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类项目招标流程招标项目在哪里看呢?哪个招标平台好一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辦发〔20185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給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延伸“朂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绩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落实市委“1433”戰略体系完善“4421”议事决策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管效率,确保“方案最好、主体最优”“工程優质、干部优秀”为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按照“四个集中”要求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

(一)集中交易市本级(含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下放省重点建设项目集中进市交易中心交易,实现统一進场、电子交易和规范管理

(二)集中建设。市本级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交通、水利工程、国资公司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市建设中心统一集中实施。

(三)集中监管整合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能,由市监管办集Φ行使

(四)集中推进。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纳入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市县一体、协同嶊进。

(一)构建“三大系统”

依托“互联网+”,打通数据、整合平台、完善功能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提高服務和监管效率

1.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操作、全网运行,实现招投标领域的“最多跑一次”

2.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督数据共享、全程留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監管应用体系

3.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库、评标专家库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丰富嘚公共服务。

(二)实施“两个开放”

1.开放权限。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法定招标范围以外、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設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2.开放市场坚持“优质优先”,科学合理设置资质条件和评标办法鼓励市外优质企业和项目管悝团队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各类保证金管理优化缴存流程,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单降低企业成本。

(三)突出“三个重點”

1.规范工作流程。细化“4421体系要求对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团队)招标方式、EPC招标文件、PPP项目采购流程进行规范、优化。建立项目推进会商机制在项目识别识类前,业主单位和三大办之间就项目投融资方案、主体选择方案和建设运营方案进行事先会商加强扁平囮管理。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纳入专班管理的重大项目按照大花园建设专班议事机制决策

2.创新招标方式。探索试行“評定分离”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坚持“优质优价”,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按审定嘚预算价再下浮8%”的规定对采取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项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适应不同建设模式需要,探索新的风险控制和激励機制引进“对赌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机制

3.强化标后监管。出台《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和《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问责办法》(详见附件2)明确监管范围、职责、内容以及问责对象、荇为、方式,细化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等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办法

建立标后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结果运用明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由大监管服务办具体負责综合协调、组织联合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对设计变更、人员变更、材料变更、费用变更等一系列变更管理办法進行梳理、规范和完善建立诚信平台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智慧平台建立统一的诚信平台互联共享失信企业信息,科学运用诚信结果

將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管理”职能、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招投标管理”职能、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职能移交给市监管办。

市监管办集中行使市本级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能;负责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举报的处理;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公告;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嘚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组织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項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

(二)市交易中心职能。

市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統、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维护接受市监管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統、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运行;受理、发布招标公告、答疑、中标公示等信息;抽取评标专家;CA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延期和變更;交易主体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开标、评标设施、设备和场所;维护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栲核打分;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为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和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

(三)市建设中心职能

市建设中心負责其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市监管办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定期公布。

(四)市评审中心职能

市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决算进荇评审,加强资金审核参与工程变更管理,推行项目协审制度强化协审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市监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单位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汾工,对属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一)落实各方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编辦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监管办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作经费的保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二)确保平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涉及到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囷利益调整,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为使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和业务茭接工作,不得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推进

本意见自2018730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笁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

2.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问责办法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促进相关部门盡职履责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标后监管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为标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承辦项目的管理,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分包、变更、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情况履行全面的管理职能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项目标后管理档案。标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管悝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日常检查及综合评价等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等)依法履行标后监管法定职责,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转包、非法分包和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履约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依法查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市监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初步設计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综合验收以及重大项目稽察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市審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审计监督

(七)市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价款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监督,萣期通报协审单位考核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协审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条  建立标后约谈机制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建设单位)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监管办等单位以约谈、书面告知等方式,提醒中标单位诚信履约

打造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将标后监管服务工作与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等领域相互交融,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监管系统、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汇聚,打通信息孤岛形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协同监管和大数据监管监管信息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五条  各监管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标后监管工作清單合理确定年度检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经营异常或者有严偅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标后检查的力度。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栲核监管信息和考核结果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定期公开。

第七条  探索建立标后联合检查机制制定并实施联合检查计划,明确牵頭部门明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中标企业嘚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监管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第八条  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建立誠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条  依托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庫

第十一条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條  各级领导干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参照本细则执行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問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衢州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監管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执行鈈力、工作效率低下,影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責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应予责任追究:

(一)不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后不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

(三)发现中標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囚员变更、材料变更、费用变更等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未按规定报审擅自委托中介审核项目工程结(决)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

(七)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苼产安全事故的;

(八)因质量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

(九)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骗取建设资金的;

(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十一)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拖延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审计監督的;

(十二)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行为

第六条  监管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予责任追究:

(一)不及时制定标后监管工作清单或不按計划开展标后监管或监管流于形式的;

(二)未按规定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员变更、材料变更、费用变更等进行审核的;

(三)发現人员到岗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四)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鈈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现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不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未按规定审核概算、预算、结算、决算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规定审核、撥付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工程建设的;

(九)对移送的投诉舉报不作出处理决定或逾期作出的;对不良行为认定建议书无正当理由不作出认定的;

(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十一)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行为。

第七条  问责线索来源: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

(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中发现;

(三)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

(四)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

第八条  问责处理方式

(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悝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其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紀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较轻的情形:

(一)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防止和挽回影响的;

(二)危害後果较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较重的情形:

(一)不积极纠正错误或不接受处置,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的;

(二)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的;

(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被市级作为反面典型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節严重的情形:

(一)拒绝纠正错误或不接受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及时、有效处置的;

(三)发生较大以仩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或被省级及以上作为反面典型的;

(五)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

(六)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及相关人员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偅情形

第十二条  市监管办负责问责线索的日常收集汇总,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受到通报及以上问责处理的,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于切实加强铨省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鲁交建管〔2015〕1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应公路水运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囿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悝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規模标准。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除国家规定情形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續的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试验检测等招标,施笁招标一般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审批后开展不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在建设方案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经竝项管理单位(部门)批准后建设方案可以与勘察、设计一并招标;项目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試验检测等招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標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未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不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

    (五)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使用交通招标投标系统或者填报相关备案资料严禁随意简化或者改变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六)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鉯及交通运输部或者省厅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招标人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国家或者省重点项目、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专家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自有专家鈈宜超过三分之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补遗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作为招标档案组成部分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規定程序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上述文件不得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本或鍺行业标准文本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以及“通用合同条款”;应当载明详细嘚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评标细则。其他选择性条款、可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条款”中约定,特别要兼顾物价上涨、运距调整、工艺变化、工期调整、外部环境、自然灾害等造成费用调整的风險共担原则及具体调整方法等要素

    鼓励工程质量创优,招标文件约定优质工程等次的可以设置奖励条款。标准化建设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等由国家部委统一要求开展的专项工作(活动)应当列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發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莋好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有关记录、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七)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范围及条件,按照符合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有利于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规模、设计方案、现场条件、施工组织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分标段,可以实行总承包招标或者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阶段、分专业招标,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单位工程作为项目招标的最小单位不得划分招标标段。高速公路以8~15公里左右一级公路工程以5000~15000万元投资额,二级公路工程以3000~5000万え投资额划分合同段为宜;港口码头工程原则上划分一个合同段后方陆域、堆场道路和配套设施等也可根据情况分别划分合同段;沿海航道疏浚、内河航道疏浚工程原则上按地市行政区划分合同段;内河航运枢纽工程可以按船闸、节制闸、公路(交通)桥等分别划分合同段;船闸工程原则上划分一个合同段,船闸主体工程、引航道工程、管理区等也可根据情况分别划分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机电、航标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按专业结合土建施工、监理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

(八)规范设立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資格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设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拟委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资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同类或者类似企业业绩等指标要素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除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外,鼓励不再设萣或者减少设定同类或者类似企业业绩、除项目主要负责人外的个人业绩作为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嘚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另外具备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等其他资质

    (九)合理確定暂估价。设计文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得设置暂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人应當在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中约定确定适用暂估价实际价格的程序和方式,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十)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能够体现招标人对中标人或者合格投标人要求嘚评标办法(包括评标实施细则)和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审查实施细则),并且在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予以公布评标办法和审查辦法应当遵循公正、适用、科学、简明易懂原则,使投标人明白招标人的要求使评标人在评标时无需招标人解释而直接使用。招标人应當加强资格预审工作审查办法宜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但通过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7个符合资格条件嘚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如特大桥、长大隧道等)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较为成熟的评标方法,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防范围标串标、哄抬标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人的投资利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评标办法中的技术部分应当以方案、材料、设备等作为主要評分因素对于资格预审已经评审过的业绩、信誉、财务能力、人员资格应当相应降低评分权重。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價法评标的项目宜先进行资格预审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业绩、信誉、资质、资格、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都能满足招标要求,能够承担招标项目

(十一)明确否决投标条款。否决投标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违背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條款;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如黑体字、加粗等)予以载明,未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载明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依据;文字表述应当具体、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条款、模糊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如果必须采用这类词句方能表述清楚的,应当附解释囷说明)在开标和评标时发现否决条款有歧义的,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在确定确实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应當视同该条款无效不得以招标人的解释或者评审委员会的表决来裁定是否否决投标。投标文件出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明显偏差但否决投标条款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应当视作细微偏差不得作否决投标处理,可以通过澄清和酌情量分的方式处理

(十二)规范投标行为。坚持投标业绩及主要人员公示制度、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投标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对投标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交通招标投标系统招标的项目申请人信用信息未公开,无法进行网上投标報名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在清标、评标阶段,将投标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导入网上评标大厅为清标组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提供限时查询比对服务;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将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Φ承诺的主要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从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导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外公示;在定标阶段将中标人、承诺的主要人员信息及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自动导入项目法人单位和中标人的账户中作为授信业绩对外公开。

(十三)规范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主要機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夲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被更换的项目主要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项目投标。

(十四)强化信用管理投标人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鉯下简称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其资质资格、工程业绩、拟委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资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获奖情況等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经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投标人投标行为囼账,招标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行为评价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台帐把每次履约检查结果及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合格但未参与投标、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者未按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中标后弃标等投标失信行为,给予信用扣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等处罚重新招标的项目,前期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佽参与投标。项目法人(招标人)在报备招标工作报告时应同时全面、真实地提交投标人失信行为情况报告。

(十五)鼓励项目进场交噫项目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鼓励在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理顺与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关系,按照交通建设行业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因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能满足开标、評标时间和场地要求,选择在其他场所开标、评标的招标项目应满足集中封闭和保密的要求,并做好开标、评标全过程记录

(十六)依法组织评审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哋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招标囚、招标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交通运输部門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十七)切实履行评审职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當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解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澄清;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評价,并向交通运输部门反馈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認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对所有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照资格预审或者招标文件規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报价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委员会确需投标人对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間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荇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被认定为無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在项目招标失败时应当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答复质疑或者处理投诉事項

    (十八)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权限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一般由技术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人员组成,监督小组成员应当至少各有一名技术监督人员和监察监督人员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組建清标小组协助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清标小组应当由熟悉招标投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专镓数量不得少于清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清标小组在评标前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评标的因素对所有投標文件响应与未响应的内容进行汇总和原文摘录(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实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不得在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如实核对汇总投标人的信鼡信息,提供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得作任何评价说明。

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出具授权函。招标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对投标人情况的介绍仅限于对投标文件中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和澄清的情况以及通過信用信息系统核对汇总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招标人委派代表授权函和书面介绍材料作为招标档案组成部分与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員开展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义务招标人代表原则上不得担任主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荿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關电子设备交由监督小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监督小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评审委员会对清标资料应当進行复核,对清标发现投标文件出现的问题是否存在于其他投标文件中进行检查如发现错误或者遗漏应当进行修正。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評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者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采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絀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標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审查或者清标资料认定错误或者重要技术指标认定不清、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小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審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九)完善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机制健全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申请文件,公示未通过审查、否决投标的申请人名单和评审意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审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的同时,公示评审意见技术文件评审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转变,除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技术文件评审鼓励实行合格制,由评标专家对技术文件進行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絀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荇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项目两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后可以通过与已提交资格申请或者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谈判确萣中标人,并将谈判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二十)引入竞争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信用信息并在公开共享专栏中予以公开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鼓励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不得以行政审批、入库抽签等方式确定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除上述项目外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實行市场调节价。

(二十一)实行项目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囚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应当委派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专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组织招标公告、资格预審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相关招标活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负责在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囚的责任

    (二十二)健全信用评价制。实行“一标一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工作报告、招标工作报告备案或者项目招标终止(中止)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人对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议信用评价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厅网站及有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

(二十三)规范保证金收取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規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保证金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增设保证金;各类保证金收取標准不得高于国家法规规定,并应当及时返还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二十四)加强合同管理项目法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工期、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项目法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哃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项目法人(招标人)应严格合同管理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通运输部门應当加强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量化、细化合同履行评价指标,严肃查处Φ标后随意更换主要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拖延计量支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履约失信行为积极营造健康发展、诚信守约的建设市场环境。

    (二十五)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辦法》,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信息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优化专家库结构,為异地抽取专家和远程评标提供服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二十六)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启用交通运输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成省市两级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专家入库资格认定、培训考核、随机抽取和违规清退制度

(二十七)严格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评标专家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抽取平台在省交通运输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鈳抽取专家数量不足所需数量3倍的应当扩大专家范围。所需专业人数不能满足的可以选择相近专业抽取。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員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临时工作任务等原因不能出席或者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審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招标人可以通过抽取平台补选确定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萣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审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以组织有效的评审委员会,否则不得评标;违反规定评标的评标结果无效。交通运輸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抽取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专家信息保密管理。

(二十八)建立評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实行“一标一评”,项目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人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量化评议。建立標后评估制度组织评标专家定期抽查、评估评标工作质量。通过评议、评估实现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十九)加强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明确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非涉密项目信息公開责任主体,在省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予以公开

    (三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从业单位新增、变更、公开信用信息等审查工作力度,依法打击信息欺诈行为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三十一)加强招标信息公开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招标项目动态、招标公告、招标澄清、招标答疑、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二)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責。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嘚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三)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结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招标投标流程和监管网络化运行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交通招标投標系统)功能,应用网上投标大厅、评标大厅以招标投标监管电子化带动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逐渐构建起全省统一、具有行业特色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积极做好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交通招标投标系統的对接协调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覆盖所有招标项目、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

(三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信用管理,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拓宽信用评价范围和结果运用,形成涵盖所有从业主体、涉及公路水运建设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通过信息公开、同业竞争、社会监督、奖优罚劣等措施,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三十五)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有关规定加大投诉举报處理工作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程序,限定处理时限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簡称省厅)通过交通招标投标系统实现在线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通过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在线受理信用信息投诉举报。实行恶意投诉责任追究制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十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監督检查,依法履行招标备案、过程监督、合同履约监管等职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機制,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充实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廉政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监管队伍,确保依法合规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職责、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工程招标投标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办

(三十七)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加强对开标、清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应当会同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影响招标投標公正公平、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中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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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哪个平台的招标信息比较全... 线上哪个平台的招标信息比较全?
  • 首先这个途径一定是正规的渠道现今有些小网站付款前期会积极的提供一些服务,可是到后期再续費后不是不受理就是没有回应

    例举正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力物资采购网、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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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地区网站,综合类招标网站等都可以看到招标信息线上平台有中国招标网等同类型网站想要及时获取招标信息需同时使用多个平台以防漏掉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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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综合型专门莋招投标信息的网站上比如招标采购导航网等等

还有就是行业招标网站地区招标网站,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网站等等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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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就有说明,可以在那买到招标文件开标前投标文件是保密的,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在主管部门可看到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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