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1)全市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全市有山洪防治任务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会同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管理等部门编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3)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查制度,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4)市防指针对山洪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屋、易积滞水点做好相关布控处置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的人员疏导和转移安置工作;通知相关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通知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

市防指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快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体系和防汛指挥会商系统,作为防汛指挥调度的支持平台,满足防汛指挥保障需要。

市防指应按照防洪法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审批报备。

市防指及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指导编制本地区的河流洪水风险图、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1)根据致灾洪水的种类及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彬州市实际,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2)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h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市防指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3)市防指根据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汛减灾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市防指在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当国家防总、省防总、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涉及彬州市的防汛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7)对因洪涝灾害而引发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市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指第二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

(3)南河、西河任意一条河流发生小洪水;

(4)太峪河、水帘河、百子河、三水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中洪水;

(5)2个(含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大暴雨或5-6个镇(街道)发生暴雨;

(6)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7)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防指第二副总指挥长签发。

(1)市防指第二副总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3)水利局: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洪水预报预测,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险区人员清理工作;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4)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指导做好灾害易发区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城管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积水路段、下穿式立交、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的洪涝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

(7)住建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深基坑、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8)公安局: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9)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0)相关镇(街道)防汛负责人坐镇指挥,及时启动本单位的防汛应急方案,转移安置受威胁区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

(3)南河、西河任意一条河流发生中洪水或同时发生小洪水;

(4)太峪河、水帘河、百子河、三水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

(5)3-4个镇(街道)发生大暴雨或7个(含7个)以上镇(街道)发生暴雨;

(6)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小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漫溢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

(7)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签发。

(1)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城管等部门主要领导在各自单位的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

(2)气象局:根据雨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规定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进行加密预报。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3)水利局:根据河道水情,适时进行加测加报水文断面措施,按规定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预测预报结果,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4)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电力、通信、水利、交通、公路、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相关镇(街道)防汛负责人坐镇指挥,落实市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信息向市防指报送。

5.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

(3)南河、西河任意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同时发生中洪水;

(4)太峪河、水帘河、百子河、三水河任意一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1-2个镇(街道)发生特大暴雨、5-6个镇(街道)发生大暴雨;

(6)中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决口、溃坝等险情,严重危险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签发。

(1)市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应急、水利、城管、气象、自然资源、公安、交通、公路、消防救援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道)进行会商,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相关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3)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按规定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水利局: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按规定报告洪水预报结果,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全天候巡查水库、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加强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

(5)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6)城管局:对易积水点要包点到人,集中设备加强抽排;紧盯隧道、下穿立交等低洼区域,提早封闭管理,加强抽排力量;负责所辖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防涝工作。 

(7)住建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密切关注公路降雨情况,根据行车安全视情采取公路封闭措施;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

(9)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河道附近区域的道路视情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10)教育局: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11)文旅局:组织做好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文体场馆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关闭危险区域的户外旅游景点,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12)工信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措施。

(13)市委宣传部:指导融媒体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洪水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跟踪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14)应急管理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组织、协调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受灾群众开展救援、转移和安置工作。

(15)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16)相关镇(街道)防汛负责人坐镇指挥,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按规定将抗洪抢险情况通过电话和书面报告市防指,未受影响的镇(街道)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5.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

(2)泾河预报景村站达8000m3/s及以上流量时(千狮桥处水位834.05m及以上);

(3)南河、西河任意一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同时发生大洪水;

(4)3个(含3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暴雨、7个(含7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大暴雨;

(5)中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严重危险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防指总指挥长签发。

(1)市防指总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的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必要时,向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相关市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3)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定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实时更新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暴雨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水利局: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的洪水要素,按规定报告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的频次;及时向市防指挥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防汛巡查、监测、抢险、调度工作;对全市河道、水库的水情、工情、险情实时监测预警,调度水库安全运行;负责城区排洪河渠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对工程险情抢早、抢小,及时处置;指导洪水威胁区群众及时安全转移。

(5)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预防和险情处置工作。

(6)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排涝、市政设施抢险工作;负责在暴雨预警时,下达过城河流及污水处理厂溢流闸板启闭调度指令以及泵站排水功能运行指令,并指定专人监督执行情况;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联合公安局采用硬隔离设施封闭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

(7)住建局: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防御工作;负责所辖区域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按行业预案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8)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乘客;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9)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危险区域道路的封闭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10)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融媒体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

(11)工信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教育局: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按照行业应急预案,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

(13)财政局:负责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4)文旅局:根据行业预案,督导景区实施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等危险区域的停业;组织受影响地区旅游景区应急关停、撤离和安置旅客。

(15)卫健局: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16)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衔接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组织协调全市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工作;督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人民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

(17)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18)市场局、供销联社:按照行业预案,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负责直属企业防汛排涝安全,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19)发改局、电信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广泛调动资源,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20)相关镇(街道)防汛负责人坐镇指挥,安排部署做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武警部队支援。按规定将抗洪抢险情况通过电话和书面报告市防指,未受影响的镇(街道)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5.5.3 紧急或极端情况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情况危急时,视为紧急或极端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市防指总指挥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动员全市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地铁、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受影响的山区景区和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取消受影响地区的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驻地武警部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地方请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11)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2)各镇政府(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健全完善停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熔断工作机制,依据气象灾害预警、防汛应急响应和现场实际危急状况等指标,科学设定熔断自行启动条件,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减灾第一位。

当河流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市防指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趋势,指导水利部门加强巡堤查险,按照河流洪水防御方案做好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会商,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进行洪水调度,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武警参加抢险除险。紧急情况下,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5.6.2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汛情、工情、险情巡查监测和调度运用,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当出现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上报市防指。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的应急处置按照市防指负责,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配合的原则,及时组织应急抢险,水利局应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市防指负责实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界量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市防指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武警和咸阳市请求支援。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市防指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2)市防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3)市防指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应急响应期间,各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

各镇(街道)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市防指应及时综合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各类防洪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镇(街道)政府和市防指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所有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失事,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3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2)事发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统筹调拨。

(2)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社区)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淹没影响区采取警戒管控,严防群众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10 灾害信息发布

洪水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市防汛办会同融媒体中心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市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5.11.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水文灾害态势变化发展,市防指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新的级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市防指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当洪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指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1)坚持有序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弱病残孤幼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其他不能参加防汛的人)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要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坚持路线清晰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3)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指挥,实行分村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市防指命令,镇(街道)两级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2)当预报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根据市防指、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和指令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人员提供的巡查信息,利用广播电视、铜锣、报警器等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预警通知,确保第一时间预警到人、排查到人,采取措施,迅速避险。

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要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转移工作。防汛避险人员(投亲靠友)应积极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社区)或者相关联络责任人。防汛避险人员(集中安置)要服从转移统一安排,有序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近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对于处于危险地带,而不服从转移的,应采取强制措施;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流动人口的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6.5 转移场所的设立和保障

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市防指相关单位应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选取和运用安置场所。

(1)安置场所的选择。集中安置场所的选择应避开易受洪涝、强风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充分利用辖区内地势相对较高、结构稳固,设施较全的学校、体育场所、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作为集中安置场所。

(2)安置场所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3)安置场所的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确保应急保障物资有序发放,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实施,达到避险场所运作顺畅、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自行转移至亲朋好友家中或社会旅馆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其跟踪登记,加强管理,后勤保障自行负责。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所有转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原处,各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联络包保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折返。

(4)安置场所的启用。转移指令发布后,各镇(街道)、村(社区)、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安置场所资源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救助工作。

发改、财政、民政、红十字会、市场、供销联社、应急、住建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并消毒。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及时采取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用的物资,充盈防汛物资库存。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水利局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设备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积滞水点治理。

各镇(街道)、水利局负责淤地坝、河道堤防水毁修复;城投集团负责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公司供排水设施等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文旅局负责蓄水景观挡水坝等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城管局负责组织市域内道路、积滞水点治理等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设施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所需资金由发改局、财政局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洪涝结束后,市防汛办应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市防指及相关单位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将防汛抢险总结上报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应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市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防汛系统的计算机通信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2)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4)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5)建立市防指与咸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总之间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

(6)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水利局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1)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市防指要求指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难题,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镇(街道)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有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卫健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防疫和伤员抢救。

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

(1)汛期市防指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2)市防指和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3)市防指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各级主要领导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8.10 避难场所保障

住建、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根据防汛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各镇(街道)及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实施考核、分类进行指导,以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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