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矩形直波导、弯波导和扭波导组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
波导组件与其他波导元件相连接供无线电设备及仪器用.
本总技术条件包括矩形直、弯和扭波导组件各系列,其详细分类如下
1.2.1组件的型号应符合SJ1632-80《波导元件型号命名方法》.但在本技术條
件中的型号第三部分“顺序号”,是用有意义的“代号”所代替其具体意义是:顺序
号的前两位数字表示直波导组件的长度代号或弯、扭波导组件的角度代号,见表1;而
顺序号的第三位数字表示结构型式和材料的代号见表2.
表2波导组件结构型式代号
之组件,圆弧弯圓弧扭,阶梯扭组件 |
例l :端接FD和FDM法兰盘的长度为150mm穴公分黄铜直波导组件
2.1 各波导组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总技术条件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萣,但产品
标准可以有个别的特殊或例外的技术要求当这些特殊或例外要求与本总技术条件要求
之间有矛盾时,应以产品标准为准.
2.2组件的电压驻波比应在表3所示的工作频率范围内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值.
2.3组件的结构、尺寸及公差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直波导组件的制造长
度应从SJ/Z2113--82《波导元件尺寸选择指南》的标准尺寸中选取,其长度的偏差值
按GB1804--79《公差与配合来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中的JSI3.
2.4组件所用的波导管应符合SJ150-65《矩形与扁矩形波导管》的规定.
2.5组件所用的法兰盘应符合SJ213-66《矩形与扁矩形波导法兰盘》的规定.
2.6组件法兰盘端面與波导轴线的垂直角度应为90‘±15'.
2.7组件法兰盘接触端面的平面度应符合SJ213--66《矩形与扁矩形波导法兰盘》
2.8组件法兰盘销钉等与波导的焊接應采用与其材料相适应的银、铝或锡焊料,
其焊接质量应不小低于SJll64―77《钎焊、封接代号及标注方法》的表2中Ⅱ级的要求.
当组件用于密封加压系统时应无漏气现象.
2.9组件所有内表面的光洁度,其内宽边尺寸大于70mm者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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