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限制高消费名单公告
因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萣》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前本院已依法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以下以自己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除此之外,还不得有:1、居住高档小区以及与其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相适应的住宅2、置办高档电器、家具。3、租赁或经常性驾驶与其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相适应的豪华轿车4、使用与其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相适应的通信工具。5、佩戴与其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相适应的手表、首饰、名包等随身物品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名单查询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名单查询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
苏州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铜仁银河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暖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晨耀通讯工程于蒲县公司 |
杭州杰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 |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囿限公司 |
杭州振宁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唐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图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振宁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鸣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李青春(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黄圣嘉(中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黄圣嘉(中合商业保悝有限公司) |
陈玉华(诸暨市嘉美华针织有限公司) |
朱奇栋(诸暨市纯季弹簧有限公司) |
顾文夫(诸暨市亿东针织有限公司) |
戴铁明(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 |
朱裕光(诸暨星光针织有限公司) |
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魅力天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
|
|
|
|
浙江兆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浙江新恒钢钢铁发展有限公司 |
|
|
|
嘉兴市宁钢贸易有限公司 |
|
|
|
浙江中泰照明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中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中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西番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