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说不,我们有什么武器

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_茂名网-茂名新闻网
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市委党校教授详解反家暴法
摘要:从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些以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的行为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甚至构成犯罪。
茂名网讯&&&这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与外人无关&、&我的孩子,我想打就打&&&从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些以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的行为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甚至构成犯罪。那么,新法的实施,将带来什么影响?受害者又应该怎样维权?昨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家暴事件屡见不鲜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它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在我国,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情况仍旧存在,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和难点。
2004年3月,家境富裕的方女士跟自己开公司的金先生结婚。两年多后生下一个儿子。婚后,方女士的事业越来越顺,年薪超过50万元,是朋友们羡慕的高级女白领了。
&但谁又知道,我回到家时,却要不时忍受老公的殴打。&方女士说,两年来,她多次被丈夫打伤,好几次都去医院看伤。从2009年开始,金先生对她的殴打越来越厉害,甚至还以暴力威胁她的家人。&有时候是为了一点小事,有时是喝醉了酒,没有任何理由。&2009年12月底,方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报警,此后两人分居半年。2010年11月10日,金先生又对方女士大打出手,导致她右手骨折。这次,方女士只好向妇联求助,申请反家庭暴力庇护。2011年1月,方女士上诉法院,提出离婚。
十岁男童彬彬(化名)遭继母暴打,遍体鳞伤。彬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重组家庭,彬彬的父亲和继母都是离婚人士,彬彬是其父亲与前妻所生。多年来,彬彬父亲一直外出打工维持一家生计,而继母在家照顾日常生活琐事、抚养孩子。
据彬彬称,平日在家只要稍不听话或者说谎,就会遭到继母打骂。以前用手掌扇打,自读一年级开始,继母就开始用衣架打,一周几乎要打两三次。遭继母暴力虐待一事公开后,彬彬被送至姑姑家监管,同时当地辖区妇委、社区将定时走访。而彬彬继母也受到当地派出所警告,若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将进一步追责。
马先生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开辟了&家事立国法&的新篇章。总共有6章。它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体现。&在市妇联举办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培训班上,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王晓红如是说。
王晓红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的立法态度,反映了家庭对社会适当干预家庭红线外区域的需求和期待,也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法制的空白。她说:&《反家庭暴力法》有四大亮点,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如同居男女、长期合租舍友;亮点二,对相关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亮点三,创造了公安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起到监督作用;亮点四,面临危险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由以往的事后惩罚转变为了事前防范,是对公民保护的重大进步&&&
&学不是目的,用才是目的&,王晓红特别强调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她希望参加培训的各级妇联干部能加大宣传力度,让妇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
参加培训的小陈告诉记者:&以前不知道家庭暴力范围那么广,现在新法有明确规定,学习后要好好运用于妇女工作中,维护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大力宣传反家暴法
&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这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市妇联主席周玉东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样一个要求,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每年各级妇联组织都会收到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信访和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妇联干部感受最深。为此,市妇联特别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在实施的首日举办培训班。市妇联也将认真地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落实工作,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来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茂名晚报记者&梁奈
■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XT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近日市妇联到宝安区开展调研工作
在充分调查了解
基层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妇联组织
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流程基础上
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处置家暴案件流程
来参会的人员涉及部门有市妇联、市公众力公益发展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等。
会上各部门分别对各领域的关于反家暴方面的工作及难点进行发言,分析了家庭暴力有以下三大特点:①家暴接访总量偏大 ②家暴群体多元化 ③家暴事(案)件中伤害形式多样化,总结了宝安区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做法。
展开剩余80%
各有关人员发言完毕后
大家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
大家更一起探讨下半年工作重点
现场谈论气氛激烈
2017年下半年区妇联反家暴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制,注重妇女维权工作实效
1.建立横向的反家暴联动及转介机制
根据深宝妇儿工委关于《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工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妇儿工委发〔2016〕3号)文件精神,联动公安、司法、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宝安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紧密公安、司法、法院、民政等单位的联系联动,以家暴防护中心为基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构建“事前普法宣传、事中危机介入、事后援助跟踪”等关键环节的转介机制。
2、健全纵向体系建设,发挥多层级联动作用,深化合作,提升工作成效
联动区、街道、社区三级相关机构,优化机构、阵地、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以1个区妇联暴力防护中心、10个街道办、126个社区为一体的“三级家暴”防护体系,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 制定《宝安区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目前,宝安区各街道妇联正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工作,尤其是西乡街道妇联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接下来区妇联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宝安区家庭暴力工作的经验,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福海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区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手册》,为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工作指引。
(三)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反家暴联络员制度
《反家暴法》自实施以来我区的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据自身职责和职能依法开展家庭暴力处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利的维护了受暴者的合法权利;区民政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专业的庇护场所。为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席会议,同时建立反家暴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沟通和交流。
(四)加强队伍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妇干预防和处理工作能力
宝安区妇联将定期开展反家暴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提高妇干的接访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能力,建立一支反家暴工作专业队伍并组建宝安区反家暴工作的专家人才库。
(五)继续深入开展反家暴宣导活动
创新宣传模式,借助线上线下多种平台,深入到社区,开展多样式反家暴宣传工作,选择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帮助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增强独立人格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宝安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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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大众反家暴意识明显提高
妇联组织走进社区,为居民提供维权服务
昨天,东胜街道王家社区“白丝带志愿者”为女性同胞系上反对暴力象征纯洁的白丝带。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孙灵 毛雯雯 摄
今年9月,反家庭暴力女警官工作室授牌仪式
  鄞州新闻网记者 王莎 蔡亚辉 通讯员 叶薇娜 黄军 陈应拓
  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它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分经济水平高低。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大多选择沉默,或只向亲戚朋友倾诉。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将这件“家事”上升为“国事”。11月25日是反家暴日,为了解这部法律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效果,本报记者走访了我区公安、法院、司法及妇联等相关部门。
大众反家暴意识提高
  “《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以来,报警量的确有所增多。”区公安分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卢涛说,受害人打110处理家暴,主要是希望民警的笔录、验伤报告等能够成为日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有力证据。”
  从110平台日常接警来看,中心城区的几个派出所接警量要略多一些,这跟这些区域人口密度较大有关。还存在一个时间段内多次报警的情况,有些报警人之前催促民警快速上门处理,没过一会儿又称事情已经解决,不需要出警了,主要还是担心闹到派出所不好收拾。
  卢警官觉得,和一般的暴力案件不同,家庭暴力案件有着它的特殊性。“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在家里,发生在家人之间,没人报案很难被发现,即使报案了,要处理了,亲情仍然会占上风。家庭暴力涉及家庭隐私,还得将法与情相结合。”有些民警甚至遇到过出警去处理家暴,结果两口子不吵了,反倒和民警争执起来的“闹剧”。
  近年来,还出现一个新现象,路人、邻居报警的家暴事件多了。曾有路人报警,称家长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这也说明大众对反家暴的意识有所提高。
面对家暴不能一忍再忍
  每年,钟公庙派出所民警陈怡都会碰到家暴案件。她说,一般来报警的都是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不单是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有未婚情侣打架或孩子被父母打骂的报警。“这些都属家庭暴力范畴。”陈怡说。
  去年,派出所接到一起家暴报案:夫妻俩离婚后,男方回老家和孩子一起生活,女方继续在宁波打工,孩子发生意外摔伤,男方要求女方回老家照顾孩子,女方拒绝,男方一气之下赶到宁波殴打女方。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男方刑拘12天,他还赔偿了女方的医药费,对自己的行动感到懊悔。
  “《反家暴法》的出台让家暴受害者多了一个保护自己的途径,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千万不能一味忍让。出警后,民警会进行证据固定、做笔录、拍视频和照片,开出告诫书,还会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验伤单有两联,一联是警察记录的情况,第二联是医院伤情记录。有了这一系列流程,家暴的证据非常确凿,就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陈怡说。
  目前,民警对家暴有3种处理方式:当场制止,搜集相关证据、调解;情节较严重的,出具治安处罚告诫书,并移交当地妇联介入调解;采取刑事拘留。
  之前有媒体的一项马路随机调查显示,10名行人中只有两人认为遭遇家暴需报警。虽然许多人存在“家暴闹到派出所不好收拾”的想法,但民警还是呼吁受害者拨打110报警,毕竟法律能够约束施暴者的行为,增加强制性、提高执行力,这也是口头教育和实质教育的本质区别。
来源: 17-11-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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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95%的受暴者为女性信息中心浏览()&来源:海门日报&&多部门联合“设摊”宣传反家暴&  昨日,市妇联、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开展以“创建平安家庭抵制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和谐婚姻幸福家庭》等宣传资料100多份。&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是人权日,这16天的反对性别暴力运动是激励制止全球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动。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了解我市妇女面临家庭暴力的情况。  身体暴力是主要形式  今年50多岁家住市区的胡成峰(化名)是一名保安,他的妻子因遭到家暴而寻求调解。所幸她受的伤不严重,而且胡成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会再打妻子。  这是解决得相对圆满的案例之一。“根据统计,日~日,我们接到的来信、来访共103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20件,加上对家庭不负责任等其它案件共27件。日~日同期来信来访77件,暴力案件17件。”市妇联副主席陆剑红介绍说,“男对女暴力占比为95%。年龄46~59岁遭遇家暴的人占比最多,为45%。身体暴力是最主要的形式,占95%,精神暴力占5%。绝大多数情节不严重。”  感情不和易致家暴  为什么会发生家暴?市眼科医院心理医生鲁善章认为,家暴原因有很多。从施暴者本身来说,他可能从父母那里学到了暴力模式,也可能本身就是缺乏理智的类型,容易冲动、发脾气,性格有缺陷。  从家暴的直接原因来说,在施暴者和受暴者的相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可能缺乏协调、缺乏包容之心,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好。“如果说施暴者是一个火药堆,那么肯定是什么点燃了他的导火索。”他打比方道。  统计表显示,家暴最主要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占比为55%;排名第二的是男方有第三者,占比为20%;其他占比15%,酗酒和家庭纠纷各占5%。“男方有婚外情看妻子不顺眼的情况很常见。”陆剑红说。市婚姻登记处主任姚丽英也说:“在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中,有部分的确是因感情不和、婚外情导致遭遇家庭暴力的,身体暴力、冷暴力都有。”  妇女儿童成暴力受害者  对于受暴者及在一旁的孩子来说,受到的伤害是极大的。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中年受暴妇女说:“身体受到了伤害,心理上就会产生阴影。”  “目睹父母的敌对情绪甚至是家暴,会让孩子的安全感缺失,怀疑父母到底爱不爱自己。孩子对父母一般同样依恋,但如果和其中一方接触得更多,而这一方恰恰是受害者,孩子会更无助,受到的心理伤害会更严重。”鲁善章剖析道,“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对待任何人都可能用暴力的方法。”“这样的孩子将来可能也会是一个家暴者。”陆剑红也说。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既然家暴有那么多危害,那么该如何消除?陆剑红认为,反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基层组织,如村、社区居委会,应掌握所辖区域内的家庭情况,将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出现暴力时再介入。”她强调,“公安部门应是反家暴的主力军,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及时出警、做笔录,对严重的家庭伤害应出具告诫书。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有人遭遇家暴也应该及时报警。”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此,陆剑红说:“受害者第一时间应该要注意收集证据并报警。尤其是第一次家暴,一定不能简单原谅,如果处理得不妥当,很可能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果受到威胁,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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