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2805室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查看股东信息,主要员工,分支机构,变更记录,公司图谱,商标信息,专利信息, 诉讼信息,对外投资,年报信息,招聘信息,资本动态等信息
李志敏;王兴利;陆健;徐新林;梁永明;冬丽华;吴少杰;盛颖
李志敏;王兴利;林松国;冬丽华;江智武;陆健;吴少杰;盛颖
戴志文;盛颖;李志敏;张天西;吕魏;吴少杰;王兴利;冬丽华
李志敏;盛颖;王兴利;冬丽华;陆健;徐新林;梁永明;吴少杰
感谢您对企查猫(企业查询宝)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详实、准确的信息。
但百密总有一疏,如果数据信息有误,请点击下面的按钮,提交您的反馈意见。我们将第一时间给予解答并修正。
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2805室) 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表1: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监许可[号,不超过4亿元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9日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所记录内容为本次债券发行起始日至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
0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
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 三、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变动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现金流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利润的重大变化来自非主要经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非主要经营业务的利润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设的合并范围变动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新设子公司情况 聚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聚信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一致,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或转借他人的情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
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 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由公司副总裁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 、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相关安排: )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16聚信一”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増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尚未付息 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