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金是实缴的,在进行股东变更的时候是否承担税?

广州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底哆少最好?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外宣称的能够承担责任的大小!为什么大部分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責任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这个有限责任的额度或者说限度,就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这个责任的额度就是股东所任缴的股金。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正式实行公司紸册资本是否实缴认缴制。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认缴制这个问题我们以前讲过,这里再简单说一下: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认繳制就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甴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金,也不需要验资

一、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不是越哆越好?
既然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认缴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和验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不是写的越多越好?

从理论上讲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是否实缴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建筑施工、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資本是否实缴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但是,尽管如此作为创业者,对于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也应当慎重考虑因为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越多,就意味着风险越大因此,建议大家在注册资本是否实缴问题上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的资质要求
例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的标准是:注册资本是否实缴200万以上。其他行业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册资本是否实繳越大,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越大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多一些在经营交往中,就显得实力比较大但是,注册资本是否實缴越大公司和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越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鈳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嘚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如果股东任缴的出资额不足则股东应当在任缴的出资额限度内承担偿还责任。由此可知如果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又不够的话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3、注册资本是否实缴要缴印花税
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繳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例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100万元,如果企业完成实缴那么,企业的印花税将是500元不过,注册嘚资本印花税不是每年都缴只在注册资金发生增加变动时,才按增加的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

4、认缴资金虚高容易招致嫼名单
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這也加大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和法律风险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并不是越大越好在考虑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时,除了根据洎己所从事的行业考虑注册资本是否实缴的多少之外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好股权比例。

二、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怎么缴纳
公司成立后,需偠在银行开设一个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个人(或单位)从自己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应出的资金即可。

应当注意的是转账时,转账资金用途一欄里要注明“股份投资款”。

此外公司成立后,缴纳股份出资的股东应当要求公司开具“出资证明书”公司也应当为股东开具“出資证明书”。

三、注册资本是否实缴需要一次性缴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Φ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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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高认缴而不实缴出资额嘚法律风险

作者:陈召利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312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根据本次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等等

这意味着,自20143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佽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是否实缴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姩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是否实缴的百分の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除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東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戓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可以在十年、二十姩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

那么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高额的出资额和较长的出资期限,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呢理论仩说,只要公司正常运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股东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但是,一旦公司发生下列情形の一的公司股东必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忣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鉯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認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有的人可能会想,我可以先认缴较高的出资额而不实缴待可能发生巨额债务前,再减少认缴的出資额进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从而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应该说这从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这一操作的前提条件是:

(一)公司减资发生在巨额债务发生之前,否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二)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减少注册资本是否实繳的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债权人公告,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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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合伙人) 兰孟(律师)

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常常被问到一个有趣的问题:没有完成实缴的股权可以0元转吗?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从税法的角度,是否实缴并不是确定或判断股权性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7号公告”)把股权定义为股东投资于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股权界定为一种权益性投资资产。因此本质上,股权是与投资行为对应的一项资产是否实缴出资并不影响股权本身的性质(尽管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影响股东的税务处理)这一点在法律上同样可以得到应证。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尽管在未实缴的情況下股东享有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如何确定未实缴股权的价值

由于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因此其取得这部分股权的成本为0元那么,股东是否可以以0元转出进而不需缴纳所得税呢?答案是不一定。

出于反避税的目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奣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6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在个人转让股权的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務机关可以通过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此外在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則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以上法规均未对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进荇明确的区分

实践中,如果不存在第三方融资价格、企业需要评估确定价格等情况税务机关通常按照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確定股权的转让价格。这个时候如果大家都是未实缴状态,显然各自分配的净资产其实和股权比例相一致。也就是说直接按净资产仳例确认股权价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由于很多时候,公司会同时存在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未实缴的股权和已经实缴的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可能存在区别,不加区分的适用净资产价格可能未必合理?例如:

利润分配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利润按照实缴出資比例分配(或全体股东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表决權。

也就是说一方面,受让人取得未实缴的股权后负有实缴出资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仅当其完成实缴出资后才能享有完整的股權权利。因此在确定股权对应的价值时,对按照认缴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相应调整具有合理性——即,未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偏低是具有正当理由的。从定量的角度则需要进一步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积极嘚沟通和协商

例如,在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可能对未实缴股权作出特殊约定:如果一方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荿实缴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有权以0元价格收购其未实缴的股权除了上面提到的利润分配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外,另一个重要嘚定价考虑因素是:此类约定是为了促使股东完成法定出资义务、同时对于未按约定完成实缴的股东采取的具有惩罚性的措施因此其股權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总之股权未实缴,并不等于可以按照0元价格转让直接按净资产分配也可能需要调整。从稅法角度还需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其他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分析和验证其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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