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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9.2.8 在混凝
面之前但彎起弯起钢筋切断点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弯起钢筋切断点的截面之外(图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弯起钢筋切断點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弯起钢筋切断点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夲规范表9.2.9中“V>0.7ftbh0+0.05Np0”时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弯起钢筋切断点不得采用浮筋
这里图、表粘贴不上,建议自己去看看《混规》中的相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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