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没有来公司工作的大学生开就业证明有风险吗

上一家公司有给你《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一种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表明其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一纸证明虽然可能只有寥寥数十字,但起到的作用却不容小觑,因其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穷。那么,《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可以说不开就不开的吗?真的不开,员工又将面临哪些麻烦呢?下面来看一则案例?

据北京法院公示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xx与被告北京新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新网科技公司向张xx赔偿因不开具离职证明所造成的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458 655.33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新网科技公司承担。

张xx于2015年11月26日入职新网科技公司,任研发经理,月工资为25 000元。新网科技公司与张xx签订了起止期限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7日,新网科技公司违法与张xx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劳动纠纷。

2019年1月14日,新网科技公司通知张xx领取离职证明。2019年1月15日,张xx到新网科技公司领取离职证明时,新网科技公司告知张xx只有签订无劳动争议协议后,才能领取离职证明。鉴于当时张xx与新网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张xx便未与新网科技公司签订劳动争议协议,新网科技公司也就未为张xx出具离职证明。

2019年3月6日,张xx在另案的劳动仲裁期间向新网科技公司提出了出具离职证明的要求,但新网科技公司仍未向张xx提供离职证明。张xx从新网科技公司离职后曾面试过两三家公司,但均因张xx无法出具离职证明而未面试成功。直到2021年8月10日,新网科技公司才向张xx提供了离职证明。

综上,新网科技公司应按照2000年北京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标准(14 795元),向张xx赔偿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的,因不开具离职证明所造成的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新网科技公司确实在2019年1月14日通知张xx领取离职证明,但新网科技公司在2019年1月15日未要求张xx签订无劳动纠纷的协议,只是在为张xx出真的离职证明的回执上记载了一包“无任何劳动纠纷”,由于双方当时存在劳动纠纷,张xx就未领取上述离职证明。张xx在2019年3月6日再次要求新网科技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后,新网科技公司便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示了张xx的离职证明,并为张xx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新网科技公司不存在故意不为张xx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而是多次通知张xx领取离职证明。张xx找不到工作与新网科技公司是否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直接关系。新网科技公司同意京开劳人仲委的裁决,不同意张xx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张xx于2015年11月26日入职新网科技公司,任研发经理,工资标准为25 000元,新网科技公司与张xx签订了起止期限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12月31日,新网科技公司与张xx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张海涛与新网科技公司之间发生劳动纠纷。2019年1月,新网科技公司为张xx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2019年1月14日,新网科技公司通过短信通知张xx领取离职证明。2019年1月15日,张xx到过新网科技公司,但未实际领取离职证明。张xx从新网科技公司实际领取到离职证明的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

张xx和新网科技公司对上述事实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新网科技公司曾与张xx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而张xx直到2021年8月10日才从新网科技公司实际领取到离职证明。张xx主张因新网科技公司未及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无法就业,故新网科技公司应向其赔偿上述期间的工资损失。新网科技公司对张xx的主张不予认可。

上述情况下,张xx应就其从新网科技公司离职后,曾到其他用人单位求职目系因其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而导致求职失败一事,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张xx却不能就上述情况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故张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对张xx关于其无法就业系因新网科技公司未为其及时出具离职证明所致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张xx关于要求新网科技公司向其赔偿不开具离职证明所造成的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

离职证明说白了,就是证明你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

(1) 用原公司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员工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 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 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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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增氧”,信贷“活血”,降本“松绑”,助湖北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装上阵”。记者14日从湖北省经信厅了解到,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通过13条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元气、挺过难关。具体措施如下:

设立纾困资金。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市(州)和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

扩大信贷规模。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0万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推出服务费减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

强化涉企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

大力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对于资金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及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金融机构要做到不压贷、不限贷、不抽贷、不断贷。落实“四张清单”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间。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力度。

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全面推行省内货车异地年检,适当放宽年检间隔时间,优化检验流程,降低收费标准。

结合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搭建省内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收集中小微企业大宗原材料需求,集中开展议价。支持省内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合作机制,协同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坚决打击未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

加强对用电保供的预警预判,保障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通过电网代购托底方式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入市,保障企业用电不受影响。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措施,严厉查处强令中小微企业预缴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查处力度。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7个脱贫县最高4%、其他地区最高3%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鼓励各地加大贴息力度,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贴息。省级财政统筹按各地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补。

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照要求投保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偿。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及公共海外仓认定培育工作,举办跨境出海政策与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本地帮扶效果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中小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出口检验效率。积极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等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推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个体工商户功能。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建立企业投诉拖欠账款的受理、甄别、分办和督办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欠款确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对新登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宣传法规政策,问需问难,纾困解难,指导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成长壮大。

十一、加大支持“个转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十二、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试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由原经营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新经营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可同时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更登记试点,开展跨城区变更经营场所登记试点改革,满足个体工商户流转的社会需求。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遵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来源 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 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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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他是昨天刚刚把就业证明寄回学校,他说现在班里有至少超过一半的人已经找到了工作,没有找到工作的就自己找关系开一个就业证明,如果不开的话,现在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档案还在学院,所以这些毕业生不敢不去开这样一个就业证明.根据记者调查浙江省一XXXXXXXXXX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中国之声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88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电话,反应南京某高校要求毕业生必须开就业证明,包括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如果不开,后果自负.

南师大泰州学院是2004年6月是一所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在有超过1万名的在校学生.这位打来热线的家长说,今年6月底,泰州学院外语系上百名学生毕业,现在已经12月了,半年过去一部分学生在毕业前就找到了工作,一部分至今还没有找到工作,还有一些人就在实习期间就换了工作,但是最近他们收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开一个就业证明寄回学院.

昨天打来电话时这位家长的女儿还在一个公司面试,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怎么开就业证明呢?这个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女儿和几个同学通过找关系去了一家民营企业,在就业证明上盖了章,这位家长就质疑学校的这种行为其实是在欺骗学生,让学生不得不弄虚作假.

随后记者致电泰州学院的另外一位学生,他表示也受到的学院打来的要求开就业证明的电话,他是昨天刚刚把就业证明寄回学校,他说现在班里有至少超过一半的人已经找到了工作,没有找到工作的就自己找关系开一个就业证明,如果不开的话,现在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档案还在学院,所以这些毕业生不敢不去开这样一个就业证明.根据记者调查浙江省一些高校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教育部规定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将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因此许多高校为了保就业率就会想各种办法,不知道这样的就业率有什么意义,中国之声将会持续关注.(记者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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