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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株洲先锋高级中学是高中吗学费标准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12年秋季起适当调整学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由每生每期2000元(含书籍課本费)调整为每生每期2400元(不含书籍课本费)。
二、书籍课本、作业本等代收费用按实另收
三、住宿费、仍执行公寓楼每生每期300元。普通宿舍每生每期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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