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区别有加分政策,但往届毕业生回沪工作还有加分吗,就是我毕业先去外地工作一年再回来上海。

2016年闵行区中考个别考生

(跨区考生、往届生、返沪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验证等手续。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在本市外区县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闵行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跨区考生,下同)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

2、符合2016年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考生,应于201634日至311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cn 或),点击主页上相关图片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上传学生本人报名照(操作办法详见“上海招考热线”报名页面上的提示说明),保存并确认提交后取得“网报流水号”。

注意:所有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时都必须填写“全国学籍号”,如没有将会影响后续高中学籍注册。如考生不知道的,请咨询原初中毕业学校或登录下述网址查询2013年以后的初中毕业生均应该有全国学籍号)。如无法提供全国学籍号考生,请在全国学籍号中填写“b+18位身份证号”予以替代。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没有全国学籍号的佐证材料(如初中毕业学校开具的没有全国学籍号的证明)。

在闵行区报考的往届生、返沪考生和跨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313—3月14(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到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1、往届生和返沪生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考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前往,需携带网上报名后取得的“网报流水号”、往届生带初中毕业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2、本市跨区报考考生只需家长持由学籍学校盖章确认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应有考生和家长签字)、户口本和家长身份证件等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1、参加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考生报名身份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2、信息确认时,考生除需递交上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等)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外,还需递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本市户籍考生的户口簿需复印户口地址页和考生本人页(要求包含考生身份证号);非本市户籍考生的户口簿需复印户口地址页和其他相关页内容。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正反面均需复印。

个别报名考生参加体检、体育统一考试和志愿填报等后续工作,将在信息确认时一并书面告知。请家长和考生密切关注“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站(网址/mhzskssy.htm)和“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发布的中招信息。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21-

可乘交通:闵行25路、闵行13路、闵行14路、156

附:2016年中招个别报名闵行区考生信息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需携带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持有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

户籍在闵行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考生)

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有考生及家长签名)

户籍在闵行区或持有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考生户口簿,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档案材料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户籍在闵行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返沪报考考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考生户口簿,外省市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回沪参加中考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6513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有考生及家长签名)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或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和考生的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档案材料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和考生的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外省市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回沪参加中考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至2016513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家长及考生户口簿、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4831日之前办出)、初中毕业证书。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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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闵行区中考个别考生

(跨区考生、往届生、返沪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文件规定,本市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验证等手续。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在本市外区县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闵行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跨区考生,下同)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

2、符合2016年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和返沪考生,应于201634日至311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cn 或),点击主页上相关图片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上传学生本人报名照(操作办法详见“上海招考热线”报名页面上的提示说明),保存并确认提交后取得“网报流水号”。

注意:所有往届生和返沪生网上报名时都必须填写“全国学籍号”,如没有将会影响后续高中学籍注册。如考生不知道的,请咨询原初中毕业学校或登录下述网址查询2013年以后的初中毕业生均应该有全国学籍号)。如无法提供全国学籍号考生,请在全国学籍号中填写“b+18位身份证号”予以替代。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没有全国学籍号的佐证材料(如初中毕业学校开具的没有全国学籍号的证明)。

在闵行区报考的往届生、返沪考生和跨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313—3月14(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到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1、往届生和返沪生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考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前往,需携带网上报名后取得的“网报流水号”、往届生带初中毕业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2、本市跨区报考考生只需家长持由学籍学校盖章确认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应有考生和家长签字)、户口本和家长身份证件等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1、参加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考生报名身份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2、信息确认时,考生除需递交上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等)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外,还需递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本市户籍考生的户口簿需复印户口地址页和考生本人页(要求包含考生身份证号);非本市户籍考生的户口簿需复印户口地址页和其他相关页内容。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正反面均需复印。

个别报名考生参加体检、体育统一考试和志愿填报等后续工作,将在信息确认时一并书面告知。请家长和考生密切关注“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站(网址/mhzskssy.htm)和“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发布的中招信息。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21-

可乘交通:闵行25路、闵行13路、闵行14路、156

附:2016年中招个别报名闵行区考生信息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需携带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持有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

户籍在闵行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考生)

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有考生及家长签名)

户籍在闵行区或持有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考生户口簿,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档案材料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户籍在闵行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返沪报考考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考生户口簿,外省市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回沪参加中考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6513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有考生及家长签名)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或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和考生的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档案材料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地址在闵行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和考生的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外省市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回沪参加中考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至2016513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闵行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流水号,家长及考生户口簿、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4831日之前办出)、初中毕业证书。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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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这些城市都可以“学历落户”甚至租房落户!有你的城市吗

据西安市公安局透露,西安市新的落户政策1月19日已经开始试运行,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西安,只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可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新的落户政策面向应届、往届毕业生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45岁),大专毕业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都可落户,有房子的直接落家庭户,没有房子的可以落集体户。在办理户籍业务时,第一次递交的材料审核如果没有问题,省内的在窗口当场可办结,省外的当场给核发准迁证。

据了解,2017年3月至11月,西安在户籍方面放宽准入条件,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等一系列落户条件作出调整后,9个月时间里,西安共迁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No.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No.5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No.6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获得 国外大学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落户政策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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