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员报告中地方待遇争取怎么写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8月19日讯: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宁县重大安全隐患,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确保消防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劳务派遣服务外包方式,招聘35名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为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35名,其中:消防员29人,专职驾驶员5人,内勤1人,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报考人员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管理。

  2、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轮休(上六休二)和年休假(10天)相结合的休息制度,能接受夜间工作。

  3、具有庆阳户籍或长期定居在庆阳市范围内人员,宁县籍人员优先。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相关体格检查标准)。

  5、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及从业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招录。

  专职消防员岗位分为消防员、驾驶员、内勤,具体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下:

  1、消防员岗位(29人)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要达到: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男性,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8米。

  2、驾驶员岗位(5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要达到: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5米。

  (2)持有B2驾驶执照,实际驾龄不低于6年,且驾驶过消防车辆者优先。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部队专业岗位的退役士兵及持有车辆维修和其他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者优先。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要达到: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2)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

  (3)会操作1种以上图片、1种以上视频类编辑软件,会操作基本的摄像、摄影器材;

  (4)持有会计资格证书者、从事过事业单位会计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违法经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老赖、涉及诸多纠纷官司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家庭主要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的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宁县恒守保安服务公司牵头,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及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1日(3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在宁县恒守保安服务公司报名。

  2.报名地点:宁县公安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报名必须登记准确的、能联系到的手机号码。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宁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出具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证明,另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二寸照片8张。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1.测试时间:2019年8月23日(暂定)。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100米跑、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五项。

  凡有2项以上或1500米不合格者视为测试成绩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比例计入总成绩。

  2019年8月26日进行体检(暂定)。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医院,在用人单位监督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相关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当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面试测试环节。

  2019年8月28日进行面试(暂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能力方面的表现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专职消防员按照体能考核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同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如遇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专职消防员按先学历、后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019年8月30日进行公示(暂定)。结合体能政审、体检、测试、面试结果,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县恒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采取完全派遣的形式,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工作,外包给宁县恒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其人事风险责任。

  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管理考核和组织培训,只需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首次签订录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的、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考核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

  招录后,招录的消防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由基本工资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执勤、高危津贴三项组成。伙食、住宿、被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提供保障,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一)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宁县恒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考核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未经正式签订招聘录用合同,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报名人员均需关注“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微信公众号。

  (三)本次招聘所有过程,县消防救援大队全程指导监督。

  联系电话: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联系人:田经理

  宁县恒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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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亳州市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建立亳州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31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体系、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报告制度。比照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制度, 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继续通过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平台请示报告、协调部署工作。

(二)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固化定期通报、约谈会商、业务培训、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坚持将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化、 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作为开展基层消防治理的重要手段,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指导规范 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站开展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工作。

(三)督导考核。以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为手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导力度。坚持开展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

(一)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三、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体系

(一)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对记功奖励的个人,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伤亡抚恤。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伤残、牺牲、烈士评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和消防救援部门实施。

(三)走访慰问。重大节日期间,党委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

四、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

(一)交通出行。在职、残疾、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乘坐市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时,享受免费优待,享受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政府管理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或其他优待政策。

(二)医疗待遇。医疗机构为消防救援人员开通“绿色紧急就医通道”。继续实行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行政编制消防员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全市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重疾险保额按100万元每人每年标准进行投保,保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意外伤害险保额分别按100万元每人每年、30万元每人每年标准进行投保,保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三)子女入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确保一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等方面优待政策得到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认后,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2019〕61号)规定程序按时逐级进行上报,并于每年7月份抄送市教育局。

(四)家庭落户。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集体户,按规定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入职满2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五)家属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就业等,参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等规定,继续按原有政策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就业,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

(六)其他优待。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 各项待遇。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 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消防救援人员(转制前入伍)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并由所在单位参照军队标准发放。

五、加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力度

(一)经费保障。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明确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消防救援部门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畴,按规定标准发放工作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年度预算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实行动态调整,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住房保障。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参照亳州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给予优先安排和配租,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住房问题。

(三)退出保障。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对工作满5年不满12年,以及工作不满5年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的,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 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o多次获得奖励的,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六、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一)人才建设。建立干部培养交流机制,增加消防救援干部培训、挂职名额,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一般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保持队伍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二)人员配备。对现有的、纳入规划建设的消防队(站),人员编配不达标的,且消防救援人员不足的,通过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补充,以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人员配备标准。(三)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将消防站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和相关设施。消防站及内部配套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申请改造、维修及报废,改造维修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消火栓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纳入亳州“城市大脑”同步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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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头镇专职消防队驾驶员1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和消防兵退役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初中;

3、性别和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1981年5月16日至2004年5月16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和消防兵退役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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