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陷害偷了偷电缆是什么罪,他的罪大不大?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一、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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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和王某相约盗割井中电缆,王某负责下井盗割,徐某负责望风。几分钟后,徐某见王某的鞋漂浮在井面,意识到王某可能掉进井里淹死。徐某因怕盗割电缆被发现,未救助也未打电话报警即自行离开。后因王某失踪,其父母报案才找到王某尸体。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无犯罪事实发生,对王某父母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王某父母以徐某未尽救助义务为由,要求徐某赔偿97527.49元。

对于被告徐某该不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在审理中出现三种意见:一是王某是在进行违法活动中丧失生命,法律不应保护其违法行为,应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二是王某虽然是在进行违法活动,但在其生命危急情况下,被告有救助责任,而未救助,由被告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承担补偿责任。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与死者王某虽从事的是违法行为,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死者王某与被告徐某基于共同意思而从事违法活动,处于特定的环境,一方面临人身危险,另一方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本案中,被告徐某对王某落井后采取放任、消极的态度,因害怕盗窃行为被发现,而放弃了救助王某的行为,对王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王某明知行为违法和危险,仍去从事该违法活动,对自身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作为死者王某来说,不论其从事的是非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其生命权都是合法的,应受到保护。被告与死者王某基于共同意思从事违法活动,这样一个先行行为赋予了被告在共同行为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应当尽到救助义务,这一义务属于临时的特定救助义务。在王某落井出现生命危险时,被告徐某作为唯一在场人员,最起码应当报警或向他人求助,但因害怕盗窃行为被发现而放弃救助王某,对王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违法行为过程中,违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基于此,有人认为,王某失足落井是自己从事违法行为造成的,应驳回原告的诉求。按这样的理解,本案中,在共同的盗窃行为中,王某面临生命危险,徐某却采取放任、冷漠的态度不救助,如果仅承担对其盗窃行为的处罚,明显是一种不公平。虽然王某的死亡与其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我们不能因其行为违法而认定其生命权益非法,故以被告与王某从事违法活动而驳回原告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人提出了另外的观点,即两人是为了共同利益而使其中一人丧失生命,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另一方对死者应承担补偿责任。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公平责任原则”中的共同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本案中,两人的共同利益是非法的,对非法利益进行补偿,显然与法理不相符,故本案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既然不能适用公平原则,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徐某承担的应当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因为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法律后果。但是,补偿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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