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成市监罰〔2020〕86号 主要违法事实:华阳雪刚金牛区邹泽文食品经营部部在销售食药同源膏方、药丸的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保健功能及治疗疾病的荇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种类: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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