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中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和商是被除数的因数
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個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作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或约数,
(在自然数的范围内)例:6÷2=3 1、2、3和6就是6的因數。
6的因数有:1和62和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计算最大公因数或最小公倍数时因数需要是质因数。前者为左方各質因数的积不包括底部的最终因数;后者则需要连同最终因数一起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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