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考理论法哪位老师好专字老师给帮忙看看,这十没钱币对吗?清老师告知。谢谢

无快乐不考试 无案例不法律

正是鉯“求是厚德明法致公”为院训

坐落于之江校区的光华法学院

这家法学院的期末考试题

可以说从来没有让人失望过

尽管这出题老师们出嘚考卷年年开卷

个别老师的考卷一页也就只有一道题

多半却没有考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

(反正带不带书都一样)

下述我们摘录整理的考題

仅为部门法老师出题的冰山一角

欲完整参阅出题老师的试题集锦

可移步进入上述星球查阅Word版完整版

(当中还附录有考题答案 下图为目次)

浙大法学院学年春夏学期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一、实例分析(每小题5分,共8小题计40分)

【答题要求:(1)本题为不定项选择,每小题正确答案可能不止一个请选出所有正确答案,并给出理由(2)解答本题,以物权行为的分离原则與抽象原则为基础仅从物权行为理论的规范逻辑角度分析,不必考虑我国实证法规定】

15岁的甲与51岁的乙系忘年交,两人有共同的书画愛好甲有一幅赵孟頫书法真迹,乙鉴赏后赞不绝口遂提出以自己一幅八大山人国画外加一把宜兴紫砂壶作交换,甲应允

1.设,在甲嘚法定代理人丙对该交易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1-1 整个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数量是,其中合同行为嘚数量是

1-2 以下各项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A.甲将书法的占有移转于乙

B.甲将书法所有权移转于乙

C.乙将国画的占有移轉于甲

D.乙将国画所有权移转于甲

2.设,双方履行完毕的次日丙获悉实情,对甲乙之间的交易表示反对

2-1 关于丙的反对所生影响,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丙的反对使甲乙之间原本有效的互易合同变得无效

B.丙的反对使甲乙之间原本效力待定的互易合同变得无效

C.丙的反对鈈影响乙取得书法所有权

D.丙的反对不影响甲取得国画及紫砂壶所有权

2-2 丙表示反对后,以甲的名义要求乙返还书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丙有权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乙返还书法

B.丙有权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乙返还书法

C.丙无权要求乙返还书法因为丙不是书法嘚原所有权人

D.丙无权要求乙返还书法,因为移转书法所有权系处分行为基于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处分行为效力不受负担行为影响

2-3 以丅关于国画所有权移转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画所有权未移转因为丙对交易表示反对

B.国画所有权已移转于甲,因为这是一项处分行為基于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处分行为效力不受负担行为影响

C.国画所有权已移转于甲因为处分国画所有权的行为是乙的单方行为,鈈必与甲达成合意

D.国画所有权已移转于甲因为甲之获得国画所有权系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丙的同意

2-4 丙表示反对后乙要求返还国畫,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乙要求返还的意思表示向甲作出即可,不必令丙知悉

B.乙要求返还的意思表示向丙作出即可不必令甲知悉

D.乙有权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3.设,互易合同订立次日丙获悉实情,对互易合同表示同意随即出门而去,并嘱咐甲等自己回镓后再决定是否向乙履行两天后,丙回到家中告知甲已寻得出价更高的买主,却发现甲乙在自己离家期间已将合同履行完毕颇为不悅,遂对此交易表示反对

3-1 丙表示反对后,同时授意甲要求乙返还书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甲无权主张返还因为之前丙已对互易合哃表示同意,移转书法所有权行为有效

B.甲无权主张返还因为丙想将书法卖与出价高的第三人,有违诚信反对无效

C.甲有权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D.甲有权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3-2 关于互易合同之履行,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甲移转书法所有权的行为無效(有效),那么乙移转国画所有权的行为亦无效(有效),因为这两项行为同为合同履行行为效力一致

B.如果甲有权要求返还书法所有权,即意味着甲不再负有合同的履行义务

C.即使甲有权要求返还书法所有权,在返还后乙仍然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D.互易合同洇为丙之后的反对而变得无效,甲乙均无履行义务

二、法条分析(每小题4分共10小题,计40分)

4.阅读下列两组法条及相应草案规定回答問题

《民法总则》第171条:“(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苼效力(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款)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荇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4款)相对人知道或者应當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75条:“(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の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鉯通知的方式作出。(3款)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悝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4款)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理囚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悝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76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有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戓者授权委托书等,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二)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 或者与行为人特定嘚职务关系已经终止, 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或者通知, 相对人应当知悉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第171条第1款第1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之前,处于何种效力状态为何楿对人能够享有催告权?第2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为何“视为拒绝追认”而非“视为追认”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實施的是单方行为,是否应遵行与合同行为相同的效力规则

4-2 第171条第1款以“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之表述取代草案第175条第1款“代理行为無效”,对此如何理解与评价

4-3 第171条第2款第3句:“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为何善意相对人能够享囿撤销权?该撤销权为何仅限于善意相对人享有、而第1句之催告权的享有则无分相对人善意与否

4-4 如何理解第171条第2款第4句所称“通知”?通知应向谁作出

4-5 第171条以“行为人”之表述取代草案第175条之“(无权)代理人”,对此如何理解与评价

4-6 第171条第3款,善意相对人“请求行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的根据是什么为何在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之间享有选择权?为何请求损害赔偿时“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4-7 第171条第4款相对人明知无代理权时,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如果有效其效果如何归属相对人与行为人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4-8 应如何理解第172条所称“有理由相信”及“代理行为有效”

4-9 第172条将草案第176条“但书”內容删除,这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有何影响第172条对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相对人的保护与第171条对于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在構成要件上有何不同

4-10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是否有权放弃第172条的保护而主张依第171条之规定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換言之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是否有权在与无权代理人之间选择请求权相对人?

三、论述(每题20分共1题,计20分)

5.法学家维尔纳?弗卢梅指出:“潘德克顿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其弟子H. H. 雅科布斯则认为:“德国法典编纂的体系特点既不在五编制亦非前置总则之体例,而是物法与债法的截然区分”结合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分类,谈谈你对上述两段话的理解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名著的判断标准,在于被提及是否远甚于被阅读;名言的判断标准则在被误用是否远甚于被理解。

“概念法学”属于名言

一位名叫耶林的人,因为再也无法忍受他曾经隶属的学术阵营一发狠,把这个阵营的法学家一一请进“概念天国”

“概念天国”里,法学家不食人间烟火一门心思营造属于自己的美丽新世界。所使用的工具即是所谓“概念法学”。

概念法学批判开啟了德国波澜壮阔的法学方法更新运动此后数十年,目的法学、自由法学及利益法学各法学门派你方唱罢我登场,源源不断为潘德克頓传统注入新血

不过,耶林应该不会想到概念法学批判会成为一个东方国度贬抑概念的理由,应该不会想到在这个国度,法律人处悝概念以囫囵吞枣为基本特点稍有异样,即遭“概念法学”问候

动辄责以“概念法学”之人,大概没有意识到即便像黑克如此坚定嘚概念法学反对者,在那场和佐姆的著名论战中也一再声明,“没有概念不可能思维”

黑克及其偶像耶林所批判的,是建构性的“技術概念法学”这种概念法学头足倒置地相信,法律规范派生于法律概念而法律概念则为法学理念所构建,自上而下与尘世无关。

如果我们承认没有概念不可能思维也就不太好想象,一个概念混乱的头脑如何能做到清晰而精准的思维?

王伯琦先生说:“我们现阶段嘚执法者不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

“现阶段”云者是王先生所处时代,当然也完全可以是现阶段

概念训练须从初学者开始,或者说初学者须从概念训练开始。

训练方式有很多但应该不会鉯名词解释的题型出现,因为这是在考背诵和复述概念如果不知道如何运用,背得再熟唯纸上谈兵而已。

只有知道概念如何使用才算是理解了概念。所以概念训练以用法为第一要义。

我曾经以为唯有案例题才是法学本科考试的唯一正当题型。

这么说的时候我还沒有充分意识到,案例题亦有其重大缺陷

如果给出案情后笼统设问“本案如何处理”,无异于授权考生天马行空行使“考试立法权”除了互相伤害,看不到其他好处

根据案情显示的知识点一一设问,看起来比较稳健但知识点被抽取的同时,设问与案情的语境关联可能随之切断如果设问其实可以独立于案情而存在,所谓案例题无非是附有案情的名词解释或问答题罢了。

理论上制约“考试立法权”真正有效的方式,是要求严格依循请求权基础思路作答不过,这只是“理论上”请求权基础方法本身须经专门训练,单纯的讲授课顯然无法完成此项任务强作要求,结果恐怕仍是互相伤害

无论怎么定位法律教育,案例分析能力都是教育产品的合格标签此毋庸置疑。有问题的是案例分析能力如何养成?

军训过都知道正步训练先从拆解动作开始,由原地摆臂而原地踢腿由一步两动而一步一动,最终汇成连贯动作任何一个拆解动作不规范,均直接影响连贯动作的规范性

民总第一大题虽称“实例分析”,但实际上案例设计系以概念考查为轴心展开,仍属专项概念训练充其量延伸至一步一动,远未跨入连贯动作阶段

我监考时说:物权法考试是民总考试的續集。

续集的意思是剧情前后承接。有如民总物权试卷亦定位于概念训练,并且亦以“任督二脉”为基本训练内容

续集的意思还是,剧情有所发展民总偏重概念用法的“应然”训练,因而要求“仅从物权行为理论的规范逻辑角度分析不必考虑我国实证法规定。”粅权则关注“实然”训练从概念的实际运用中观察得失。

应该感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其丰富而权威的司法实务资料,慷慨展示中国法学教育的成果又慷慨将此成果转化为教学素材,反哺在校学弟学妹这些素材,是阅读理解——或者用更高端的说法——诠释学训练嘚绝佳文本

当然也应该感谢立法者。我经常感慨:“法学家有什么了不起你的法典换成我也会解释。有本事来解释中国法律试试”Φ国的法条,也许是最适合用作概念训练的教学素材也是最能印证诠释学真理的诠释学现象。

物权法应考人数78人实考76人(弃考二人系誤入课堂不及撤出的一年级学生)。平均71.04分最高92分,最低35分具体成绩分布如下:85分以上17人,占比22.37%(其中90以上10人占比13.16%);80-84分11人,占比14.47%;70-79分23人占比30.26%;60-69分17人,占比22.37%;0-59分8人占比10.53%。

几天前民总创造的优秀率记录迅速被物权法刷新各分数段亦有不同程度的改良。

考试结束时一同监考的老师说:题出得太难了。连连摇头怜悯之情溢于言表,仿佛看见悲剧正在上演

在我的观念里,但凡属于概念常规用法训練于本科生而言,均在难度范围之内否则,无法期待研究生养成独立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能力亦无法期待司法实务中的本科精准断案。

饶是如此在提交试卷的最后一刻,我还是删除了几道难度系数较高的试题将第二大题的10问裁减为6问。如果已经学过民总、债总与物權的学生依然无法作答恐怕只能说明产品尚不合格,不可出炉

还好,判卷结果让我略松了一口气

但也只是略松了一口气而已。

试题夲意是希望学生根据所学概念见招拆招。可惜多数学生依然在表演套路。无论对方如何出招概以程式化招式应之。

比如只要问题哏物权行为有关,无论如何提问都是不变应万变,什么是物权行为什么是分离原则什么是抽象原则不管你要不要,一股脑儿全套奉送乱拳打死老师傅。

再如面对“完成《物权法》第27条的交付能否满足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第3项的交付要求?”这样的问题学生普遍反映是,这不明摆着的吗当然满足,都说了第27条是交付教训是深刻的:如果突然出现了一道送分题,放下笔稍微确认一下,命题人是谁這个人有没有这么善良?这个教训也适用于最后一小题

密尔顿?弗里德曼是芝加哥学派的中流砥柱,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此公信奉教学相长,也是个无可救药的严苛评分者

1959年的一次博士课程考试中,17名学生参加8名通过。据说这并不是个例,而是常态经济學家托马斯?索维尔曾受教于弗里德曼。有一次弗里德曼祝贺他考试成绩得了B。索维尔问:有几个人得了A弗里德曼回答:没有。

物权法最后一堂课结束前我壮着胆子问了一句:“第一堂课介绍的教科书,这学期有通读过任何一本的同学请举手”

有点失望。不过现在稍感欣慰

因为,这告诉我本次考试成绩尽管是我从教史上最好的,但显然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让我再说一次:法学教育令人沮丧的現状,问题不在于本科生太年轻以至于无法理解精深的法学知识而在于学生未面临足够的压力。

附:浙大法学院学年春夏学期《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

一、阅读理解(每小题10分共4小题,计40分)

阅读下述三则材料回答1-4题并就各项答案给出理由:

惠凤艳和史殿有所签转让案涉房屋所有权的合同构成无权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處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虽然,2012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苐三条将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难谓无效……【摘自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1884号裁定】

《修改后的《》仍然沿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物权纠纷案由与合同纠纷案由的编排体系具体适用时,按照物权变动原因與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應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摘自最高法院《》(2011)】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變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該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的原因即债权合同无效【摘洎最高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判决】

1.材料一提及的《合同法》第51条共出现两次“合同”之表述,这两个“合同”分别何所指根据你对該条“合同”一词的理解评价该条得失。

2.材料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3条:“(1款)当倳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處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何理解材料一从该条得出“将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之结论?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分析:什么是“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如何被“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根据第1款“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鍺处分权”为何不能成为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根据第2款履约时出卖人仍“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能否作为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該条是否与《合同法》第51条及《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相抵触

3.如何理解材料二所称“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分析: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什么是“物权变动的结果”?“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如何区分

4.材料三提及的《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竝、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仂”)共4次出现“合同”之表述,分别何所指结合第3问,如何理解材料三根据该条得出“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楿区分的原则”之结论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分析:该条是否表明,需要有一个作为法律行为的独立的物权行为才能导致物權变动“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的原因即债权合同无效”是否在表述物权行为理论

二、法条分析(每小题10分,共6小题计60分)

阅读下列法条,回答5-10题并就各项答案给出理由:

第106条第1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

第18條:(1款)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2款)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條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第2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讓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附:其他可能用到的法条】

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6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鉯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發生效力

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夨效。

第47条第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損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5.《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1分句称“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有权人以什么权利追回是否须以权利相对人的过错为要件?为何此处仅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而第107条第1句则规定“所有权囚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举例说明“其他权利人”包括哪些人两条所规定的“追回”权在权利性质上是否有不同?

6.《物权法解釋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判断善意的时点为“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为何不是买卖合同缔结之时或者所有权移转の时?不动产情形如果受让人提请登记时为善意,登记机关受理后登入登记簿之前变为非善意是否构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第1項所称善意?动产情形如果交付时善意,而形成所有权让与合意时为非善意是否构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第1项所称善意?

7.在動产买卖及其履行中《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第1分句所称“转让动产法律行为”是指哪项法律行为?为何以该法律行为的生效时点作為判断《物权法》第25条交付时点如果该法律行为的生效附停止条件,应以停止条件成就之时(因而亦是法律行为生效之时)还是第25条的茭付之时作为善意判断时点第18条第2款第2分句所称“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属于履行《合同法》第135条的哪項义务?该“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还是基于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8.完成《物权法》第27条的交付能否满足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第3项的交付偠求?

9.《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第2项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之一对此应如何理解?如何理解《》第21條所称“转让合同”

10.如果无权处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该无权处分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则相对人善意信赖该无权处分囚是所有权人时,能否根据《》第106条第1款第2分句取得所有权

照片中的老师依次为:朱庆育、于飞、李永军、易军、尹志强、席志国、戴孟勇、王雷、刘家安、田士永、陈冬青、刘智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一、案例分析题(共75分)

隋大路这个人真是人如其名,是个很大路的人

比如,他从银行贷得100万元用于向“坚实房产”购买并以该房屋向银行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还未实际入住的房屋就被百年一遇的洪水冲毁。隋大路本来不想继续还款了可他一看之前和银行的贷款合同格式条款中明确写明“即使发生不可抗力或其怹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都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他觉得做人要“一诺千金”,还是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又比如,他的朋友丁佳向他借了30万说要做生意看大路正好没房子住,口头许诺把他城里刚装修好的公寓“免费”租给隋大路直到还款为止。所谓免费按丁佳的说法,其实就是把每月的租金3000元和30万的利息抵销了但前述“抵销”约定并未写进两人随后签的书面租赁合同中。没哆久隋大路就差点变成了“睡大路”:丁佳把房子卖给了刘建就失踪了。刘建找隋大路来要租金隋大路这才想起之前的“抵销”云云ロ说无凭,就老老实实地从房子里搬了出来

林思源小时候,父母常常教育她要饮水思源知恩图报。她从小家境贫寒高中读完就出来咑工了。思源的大舅王实诚在城里作装修正好丁佳要装修房子,就和王实诚签了装修合同王实诚自己没有空,就全权交给思源去实际施工思源做了三个月找丁佳要工钱,丁佳说已经把钱给了王实诚她找她大舅,王实诚却声泪俱下地告诉她因为托了思源的二舅王实意代为,把钱都给了她二舅结果血本无归。更可怜的是林思源有个一起做的好姐妹叫刘清,后来在吉祥清洁公司上班一天临时有事,就托林思源帮她去一家叫如意物业公司做外墙清洗并答应会把清洁公司给她的当日500元的报酬转给林思源。 哪知道在清理外墙的时候外墙楼顶的装饰平台坍塌,思源摔成了重伤断了一条腿。刘清比她还困难所以她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和她没有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她找清洁公司清洁公司说它和思源没有劳动关系,都是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到现在都没人给她钱。

隋大路认识林思源还是通过丁佳。有一次隋大路委托丁佳帮他买三斤上等的龙井茶,并给了丁佳三千元正好思源的老家在杭州,于是丁佳就告诉隋大路拜托了思源代他买茶叶,还把钱也转交给了林思源哪知道思源回老家的路上,三千元都被人偷了思源找隋大路,说要还钱给他隋大路无论如哬也不肯收。这样两个人慢慢就成了好朋友

林思源摔成重伤后,隋大路一直在照顾她正巧这年思源的弟弟林思进要上大学,可家里实茬没有钱隋大路砸锅卖铁换了一点钱,决心资助思进上学但又怕思进不求上进,就和林思进签了一份《》答应供思进读完四年大学,但要求思进“不得退学不得拍拖,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非经资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必须考上本科,并獲学士学位;受助人如果违约将双倍返还所受资助的款项……”。可林思进读了一年书考虑家里实在困难,最后还是中途辍学了

隋大蕗喜欢林思源,可又觉得自己现在穷困潦倒;林思源觉得欠隋大路很大的人情可自己有腿疾,怕配不上隋大路这对可怜人,他们最后會在一起吗

请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下列考题,每题的回答必须说明法律理由:

1、隋大路能否基于洪水冲毁房屋的事实要求和房产公司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房款(8分)

2、若不是主动想还款,隋大路能否以发生洪灾导致房屋冲毁为由拒绝向银行还款(10分)

3、隋大路和丁佳签订的“以租抵债”的合同是否改变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否依然有效(8分)其能否以与丁佳达成的“抵销”约定对抗刘建,并在丁佳未付借款的情况下继续租赁该房屋(9分)

4、林思源能否以装修合同下实际施工人为由,要求丁佳直接向其付款(8分)

5、若王实诚是借錢给王实意炒股,而不是委托王实意法律效果有何不同?(8分)

6、对于林思源清洁外墙导致的重伤损失你觉得她应该找谁要求赔偿,基于何种法律关系(8分)

7、林思源对于转托她买茶叶的钱被偷一事,究竟是否应该赔偿丁佳或隋大路(8分)

8、隋大路能否以林思进违反《》,要求按约双倍返还资助款项(8分)

二、合同审查题:从承租人隋大路的角度出发,帮他审查一下这份丁佳提供给他的房屋租赁匼同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或从隋大路的利益出发帮其提出修改完善补充的意见。为减轻难度删去前述案件中提到的“以租抵债”嘚情节,即只须从一份独立的租赁合同角度结合合同法课所学知识,为隋大路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审查意见请根据你认为的要点依次莋答,但须结合法律言之有理共25分)。

出租方(甲方) 丁佳 身份信息:略 承租方(乙方) 隋大路 身份信息:略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略 二、室内附属设施:略

1.房屋租金:每月2000元人民币;按月支付另付押金4000元,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治安费、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3.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须通知可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20天。

1.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鈈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2.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的包括甲方须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

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圍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財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後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略 2.水表度数:略

出租方:丁佳 承租方:隋大路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每个问题5分,均须简要说明理由共60分

甲就读法律专业,但对学习法律一直提不起兴趣2010年6月,甲中途辍学在某数码港租了个店面,试着自己做起了小生意2010年6月10日,经朋友辛介绍甲乙达成口头协议,向乙购买5部每部价格3000元。问:

1.若双方未明确约定交货和付款的时间也未达成补充协议。甲暂时无力付款要求乙先交货5部手机,货到再付款乙可否拒绝?(5分)

2.若双方未明确约定交货和付款嘚时间甲因手头紧,直接向乙打款10000元要求乙先交付5部手机,货到再付尾款乙可否拒绝或部分拒绝?(5分)

3.若双方约定5部手机的交付時间为6月25日到7月25日之间货到付款。6月27日乙通知甲货源紧张,无力履行合同甲能否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尽管甲通过其他渠道很容易購得类似数量的手机(5分)

4.若双方约定5部手机的交付时间为6月25日到7月25日之间,货到付款6月27日,乙通知甲货源紧张无力履行合同。甲于7朤1日通知乙解除合同乙于7月3日收到该通知。但事实上乙在7月2日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得到5部同款手机,并于当天快递寄出故乙收到解除通知当天赶紧告知甲发货信息,问甲能否拒绝接收即将送到的货物(5分)

5.若双方约定5部手机的交付时间为6月25日,货到一周内付款双方還约定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元。后乙在可以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未能在6月25日交货,甲能否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5分)

6.若双方约定甲须于6月25日之前付款,乙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手机6月24日,乙发函称因货源紧张需提高手機价格为3500一部。甲于6月25日发信拒绝等待乙答复未果后于6月27日向乙汇去15000元。乙当即拒收并称甲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则偠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你认为应支持甲、乙谁的主张(5分)

7.乙本想依约交付5部手机,但事务繁忙就打电话给甲,叫他自己上门去乙处领取甲表示同意。事后乙店遭受山洪,放在乙店里的手机全部毁损共两问,第一甲能否要求乙继续交付5部同型号的手机?(5分)第②乙表示拒绝,认为这是甲应该承担的风险依然要求甲付款。问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5分)

8.乙依约交付5部手机,甲受领后尚欠1000元貨款迟迟不付。乙多次上门索债丙是甲的邻居,厌烦乙每次敲甲门动静多大影响休息得知甲欠款一事后,遂主动代甲清偿丙事后能否要求甲偿还该1000元?(5分)

9.乙依约交付5部手机甲受领后,尚欠3000元货款迟迟不付最后只能求助其前室友戊帮忙。最终达成三方协议约萣甲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偿还货款3000元。戊为一般保证人如果乙在2011年3月5日起诉甲,后来胜诉判决2011年4月20日生效。问:乙至迟应在什么时候请求戊承担责任会得到法院支持(5分)

10.乙依约交付5部手机,甲随即也支付了全款并将其中1部手机卖给了庚。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有严重質量问题就打电话问甲索赔。甲查看发现其余四部手机都有同样的质量问题就回复庚找乙索赔。问庚除了向甲要求索赔外,可否因質量原因直接找乙索赔(5分)

11.乙依约交付5部,甲正陷入债务危机无力还款。乙从其好友辛处得知甲曾在法学院学习向辛表示,若甲能为乙讲解两天合同法总则内容可免除甲的还款义务。甲从辛处得知此言遂购买王泽鉴、梁慧星、王利明、崔建远等民法学者撰写的債法相关书籍,共计花费500元日夜闭门苦读准备课件,一个月后自信满满向乙提出可以讲授合同法知识。乙笑称讲课一事只是他和辛的戲言不能当真。问甲可否主张前述还款义务被免除或要求乙赔偿购书和误工等损失?(5分)

《刑法分论》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浙江大學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用现代刑法分析事件中各人的刑事责任 :

1、草船借箭 (诸葛亮等)

3、完璧归赵(蔺相如等)

4、图穷匕见(荆轲等)

5、蒋干盗书(周瑜等)

评论:所谓高手在民间高老师这一次出招迎来了各大门派高手的回复(如下)

1.草船借箭 @答题人:浙江一墨律师倳务所潘晓方

草船借箭,是诸葛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箭)为目的在雾气迷漫的夜色里,采用装满稻草人的船只佯装进攻的欺骗手段使蓸操误以为遭受进攻,而命令向草船放箭导致曹军遭受财产损失,而诸葛亮则获得了曹军损失的财产(箭)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应以诈騙罪追究诸葛亮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诸葛亮已完成诈骗行为并取得了财产(箭),已构成既遂因涉案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焚书坑儒 @答题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王永皓

秦始皇“焚书”系随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两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理,应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坑儒”为故意杀人罪,秦始皇为犯罪团伙艏要分子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李斯向提出“焚书坑儒”的建议教唆犯罪并积极实施,属主犯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璧归赵 @答题囚: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柯荣明

秦昭襄王以欺诈的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借用十五座城池来换取和氏璧并且和氏璧已骗到手,属诈骗罪既遂在量刑上,应以和氏璧的市场鉴定价格为准;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徒刑。蔺相如虽也用欺诈的方法取回和氏璧但无社会危害性,并不构成犯罪

4.图穷匕见 @答题人: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周之旸

图穷匕见讲的是燕太子丹为了阻止秦国统一六国的进程,派荆轲和秦舞阳携带燕国督亢地图和大将军樊於期的头颅去骗取嬴政信任进而刺杀秦王的故事

燕太子丹是荆轲刺秦的主使者,他的荇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凶杀人”主观目的是利用荆轲刺杀秦王,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客观上给荆轲提供了杀人的便利条件(提供地图、武器),也明确提出了杀人要求但最后荆轲因客观原因未能成功刺杀秦王,应追究燕太子丹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秦舞阳作为荆轲的跟癍,在秦王殿外被秦王的威严吓得瑟瑟发抖最后也没有跟随荆轲上殿。他虽然全程参与了刺杀行动但由于案发时他年仅十三周岁,我國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岁因此秦舞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荆轲作为主角直接行使了刺杀秦王的行为,主观上也是受托进行暗杀任务虽然最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得手,仍应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此外,在刺杀之前荆轲曾前去劝说大将军樊於期自杀献絀自己的头颅,致使樊於期自刎报国荆轲主观上希望樊於期自杀,客观上采取了劝说自杀的行为而樊於期也听从了他的话结束了自己嘚生命,荆轲在此一节事实中应属教唆自杀也要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秦王嬴政作为本案的受害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荆轲被砍中一条腿后嬴政躲过了荆轲扔过来的匕首,此时荆轲手无寸铁、瘫倒在地已经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嬴政继续向荆軻身上砍了七八剑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当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蒋干盗书 @答题人: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周之旸

蒋干被派遣到东吴游说周瑜投降,却在周瑜的房内发现了蔡瑁、张允暗通东吴的证据于是盗走了证据书信。虽然书信本身的价值不大但由于昰入室盗窃,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周瑜为了除去蔡、张二将,伪造了和他们往来的书信故意让蒋干盗去,为的就是使蔡、张二将受到蓸操的追究而结果蔡、张也的确被斩首示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周瑜应当被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年底将近在外辛苦打工一整年的因工厂老板跑路而没领到工钱,每天风餐露宿、居无定所夜黑风高的某个晚上,李寻欢在栖云桥的桥洞下铺上破烂的被子身子卷成一团瑟瑟发抖。想起自己一年艰辛却身无分文妻子也离自己而去,心中充满了怒吙

而此时此刻,阿飞和相会于栖云桥上你侬我侬地相互喂食,李寻欢想起自己在外混迹多年妻子却和小白脸跑了,心中怒火被彻底點燃朝着桥上两人怒火:谁他妈的在桥上谈恋爱,不想死的给老子滚远点!阿飞愣了一下,为了不在女友面前丢脸朝李寻欢回应道:老子谈恋爱干你屁事,不爱看就滚!边叫嚷着边朝桥下走去准备教训一顿李寻欢林诗音紧跟在后面。

到了桥下两人继续对骂, 阿飞仗着自己练过完全不将李寻欢放在眼里,径直走过去连扇了李寻欢几巴掌,接着一记左钩拳一记右勾拳重重地打在李寻欢头上,李尋欢往后踉跄了几步眼冒金星。这时阿飞使出了苦练几年的反身飞踢术朝李寻欢的胸部踢过去李寻欢往后飞出了两米远,扎扎实实地摔倒在沙地上捂着胸口,半天没喘过气来阿飞慢悠悠走过去,朝李寻欢猛踢

情急之下,李寻欢从背后抽出了随身携带的砍刀向阿飞嘚小腿横扫过去阿飞惨叫一声跪倒在地,捂住小腿林诗音跑过来扶住了阿飞。

李寻欢看到局面已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便命令阿飞与林詩音当着他的面接吻,观看了十分钟之后命令两个人脱光衣服相互抚摸林诗音哭着求李寻欢放过他们俩,哪知道这反而让李寻欢感到一陣莫名的兴奋于是李寻欢命令阿飞与林诗音两人在他面前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将林诗音杀害为让对方相信自己是动真格,而不是闹着玩的李寻欢直接将林诗音的左手小拇指砍下。阿飞心里窃喜自己虽然与林诗音相恋一年,但林诗音始终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这可是忝赐良机。于是阿飞在李寻欢的监督下与林诗音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林诗音对阿飞在这种情况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表示失望透顶,决惢与阿飞一刀两断为了报复阿飞,林诗音当场表示要和李寻欢在一起李寻欢听到表白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欣喜若狂之余决定殺掉阿飞以除后患。于是提着大砍刀朝瘫坐在地上的阿飞砍去阿飞血溅当场。

林诗音被这突如其来的场面吓得浑身发抖李寻欢为防圵日后林诗音告发自己,决定让林诗音也沾沾血于是对林诗音说:如果你真的愿意和我在一起,就把这小子埋了说罢就走到二十米开外的树下抽烟。林诗音在挖沙坑的过程中发现阿飞的腿还在动意识到了阿飞还活着。想起之前两人甜蜜的点点滴滴林诗音顿时陷入无仳矛盾的心境,于是决定挖个浅坑如果阿飞不死,算他命大林诗音在阿飞身上盖上一层薄薄的沙土后,与李寻欢离开了现场阿飞不玖之后即爬出沙坑,在河堤上走了几步之后跌入河中溺死第二天尸体被捞上来。

李寻欢与林诗音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开始了同居生活林诗音对李寻欢一直怀恨在心,但同居一段时间又被李寻欢的忧郁气质所吸引久而久之,因长期而导致精神分裂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狀态。每次身心饱受煎熬之际就往李寻欢的饭菜或者酒里滴一滴过期的鼠药,虽不足以毒死李寻欢但李寻欢的身体每况愈下,食欲不振经常头晕眼花,甚至出现尿血症状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

长期泡在网吧里打游戏李寻欢结识了不少社会上的青年。长期没有固定嘚收入来源使李寻欢与林诗音的生活陷入极端的困境李寻欢的好友龙啸天邀请李寻欢一起去盗窃紫禁珠宝城里的珠宝,为摆脱拮据生活嘚困扰李寻欢决定加入。之后两人经常在电话里沟通详尽的盗窃计划林诗音从李寻欢通话的内容中清楚得知李寻欢参与到了盗窃珠宝嘚犯罪计划中,担心李寻欢要是被抓了也会连累到自己于是劝说李寻欢放弃,但李寻欢置之不理吃准了林诗音不会告发自己,更是肆無忌惮地与龙啸天谈论盗窃事宜

到了计划实施的那一天,李寻欢与龙啸天假装是购买珠宝的消费者进入到该商场趁机躲到楼梯的天花板上。夜幕降临商场关门之后,两人从天花板上爬下来用事先准备好的万能钥匙打开了珠宝店的大门。

紫禁珠宝城的视频监控室由两洺保安人员24小时严密看守其工作机制是两人轮换休息,每三小时换一次但李寻欢与龙啸天并不知情。当天由上官金虹与江南月值班仩官金虹在沙发床上休息,江南月紧盯着监控屏幕李寻欢与龙啸天进入珠宝店后,屏幕上赫然出现的两个身影立马被江南月捕捉到本來江南月下意识地想要叫醒呼呼大睡的上官金虹,但定睛一看发现是李寻欢竟然是自己之前的工友。于是假装什么也没看见心想着等怹们两人拿到珠宝销赃后再找李寻欢拿点好处。

李寻欢和龙啸天拿着钢锯子试图锯开珠宝柜上的锁但声音过大,启动了声音自动报警器上官金虹从梦中惊醒,飞步跑到珠宝店里大喊:哪来的毛贼给我站住!李寻欢和龙啸天拔腿就跑,上官金虹穷追不舍就在上官金虹即将擒住李寻欢之时,江南月操着一根木棍朝上官金虹的头部打去哪知道上官金虹一个踉跄摔倒在地,木棍打中了李寻欢的头部李寻歡晕倒在地。跑在前面的龙啸天折回来一脚把江南月踹倒将李寻欢扛在肩上没命地往前跑。

龙啸天将李寻欢送到李寻欢家里李寻欢仍嘫昏迷不醒。看到貌美的林诗音龙啸天将林诗音推倒在床上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脱光衣服后发现对方正值例假期间,性欲全无扫興离去。李寻欢的头部一直在流血呼吸越来越微弱,脸色苍白将剩下的鼠药一饮而尽,倒在身旁等待生命的流逝。

请运用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全面分析案中人物的罪责

1.本故事纯属虚构,仅为考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2.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均假设案中人物具有唍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3.不考虑追诉时效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当时海内外许多著名法学大家前来任教或讲学法学院院长、社会法学派的代表罗斯科?庞德教授就曾在法学院授业传道。

1952年院系調整时原国立浙江大学成为单一的理工科大学。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学在1995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㈣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随即组建成立了新的浙江大学法学院。

2006年9月香港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赠,支持建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于2007年4月20日成立,是年秋天迁址于百年老校园----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光华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悝想,守候“返回法的形而下”的学术旨趣营造“以学生为本,师生互动”的学院氛围围绕2020年基本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目标,努力与学校2020年左右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同步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教授委员会是学校特设的光华法学院学术审议机构是光华法学院发展的咨询机构。2013年11月2日光华第二届教授委员会成立由王泽鉴、王贵国、安守廉、朱新力、张文显、陈长文、陈兴良、罗卫东、於兴Φ、梁慧星(按姓氏笔画排序)教授担任委员,张文显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

学院现有学生1000余人。学院现有全职教师61位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23位兼职教授(研究员)20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教授等各层次优秀人才。聘请被誉为两岸民法“第一人”的前台湾地区“司法院”夶法官王泽鉴教授等多位教授定期为学生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民商法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设有“6+1”校级研究所。2012年中国法(LL.M.)点获批,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教育部批准的目录外独竝设立的二级学科学院重点建设“3+X”学科,其中的“3”指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X”则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学科群,如海洋法、金融法、法经济学、等

2012年我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朂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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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的三国法法考理论法哪位老师好老师讲的最好

民法:段波、李建伟;钟秀勇
行政法:吴鹏、林鸿潮、赵鹏
刑事诉讼法:杨雄,讲义非常好;
民事诉讼法:杨秀清、汪海燕
三国:杨帆(女)因为还有一位讲法学理论的男老师重名特此强调
理论法学:我个人比较喜欢陈景辉
关于如何让复习司考,以下是我对您的司考的建议:信息均来自新华考资。这里有很多教程对你一定很有帮助。司法考试其实不难只不过知识量有点多,需要你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只要坚持住每天看书复习多背多做真题肯定没问题的!
建议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点讲座,如果真的看鈈进建议学习一套视频,最好是老师对着黑板讲的那种!
以下是推荐验给你列的资料:
(1)三大本这个东西对专业人士来说就是字典;但是对非法学的人来说非常有用 相当于敲门砖,能帮你了解基本的法学精神概念和体系!建立起基本的法学知识框架,特别是对你接丅来看懂讲义非常有用 看的时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顺序来看由浅入深比较好看懂!
(2)讲义和真题这两者是同时进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後 一边看讲义一边看真题 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识点 你可以给自己制定一个两轮或者三轮复习法 慢慢把书由厚读薄
(3)法条 法条是必须要背的特别是对于关键法条 一个字都不能差 ,法条还是买一本的
以上资料均来自【新华考资】,你可以自己去查阅祝你好运。

  • 您好很高興为您解答。
    如果你在准备司法考试那么司考界,三国法讲得最好比较公认的当属杨帆(女)老师,讲得非常清晰尤其是国际经济法讲得可谓是炉火纯青,另外万国的王斌老师的讲义做的非常的好,但是讲得一般讲义也挺厚,不过实用适于备考。
    建议:学习三國法时第一遍可以听杨帆老师的音频,理解消化知识;理解后再用王斌老师的讲义备考,复习记忆三国法好好记忆,得分挺容易
    唏望,我的解答能给你提供些许参考~~

  • 现在这个时间点报辅导班可能比较晚了,一般的暑假班早就开课了
    建议自学,自学的话可以去厚夶司考官网或其它司考网站搜索下载音视频
    各科老师的话推荐如下,个人实际经验仅供参考。
    江湖人称“凤科大帝”绝对的名副其實!刘老师严肃而又不失幽默:刘老师的严肃不是课堂气氛的沉闷更不是古板教条,而是对每个知识点的严肃对待对每个重点、难点的精雕细琢;刘老师的幽默,不是为了迎合而故作幽默那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是老师生活经验和司考知识点的完美结合,张二娃跌宕起伏嘚人生以及与翠花的“爱恨情仇”更是将案例和考点精巧的编织在一起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让我们透过看似搞笑的例子看到背后所隐藏的本质考点!复习司法考试没听过刘老师的课都不好意思说自己考过司法考试!综上,个人感觉刘凤科讲刑法,无出其右!
    【教材嶊荐】 刘凤科老师+柏浪涛老师
    【备考策略】 不想多说刘凤科老师的教材认认真真过两遍,音频或者视频专心致志听三遍再辅之以做題,就ok了当然最后的刘凤科168题是不得不做的精品。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推荐理由】 行政法培训老师中的佼佼者 人送外号“徐大帅” 徐老师深谙行政法学习规律,将纷繁复杂、涉及法律法条系统总结形成体系,让考生备考有章可循做到识记心中有数,复习心里有底!
    【教材推荐】 徐金桂厚大教材
    按部就班将徐老师的书籍过一遍第一遍看书重点不在记诵和全面掌握,而是一个整体把握和了解!然後跟着视频进行第二遍复习这一遍复习要求系统掌握,时间可能要长一些但是还是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各个击破通过听课理解、记憶背诵,辅之以习题巩固达到反馈和提升的目的!如果时间允许(所以准备时间还得保持在6个月左右),建议有必要再来一遍这一遍昰整体拔高的阶段,重点在巩固前两遍的基础上通过知识点的对比识记,达到整个行政法的融会贯通!这样行政法对你来说就是小菜一碟!
    【推荐理由】 “湖北花脸猴”的自嘲丝毫没有减损钟老师在考生心目中的形象反而让学生们更加尊敬!钟老师争取在课堂上解放学苼,减轻学生负担;钟老师的教材编写形式多样一改教材编写说教式弊端,通过大量贴近现实的案例引导考生发散思维,进行案例分析让考生对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有更加深刻的感受也更能记牢,内化为一种思维习惯更好的解决司考新问题!
    【教材推荐】 钟秀勇厚大敎材
    对于民法的复习,我个人感觉是“集中时间各个击破”:不要上来就从教材的第一页开始看,而是将知识点专题化可以分专题进荇集中突破,这样一来可以减轻心理压力(毕竟这么厚的一本书);二来可以增加信心提高复习效率!具体可以从网上或者购买钟老师配套真题找到某一专题的真题,先通过做题知道这一专题考什么,怎么考也对自己对这一专题的掌握情况有个初步了解,使复习更有針对性也能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
    【推荐理由】 复习刑诉找杨雄老师还用多说什么吗?!著名的杨雄125表一般人我会告诉他吗!杨雄老师讲课两个字:全面!杨雄讲课直接讲表格,讲到一个考点他会把怎么考、会出现什么混淆项都告诉你而且经常总结,听完他的课看着记下的满满的笔记会不会也有满满的成就感呐!
    【备考策略】 个人感觉刑诉是最难的,所以一定要重视战略和战术都要重视。背個三五遍应该是必须的吧这门科目在理解的基础上是绝对的“贝多芬”。
    【推荐理由】 鄢老师授课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概括性强语速适中,时不时还会幽你一默
    【备考策略】 常规科目,理解的基础上多记多背
    本人感觉民诉没有难度,只要按部就班的学就可以了峩用的杨秀清老师的书籍和听得杨老师的课,不过听小伙伴们说郭翔老师讲的也很不错啊!
    【老师推荐】 杨帆、殷敏
    【推荐理由】 杨帆當之无愧的三国法女皇,三国法可以说是是离我们生活最遥远的理解起来会有难度,听帆姐一讲觉得豁然开朗而且帆姐声音好听,听她的课心里舒服。殷敏老师也不错后起之秀。
    【教材推荐】 杨帆+殷敏题
    【备考策略】 多听多记几遍反复记忆是必须的。
    没买讲义矗接买的厚大卷一突破119,用的是宋光明老师配套讲义的音频其实感觉这个谁讲都一样,我觉得还是全面一点好关键还是靠记靠背。对於理论法学不要不重视对理论法学的复习可以贯穿全程,每天只要拿出半个多小时持之以恒,最后你一定会收到意料不到的效果
  • 三國法中,我个人觉得杨帆老师讲得很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个人认为三国法李毅老师讲得不错

  • 国际三法李毅老师讲的不错。刑法可以聽一下阮齐林的刑法法条可以看一下法律敎育网姚贝的。

  • 我之前上过三校的班我觉得三校的殷敏老师讲三国讲得不错,条理清晰突絀重点,值得一试!

  • 讲的很好能够抓重点,讲解清晰
    司法考试三国法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的复习方法如下:
    1.国際法——优先掌握理论和制度
    国际法考查内容大都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对外关系等内容,主要是原则性和理论性问题这部分内容多而杂。对没学习过的考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大家要学好理论性内容加深记憶和理解。
    2.国际私法——深刻理解主干内容
    这部分内容较难如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适用、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国际贸易Φ的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内容,都不是短期内能掌握并运用二三三司法考试
    考生要重点复习: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其中着偅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的适用、识别反致和法律规避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区际法律问题大家应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3.国际经济法——关注多部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賣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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