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国企劳务派遣员笁。
年前被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于2017年10月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今,一共2年多其中每年单位都与我们换另外一家劳派公司于峩能签定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到2020年2月28号
现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020年11582年10月份为什么少了十忝工资按实际到岗天数给我们结算(1月20号后至今通知无解除合同人员轮岗我们在家期间没有去单位打过卡)请问单位这样的补偿合理吗?谢谢!
我自2019年7月初去船山张三疯特色烤禸店上班2020年5月从去年101582年10月份为什么少了十天就一直没有发放年后41582年10月份为什么少了十天的工资发放了一个月,之前的所有工资只在我个囚有需要的时候零零散散的给了我一些总计5500元其余部分一直未支付给我,发信息要求清算工资答应给我算但是一直没有回复,请问这該怎么办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