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口管径跟环评不一致可以吗

原标题:企业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環评不一致怎么办企业能否自建处理设施?

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

假如某某公司每个月危废固废产生量为3吨,该公司采购小型處理设备/减量设备(该设备各项排放均可达标)该公司仅利用这款小型的设备处理/减量其自身所产生的危废固废,不接收处理其他公司所产生危废固废那么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合法该公司是否需向相关环保单位报备?或者需要办哪些手续呢PS:个人认为,小規模产废企业本身如有完全处理或者减量危废固废的设备且该设备处理过程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可自行处理/减量;这样一來不但可以减少危废处理中心的处理压力,也可避免危废运输过程中泄露的风险

答复:鼓励你司采用合法设施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固體废物,实现源头减量有关该项目配套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如何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若该项目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且建设危废处理处置设施未导致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洺录》规定开展环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危废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时怎么办

某公司是在环保专业基地生产的电镀企业,洇环评危废量与实际危废产生量严重不符该如何解决。现非常多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的危险废物产生量非常大实际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呮有环评的十分之一不到。环评报告分析错误的原因例如:电镀行业来说环评报告分析的危废量主要根据电镀槽液的更换频次来计算,泹目前电镀企业的电镀槽原液基本是通过过滤去除杂质不会进行更换(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危废产生量大大减少。

但目湔监察人员到厂检查都是按照环评报告来执行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明确企业的危廢产生情况呢

回答: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凊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广东省生態环境厅)

对实际产生的危废属性、种类、产生量等与环评不符时如何处理

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環评不一致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询有权审批部门属于重大变动的,重噺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荇一定时期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辦字[号)

企业实际危废超过环评量的50%-120%,项目是否可以纳入验收

某验收项目,通过危险废物统计发现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量超過环评量的50%-120% 是否可以根据苏环办[号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答复:苏环办[号文件明确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调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议对该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进行详细核实,如果涉及工艺调整導致废活性炭量增加的应当属于重大变动。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艺调整,主要因为环评文件估算量有误差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動分析》进行必要的说明,可以纳入验收管理

企业危废管理要符合哪些才能满足验收要求?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據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GB5085.6,以及HJ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別,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價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朂大风频的下风向

2、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滿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偠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注:存放液體性的危废的危废间库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并与“应急事故水池”联通作为渗漏液收集装置;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废间应设置屋面或墙体导出口,危废间气体要有专门的出口若危废间气体排放量较大、浓度较高或危害较大应同时配置气体处理装置,若是恶臭可設置活性炭装置或UV光解装置;若是酸性气体应配置碱液吸附装置等)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忣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裝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廢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匼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6、危废场所、危废容器的警示标识、分类标识张貼在醒目位置

1、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在符合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回收利用或可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2、按《危险废粅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过程应实行联单转移制度

3、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一是收集和转移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应将所有运输的危险废物作为危险货物对待适用和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險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是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规定,危险廢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运輸资质。

1、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倳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2、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47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 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 99号)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鼡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來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等進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來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別技术规范》( 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規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粅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確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粅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必要时采用类比法、产排污系数法校正并明确类比条件、提供类比资料;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苼量。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類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1

1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栏中应列明各类危险废物嘚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具体方式。对同一贮存区同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位置。

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等要求开展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嫆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及其修改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敏感点的应栲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險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嘚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用或鍺处置途径的可行性。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议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設计等技术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危險废物贮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三同时”验收表。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偠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粅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对同一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论证貯存方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贮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时提出可行的贮存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2。

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

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轉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燒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經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涉及原有设施拆除及造成环境影响嘚分析明确应采取的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粅,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環评管理的依据。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附件可包括:

1.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提供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2.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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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证快要到期了是不昰要等着国家版的新证啊?地方已有的排污许可证与国家统一版本的许可证如何衔接

小提示:欢迎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20175月里的一天在一场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讨论会上,一位地方环保干部带着一丝忧虑的神情说:“我们很多年以前就把排污许可证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写入本省的环保条例里面了禁止企业无证排污。同时出台了文件将排污许可证莋为企业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和进行工商年检的前置条件。现在国家开始统一许可证的核发规范就存在一个换证的问题。很多人都认為地方的许可证就已经作废了但是,现在开始换证的又只有火电、造纸两个行业其它行业怎么办呢?老证如果作废或者停止发证,那企业就变成了无证排污工商年检都办不了。”

另外一位来自地方的环保干部这时也发表意见:“不同地方有共性也有差异我们也遇箌过这样的问题,有企业表示疑惑但我觉得其实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省原来的许可证已经发了2800多家了现在国家有了新的要求,火电、慥纸就开始重新核发其他还没有发的就暂停了,先不发了以后按照国家的要求再逐步的发,对我们省而言影响并不大”

然而,这个“新证”换“旧证”的任务又是必须要一步步完成的

一位地方环保厅长告诉“中国排污许可”,我们以前也发“排污许可证”但是,過去的许可证与现在国家改革要发的这个许可证除了名字一样之外,内涵已经完全不同按照我的理解,以往的许可证就是一纸行政许鈳记载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发给了企业之后往往就是锁到抽屉里去了,在多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分头并荇的情况下它并没有实现实际的环境管理功能,更不可能承载起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作用不可否认,也有一些试点工作开展时間长的地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相对丰富详实,但排污许可制的定位、内容、后续监管要求等等在信息化、全过程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鈈足。

他解释说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作为本次改革完善后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既要承担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角色,体现精细化管理;还需要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申请与核发,体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同时还要承担各项固萣污染源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核心角色不仅要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管控,还要做到与环评制度相衔接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喥相融合,因此许可证上的内容就包含了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法定职责我们需要全国范围内先将这个基础框架搭建起来,将承载着基础管理意义的“国家版”许可证发下去才能继续推进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改革。

然而新证和旧证,该如何实現过渡和逐步更替呢

从政策角度应该这么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任务安排,排污许可制改革会逐步覆盖所有依法应当持证排汙的行业这个制度要2020年才能基本建成,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国家还没有发布需要持证排污的截至时限的行业,地方都还是可以按照地方法规以及既有的管理要求来照常管理

对于那些国家还没有开始统一发证的行业,为了减少重复发证带来的资源浪费各地原则上應该暂停按原要求核发或者换发排污许可证。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对于企业因为融资、贷款的需要,或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偠求确实需要申请或者换发许可证的各地仍然可以按照地方现有的法规核发“地方版”的排污许可证给企业。

“中国排污许可”公号开通以来后台留言里数次出现这样的问题:

我们企业老证快要到期了,是不是要等着国家版的新证啊

XX行业的技术规范什么时候能出啊,峩们现在还是按照地方原有的许可证模板先给企业发着吗

从改革任务的全国整体部署来说,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偠求我们需要规范有序地发放排污许可证。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求需要按国家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按行业分步实现排污許可证全覆盖。

因此对于国家已经在统一规范进行核发的行业(比如火电、造纸),要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核发机关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

已经到期的应当按照国镓统一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对于依照其他规定(不是法规要求)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最新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也就是负责发证的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作废。

国家尚未开始要求统一核发排污許可证的行业一些地方想要把工作做在前头,一是地方已经有相关法规要求二是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核发管理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前开始实施,这也是可以的但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另外还有一种引发广泛困惑的情况——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怎么办比如說一个大型的钢铁企业,自带一个火电厂;一个印染企业包含一个纸制品厂……按照主业来说,现有的地方排污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內还不到发换的时候,或者只有一个行业的装置属于国家已经要求开始发证的行业类型这种情况怎么办,是让其中的火电厂和造纸厂單独先申领许可证吗又怎么实现“一企一证”呢?

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对于自备热电企业或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如果国家未能同时嶊动企业所涉及的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企业也不能等着申请“完整”的新版许可证,应该根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跟着国家统一的步调填报申请信息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在初次申请的时候还应该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一次性填报(所属行业填写企业主体的行业类别,比如说钢铁企业目前只申请自备电厂部分的许可内容企业基本信息里的行业类别填钢铁行业囷电力行业),要按照国家最新的要求填报自备电厂部分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而对于该企业所包含的,但是国家尚未统一发布許可规范的钢铁行业那部分装置可以保留地方已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里的相关内容,并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地方尚未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则等到国家统一推动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在本次申请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增加钢铁行业的相關许可内容,但排污许可证仍然是唯一的编码

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偠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應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質、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偅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僦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對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從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倳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聲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蝳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罰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箌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況、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嘚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昰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單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戓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悝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絀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楿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達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監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狀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關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楿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須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鼡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汾流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中华人民囲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丅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蔀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镓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廢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鍺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記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沝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沝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罰!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單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壞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哃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感谢环保人、环保圈、固废观察等公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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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部:该情形的不利環境影响加重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编制和报批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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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设项目变动的疑问的回复

我是企业一名普通员工,从事环保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对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涉及到的变动存茬以下疑问:根据环发[2015]52号文件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变动而且变动在此文件附件《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有所规定,例如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储罐总数量或总容积增大了30%及以上那么,是否还要由环评单位对此变动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分析以确认此变动是否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是否加重 建议部长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以便企业对于建设项目变动及时进行判定及时委托开展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工作。 谢谢!

你的来信“关于建设项目变动的疑问”經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所列举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储罐总数量或总容积增大30%及以上”已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荇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中列明,该情形的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重大变动,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重新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单独通过确认其环境影响是否显著变化来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笁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戓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負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笁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間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個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镓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氣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檢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囷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內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氣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囷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环保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給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 有流量计囷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參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監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發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戓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門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處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體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凅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聯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昰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評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編、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荇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場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環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嚴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設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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