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在编人员能报考曲靖市的事业单位考试吗?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公告(含招聘计划)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推进“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方针,培养引进学科人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甲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9〕34号)及《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55名,制定本方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曲办字〔2018〕84号)文件规定纳入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范围并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和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一)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党建网()、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若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等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一)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2019年5月23日前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或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工作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及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4—312295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导语】2021年云南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16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00―5月25日17:00。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诚信,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五)面试成绩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第二次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组织面试,直至分出面试成绩排名先后。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操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各招聘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市属三甲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须在被录(聘)用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调动、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管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报名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在各招聘环节均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现场报名及后续面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现场报名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前参加报名,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方案由各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874―331169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874―3313142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874―8998120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0874―3362089

  曲靖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874―3221066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曲靖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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