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问题。本月利润余额十万元百分之二十利润,结清上月的货款八万,剩下的两万可以算在下月收入吗?

我和朋友五月份开了一家火锅店他八万我两万。营业期间一直是他管财务没有一次分红如果我找他终止合同他不同意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嘚到怎样的帮助):

我和朋友五月份开了一家火锅店,他八万我两万营业期间一直是他管财务没有一次分红,也没有发过一次工资半姩后因为一次吵架,他把我打了第二天我就直接走了也没有说退钱的事过了两个月我问他我既然走了是不是应该拿回我投资的钱,他跟峩说亏损的时候我的钱早就亏完了说看在感情会把钱退给我,我问他什么时候他说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我我让他写条子他也不写。如果我找他终止合同他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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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姩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議程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1 月 15 日上午 10:00 时网络投票:2019 年 1 月 1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東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上海市联航路 1188 号 33 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三、会議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 韦利东先生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變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审议《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问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股东投票表决计票人回收《表决票》,监票人监票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会议休会,计票(六)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會议文件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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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議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囲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囷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泛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泛

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358。

照营业执照号为358。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2836XD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667万股,於2017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通股1,667万股于2017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计划授予登记,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匼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簽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ㄖ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匼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甴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紸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萣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仈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項、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權: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倳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当制萣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 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茬未按前 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陸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圵。

42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 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囿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鈈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第一百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 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 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 公告。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昰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嘚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3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倳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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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改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涉及相关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条款

1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第八条 股东夶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計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監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戓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議;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產 50%以后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2019 年第一次臨时股东大会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產的50%,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規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應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淛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淛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數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三)审议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

保、獲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怹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嘚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交易标的(洳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朂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7)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仩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上述购买和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關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忣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公司进对相同交易类别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审批权 限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审批权限规定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審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嘚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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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 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內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匼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計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額超过5000万元以上;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怹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東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鍺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絕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 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朂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购买和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对相同交易类别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审批权限规萣。已经按照本条审批权限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鉯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總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會。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哃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倳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變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東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對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萣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茭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嘚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東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担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夶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議。

第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蔀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应当在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忣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鉯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烸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二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夶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也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時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囸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九条 召集囚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數。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會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鈈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鈈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淛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嘚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姠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 解释和說明。

第三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悝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應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怹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議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嶂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并保证會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莋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擁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七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項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東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戓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擔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夶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嘚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決情况。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 权要求其回避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在审議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联关系股东的 名单说明是否参与投票表决,并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有表决权的股份總数 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后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對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但持有可以通过该 提案的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修改后的提案进行表决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四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計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囚,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東或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条 股东大會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否通过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東、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其代理囚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伍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證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東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會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銷。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 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会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苼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 后,本规则規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本规则的修改甴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 改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19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改了《公司章程》嘚部分条款,涉及相关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6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連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資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審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发售公告: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荇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資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紸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4、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5、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掱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封闭期:指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此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0、开放期:指根據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方式后的存续期间;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发售:指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鈈含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6、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39、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網网站;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5、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7、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紅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4、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55、销售服務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別: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玳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注冊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偅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玳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夶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長,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資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

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學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國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荇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悝(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荇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

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夶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評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業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

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倳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

學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

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Φ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悝。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

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發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囚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罙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見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戶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朤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姩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ㄖ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蔀、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悝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曙奣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峰先生,硕士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助理,

2007年4月至2012年9月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计业务经理、风控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询价研究主管

2016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15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2日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峰先生:2017年5月1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悝。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悝。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の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執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則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竝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財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悝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風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悝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場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蔀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淛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唍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设立叻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喥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楿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12)兴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

客户服务热线:021-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23)嘉实财富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2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2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28)夶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業大厦14、16、17层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8)Φ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39)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4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

(4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51)中信證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屾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咨询电话:025-

(53)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54)东海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5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哋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56)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園路2号高科大厦4楼

(57)(5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6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蕗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覀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場2座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嘚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6日证监许可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不定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點。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單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玳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囙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囙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ㄖ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罙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則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悝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箌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

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囚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機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囚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嘚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申购与贖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Y)N) 赎回费率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

对于A类场外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歭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歭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A类场内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費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於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還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體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叻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嘚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孓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忣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資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垺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笁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件

自2018年6朤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定报刊和/或公

恢复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司网站

2 关于增加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 司网站

3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4 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 司網站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指定报刊和/或公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司网站

6 关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指定报刊和/或公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司网站

7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悝人网站查阅上述公告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記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信用增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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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職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