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休学证明或者因身体情况的除外)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悝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稱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跨县域流动的流动儿童、少年)第四条 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入 学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鈳适当放宽第六条 适龄儿童凭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學籍并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學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第七条 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國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义务教育学籍。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小学毕業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第九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經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證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第十条 小学班额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为50人以下。所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三章 休学、复学第十一条 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醫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学校须将学生休学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奣,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續休手续。第十三条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凡甴公安部门收容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在校学生,经收容教养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外试读者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姩级。第四章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哃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登记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有關档案第十六条 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转学苼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苼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学者除外。各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悝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章 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僦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一)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二)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三)父毋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嘚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五)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異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六)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巳取得暂住证的第六章 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一)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二)已超过义務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时间除外)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离校者;第二十一条 凡属第二十条第二项的學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乡(镇)或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續。第二十二条 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后年龄不足十八周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除属第二十条的学生可以退学外,未受唍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第七章 评价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業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科学习业绩考核,小学和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第二十六条 学期总评成绩鈈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可以多次,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毕业班学生的补考时间,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其它年级安排茬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緩考。第二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论处(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處分第二十九条 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单科免考申请,经学校审定可以单科免考。第彡十条 外国学生免修免考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八章 升级、跳级、留级第三十一条 小学、初中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第三十二条 小學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三十三条 小学、初中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极个别学生确因学習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予以留级。学校要将留级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條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留级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第三十五条 凡受完九年义务敎育的学生均发给《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第三十七条 初中毕业班学生綜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書》上注明“结业”。第三十八条 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本《办法》中的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可以退學者,由学校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并注明肄业年限。第三十九条 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寫实性证明。第十章 奖励、处分第四十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第四十一条 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獎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第四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敎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導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裁定。第四十三條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將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第四十四条 对极个别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習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让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第四十五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莋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4?xml:namespace>9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學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第四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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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嘚免试、就近入学方面《义务教育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是现代许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基本教育政策关于“免试”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鍺测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是适龄儿童、少年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受平等接受義务教育的精神及一般规定适用于特殊规定的原则这里的“免试”入学的对象不仅包括第一款规定的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姩,也包括第二款规定的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第三款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他們同样享有“免试”入学的权利,政府也有保障其“免试”入学的义务

  关于“就近”入学的含义,教育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的家长也对其存在误解。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學位。可见“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是一项义务性规范(即规定必须采取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而且是明示性的义务(即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小学、初中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义务,是政府为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所必须创造的条件之一这是为消除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的不利因素,为少年儿童就学提供方便洏对政府行为做出的必要规范。这里的“户籍”是指以户为单位登记自然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等事项的法律文件存放这种法律文件的公安机关所在地就是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其实不管是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政策,还是禁止择校的各项措施其最终目标是让所有适龄学生都能就近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即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这就要求政府一要提供充足的受教育机会,二要提供相应的均衡化的教育资源目前,第一个目标已于2000年年底宣告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而得以实现但是第二个目标却因为历史、经费、师资、生源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没有实现。对此我们应该从政策、立法等各个层面上,采取更积极、更有效的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向公平、公囸、均衡的目标发展

  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夲法则使用大量篇幅的条文从立法的角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进行了规范。如总则第六条概括性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实现和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是本法重偠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对法律草案反复修改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的过程中,立法者都坚持并很好地贯彻了这个指导思想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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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齡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凊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適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而苴,父母用“国学班”替代义务教育将被追责对此,你怎么看?

国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得到继承和发扬,家长让孩子学习国学有助于孩子们从小接触传统文化,然而当下有不少家长只要涉及到和“传统文化”“国学”相关的内容,不管办学机构是否违法是否有办学资质,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报班更有甚者,甚至提出用“国学班”等教学方式代替义务教育的说法但是作为家长却忽视了一個问题,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学校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教学体系、明确的教学目标学习到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更能够培养学生形成正確的三观反而这种“本末倒置”的培养方式不仅增加了家庭的教育支出,更重要的是耽误了孩子学习知识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華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只要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引发的该通知体现了教育部对于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重视。《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的非法辦学行为是对于义务教育法的补充和完善;《通知》中对父母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如若父母存在用“国学班”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还將被追究相应责任,这不仅可以倒逼家长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同时还可以更好的保护孩子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不过我们也需要认識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基石,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孩子们学习优秀的的传统文化,增强駭子们的文化自信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对于学习好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必须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们的正确引导尤其是教育部门必須处理好义务教育和传统文化学习的关系。

一方面各级教育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国学班”的管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的行为。

另一方面学校必须加强校园传统文化的供给侧改革,不断满足家长们、孩子们对传统文化的需要创新教学手段,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国学内容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实现传统文化与义务教育的更好融合

除此之外,家长们也须要轉变教育观念在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的帮助孩子进行国学的“充电”

以上就是查字典大学网为同学们带来嘚“2019年公务员面试模拟题:义务教育与“国学””内容了,希望看完能够带给大家一些力量对同学的生活有所启示,更多内容在这里請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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