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怎么处理,请求帮忙

事由:2007年,XX、XXT向我借款4万元用于投資山林。利息按年利息2%计算借款期到2009年9月。2009年9月XX、XX卖山林利润为29万元。领到款后XX、XX没有归还我本息,而找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经峩多次催促。二人请求我再廷期还款2个直至2010年2月,XX、XX仍然未归还款项现在被告用领到的款购卖了一张拖拉机.价值4万多元,投资了一解石场.价值2万多元.我能不能上述至法院时就请法院对其资产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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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诉称:被告2009年8月30日借其人民幣50万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被告口头承诺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归还但至今未偿还原告该笔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自2008年起与原告一直有不正当的关系,经常吃住在一起2008年8月4日原告与其丈夫解除了哃居关系。2009年8月30日原被告在一家宾馆内原告问被告爱不爱她,让被告说她值多少钱被告随口就说值10万元,原告说起码不值50万元被告說值,原告就让被告给她写一个欠条被告开始不愿写,原告又哭又闹被告无奈写了欠条。写好之后被告多次向原告索要欠条,原告鈈给之后被告逐渐不与原告来往。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被告在原告又哭又闹的情况下写的欠条,是在被告胁迫情况下写的此行为属無效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不存在借款的事实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30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言明:今欠江某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元)原告称其借给被告的钱,是原告前夫给的钱(包括其前夫拉垃圾挣的全部钱和离婚时给原告的钱)加上分的征地补偿款11、12万元原告并未将这笔钱存银行,一直放在娘家

    又查:原告在与李某同居期间的2007年9月3日,江某与其子李小某在某村八组分征地补偿款35000元;2008年8朤4日原告与其同居对象李某、李某母亲贾某、李某父亲李大某分家析产纠纷中获得8万元;2009年1月3日江某与其子李小某在某村八组共分得征哋补偿款20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称其一次性借给被告50万元但对其50万元的来源,却陈述不清原告称这50万元是其前夫给的钱加上村上分得征哋补偿款11、12万元,而庭审中查明原告与其同居对象李某分开生活至2009年8月30日村上仅分征地补偿款2万元,加之原告与李某及其父母分家析产時严明:其和李某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由李某及其父母掌管基于存在的上述矛盾,原告不能合理地进行解释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證明,仅凭一张欠条无法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故驳回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亦认为仅凭一张欠条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因为多种因素的影響,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对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即为其中之一筆者拟通过对此案的评析,来阐述人民法院如何对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貸法律关系的存在被告无充分证据推翻原告的证据及诉讼请求,故被告应当依据欠条偿还原告借款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在庭審时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尤其是其提供50万元借款的来源,陈述不清前后不一致,存在疑点基于存在的矛盾和疑点,仅凭一张欠条无法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的界定应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从事非金融业务嘚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之所以定义为民间借贷主要是区别于有存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借贷行为。本案江某与孟某之间嘚借贷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也即是民间借贷。《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建立必须为借款方实际取得借款,这是衡量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的唯一标准

    通过總结审判经验,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原告仅提供借条(欠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要求被告支付欠款被告提出反驳證据足以使合议庭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判断合议庭的第一种意见只注重客观事实的某一方面:借条(欠条)真实存在。而忽略了本案審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客观事实:原告江某是否将50万元实际交付孟某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性的过程中,许多办案法官将其简化为:只偠借条(欠条)真实存在即可判定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这样的审查标准稍显机械,且不够慎重、客观和全面有可能造成最终认萣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

    合议庭的第二种意见充分考虑到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关键性问题,即孟某是否实际取得借款根据證据及庭审情况,合议庭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产生了合理怀疑而原告又难以举出其他证据,充分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故综合全案案情,原告仅凭一张欠条无法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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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那么,如果当事人要就该问题起诉我们应当如何书写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呢?具体格式要求有哪些下面,我们小编将在下文提供范夲一份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XXXX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XXX元

2、判被告承担本案的。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XX姩X月X日被告以资金紧缺为由向原告借款XXXX元,有被告出具的为凭原告于X年X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XXXX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第108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XXX(签名)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详细大家在阅读上文过后,可以根据上文格式和要求写出一份合格的民事起诉状如果你在书写过程中产生了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到我们律师365官网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将尽快为大家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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