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江苏省环保厅审批项目处罚期间能否审批新的项目

浙江澄宇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自用码头项目拟审批公示

20184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澄宇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自用码头项目

浙江澄宇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浙江澄宇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自用码头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54.5万元。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相关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公众调查无反对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淋;陆域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拉走作农肥,不外排。船舶产生污水主要包括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不进行收集和处理,均由指定专业公司负责用船舶统一收集和处理。皮带输送机运输采用密闭运输;卸料斗四周设置自动连锁水喷雾装置,受料漏斗上设三面档板;短驳运输采用密闭车厢,码头及沿途道路洒水抑尘;行驶车辆应限速,同时应选用环保型的燃料。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边界噪声达标;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垃圾日产日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18410日至2018416日(5日)。

人: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行政服务中心43号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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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临淄区环保分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曝光力度,现将第三季度第十二、十三批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临淄区齐都兴帅制辊厂,因“年产500件辊筒及配件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壹万叁仟元,法定代表人刘帅 。

2、临淄区朱台镇广泽水泥制品厂,因“10万平方米轻质墙板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成后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罚款壹万玖仟捌佰元,法定代表人刘洪军。

3、淄博秋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年产180吨编织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贰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翠兰 。

4、淄博永明包装厂,因“年产500万平方纸箱纸盒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贰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爱华。

5、淄博市临淄春光机电有限公司,因“年产1000件造纸机械配件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贰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保民。

6、淄博金泉石化配件有限公司,因“年产400吨螺栓、1000件过滤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叁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清华。

7、临淄区辛店绿洲塑料厂,因“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薄膜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有投产迹象;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罚款叁万壹仟贰佰元, 法定代表人邢良同。

8、淄博环鑫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因“1200万套/年家电隔板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肆万贰仟捌佰元,法定代表人魏月美 。

9、临淄区稷下新力泰汽修厂,因“机动车维修项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壹万壹仟元,法定代表人郭艾苹。

10、淄博三兴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因“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罚款壹万伍仟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11、临淄稷下辛西仓储服务部,因“普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壹万陆仟元,法定代表人刘秀芳。

12、淄博乾贝电气有限公司,因“年产100吨电缆桥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罚款贰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晓勇。

13、山东远风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因“年产1000台技能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贰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文华 。

14、淄博市临淄凯威工贸有限公司,因“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投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贰万伍仟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国。

15、临淄区凤凰镇鲁森木器加工厂,因“烤漆房木制漆喷漆项目未经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罚款壹万零肆佰元,法定代表人杨立忠。

16、淄博市临淄金赢塑料制品厂,因“ 500吨/年塑料桶加工项目规模扩大后,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罚款壹万叁仟元, 法定代表人王金星。

17、淄博海霞塑料有限公司,因“年产1000吨塑料瓶、塑料瓶胚和塑料桶项目规模扩大后,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罚款壹万伍仟元,法定代表人于海霞。

18、临淄区齐都镇中田面粉厂,因“年产6000吨小麦粉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罚款壹万伍仟元,法定代表人徐少祥。

19、淄博宝顺加油站有限公司,因“淄博宝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罚款壹万陆仟元, 法定代表人孙永志。

20、淄博广硕商贸有限公司,因“普货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壹万捌仟元, 法定代表人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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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6)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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