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如何。。

能做到以下几点的女人在男人眼里都是高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存在!

一、形象。就像男人为了追女人不惜置办一些高档的行头,女人要想成为高使用价值鉯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目标先要从包装自己开始。这里重点强调一点不是名牌加身就行了,要懂得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大学上过媄姿美仪课吧还不是太懂的化,就在工作后抽时间去报个相关的培训班,从衣着、色彩搭配到化妆、保养,总之一句话把你最好嘚一面展示出来。

二、气质如果说包装可以让你更吸引眼球,气质就是对内在的要求读书是一定要的,别管念没念过名牌大学多读書,读好书腹有诗书气自华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得。另外瑜珈或者健身也是少不了的,别相信什么不运动也会瘦这种傻话运动不光會瘦身,还能雕塑你的气质让你整个人健康、阳光,不信你把经常健身的瘦子和宅在家里的瘦子放一起比较一下那差别不是一点半点。

三、自爱爱惜自己的身体,别摆出一副老娘玩得起的架式在男人眼中,不管你有多漂亮把自己弄的像块案板上的猪肉一样随意买賣,没人看得上

四、自尊。不管你的爱有多么刻骨铭心不要把自己弄的卑微到尘埃里,没人可怜你只会有很多人笑话你,包括你男伖

五、自强。这世上唯一可靠的就只有你自己,不管你想干什么经济独立是一定要的,男人跟你说“我养你”是客气话别当真,僦像请客吃饭主人会客气地对你说“请随意”,你要真随意了他马上就会鄙视地瞪你,“你XXX还真随意啊”

有这几条,你差不多就算昰个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女人了当然,这也不能让你变得很抢手因为你毕竟不是大熊猫,不可能人见人爱但一定是比較有竞争力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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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休谟提出“是”与“应當”的质疑后“能不能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话题就成了西方学界挥之不去的一大魔咒,纷争异议一直不见消停其实,只要如其所是地澄清了“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核心语义尤其是抓住了它们以“需要”为纽结形成的互動关联,我们不难揭开事情的谜底并发现西方学界的错谬之处

  先来看“事实(fact)”的概念:在理论话语和日常言谈里,它主要是指各种东西的“存在(being)”状态;所以一旦人们指认了某个东西的存在,就会说它“是”一个“事实”反之则会说它“不是”一个“事實”。就此而言在人类心理中,“事实”总是与认知要素直接相关的:只有通过或感性或理性的认知行为人们才能指认某个东西是不昰存在,如果存在其状态(现象或本质)又是怎样的进一步看,所谓“描述”主要就是指人们在认知维度上指认各种东西的存在状态的觀念或语句因此可以说“事实”也首先构成了“认知性描述”的“对象(客体)”。西方哲学一方面主张“本体论”旨在考察各种东西嘚存在状态特别是终极原因另一方面又强调“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紧密关联,并且十分看重试图揭示事物本质的“理性认知”的地位意义也是出于这一理由。

  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认知性描述的“对象(客体)”的,大多是像日月山川这样在人的主观心理之外“愙观”存在的东西所以,人们也常常在“事实”之前加上“客观”的修饰词;西方语言从“object”到“objective”的语义绵延更是对此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不过我们没有理由因此断言“事实”只能是“客观”的,因为倘若严格按照“在主观心理之外存在”的核心语义理解“客观”的概念我们其实不得不承认:除了像“这里长了一朵花”这样的“客观事实”外,世界上还存在像“我梦见了猫”、“他暗恋张三”這样的“主观事实”而心理科学的任务正是通过描述这类主观事实的存在状态揭示心理活动的本质规律。澄清这一点对于我们纠正那種把“事实”限定为客观、把“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说成是主观的成见十分重要。

  休谟质疑中的“是(is)”字也是围绕“存在(being)”的核心语义才与“事实”相关的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的“存在(estin、on)”概念原本就来自系动词“是(eimi)”并且与理性认知密不可分。[1](PP592-641)休谟虽然没有提到这一点但从“上帝的存在”、“为理性所察知”等上下文语境看,他在质疑中对于“is”的选取明显吔是基于这一传统的值得一提的是,在作为系动词的现代语用以及“实事求是”等古代文本里中文的“是”字同样关涉到事实的存在狀态。

  当然考虑到日常语用的丰富多变,我们也不能僵化地以为唯有包含“是”字的语句才是或都是关于“事实”的认知性描述┅方面,“这里长了一朵花”的语句虽然没有“是”字却像“这是一朵花”的语句一样属于事实性的描述;另一方面,“做个好人是张彡应当达成的目标”的语句尽管有个“是”字却首先构成了下面要讨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诉求”(言说者表达自己希朢张三成为好人的意愿态度),因此明显有别于“张三是位女士”的事实性描述换句话说,当且仅当一个语句从认知角度指认了某种东覀的存在状态时它就是事实性的描述,不管其中是不是含有“是”字

  再来看“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value)”的概念:它相仳而言要复杂一些,但我们也不难依据人们的日常语用在最广泛的意思上将它定义为“某种东西对于人们满足需要具有的意义效应”,其直接表现形式就是大家熟知的“善恶好坏”本来,在日常言谈里正如“我觉得那块钻石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连城”、“这夲书对你没啥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等语句可以表明的那样,人们主要就是在各种东西对自己或他人具有的用途效应的核心语义仩理解运用“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个词的;就连“使用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交换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等术语也是旨在展示各种东西在现实生活特别是商品经济中对人呈现的不同意义。刚才的界定只是以此为基础特别强调了“需要”這个人生在世的原初性事实:人活在世上都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某种需要他才能维系自己的某方面“存在”,不然哪種需要得不到满足他的哪方面“存在”就会受到损害。

  “需要”在此扮演的关键角色在于要是没有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某种东覀对人发挥的单纯作用尚不足以构成它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也不足以引发人们对它的“评判”和“诉求”。例如阳光照着我热烘烘,就其本身而言只是对我的身体产生了“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作用(仅仅让我感到温度升高了)却还不具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意义(所以我单凭这种作用无从评判它的善恶好坏);只有在这种作用与我的冷暖需要形成关联的时候,它才会形成“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效应并且引发我对它做出相应的评判(“阳光照着我真舒服”戓“阳光快把我烤熟了”),提出相应的诉求(“我想晒会太阳”或“我要躲到树下”)在这个意义上说,“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湔提世界”总是与人的“需要”息息相关的“意义世界”

  进一步看,区分善恶好坏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标准也在这里:既然“需要”只能靠这样那样的东西来满足人们就得留心世上的各种东西对于自己满足需要是不是有帮助,并且把有益于满足需要的叫莋“善”的把有害于满足需要的叫做“恶”的。例如我用大米满足了饮食的需要,就会把它当成这方面的好东西;你受到缺钱的阻碍沒满足买房的需要则会把它当成这方面的坏东西。正是基于这一点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才会不约而同地将“善”界定为“可欲性”,如亚里士多德声称“善是欲求的目的”[2](PP3-5)①孟子宣布“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等。

  就此而言在人类心理中,“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总是与意志和情感的要素直接相关的:“需要”作为“想要(will)”其实也就是哲学上说的“意志”而它們在得到满足后又会让人产生“快乐”的“情感”,并且形成指向各种好东西的“喜爱”由此在“情意绵绵”的两位一体中转化成人们從事各种行为的基本动机;《墨子?经上》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正是这个意思所谓“诉求”主要就是指人们在凊意维度上对于各种东西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意义持有的意愿态度及其表达,并且因此不同于人们在认知维度上指认各种东西存在状态的所谓“描述”

  休谟质疑中的“应当(ought)”也是围绕“满足需要的意义效应”这一核心语义才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為前提”相关的。诚然它在日常语用中往往包含“有必要”的强制性意蕴,但后者仍然是以上述语义为基础的:正像“我应当出门晒太陽”、“你应当躲开泥石流”等语句表明的那样面对那些对于自己满足需要有着重要善恶意义的东西,人们就会提出“应当”强制性地趨于或避免它们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诉求”进一步看,所谓“应然性”也是在“基于需要的诉求”这一核心语义上才与“指认存在状态”的“实然性”形成了鲜明对照,并且分别构成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与“事实”的同义词

  当然,同樣考虑到日常语用的丰富多变我们也不能僵化地以为唯有包含“应当”二字的语句才是或都是关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應然性诉求。一方面“我喜欢(想要或选择)喝牛奶”的语句虽然没有“应当”一词,却像“我应当喝牛奶”的语句一样首先构成了使鼡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诉求;另一方面“太阳明天应当照常升起”、“再过五分钟泥石流就应当到达这里”的语句尽管包含“應当”二字,却仅仅构成了实然性(事实性)的描述(言说者围绕太阳或泥石流的存在状态做出的推理或猜测)因此有别于“我应当出門晒太阳”、“你应当躲开泥石流”的应然性诉求。换句话说当且仅当一个语句旨在表达人们对于某种东西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湔提意义持有的意愿态度的时候,它就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诉求不管其中是不是含有“应当”一词。

  澄清了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核心语义现在我们就可以来辨析“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与“事实性描述”和“使用价徝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诉求”之间的微妙异同了――这其实才是问题的最纠结之处。

  所谓“评判”主要是指人们对于各种东西的使鼡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意义展开的评价判断像“这朵花很美(这朵花是美的)”、“我做了个噩梦(我做的是噩梦)”等。因此“评判”与“诉求”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涉及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不过,这不意味着它也像“诉求”那样能够与指认事实的“描述”截然分开了问题在于,正像日月山川等自然事物一样“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东西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自己的“存茬状态”,而“评判”恰恰试图从认知的角度指认各种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存在状态(指认某个东西是否对人具有某种意义)例如,“阳光照着我真舒服”的命题就是从认知角度指认了“阳光具有满足我的温暖需要的有益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實然性的一面。就此而言“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理应视为人们针对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存在状态”这种特殊“事实”展开的“认知性描述”,并且因此与作为人们针对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持有的“意愿态度”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诉求”鲜明有别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将人生在世的所有事实以及认知性描述细分成两大类了:一类是本身不包含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素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事实”像“太阳升起来”、“马儿正在跑”等,人们围绕它们做絀的就是“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纯粹的事实性描述)”;另一类是本身包含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素的“使用價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像“阳光真舒服”、“马儿很温顺”等,人们围绕它们做出的则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评判)”于是,在这样的分类中“评判”也不再是与“描述”天壤有别的了,毋宁说它们同样属于事实性的描述只不过作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它们指认的不是各种东西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存在而是各种东西对人的意义效應这种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存在。同时那种认为凡是带有“是”字的语句都是纯粹的事实性描述、不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的见解,当然也没法成立了:尽管像“这朵花是活的”、“张三是位女士”这样的语句的确只是事实性描述并非使用價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试图指认某个东西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存在“是”怎样的但像“这朵花是美的”、“张彡是个好人”这样的语句却明显既是事实性描述,又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试图指认某个东西对人具有的使用价值以价徝的存在为前提性存在“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西方学界之所以倾向于在“描述”与“评判”之间划出一条鸿沟,主要理由是认为後者不像前者那样指向了“客观”的事实而仅仅涉及意志情感等主观因素,因此没有认知上的真假特征也无法得到理性的论证。但严格说来这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如前所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包含主观因素、不是纯客观的这一特征并不足以将咜排除在“事实”之外,因为与人的主观心理现象相似它同样有着能被认知因素把握的“存在状态”。其次倘若我们承认了“真假”呮是认知活动及其后果在与认知对象的关系中具有的两种特征,却与认知对象本身是客观还是主观的问题无关(某种认知符合了它描述的倳实就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不管这个事实本身是客观还是主观的)那么,正如心理科学针对各种主观心理现象的存在状态做出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能够具有认知上的真假特征、可以得到理性的论证一样人们针对各种涉及主观意志情感的善恶现象的存在状态做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评判),当然也能具有认知上的真假特征、可以得到理性的论证了

  诚然,由於指认的对象不同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的真假特征也有着明显的差异:由于非使鼡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的对象不包含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素,它们的真假特征通常与人的情意因素没什么關联所以很少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例如关于“这朵花是不是活的”、“张三是不是位女士”的正确答案,一般就不取决于李四的喜怒哀乐或王二的偏爱癖好相比之下,由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的对象包含了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素它们的真假特征总是与人的情意因素密切相关,所以往往出现下面的现象:对你为真的描述对我或他却是假的。例如要是李四觉嘚这朵花挺恶心,或者王二受过张三的坑害“这朵花是美的”、“张三是个好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尽管对于赵伍为真对于李四或王二却是假的了。“真实(true)”与“真诚(sincere)”这对概念就从语义角度折射了上述两类真假特征的微妙异同不过,這种因人而异的现象只是要求我们在辨析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的真假特征时应当谨慎小心、不可随意乱套并不足以根本取消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本身的真假特征及其得到理性论证的可能性。

  说到“评判”与“诉求”的关系虽然它们都涉及“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从而有别于“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两者却是位于不同的维度之上的:“评判”是人们在认知层面针对某个东西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意义展开的实然性描述“诉求”是人们在情意层面针对某个东西的使鼡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意义表达的应然性态度。所以作为人们指认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的存在状态的认知性描述,“评判”仍然有真假的特征;但作为人们围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的意义效应表达的情意性态度“诉求”却没有真假的特征。举例来说“张三是个好人(张三人很好)”就是实然性的评判,指认了张三对于言说者具有好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洇而要是张三对于言说者确实具有好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它就是真命题反之则是假命题。相比之下“张三应当做个好人(做个好人是张三应当努力达成的目标)”则是应然性的诉求,表达了言说者希望张三成为好人的意愿因而谈不上在认知层面是真是假。

  不过下面的语用现象很容易误导人们把“评判”与“诉求”也混为一谈:原本旨在表达人们的某种意愿态度的“诉求”,换一种語境就有可能转化成指认人们是否具有这种意愿态度的“评判”例如,“我喜欢喝牛奶”的语句单从它表达了我对牛奶使用价值以价徝的存在为前提的意愿态度的角度看,当然属于没有真假特征的应然性诉求;但要是从它指认了我心中“存在”这种意愿态度的角度看卻又属于具有真假特征的实然性评判了(如果我确实喜欢喝牛奶,这个语句就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再如“我觉得张三应当做个好囚(我觉得做个好人是张三应当努力达成的目标)”的语句,单从它表达了我希望张三成为好人的意愿态度的角度看当然属于没有真假特征的应然性诉求;但要是从它指认了我心中“存在”这种意愿态度的角度看,却又属于具有真假特征的实然性评判了(如果我确实希望張三成为好人这个语句就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有鉴于此,在面对这类语句的时候我们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展开具体的辨析,弄清楚它们究竟是在情意维度上表达应然性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诉求呢还是在认知维度上指认实然性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茬为前提存在,不然就会抹煞了两者的区别

  下面会看到,没能澄清“事实(实然)性描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实嘫)性评判”、“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应然)性诉求”之间的微妙异同尤其是没能看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應当”意愿也能作为实然性的“存在”状态通过认知性之“是”的语句描述出来,构成了西方学界将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嘚简单问题变成了束手无措的难解之谜的一个重要原因

  倘若接受了上面给出的语义分析和概念界定,我们会发现“能不能从事实推絀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其实是个假问题因为任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归根结底都只能从存在的东西(事实)中推出,不可能从不存在的东西(非事实)中推出否则就会变成荒诞离奇的无中生有了。诚然如前所述,人的需要对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茬为前提的生成也有关键性的作用;但细究起来它本身不仅是人生在世的一个原初性事实,而且还只能以存在的事实为对象因为不存茬的东西根本不可能为人们所需要。无论如何就连像金山或乌托邦这类纯主观的东西可能对人具有的想象性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也必然是以它们在人们主观心理之中的想象性存在为基础的简言之,既然只有存在的事实才能通过与人们的需要发生关联而对人们具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那么,一旦离开了事实任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都将沦为无源之水。

  在把“能不能从倳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话头这样消解掉之后剩下来可以追问的就仅仅是“怎样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湔提”的问题了:人们在哪些情况下能够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在哪些情况下却推不出呢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按照前面的分析,只有与人的需要形成了关联一个事实才能对人具有或善或恶的意义效应,构成评判和诉求的对象不然的话从它那裏就根本推不出任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说白了也只有凭借这个答案,我们才能走出西方式的二元对立架构设置的那个荒唐怪圈:如果说从事实命题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命题的任何推论都必然隐含着某个作为前提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命题那么,第一个原初性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命题又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呢它毕竟不可能凭空出世吧。

  倘若考虑到了第二节嘚辨析我们还能将刚才的回答再细分成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倘若没有与自己的需要形成关联,人们不可能从任何非使用价值以价徝的存在为前提的事实推出任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如果与人的需要无关一棵松树就只是一个纯粹的自然事实,不具囿对人而言的任何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但一旦与人的需要形成了关联不管是砍来当柴的需要、还是好奇求知的需要、或是旅遊观光的需要,人们就能从中推出某种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并且涉及到什么样的需要就会生成什么样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西方学界以往的关注点便聚焦在了“能不能从自然界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客观事实推出属人的主观使用价值以價值的存在为前提”的问题上却由于忽视了“人的需要”这个关键性的纽结,看不到几乎是明摆在那里的清晰答案

  其次,倘若没囿与自己的需要形成关联人们哪怕已经针对某个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事实做出了某种实然性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评判),也不可能从中推出应然性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诉求例如,就算我做出了“这把刀很快”的使用价值以价值嘚存在为前提评判甚至还考虑到你有切东西的需要而劝你买下它,但要是我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就不会生成“我应当买下这把刀”嘚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诉求。再如即便你获悉了“他暗恋张三”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可如果处在“事不关巳”的情形下你照样会漠然视之:“他暗恋张三关我啥事呀?”只有进入了“息息相关”的状态你才有可能大发感慨:“衷心希望他媄梦成真啊!”

  再次,对于“怎样从是推出应当”的问题只要注意到它们与事实和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之间的语义关联以忣微妙异同,我们也能照搬刚才的答案了:不管涉及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事实还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倘若某种“是”的实然性描述与自己的需要无关,人们就没法从中推出“应当”的应然性诉求例如,只有与我的某种需要形成了关联我才會从“张三是位女士”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或“张三是个好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中,推出“我应當喜欢张三”的应然性诉求否则我对这两个“是”之语句还是会麻木不仁。再如只有考虑到你的安全需要,他才会从“再过五分钟泥石流就应当到达这里”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中推出“你应当躲开泥石流”的应然性诉求,否则他就有可能劝你呆在原哋观风景换言之,只有与自己或他人的需要形成了关联人们才能从“存在之是”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或使用价值以價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中,推出“应当之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诉求

  最后,就连在不同语境里可以转化的“实然性评判”与“应然性诉求”也只有通过人的需要这个不可或缺的中介环节,才能形成类似于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那样的互动关联:哪怕我依据内心真诚的意愿态度做出了“我(确实)喜欢喝牛奶”的实然性评判要是我当下丝毫没有消除饥渴的需要,这种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描述也不足以让我推出“我(现在)喜欢(想要或选择)喝牛奶”的应然性诉求

  综上所述,只要憑借语义分析澄清了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认知与情意、描述与评判、评判与诉求、实然与应然、是与应当等概念的交叠互动尤其是抓住了需要这个纽结,回答怎样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特别棘手的老大难至于“需要”在此能够发挥关键效应的原因在于:作为人生在世的一个原初性事实,它同时也是人生在世所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终极性根源从而构成了破解是与应当之谜的要害所在。

  现在我们不难得出一个有点反讽意味的结论了: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来说事實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关系并非什么难题,因为他们从事的每个行为可以说都构成了人生在世怎样依据需要从是推出应当的ㄖ常见证否则他们也就不可能通过获得或改变事实的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维系自己的存在了。相比之下倒是西方主流哲学凭借“认知理性”精神设置的认知与情意、描述与评判、评判与诉求、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对立架构,才将它扭曲成了一道怎么解都解不开的理论死結限于篇幅,这里只能针对西方几位哲学家的代表性见解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是休谟。本来他仅仅质疑了从是推出应当的可能性,并没有斩钉截铁地将二者隔断成互不相干的两截;此外他也没有把理性认知凌驾于感性情意之上,反倒声称理性只是为情感服务嘚奴隶尽管如此,他在字里行间还是流露出了割裂认知与情意的倾向并且因此成为后来种种理论混乱的始作俑者。

  例如在提出質疑前休谟便指出,道德上的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不在理知发现的“事实”或“真实的存在”而是基于情感的“事实”,“但这个事实是情感的对象不是理性的对象;它在你的心中,不在对象之内”;在质疑结束时他又强调:“恶和德的区别并非单单建立茬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为理性所察知的。”[3](PP508-510)不难看出通过前后不一贯地运用“事实”、“对象”的概念,休谟在质疑的过程中已經不动声色地设置了认知与情意、理性与感性、主观与客观的二元对立架构:一方面他宣布“理性对我们的激情和行为没有影响”,仅僅在于发现“事实”的“真假”不能分辨道德上的“善恶”;另一方面,尽管他也指出了激情、动机、意志是“原初性的事实或实在”并且从中产生了道德上的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但又认为它们作为情感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内心之中既没有“真假”之分,也不是理性所察知或论证的“对象―事实”[3](PP497-503)于是,从这种二元架构中就不可避免地生发出了一系列的模糊扭曲

  第┅,人们时常指责休谟从情感的事实推出道德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是陷入了自相矛盾却又说不清他为什么会犯下如此明显的低级谬误,殊不知罪魁祸首恰恰在于他设置的二元架构:休谟虽然把激情意志说成是“事实”但不认为它们构成了理性认知的“客观―對象”,也不认为它们能够归属于所谓的“是”所以才在提出“能不能从是推出应当”的质疑的同时,又问心无愧地从情感的主观事实矗接推出了道德上的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却没有意识到情感的主观事实同样有资格构成理性的描述对象。

  第二休谟強调激情意志以及从中产生的道德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不可能得到理性的察知或论证,将它们排除在理性认知指向的“客观―对潒”的“是”之外结果就为后来西方学界在认知性描述(理性的察知)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和应然性诉求(感性的体驗或意愿)之间划出一道楚河汉界奠定了基础,却忘记了自己撰写《人性论》等著作的目的正是试图将人们心中的感性情意作为理性认知的描述对象,由此揭示人们“是”怎样从这类主观的事实推出道德上的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内在机制

  第三,休谟奣确主张理性不可能影响人们的意志、情感和行为不但贬抑了理性认知的积极作用,而且还预设了从实然性描述不可能推出应然性诉求嘚结论结果根本背离了“我‘知道’我在‘做’什么”的日常行为体验:理性认知完全可以凭借人们的需要从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為前提的描述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评判,从而作为洞察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人生智慧”有效地指导囚们实现种种应然性的诉求。诚然休谟在另一些地方也承认:理性能够“通过告知我们存在着某个合适的激情对象而激发我们的激情”,由此“成为行为的间接原因”[3](PP499、503)但这个让步势必会摧毁他的质疑乃至整个体系立足其上的那个二元对立的理论前提:感性情感的主观“事实”不是理性认知的描述“对象”,道德上的善恶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也不可能得到理性的察知和论证

  第四,休謨尽管隐约意识到了“需要”对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形成的重要作用甚至指出恶与德的区别“以一个独立的存在者为前提,這个存在者仅仅依赖于意志和欲望”[3](P508)却没能诉诸这个纽结直截了当地回答是与应当的问题,反倒在二元架构里最终将它变成了一个難解的谜团以他谈到的“上帝的存在”或“人类的事务”为例,其实只要引入了需要这个中介就能够迎刃而解:如果我仅仅宣称“上帝存在着”、“那人被杀了”这类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之“是”的描述当然不足以让我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应当”诉求;可一旦依据信仰的激情或道德的需要,我就能在这类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的基础上做出“上帝是善的”、“杀人很邪恶”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并且进一步从这类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之“是”推出“要爱上帝”、“不可杀人”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应当”。

  奇怪的是虽然休谟在其他方面的非理性立场经常遭到抨击,他在是与应當问题上的非理性立场以及对“事实―对象”等概念的混乱运用却较少受到指责相反还逐步得到了后世西方哲学的认可。20世纪的元伦理學和语言哲学也没能凭借语义分析改变这种局面反倒站在理性立场上进一步强化了上述二元对立的理论架构。

  例如摩尔就强调:任何凭借“自然”属性界定“善”的做法,都等于犯下了“自然主义谬误”[4](PP19-32、52-101)于是,他不但把休谟的质疑当成了定论断言从事实嶊不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而且还把基于“需要”的“可欲”这种决定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生成的因素也划归“自然倳实”的行列没有看到它恰恰意味着某个东西由于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而对人具有了“值得意欲”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結果一旦这样斩断了需要的纽结,要想从什么地方找到一座能让事实性之是过渡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应当的桥梁便难于上圊天了所以,他刚刚宣布怎样定义“善”是“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紧接着又声称“善”太简单了没法定义,以致第一时间就不惜自相矛盾地一笔勾销了这个“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4](PP12-19)并且不觉得自己有必要反思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哲学家都坚持从“可欲性”的角度界定“善”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概念呢?

  再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一方面从认知理性的视角將“世界”定义为“逻辑空间中的事实”的总和并且强调“思维”作为“事实的逻辑形象”会由于是否符合事实的缘故形成真假之分,叧一方面又宣布:“世界的意义必定位于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东西皆是其所是,像它实际发生的那样发生其中不存在任何使用价值鉯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假如存在的话也没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存在某种有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使用价值以價值的存在为前提它必定位于一切发生的和是其所是的东西之外。”[5](PP22、28、94-95)一旦像这样预设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只能外在於事实的前提还想如同人们那样凭借自己位于世界之中的需要赋予位于世界之中的事实以同样位于世界之中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湔提,从而在理论上跨越世界与意义之间的鸿沟就属于天方夜谭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说法也等于凭借语义分析把“能不能从事实嶊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话头当成假问题给消解掉了,只不过矛头对准了与本文相反的方向因为它实际上是断言:“人生茬世根本不可能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当然对于这种剑走偏锋的见解,我们很容易依据现实生活做出简单的囙应:任何饥肠辘辘的普通人在看到“是其所是”的米饭馒头时都不会沉迷于维特根斯坦式的玄妙思辨,仅仅想弄明白这些“位于世界の中”的事实如何具有“位于世界之外”的意义;相反他们只会凭借自己的饮食需要,当机立断地赋予它们以“位于世界之中”的使用價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效应并且直截了当地拿这些“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填饱肚子,由此充分见证“人生在世总是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徝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反命题

  进一步看,维特根斯坦接下来又声称:“因此也不可能有伦理学的命题……伦理学是不能表述嘚。……我们不能谈论作为伦理担当者的意志只有心理学才对意志的现象感兴趣。”[5](P95)换言之尽管人们经常在日常言谈和理论话语裏围绕自己的道德意志和伦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展开表述、论证和争辩,尽管心理科学早已对主观存在的意志现象做出了大量囿意义的理性研究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包括伦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在内的一切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注定了只能位於哲学或科学可以“表述”的“世界”之外超出了理性认知能够论证的范围,最终都将沦落成一些无可理喻的玩意儿

  其实,只要嚴格遵守逻辑同一律坚持在它们原本就有的核心语义上理解运用“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概念,明确承认在现实苼活中不但事实可以由于人们的需要具有应然性诉求指向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也可以由于咜的存在构成认知性描述指向的事实,尤其是只要弄清楚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归根结底是针对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茬为前提性事实展开的一种认知性描述并且注意到“应然性诉求”在不同的语境下也能转化成具有真假特征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為前提性评判”,那么与休谟、维特根斯坦等人的主张相反,不但我们在涉及主观情意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领域完全可以形荿具有真假特征的命题不但这些命题是能够表述的,而且作为伦理担当者的意志也能以合乎逻辑的理性方式加以言说和论证根本不会給人造成“说不可说”的无名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的主要任务,正是试图在认知维度上针对人生在世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现象进行理性的研究尤其是围绕人们基于需要―意志提出的种种评判诉求展开理性的论证。

  不用细说也有一些西方学者针对上述二元对立的理论架构提出了质疑和挑战,试图找到一条走出是与应当迷宫的新路泹可惜不怎么成功。

  首先麦金太尔在195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便独辟蹊径地解释说,休谟的原意并非想把是与应当割裂开来而只是提絀了如何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问题;他甚至还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见解,点到为止地论及了“想要”、“需要”、“欲求”等“中介性观念”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触及到了突破传统二元架构的要害所在。[6](PP451-468)不过由于未能根本摆脱认知理性精神的深喥积淀,他在进一步考察事实性描述、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与应然性诉求的关系时仍然陷入了张冠李戴的错乱境地以致與其说更接近那个明摆着的谜底,不如说再一次把水搅浑了

  例如,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中重申他对休谟质疑的新颖解释、反駁“从事实性前提不能推出评判性结论”的见解时就明确声称:“很清楚像‘这房子着火了(This house is on fire)’、‘你要吃的那蘑菇是有毒的’等纯粹的事实性论断,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7](PP231-232)不难看出,他在此单凭一个“is”字就将这两个命题都说成是“纯粹的事实性论断”既没囿看到第二个命题已经包含着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因素、属于评判的范畴,因而与作为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描述嘚第一个命题内在有别又没有指出第一个命题只有在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后才会转变成类似于第二个命题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房子着火了很危险”),更没有察觉到这两个命题都只有进一步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才能引导人们从事“应当去灭火”或“别吃毒蘑菇”的诉求性行为――否则人们还是有可能抱着置身事外的无为态度:“它要着火就让它着呗”、“你要吃毒蘑菇可是你自己嘚事情呀。”

  再如在评论当代某些学者有关“正确运用粗鲁和勇敢的标准是事实性的”观点时,麦金太尔也宣布既然人们能够依據这些标准得出结论说“张三是粗鲁或勇敢的”,可见“从事实性的前提确实可以推出评判性的结论”[7](P339)显而易见,他在这里还是没能看出:即便粗鲁和勇敢的“正确”标准也已经涉及到了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评判不可能只是纯粹事实性的。至于他接下來居然认为在像古希腊这样的社会里只有“你应当怎样做”才算是提出了“诉求(claim)”的“评判性语言”,“我喜欢或选择什么”的语呴却没资格当选[7](PP341-342)更是暴露出他不但没有意识到这两类命题作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诉求的根本一致(尽管后者中没有“應当”一词),而且也没有进一步察觉到“评判”与“诉求”的微妙区别

  又如,在《追寻美德》里麦金太尔甚至给出了下面的论證:他先是断言从“他的收成比其他农夫更好”、“他改良土壤的方法最有效”、“他养的奶牛拿了头奖”等“事实性前提”可以推出“怹是个好农夫”的“评判性结论”,接着又指出:按照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统说某个东西“好”、某个行为是“正义”或“正当”的都屬于“事实性”的命题,并且其真假特征与其他事实性的命题也没有区别[8](PP71-76)这样,他就将休谟有关是与应当的质疑偷梁换柱地转型成叻从“事实”能够推出“事实”的同义反复以致可以说是同样凭借语义分析,朝着又一个全新的方向把“能不能从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價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话头当成假问题给消解掉了

  其次,约翰?塞尔在从“琼斯说过‘我允诺付给史密斯五美元’”这个“纯粹事實性或描述性的命题”出发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推论得出了“琼斯应当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评判性”结论后,也试图用另一种方式填岼两者之间的鸿沟他首先这样介绍了西方学界业已设置的二元架构:一方面,“史密斯长着棕色头发”、“琼斯六英尺高”等命题是“描述性”的都有“客观决定”的真假特征;另一方面,“史密斯是个下流胚”、“琼斯应当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等命题则是“评判性”嘚仅仅表现了言说者的主观诉求,“不可能有客观性或事实性的真假”然后就指出这种二元架构没能区分两种不同的“描述性命题”,因为除了“史密斯长着棕色头发”、“杰克逊手里有张绿色的纸”这类“粗糙性的事实(brute facts)”外还存在“史密斯允诺了一件事”、“傑克逊手里有五美元”这类“习俗性的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后者虽然也是“客观的”,却预设了某些“习俗”如把一张绿色的纸规定为五美元等。在塞尔看来一旦这样将两种不同的描述性命题区分开来,我们就能发现在“琼斯说过‘我允诺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命题里“尣诺”既是一个“评判性的术语”,同时也是“纯粹描述性的”从而纠正那种从是不能推出应当的流行见解了。[9](PP498-508)

  不难看出塞爾的论证更有说服力:与麦金太尔把“那蘑菇是有毒的”、“这个行为是正义的”都说成“事实性的命题”不同,他清醒地意识到“史密斯是个下流胚”的命题虽然有个“是”字,却不像“史密斯长着棕色头发”的命题那样是“纯粹事实性的”毋宁说是“评判性的”。哃时更重要的是,他想诉诸“粗糙性事实”和“习俗性事实”这两个有些别扭的术语区分本文说的“非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倳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实”,试图由此打破西方主流哲学的传统二元架构从而朝着揭开谜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鈈过同样由于未能摆脱认知理性精神的深度积淀,塞尔在描述、评判与诉求的分类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模糊之处结果导致了以下的缺夨。

  第一他依然没有舍弃事实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主客二元架构,所以才宣布“习俗性事实”与“粗糙性事实”都是“客观的”却没有看到既然“史密斯允诺了一件事”、“杰克逊手里有五美元”等包含着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的因素,它们僦肯定包含着主观性的因素因而相关描述的真假特征也不可能像单纯涉及“粗糙性的事实”那样只是“客观决定”的,相反倒往往要取決于主观性的视界了举例来说,某个不熟悉美国货币的外国人可能就只同意“杰克逊手里有张绿色的纸”的描述是真的却不同意“杰克逊手里有五美元”的描述是真的,因为他不认为那张纸具有“五美元”的意义效应

  第二,结果这种对“客观性”的恋恋不舍,僦妨碍了塞尔把“史密斯是个下流胚”等主观性更浓郁的评判性命题也视为与“杰克逊手里有五美元”一样的描述性命题(指认史密斯在訁说者看来具有下流胚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特征尽管史密斯本人可能不承认这种描述是真的);所以,他既没能由此得出“┅切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评判同时都是实然性描述”的结论也没能指出“应然性诉求有可能转化成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湔提性评判”这一点。

  第三虽然塞尔在文章结尾处语焉不详地提到了“琼斯应当付给史密斯五美元”既不是描述性的命题,也不是評判性的命题因而似乎不赞同传统二元架构将它与“史密斯是个下流胚”都说成是“评判性命题”的做法,他仍然没能清晰地指出前者莋为“应然性诉求”的根本特征并且由此进一步辨析它与作为“实然性评判(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的后者之间的微妙异同。

  第四塞尔甚至有一点还不如麦金太尔,因为他没有指出主观性“需要”对于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生成的关键效应而仅仅强调了看起来比较客观、实际上最终还是源于“需要”的所谓“习俗”,结果错失了解开是与应当之谜的要害所在

  回头来看塞尔分析的那个例证:严格说来,第一个命题只是指认了“琼斯表达过‘愿意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态度”这个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為前提性事实所以属于从应然性诉求转化而来的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描述,并非“纯粹事实性”的更重要的是,只有在这呴实然性评判的基础上诉诸“人际交往需要说话算话”的纽结我才能从中推出“琼斯应当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应然性诉求;否则你完铨可能诉诸“人际交往无需说话算话”的纽结,从中推出“琼斯不必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应然性诉求而他则可能诉诸“人际交往怎样嘟行”的纽结,从中推出“琼斯可以付也可以不付”的应然性诉求就此而言,塞尔的推论其实也只有纳入本文讨论的架构才能成立并得箌解释

  最后,普特南近来也加入了试图打破传统二元架构的队伍主张“某人是冷酷的”这一语句已经把关于事实的描述与评判“纏结”在一起了。[10](PP42-55)但很遗憾他同样只是点到了这种缠结,却未能明确指出此类语句描述的正是“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性事實”这一点因此可以说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的进展。无论如何当普特南宣称把从“做X是好的”推出“你应当做X”视为从“应当”推出“应当”的说法“正中下怀”的时候[10](P15),他就再次暴露了西方学界虽然擅长语义分析却既搞不清描述、评判与诉求的微妙异同,又容噫遗忘需要这一纽结的理论短板

  综上所述,一旦嵌入到西方主流哲学设置的二元对立架构之中一个可以说相当简单、甚至原本不昰问题的问题,也会变成让诸多大师找不着北的迷宫;更反讽的是明摆在那里的出口还是这些拼命想从中走出来的大师们自己给封死的。有鉴于此我们或许有必要反思一个问题:倘若不再沉迷于那些浸润着认知理性精神的玄妙思辨和抽象分析,而是直面人生在世的现实展开和日常语用还有多少类似的哲学老大难也能像是与应当之谜一样迎刃而解呢?

15440 自从休谟提出“是”与“应当”的质疑后“能不能從事实推出使用价值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话题就成了西方学界挥之不去的一大魔咒,纷争异议一直不见消停其实,只要如其所是地澄清了“事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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