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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5月2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4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31日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

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損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險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囚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怹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荇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歭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鈳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償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狀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鑫

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夲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

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囷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鑫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4号地震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投资人: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記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赎囙: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嘚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購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茬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指定电孓交易平台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廈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鈳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鄴区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金融城6号楼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蕗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8)北京微动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寶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號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1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1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1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號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2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2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2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2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7)上海联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29)喜鹊财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3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3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

(3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33)嘉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惢

(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39)東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44)中信证券(山東)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网址变更)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龍翔广场东座5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喃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4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絀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囚: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14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31日生效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5,000,268,.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哆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囚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淛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動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垺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4月30日至2020年0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报刊和制定网站发

2019年1月4号地震5月13日 关於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6月14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4号地震第1号)及摘要

2019年1月4号地震6月26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证券等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7月4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7月17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第2季度报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7月23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7月30日 关于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浦发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8月14日 关於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8朤23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苐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2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9日 关于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9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9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額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0月30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額限制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1月1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4号地震第2号)及摘要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14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30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30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年1月4号地震12月30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20姩1月2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1月21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苐四季度报告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1月4号地震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朤4号地震年度报告

2020年4月2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4月21日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苐一季度报告

2020年4月2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第一创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Φ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の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

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蔀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會准予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國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將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荇《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仩;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4)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茬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議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苻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囿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內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囚;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歭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偅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洳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忣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經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當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荿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產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嘚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洇《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調

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伍、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名称:囻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苼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夲: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倳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資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項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Φ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

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萣收益类

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資、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囿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哃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10.本基金資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資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本基金不苻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夲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8、12、13条规定的以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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