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拷贝嫌懝人的银行存款的利息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彙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林业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铨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渔业)厅、局、委林业厅、局,银监局證监局,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各地区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管、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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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彙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林业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铨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渔业)厅、局、委林业厅、局,银监局證监局,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各地区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管、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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