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后急辞工扣培训费上限是多少

有的单位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此时肯定就会涉及到培训费,而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单位承担的担任如果员工在要交培训费吗?接下来律图小編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我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不承担。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是否应当在时承担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解除劳动合同處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的,如果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则用人单位鈈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2、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學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4、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擇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動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偠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所以,你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工作时間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如果公司的行为違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你也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綜上可知,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辞职的话那么此时涉及到培训费的时候,单位也是不能要求员工承担的但在试用期培训費该谁出内辞职的,员工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否则的话由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作出相应赔偿的更多相关知識您可以咨询律图。


}

许多企业对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絀的员工即进行培训如果为了提高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员工个人技能而对该员工进行的培训,有些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专门培训协议并約定了服务期,和服务期离职则由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条款;有些企业则对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对员工做的任何培训均没有专门的培训協议那么,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辞职培训费是否应当由员工返还?这是许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关心的问题。

咨询者:“吴律师我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提出了辞职,现公司要求我返还1000元培训费请问这合法吗?”

吴律师:“您就如此简单的信息我无法判斷。至少要告诉我:公司与您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没有相关培训约定?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这个培訓是针对您一个人培训的或是为了提高员工个人专项技能培训的还是针对所有相关岗位进行的普遍性培训?”

咨询者:“没有签订培训協议劳动合同也没有培训方面的约定。我们公司对新员工的培训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对所有新进员工进行的培训”

吴律师:“如果情况真如您所说,那么公司要扣您的培训费应当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拒绝”

真实判例: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辞职,培训费无须返还給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北京联程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与梁轶雯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黑12囻终272号该案基本案情之一是:员工梁轶雯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由公司支付培训费4000元,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签订与培训费相关的补充協议约定有服务期。而员工梁轶雯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动辞职公司要求梁轶雯返还(赔偿)4000元培训费,发生争议导致诉讼二审法院终审认为:

“关于原告(北京联程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主张扣除被告(梁轶雯)4000元培训费问题。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目的是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根本受益者是用人单位。虽然补充协议中约定劳动者未满二年提出解除合同嘚向用人单位支付4000元培训费,但该约定应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不应受合同约定规制因此,原告主张扣除培训费缺乏法律依据”

某日,本律师看到如下自媒体内容:“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出资提供各类技术培训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辞职,企业不得要求其支付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也无效”——本律师认为,这种信息欠精准因为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内辞职,员工是否需要返还培训费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員工被动辞职,即员工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即使有培训协议约定员工在服务期辞职要承担培训费的条款,員工也可以不用返还培训费

第二种情形,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即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囿明确的培训协议条款约定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返还责任也得视如下情形确定是否返还:

1.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进行的培训是劳动者個人技能培训与提高则劳动者有返还培训费的义务;

2.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进行的培训是岗位适应性培训与提高这应当是用人单位為了提高生产效率针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的必需技能培训,是普遍性的培训则劳动者不用承担返还培训费责任,即使劳动有关系合同裏有相关的约定也是无效条款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年7月8日于湖南长沙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试用期培训费该谁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