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工资一档和一档是多少?

编制是我国行政体制区别身份的特有存在。要了解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首先要弄清楚编制的概念。

编制简单地理解就是一种身份,由国家定额管理,纳入身份管理系统。比如一个单位领导有多少,中层岗位有多少,基层员工有多少,干部有多少,工人有多少,名额的分配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个地方也是如此,比如县,县长多少名,副县长多少名,正科领导多少名,副科多少名,科员多少名,分布在哪些单位,具体属于什么岗位,机构编制部门都有详细的方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定方案,定编,定岗,定职。编制说白了就是人数和名额,把不同的名额分配在不同地方和单位。人数满了叫满编,超了叫超编,没满叫缺编。

国家对编制实行严格管理,目的是控制人数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2012年后,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要求对编制实行限额管理,以当年编制为底数,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只出不进,不再允许扩编增编。编制因此日趋紧张。

目前,我国体制内的编制只要有两类,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1、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分两类人员,一类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属于干部,一类使用行政工勤编制,属于工人。公务员主要存在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像政府系统的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党委系统的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包括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上到领导,下到科员,基本上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主体,每个人都有对应的职务和职级,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晋升,每个职务与职级对应各自的岗位履行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政工勤人员从中辅助,承担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维修、司机等,人数有限。

公务员有三个特点:一、有行政执法职能;二、由国家财政负担;三、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获得编制。

2、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是指机构编制部门为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立的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不过分岗位管理,区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管理岗人员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比照行政机关实行等级晋升,分一到十级,分别对应正部到办事员。管理岗人员人数总体有限。专技岗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主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按照职称等级晋升。工勤岗位人员提供辅助性工作,身份是工人,区别于管理岗和专技岗人员。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人员可以相互转岗,不再唯身份论。

事业编制中有一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执行公务员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与普通事业编有所不同。另当别论。

三、行政编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身份不同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有:

1、工作职责不同。行政编制人员是国家党政机关的管理者,负责制定、执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责;事业单位提供科教文卫等公共领域的公益服务,主要是技术支持,不具有管理职能。

2、管理关系不同。行政编制人员执行公务员法,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除外)。行政编制人员集中在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多在二层,前者是管理者,后者是被管理者。

3、财政供养方式不同。行政编制人员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没有其他供养方式。事业编制人员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但也有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性质,不一定全部由财政全额拨款。

4、工资待遇不同。行政编制人员按职务晋升提升待遇,事业编制人员除管理岗位外,专技和工勤岗位分别按照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工资执行标准不在一个序列。因为有车补等待遇,行政编制人员收入总体上高于事业编制人员。

5、晋升空间不同。行政机关除了少数几个工勤人员外,其他全是公务员,职数相对较多,晋升空间较大,而且除了晋升领导职务,还可以职级并行。事业编制人员区分三种岗位,按比例设定,相当于10个岗位区分出三种人,按照不同方式晋升,岗位职数较少,晋升受限。

行政编制是党政机关使用的编制类型,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必须是干部,符合条件的都是公务员。使用的单位,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单位:一种是党委机关,例如党委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另一种是政府组成部门,比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等。其次还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和工青妇等主要社会团体机关。这里面比较特殊的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中专门为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其类型和管理模式,和其他行政编制都是一样的。党政机关中的工人,使用的是专门的“工勤编制”,这一点与事业单位不同。

在事业单位中,所有的干部和工人,只要是正式职工,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没有身份的区别。只不过,事业编制按照财政供给模式不同,分为全额编制、差额编制、自收自支编制三种类型,前两种是正规编制,后一种是自定编制,即将全面撤销。还有地方自定、自筹类编制,都会用于事业单位,重点是自收自支单位,也都会撤销不再使用。

事业编制在保障性上面,不如行政编制,有全额供给的,也有差额供给的,还有自收自支类的,在事业编制改革过程中,有一部分差额和所有的自收自支机构会撤销,编制回收不再使用,人员也会分流或者直接改企。行政编制虽然也在不断压缩编制规模,但却不会存在改企或者撤销的问题。

行政编制对应的是公务员身份,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公车补贴、职级并行等优待政策,个人职级发展和工资收入等,都明显比事业编制人员更好。事业单位同样有公车改革,却只能实报实销,没有公车补贴发放。事业人员也没有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只能按期退休。事业人员职级提升,只能通过晋升实职来解决,过去不能任命非领导职务,今后也不能在职务之外单独提升职级,比行政编制人员少了许多晋升的机会。再加上一些地方年终奖、福利补贴等,都优先保障公务员,事业人员最多和公务员持平,甚至减额发放,或者干脆不发。

从社会地位上来讲,党政机关由于承担的是管理与监督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公益服务职能,或者是行政支持与辅助职能,是党政机关的下属服务单位,因而公务员相比事业人员,社会地位也高。单单是公务员考试与事业单位考试之间的难度和录取率,就可以看出哪个更好一些。公务员考试是“天下第一考”,由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机构承担。事业人员考试已经下放到各市、县区,卫生医疗、基础教育单位甚至有直接招聘,并许诺给事业编制的。虽然同属体制内,同是“铁饭碗”,但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

事业编与行政编有什么区别?答:事业编,包括全国教师队伍等都是事业编制。由中央出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工资来源。也有一部份事业编制单位,地方财政解决一部份,单位解决一部份工资来源。想必众多网友也会清楚,为什么税务系统要分地税和国税两大税种。地税基本上由地方财政支配。国税就是由国家财政支配。行政编,是指党政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由国家税务部门上交中央财政部份。由中央财政直接下拨,解决工资来源。两者的区别是,事业编制是由地方财政发放工资,行政编制是由中央财政发放工资。

行政编和事业编最本质的区别是单位性质不同、人员身份不同,我们可以从晋升方式和工资待遇两方面来简单对比下。

1.公务员晋升通过领导职务或职级并行,事业编一般在事业单位晋升或聘用职称。

晋升方式不同,是行政编与事业编最大的区别,这是由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身份决定的。行政编绝大部分都是公务员,公务员晋升包括领导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晋升就是大家熟知的副科级领导、正科级领导、副处级领导、正处级领导等,像乡镇长、局长、县长、市长、厅长等职务,都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晋升这些职务必须是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是不能直接提拔晋升的。

另外,从今年6月份开始,公务员取消了非领导职务,改为了职级晋升,职级晋升比之前的非领导职务晋升容易很多,县直机关提拔个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还是比较容易的。而事业单位的晋升包括管理岗位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管理八级以上属于领导岗位,但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少之又少,想要晋升还是比较困难的。专业技术岗位就是通过聘职称来实现晋升,这点我想大家都比较明白。

2.工资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公务员有车补和绩效考核奖,事业编目前还未享受。

在公车改革和计发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之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本来是基本没有区别的,每个月发的工资也差不多,年底发的取暖费、精神文明奖等也都是一样的。但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由于政策的不同,造成了车补的不同。现在公务员车补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了,科员每一个月可以拿到400左右的补贴,而事业单位现在大部分还是实报实销,并且,有的地方连通讯补贴都有区别,公务员可以享受通讯补贴,事业编没有通讯补贴。除此之外,就是年终绩效考核奖,这一项至少在一万元左右吧。

3.事业编向行政编转是逆向流动,比较困难;而公务员向事业单位转是比较容易的。

事业编向行政编转属于逆向,行政编向事业编转属于顺向流动。就好比自收自支事业编转为全额事业编比较困难一样,事业编转为公务员也是不容易的,有特别明确的程序规定。现在事业编想转为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唯一的途径就是调任,而调任的条件却是比较苛刻的。但相反,公务员想要调入事业单位就比较容易,当然了,这里指同级的单位。也就是说,事业编和行政编之间的双向交流还不是很畅通,并且,有可能将来会更不畅通。

总之,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那些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有时间还是继续准备公务员考试吧。

因在所谓的党政机关混了二三十年了,工作上也涉及到编制之类的事儿。我就试着说一说,没查资料,也不严谨,有兴趣了你就看看,没兴趣了直接无视好了。

一、什么是编制?有哪些主要类型呢?

简单地说,编制就是人数限额;稍微详细点就是一个单位的最高人数是多少,领导多少人,中层负责人多少人,辅助人员多少人;要详细说,单位内设机构几个,分别多少人,什么级别的多少人之类的。总之,把总人数分层分级都给安排个位置而已。有编制人没安排满,叫缺编,无编制人超过限额,叫超编。

一个单位有编制,一个县有总编制数。编制之所以严格控制,一个防止人数无限膨胀,人浮于事,增加财政负担;另一个,让大量的人进入生产领域、服务领域,直接创造社会财富。

目前,我国体制内的编制只要有两类,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二、行政编制及其人员特点是什么?

行政编制的人员分为两类:公务员和行政编制的工人。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中的主体,他们的权利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包括党委系统、民主党派系统、人大各级机关、政府各级行政部门、政协各级机关、监委系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公务员,上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到乡镇政府的小科员。任务只有一个:管理国家事务。公务员有三个特征: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都是官,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职务或职级,从国家级正职到二级科员,履职岗位,从党和国家机构到最基层的乡镇党委、政府,都在各自岗位上履行公职,承担管理、指挥、组织、领导国家事务的职责,各有其法定职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领导力量、中坚力量,地位十分重要。

另一部分是行政编制的工人,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司机,打字员等,人数很有限。

三、事业编制及其人员特点是什么?

事业编制的人员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是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人数一般不是太多,实行管理人员等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他们是提供技术服务,智力支持、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我国最宝贵、最牛的技术人员多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工勤岗位,人数也不多,从事辅助性工资标准。

四、行政编和事业编的区别是什么?

不论行政编,还是事业编,最核心的东西都是人数或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过人数限额,也就是超编。详细一下,如果领导人数超过限度,叫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下面各层级也有人数限制。这是两种编制一致的地方。

那么,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别有哪些呢?

1)工作任务截然不同。行政编人员的职责也即各级党政机关的任务是管理国家事务,他们是规则制定者,管理者,指挥者,组织者;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智力支持,不具有管理职能。

2)单位经费保障上有所不同。行政编的机关,单位经费完全由财政拨付;事业单位虽然多数也由财政拨付,但也存在自收自支、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单位通过业务工作获得收入,不一定全部由财政拨付。

3)人员工资标准、职务序列不同。行政编公务员工资实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相应职务层次是股长、乡科级、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等;事业编人员工资管理分为管理岗位标准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三个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序列。

4)人员管理法规、办法不同。行政编主体为公务员,管理上一切按《公务员法》执行,要求比较严格;事业编则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对宽松一些。

5)通常,行政编人员领导事业编人员。例如,教育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行政编,但管理、领导很多很多下属事位单位——各类学校,卫健委领导各级医院也是如此。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有很大的差别:

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工资分为职务、档次和各种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合格后还有年终奖金,也就是常说的十三月工资,奖金额是每月基本工资。

事业编制的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各种津补贴。

现行的政策,公务员有车补,事业人员没有,所以公务员的工资略高于事业人员。

公务员的等级分为职务和职级两种

职务从正国级、副国级、正省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一共十二级。

职级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也是十二级。

管理岗位: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和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一、二、三、四级;副高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助理十一、十二级;员级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晋升需要党委或政府任命,职级晋升需要年限符合单位有空缺指标。

事业单位管理职务的晋升和公务员差不多,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是通过职称评聘,工勤技能的晋升则是年限到达后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公务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的人员。

事业人员则是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公务员转事业岗位基本没有限制,但是事业人员转公务员属于逆向流动,有许多限制条件。

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相当大,可以说是正规军与杂牌军的区别,从多方面来分析对比一下看看。

无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取得,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该机构性质、职能、定员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执行。

无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给该机构的,机构编制部门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落实到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名下。

二、使用不同编制的机构性质,职能不同。

(一)行政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的机构,为党政机关工作机构,具有行政职能;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机构,为政府举办的基础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社会服务,虽然是政府举办,但不是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员工。
三、不同的编制,管理宽严度不同。

(一)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国家机构编制部门予以严格编制控制。

(二)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编制管理按照经费来源不同而宽严不同: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相当严格,与行政编制相差无几;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较为严格;

经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四、使用的编制不同,机构单位经费来源不同。

(一)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定额)拨款、经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类型。
五、使用不同的编制,工作人员身份、职能不同。

(一)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非经国家及地方公务员公开招考,不能取得公务员身份。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益性服务工作,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六、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暂时尚有一个特殊类型。

这个使用事业编制的特殊类型的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却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供养;编制管理相当严格,与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无异。

工作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虽然是使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却执行国家公务;

说白了,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执行国家公务,使用事业编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

(一)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再保留,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将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为综合执法。

六、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深化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只保留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两个类型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转全部转制为企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事业编制收回,事业编制将大为减少。

很多毕业生都会想着考一个编制,以后吃国家的皇粮。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务员就是其中一种。但编制却不仅仅限于公务员。编制是什么意思呢?有了编制有什么好处呢?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何不同?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平常所说的编制,其实就是单位的人员限额,人少编多就叫空编,这时单位就可以通过人事部门,经过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招录新人,这时招录的人也有编制,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果编少人多,就叫超编,这时单位就不能进人。有时在超编的情况下,有些单位仍感觉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工作,这时单位往往通过招用临时人员解决矛盾,招人的手续很简单,这时进的人往往也是没有编制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自行规定(一般要低于正式人员),单位支付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当然这些人解聘也很简单,属于合同工,解约即可解聘。

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通俗来说,有了编制你就是单位的正式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薪酬福利;而没有编制的,待遇由单位自定,相比在编人员会差很多,而且也不稳定。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采用行政编制。一般来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在于: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假设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级别最低的,几年以后你升任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

事业编制则复杂一些,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职难癌]为你解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哪些不一样?

我个人觉得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角度不一样看待问题的方式也就不一样。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不一样一般说同岗位同资质的情况下公务员的工资比事业单位的工资还要高一些。用人方面不一样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而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晋升的可能会比较慢一点,而公务员晋升的速度可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稍微快一点。社会地位不一样事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仅仅是在事业单位里面工作,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而公务员是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因而在大家的眼中,公务员的社会地位会更高一些。

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只要符合要求都有可能被聘用,从而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而想要成为公务员,就要经过层层的选拔和严格的考核考试才可能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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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业编和行政编是指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给予岗位认定,按照通常工作量情况确定的工作人员的数额。这个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比如哪一级行政机关核定多少人员,哪个部门多少都是一个固定数。

我国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有一套长期以来形成的严格的规范。国家有专门管理编制的部门,编制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事业编是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最为典型的比如学校,医院等,还有类似于检疫所,红会等等组织。

行政编是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员编制。行政机关就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分为多个职能部门,是国家机器的构成,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是由纳税人的纳税资金转化为财政收入供养的为公共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目前,由于人手紧张问题,很多行政单位会招用一些合同制人员,名额另外渠道管理,不属于行政编制。

定义就不说了,搜索引擎上都有。简单来讲,行政编是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比如政府直属的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土局等等)都属于行政编,再比如公检法系统的也都是行政编。事业编是承担某项职能或者技术工作的岗位,比如档案、检测等专业职能,还有教师队伍(高校除外)都是事业编。

同一个地方,行政编相对事业编来讲人数是少的,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工资、调级、调动、评优等等都由组织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一般由人社部门管理,当一个事业编进入提拔视野的话,才会转为组织部门管理。

2.晋升渠道不同。公务员与事业晋升渠道完全不同,公务员有的是职务与职级,事业单位走的是职务与职称。相对于我们常说的提拔来讲的话,公务员晋升更快,往往大家讨论多的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晋升渠道指的是公务员。事业编虽然也有职务晋升,但因为流动性差晋升难度比较大,所以很多人选择考职称或者聘职称。公务员是没有职称这一说的。

事业编制就是当地各个单位有需要招聘人员来开展工作面向社会进行的招聘,一般这类编制都是国家事业单位发放或者当地具体单位自行发放,这类也很常见,就是辅警,协警或者一些清洁工人都属于事业编制

行政编制就厉害了,就是大家口中常说的公务员,这可是正规军,福利待遇社会地位都让人趋之若鹜,每年报考公务员的百万大军可见一斑,但是行政编制是有非常严格的名额限制的,不是很轻松就能拿到行政编制的

总的来说行政编制人员开展工作人手不足,需要招聘一些人员来辅助工作,这类各单位自行招聘的就是事业编制,是对行政编制人员更好开展工作的一种补充,但是待遇上不可同日而语

事业编制在我国已经开始整顿,已经快取消了。

你所说的行政编制,没有这个说法,我猜想你想问政府机关招聘的工作吧,那属于“政府雇员”,也就是劳动者与政府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我签过这样的合同)

总体来说,在中国政府机关、部门(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的,不在此列)存在以下工种:

1.临时工,政府内部人员推荐的劳动者来政府做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最低。(估计很快就没有这些职位了)

2.劳务派遣人员,政府部门与派遣公司签订招人合作合同,派遣人员只是从事日常可替代性工作,工资与临时工差不多,但没有政府机关待遇。(清洁工也是多用这种方式,分散风险)

3.雇员,通过政府各机关部门正式招聘的信息,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成为政府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4.公务员,这就不用说了,通过国家、省级公务员考试招聘的正式工作人员。当然也有特殊岗位特殊招聘的。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的区别: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

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

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

看你问的事业编是什么性质的事业编。

事业编分以下几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参公

1、全额拨款:由财政拨款,待遇一般比同年限的公务员低,但是比较稳定;

2、差额拨款:稳定性介于全额和自收自支之间,收入不一定;

3、自收自支:医院以前就属于自收自支,但是绝大部分这一类事业编要改制成企业,稳定性可想而知;

4、参公:绝大部分参公和公务员没区别,也就是行政编,考录方式也是一样,经过省考国考,极少部分参公是由事业编改制的,待遇参照公务员,也就是和公务员是一样的。部分地区参公在交流上有限制,但是这种限制越来越少。

通俗易懂的来讲,行政编就是公务员系列,事业编就是合同工及工人岗位。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不用我说大家也能自明白,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我的理解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1.身份不相同一般而言,国家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享受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事业编是事业单位编制的简称,一般都是事业单位,一般医院、学校、一些政厅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无论是…

2.级别不相同在行政编制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

3.退休后待遇不相同公务员不用交养老金,所以退休后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是你是事业单位的…

4.机构性质不相同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

一个是地主一个是长工你说啥区别!

行政编是制定政策,事业编是具体干活技术人员。行政编科员不如事业编领导。

鄙人就是一位基层事业编制的在职职工,如果可以重来的话,我是不会选择进入的。而对于下一代孩子来讲,他应该会有更好的选择

事业编制存在于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媒体、行政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

行政编制存在于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四大班子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文联(参公)等社会团体。

一、事业编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定职称来晋升,比如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媒体的高级记者、播音导师等等,职称决定待遇和地位。

2.管理人员晋升级别,跟行政单位的科级、处级、厅级对应,比如管理九级相当于副科级,八级相当于正科级,以此类推。此类管理人员,往往是某些行政单位的二级机构,比如纪委下属的纪检宣教中心、组织部下属的党员电教中心,这些事业单位人员在级别晋升之后,可以通过调任到机关,转为行政编制。但在市县一级,必须是纪检、组织这些强势单位的二级机构事业人员,才有希望调任。

3.工勤人员通过工勤技能考试来晋升,比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二、行政编制就是按照《公务员法》确定待遇,新的规定中职级与职务并行,职级从二级科员开始到一级巡视员,职务从乡科级副职到国家级正职,两种晋升渠道,待遇就高不就低。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发放补贴、奖金甚至是提成,不同的工作人员待遇大致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是医生、记者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多劳多得,在二线城市可以拿到两三万的月薪。第二档是教师,待遇相对低一些,而且从大学、高中到小学递减。第三档是悲催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挂靠在行政单位,拿着低薪水,还没有公车补助、绩效考核工作和公务员一次性奖金,甚至和行政单位人员做着同样的工作,典型的“同工不同酬”,吃亏没地儿说理。

二、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基本达到社会平均水平,最近几年也在逐渐上涨。在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行政编制人员不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只需晋升职级,也可以提高薪资待遇,这是一项最实在的措施,激发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如果要考编制,根据自身专业、爱好,事业单位的话最好是医院、媒体、科研院所,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好。考公务员的话,根据专业选择就行,区别不大。但注意,如果不是官二代,一定不要考行政单位所属的事业编制。比如什么信访受理中心、精神文明指导中心等各种“中心”,这类单位会把你挂到行政单位上班,也许同在一个办公室,你就比别人待遇低,而且晋升渠道很窄。

二、学历是硬道理。目前要考好的单位,至少要硕士研究生学历,像是事业单位中的三甲医院、高校或者示范性高中,省级或三线以上的市级强势行政单位,硕士学历才有资格报考,所以,大学毕业最好先考研试试,拼一把再说。

三、不要去行政或者事业单位去做合同工。前些年,有很多年轻人愿意去单位做个司机、文员之类的合同工,再好一点当的公安辅警或法院检察院书记员,那时候跟着领导或者办案人员,会有一些灰色收入,也能认识些人,办事方便些。但是尽是不同往日,“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已经实施好几年,规矩意识越来越强,做个合同工,连自己都养不起,谈何养家?所以,如果是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人,千万别做合同工,误终身。

以上是本人在行政单位八年的了解,希望对题主有用。

很多毕业生都会想着考一个编制,以后吃国家的皇粮。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务员就是其中一种。但编制却不仅仅限于公务员。编制是什么意思呢?有了编制有什么好处呢?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何不同?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平常所说的编制,其实就是单位的人员限额,人少编多就叫空编,这时单位就可以通过人事部门,经过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招录新人,这时招录的人也有编制,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果编少人多,就叫超编,这时单位就不能进人。有时在超编的情况下,有些单位仍感觉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工作,这时单位往往通过招用临时人员解决矛盾,招人的手续很简单,这时进的人往往也是没有编制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自行规定(一般要低于正式人员),单位支付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当然这些人解聘也很简单,属于合同工,解约即可解聘。

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通俗来说,有了编制你就是单位的正式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薪酬福利;而没有编制的,待遇由单位自定,相比在编人员会差很多,而且也不稳定。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采用行政编制。一般来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在于: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假设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级别最低的,几年以后你升任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

事业编制则复杂一些,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事业编分为全额财政差额财政自收自支行政编都靠财政

我来给你们区分一下。政府部门通常分行政(也就是公务员)事业(待遇稍差行政)和企业,个别的单位还有临时工存在的现象。这三种有什么区别呢?其一行政编制可以当官,事业编也可以负责一把手(小部门,没正式行政级别,谓之为单位负责人),企业编制最没希望了,只能当个办事员。重点来了哈哈,重点的重点是你在什么位置上,做什么事,这是最最重要的,单位副局不要太多的事业编,但年轻的行政编制还不一样乖乖的做办事员。另加一句,有关系待遇可以“参公”,懂的自然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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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按年计算,每年核定。技师是属于工勤岗位里的很高等级了,当然上面还有高级技师,这样的人不多。事业单位分职称岗位工资和工勤岗位工资,职称工资是要高于相对应的工勤岗位工资的,职称分员级、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五种,考职称的时候一步一步来,副高职称是相当于副处级工资的,加工资的时候也和副处差不多。中级是高于副科级的工资的,比技师也要高些,加工资的时候也加的多些。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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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干警按照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工资标准对应关系,套改职级工资。其现行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相应建立警衔津贴,津贴标准另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及上述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

  (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

  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

  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见附表一)。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

  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

  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

  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1.基础工资,以现行基础工资四十元(下同)为基数,套入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按确定的级别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执行级别工资后,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即行取消。

  3.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现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职级工资制中的职务工资标准。套入后符合规定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可再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见附表二)。任职年限是指正式任命现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如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的职务工资高于按现职务套改的职务工资,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进行套改,然后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授予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适当高定职务工资档次。

  对个别表现差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适当低定职务工资档次。

  4.工龄工资,将现行工龄津贴直接转为职级工资制中的工龄工资。

  套改上述工资后,现行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六十四元。

  (三)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工资。

  工作人员在现职务的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

  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提高职务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2.晋升级别工资。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未达到规定升级考核年限的,级别不变。

  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自1993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晋升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晋升级别的工作人员,均从级别晋升的下月起提高级别工资。

  工作人员级别变动时,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3.增加工龄工资。

  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逐年增加,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一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工龄工资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计发。

  4.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工资标准。自1993年10月1日起,每满两年调整一次。

  调整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安排,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予以保留。其他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原则上取消。需要新建岗位津贴或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五)奖金发放办法。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计发。由于机关考核工作今年尚未全面开展,因此,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发放从一九九四年起实行。

  (六)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一百七十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一百八十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一百九十五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二百零五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二百二十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二百四十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二百七十元。

  其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办事员一档五十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办事员二档六十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科员一档六十三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科员二档七十五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九十九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三档一百零九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一百一十六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人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的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

  1.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岗位工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各设八至十个档次。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确定,共分五级,每级设一个工资标准。

  2.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共设十三个档次。

  3.机关工人的奖金,根据对工人劳动实绩、劳动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确定。奖金在工人基本工资中的比例为30%〔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奖金要适当拉开差距,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将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六十四元,就近就高套入本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套入后符合规定工作年限的,再适当拉开岗位工资档次(见附表三)。

  2.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已确定技术等级(职务)的技术工人,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现行技师职务津贴和地区、部门试行发放的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即行取消。

  现执行八级制技术等级标准的技术工人,可按《工人技术等级条例》规定的对应关系,即一、二、三级为初级工,四、五、六级为中级工,七、八级为高级工,就近就高套入本技术等级(职务)的岗位工资档次并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按初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初级工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这种对应关系只限于此次套改,待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后,再根据确定的技术等级(职务)进行调整。

  3.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和工资的确定,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将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六十四元,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套入后符合规定工作年限的,再适当拉开岗位工资档次(见附表三)。

  (四)正常增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通过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的工人,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晋升后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新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工人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提高岗位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岗位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从技术等级(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与技术等级(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晋升后技术等级(职务)的工资标准。

  3.调整工资标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幅度,在调整职级工资标准的同时,相应调整工人的工资标准。

  1.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2.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其学徒期、熟练期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1.离退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原则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2.离退休前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各地区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体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三)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1.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人(经组织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在职工人的平均增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工人,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退休技术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例如,某技师退休前,岗位工资二百六十二元,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四十五元,无论其退休当月奖金实发数额多少,奖金均确定为一百三十一点六元,即(262+45)÷70%×30%。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两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两项之和按80%计发。退休普通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

  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退休工人,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四)退职人员按低于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这次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机关的人员,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对1993年9月30日前已分流出机关的人员,可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对1993年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新工资制度前分流出机关的人员,不确定级别,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并由原单位补发这一时期应增加的工资。

  (二)执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这次套改新工资标准时,不与职称挂钩。其中,有行政职务的,按现任行政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只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三)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四)公安干警按照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工资标准对应关系,套改职级工资。其现行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相应建立警衔津贴,津贴标准另行确定。

  现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劳改劳教干警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等,均按此办法办理。

  (五)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其现行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建立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在职人员的增资幅度,适当予以提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套改,仍按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各种人民团体和学术组织的工作人员如何实行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执行。

  (八)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工作人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级别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副部长、司长、副司长、处长;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职务工资套改按下列标准执行:局长、副局长分别执行国务院部委副部长、司长的职务工资标准,司长、副司长的职务工资标准分别比国务院部委副司长、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高一档,处长及以下职务执行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的工资标准。

  (九)根据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确定的范围,广州等八个城市机关工作人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此规定不涉及机构规格问题)。

  (十)机关工作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增资额未达到三十五元的,可按三十五元增加工资。

  (十一)现执行七类以上工资区工资标准、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工作人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六类工资区标准套入新工资标准后,其现行工资高于六类区工资标准的部分暂时保留,待建立地区附加津贴时一并纳入。

  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京机关的工资制度改革,由人事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送人事部审批。财政确实困难的地区,新增加的工资可采取分步兑现的办法。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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