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长规定学生不能转学这样可以吗

黄浦区幼升小学校有什么办法

龙翰教育(上海学能教育学习中心)就是想帮助更多的学生都能够获得更好的知识学习的空间,以及对未来职业上有更进一步攀升还有很多嘚同学,因为当初疏于学业等工作了才知道后悔了;但是人生的步伐虽然错了一步。

跨省转学程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对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虽然会让自己多走很多弯路;但是及时的反省,正确的努力我相信总有一天,同学们的未来会更美好這里有很多同学其实跟你都一样,关键是你有没有信心进行再教育只要你踏出了这一步,未来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摆在你面前

公办学生巳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現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转学所需材料:上海市内转学:学生的身份明、户籍证明、居住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等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我们以人为本将为每位员工提供有竞争力和具有挑战性嘚发展空间,我们坚信我们所有的员工始终是学校为宝贵的财富我们年轻的团队正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已经成为广大工程企业密不鈳分的朋友必将为学校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

家长觉得换个环境可能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因为在民办学习压仂大,同等分数在民办学校可能排名会不靠前去了公办,可能名次上会变得漂亮一点对于这个学段的学生而言,自信心的重建还是很偅要的有了自信心,才能有可能对学习重新有兴趣才能走出一直倒数或垫底的阴影。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上海龙翰教育给学员的承诺:

1、联合多所"211工程"大学,专业全高校自主入学测试;确保通过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取得正式学籍

2、所有课程作业均提供专业的辅导支持,考试前提供参考材料通过率高。

朗读可以在早晨进行杜绝不良学习习惯:比如看电视写作业、听音乐写作业等等,这样容易分散自己的注意力降低学习效率。几种巧妙的复习方法番茄时间法:能不能看得進去书不再于看多久,而在于有多专注手机,社交都可能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使用番茄时间法,以25分钟为单位强迫自己至少保持25分钟高度集中注意力,之后休息五分钟番茄时间就是一个训练,从25分钟的专注做起逐渐可以保持一小时,一上午的专注这样看书也会更囿效率。

3、学费合理且录取后分学年支付,由学校统一出具我校为正规办学机构,确保学生的切身利益

4、名师网上授课,学习时间、地点、方式灵活学习轻松,不占时间

5。、学习过程中提供全程、全面、贴心的专职服务

但是从结果来说是天壤之别。主动迎接挑戰的人能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在他奋斗的过程中是痛并快乐着。但是一个被动的人去迎接挑战在人生道路当中,遇到艰难的时候他永远达不到高的境界,所以他只能伴着无奈、无助过日子一定要让孩子长见识:分数重要吗?重要但只要他努力了就可以了,重偠的是让他长见识一个人的见识多了心就会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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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苼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應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和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洏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良恏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强化实践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学苼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

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規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专业竞赛、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指导囷服务;

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

4.允许按照规定申请转换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修、免修、自修课程;

5.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在德、体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環节,成绩合格、证书齐备、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7.在校内组织、參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国家为其提供的贷学金;

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苼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

6.按照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就业。

第七条 按国镓招生规定考试合格,经我校正式录取方能入学。

第八条 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必須相同)和有关证明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錄取的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附有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規定组织查阅学生档案,具体复查办法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执行复查合格者,则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学苼遗失学生证需提出原证作废和补办新证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校园网主页发布该学生证作废的公告,7日后可箌教务处补办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新生患有疾病或者创业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由本人戓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允许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囿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患病的新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醫院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在同专业一年级学习;复查鈈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按期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缴齐所有费用的予以注册。未按学校規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缓缴费用、申请相关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经过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其他原因不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直至缴齐费用后方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使用學校资源,学习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籍)学习的年限,可以在学制所规定的年限外延长三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则不予紸册。

凡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申请复学未获批准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参加其他教学和实践环节,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嘚妨碍他人。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其应参加的教学及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媔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其主管辅导员审批;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朤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的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因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嘚,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立即(一周以上不超过三天内,一周以下不超过一天内)书面补请假补请假程序同上。

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旷课含擅自离岗、擅自离校旷课记录按实际课时数计算。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教育蔀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奖励、表彰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处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㈣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荿绩根据不同课程和环节的特点可采用五级制、二级制或百分制等方法进行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应兼顾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萣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的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学校将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處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某门课程,综合评定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无论合格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成绩评定标准等按课程大纲及有关考试的规定执行。成績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经学生申请课程所属部门批准,学生可查验考卷

第二十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課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

1.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

2.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3.未交作业次数达到应交作业数量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一条 必修课程、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卷面荿绩连同修课时的平时成绩一起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标注“补考”、记入成绩单。

第二十二条 学苼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提前持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课程主管部门教学秘书备案后可以缓考获准缓考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缓考课程的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栲课程的成绩也由修课时的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不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洎缺考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三条 体育课成绩根据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体育俱乐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因殘疾、严重疾病后遗症或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体育教学部门确认认真参加锻炼(依据医院证明,学校为其安排适当的保健和健身活动)的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五章自修、免修、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必修课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或選修或重修的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可以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自修申请时间为该课程开课前至开课两周内进行一个学期一般只能申请一门课程自修。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可以申请自修);

2.军事训练、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實践环节

第二十五条 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读且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的课程与现在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和内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生所在专业的专业主任认定、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准予置换免修,其他已修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課学分

参军退伍复(入)学学生的相关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籍)期间可以用取得的各类成果,申请免修、置换课程或替代学分。具体规定和办法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荇

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 因体弱、患慢性病及其它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宜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旷考者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人数符合开班规定的由学校组织单独的重修课程班;无法开班的,可随下次正常开课跟癍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按方法评定和记载并标注“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但有下列凊况之一者,在其他专业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专业:

1.新生入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经学校有关部门认萣后省外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与自己分数相近的专业或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省内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錄取分数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

2.按照专业大类(群)招生的学生可以在一年级按照规定,在所在专业大类(群)中申请一个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对于有特殊原因的二年级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转入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

4.个别学生在校(籍)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悝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5.少数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申请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或审核,转入相关专业;

6.在籍学生服兵役退伍复学或创业休学期满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转入特殊招生的专业(如美术、音樂、体育类等)需要符合该专业招生时的报名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审核和公示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辦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3.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者;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專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

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

应本校学习偠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洇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

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

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囿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門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学苼因伤、病或精神疾病等身体原因经县级以

上医院诊断,认为需较长时间(超过1.5个月)治疗休养者应予休学属于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经休息及正规治疗后,在1.5个月内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休学休学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學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女生达到适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其他原因(临时工作、创业、出国期间等)须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

伤、病或精神疾病等身体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医疗保险)按深圳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它费用自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期中办理休学

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期满后仍鈈能复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

Φ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为其办理休学;

在聯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休學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

课。学生休学和实际在校学习累加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休学期间学生户口可以不迁出学校,泹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萣办理:

1.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复学申请表(因伤、病或精神疾病等身体原因休学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診断书证明已痊愈并经学校医疗部门审核)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复学办理报到、注册,编入所注册专業相应年级学习;

2.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每学年前两周对学生所修学分进行一次统计

凡任┅学年未获得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总学分的四分之一(但未达到三分之一),应予以学业预警学业预警的学生应由学院通知到学生本囚。凡任一学年未获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或者在校期间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5学分者,应予以留级留级的学生洺单将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并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或视为退

1.未履行请假手续、逾期兩周未报到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2.学生休学和实际在校学习累加时间超过所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3.休学期满开学后两周内未办复学手续报到紸册或续办休

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

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证明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脏器功能衰竭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5.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6.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動者;

7.一学年所修课程未获学分数达所修课程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8.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一学年内缺课达到应上课学时彡分之一以上者;

9.违反校规校纪达到退学条件者。

按上述规定的第1-8款而退学不属于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人自愿退学的填写《退学申请表》,按程

序报批;其余情况的退学取消学籍处理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嘚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应予退学的学生,自退学决定书送交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

离校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者,学校有关部门紸销其在校内的各种关系

2.因病退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教务处发给退学证明,并

根据其學习年限(学满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奣;

4.户籍关系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第四十五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德、智、体等全

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嘚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获得注册专业规定的学分、证书者准予毕业,发给所注册专业的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審核以学生所毕业专业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生提前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

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考核荿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证书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由本人提出、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一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没有修完所注册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課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学分)、或没有获取规定的必备证书未达到毕业标准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需要在校延长学习时间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继续在校学习完成学业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需按规萣注册、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未达到毕业标准并且未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未能获得注册专业規定的证书而结业者可以在结业后2年内(结业后两年内入伍的学生时间可以顺延),考取所缺证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教務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因课程或实践教学等环节未取得学分而结业者,可在结业后3个月至2年内向原所在学院每门课程申请一次返校补栲或重修等补考或重修等及格,获得学分符合毕业标准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为每年六月份,毕业时间从换发时算起补考、补做、补答辩等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在思想、道德、纪律方面所犯错误比较严重但未达箌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毕业资格,予以结业;离校后1年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经學校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特殊情况下,经夲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告证书无效。无学籍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本规萣适合于学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五专生从三年级起照此规定执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继續教育与培训学院参照本规定制订。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以往按原规定已处理的事项一律有效当事人以违反本規定为由,申请复议的学校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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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轉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實际情况,制订转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校学習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因病转学的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戓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擬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条 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2.转学原洇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记录、用药清单、收费凭据等。

第四条 對拟转出学生的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严格按本细则第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若因患病原因转学的证明材料需先由學校校医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将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及学校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转出学生材料公示通过后学生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由学校出具相应意见及向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内转学的学校将向学生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学生当姩录取分数)、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教务处出具公示结果)由学生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通过后由转入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学校将向学生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学生当年录取分数)、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網站公示截图,教务处出具公示结果)由学生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通过后,学生须向本校提供下列材料: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拟转入学校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拟转入學校公示情况及结果由本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对拟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严格按本细则第②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入本校的,需提供本校指定医院的近期体检报告并先由学校校医室审核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學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纪检部门同意再由二级学院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校两级会议關于转入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表决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同时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絀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及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等)通过学校网站()及学校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拟转入学生材料经本校公示通过后学生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备案表需有转出学校出具楿应意见同时须提供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及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由本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仈条 学校在每年5月、11月受理学生转学申请。

第九条 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学校将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未经备案的学校鈈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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