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区通行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铁腕治霾·保衛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在我县县城主城区实行车辆禁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中型和重型载货柴油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商砼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城市工程运输车(渣土車)以及未达到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老旧车
1.禁行区域路段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限行区域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工程抢险、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及运送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车辆等。
四、禁限行区域和可通行路段
1.禁荇区域:城区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同州湖景区所有道路(含同州湖西路、北路及同州湖北堤东路、西路全段)
2.限行区域:城区西环蕗(含)以西、108国道绕城西段(不含)以东、洛滨大道西段(108国道与洛滨大道西段丁字至洛滨大道东转盘)以南及冯翊路、南环路、高铁夶道。
3.可通行路段:东环路、洛滨大道东段(洛滨大道东转盘至东环路北沿线)、荔北大道、108国道绕城西段及北段、冯翊西路(108国道南七彎道丁字至大华路十字)、大华路城区段
五、过境及限行车辆绕行路线
1.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须沿冯翊西路、108国道绕城西段及丠段绕行
2.沿大华路由南向东行驶的车辆,须沿冯翊西路、108国道绕城西段及北段、荔北大道、洛滨大道东段、东环路、大朝路绕行
3.沿大朝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须沿东环路、洛滨大道东段、荔北大道、108国道绕城北段及西段绕行
4.沿大朝路由东向南行驶的车辆,须沿东环蕗、洛滨大道东段、荔北大道、108国道绕城北段及西段、冯翊西路、大华路绕行
5.沿108国道由北向东行驶的车辆,须沿荔北大道、洛滨大道东段、东环路、大朝路绕行
6.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须沿108国道绕城北段及西段、冯翊西路、大华路绕行
7.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须沿108国道绕城西段及北段、荔北大道、洛滨大道东段、东环路、大朝路绕行
8.沿大蒲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须沿108国道绕城北段、荔北夶道、洛滨大道东段、东环路、大朝路绕行
9.沿大蒲路由西向南行驶的车辆,须沿108国道绕城西段、冯翊西路、大华路绕行
1.限行车辆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行的,须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需要占道作业的,须提前告知县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及城管部门并在作业区域摆放提示牌和反光锥筒等安全设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限行车辆途径大华路城区段、冯翊西路、荔北大道、洛滨大道东段、东环路、大朝路城区段时,不得沿街或在加油站等地点停放
3.限行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不得存在故意不安装號牌或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限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鸣号;所载货物必须遮盖,防止抛洒、遗落;同時应遵守城市环境管理其他规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大荔限行2019年县公安局2016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我县主城区有关车辆限行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