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2018年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政府办公厅9号楼306
资格复审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专业岗位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康 岚 电话:029-
附件:(请点击后打开链接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办公室
陕西医疗卫生招聘交流QQ群:
陕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微信平台:saylzp
陕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微博平台:
根据《2018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招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93.47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在本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四、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8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告
近日,二三里从榆阳区教育局获悉,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确保2018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仅限榆阳区和榆林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榆阳区教育局现将入学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材料告知如下:
一、榆阳户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自有住房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劳动档案托管协议,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榆阳区依法缴纳最近一个年度至少满12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二、非榆阳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提供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
3.自有住房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劳动档案托管协议,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依法缴纳最近一个年度至少满3个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三、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和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和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的,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法定监护人(非榆阳户籍)至少一方应提供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
3.法定监护人直接和政府购买经适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法定监护人直接和政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必要材料,对于不按时办理相关证明证件,影响随迁子女正常入学的,其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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