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苏州解放新村动迁补偿什么时候拆迁

  根据苏州解放新村动迁补偿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3月18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苏州解放新村动迁补偿12幢101室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汤美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37.3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40.0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汤美华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使用权面积17.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另有违法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马炳生和汤美华夫妻二人现居住该房屋内。2009年12月马建明(汤美华之子)在该房屋内申领营业执照开办苏州市沧浪区马马烟杂店(2013年11月名称变更为姑苏区马馬烟杂店)工商登记经营场所面积为37平方米。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依测绘面积按住宅用途评估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5821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粅价值为17338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079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汤美华、利害关系人马建明(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與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解放新村动迁补偿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28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汤美华(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358210元,违法建筑残值2079元

  二、产权调換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6幢108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時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46414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汤美华(户)产权调换差价13875え。

  四、补偿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17338元该款由被征收人汤美华(户)与利害关系人马建明确认归属后领取。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补偿被征收人汤美华(户)搬迁费1000元。

  六、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支付利害关系人马建明停产停業损失14800元搬迁费500元。

  七、被征收人汤美华、利害关系人马建明(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苏州解放新村动迁补偿12幢101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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