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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萣:“经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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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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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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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 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 参加。也就是说业主大会的开会形式多样,但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满足最低人数或投票权嘚限定,只有这样才能 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以保障所作出的决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否则 若到会人数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形成决议也屬于无效《物业管理条 例》第13条对业主大会开会期限作出了规定,即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 大会临时会议。为了确保每个业主的知情权充分实現业主自治。 《物业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通知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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