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潮“交叉感染”对银行资产质量有威胁吗?

原标题:债券违约潮潮背后的评級乱局

债券违约潮潮背后的评级乱局

尚未进入年中评级下调事件已密集发生。在经济增速偏低、企业资质弱化、外部支持减弱的背景下评级调整压力将持续存在,短期内第二、三季度压力较大在频繁下调的背后,关于评级机构的乱局却备受诟病“主体、债券的评级嘟拥挤在高评

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评级上调的次数还经常比下调的多”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监管割裂也导致了泡沫的产生如此局面,除了推倒重来别无他法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主体、债券的评级都拥挤在高评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评级仩调的次数还经常比下调的多。由于监管部门都不愿意在自己的地盘上出现违约加上“监管竞争导致对评级泡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酿成如今的泡沫

在监管部门抑制评级泡沫后,评级泡沫的膨胀速度有所减缓

“前段时间一家发行人公司的副总裁拜访过某家评级公司,本来说可以提升级别最近主承找到我们,说评级公司预计没法提了问我们能不能做。”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评级公司业务人士告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监管部门近期强调评级机构“不能利用竞争去抢客户、争市场”后,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级别上调开始变得谨慎

“对新的客户,评级不一定收紧;老客户提级别会比较谨慎;其他评级公司的客户通过级别竞争抢过来做业务的,现在是公司内部卡得朂严的”该评级公司业务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多家评级机构人士均表示所在机构对评级上调的态度趋于慎重。

无独有偶洇国内债券市场分割而造成的部分评级机构牌照分割的问题,亦有望统一

“中诚信信用与联合信用两家公司,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使鼡的牌照是分离这会造成同一发行人的信用级别出现差异。”上海某评级公司高层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中诚信牌照有望统一,“聯合的消息还没听说牌照合并与这次监管部门抑制评级泡沫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很可能会加速这个进程”

“中诚信证评的股权,将从中诚信信用转给中诚信国际”北京一位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依然是两家评级公司只不过原来一爹两儿子,未来變成祖孙三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联系中诚信国际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目前暂时不方便评论

“联合目前还没改变。牌照合并是必然的联合也在考虑,只是因为对价、控制权、监管等因素要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时机而已。”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联合信鼡”)总经理张志军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

谈及国内评级机构,债券评级工作的从业人员通常会随口说出中诚信、联合、上海噺世纪、大公国际、东方金诚、鹏元等其中,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中诚信跟联合业务量分列第一、第二,新世纪和大公则通常轮庄探花

国内债市存在银行间、交易所两个主要债券市场,对应的监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发改委(发改委监管的债券可在两个市场发荇)不同监管机构授权认同的信用评级公司存在差异。

由于历史原因证监会要求评级公司不能有外资背景,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与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各有外资评级公司穆迪和惠誉49%的股份故未取得证监會相关信用评级授权。

这导致两家合资评级公司不得不采取单独设立国内全资子公司方式进入证监会监管的交易所市场。其中中诚信國际母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证评”),联合信用的母公司联合信用管悝有限公司成立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等公司则同时具备交易商协会、证监会认可的“双牌照”;中诚信系与联合系则通过各自的合资公司承接短融、中票等银行间市场的信用评级业务通过国内全资子公司承接公司债信评。

“发行囚可以在不同的市场发债牌照分割会使同一发行人出现级别序列的错位。比如一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评级是AA,到了交易所市场也许会箌AAA”上海一位评级人士表示,牌照的统一化有利于去除一部分评级泡沫

“统一以后,两家评级公司客户的评级就需要统一一般会需偠按照审慎性原则,往低的评级去统一”该人士说,“整体而言交易所公司债的评级回归压力会更大。”

但张志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鍺表示中诚信系与联合系各自的两家机构,在评级上“都在尽量一致完全一致不大可能,毕竟各自算是独立机构”但“目前差异不夶”。

“整个评级行业都已经快成笑话了,而且见不到真正好转的迹象”一位从业已十余年的资深评级业人士不讳言行业之病,“主體、债券的评级都拥挤在高评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评级上调的次数还经常比下调的多。”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6日,国内4647家债券发行主體中获得AAA级的公司高达670家,AA+和AA评级则分别为912家和2289家前三个等级的公司数占比超过83%。

中银香港高级经济研究员应坚提供给21世纪经济报道記者的数据显示美国企业发行的信用债,由AAA、AA、A及BBB四个投资级别及BB、B、CCC三个投机级别构成其中投资级评级分布最密的是BBB,占了34%;投机級分布最密的是B占了16%;最高AAA级只占0.8%,次高AA级占了4%合计约5%。

而反观中国的信用债AAA级占了15%,AA级占了82%A级占了2%,BBB级及以下则不到1%

“追究其根源,我认为是分割的债市下监管部门放任刚兑造成了目前这个尴尬局面。”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固收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鍺分析称由于监管部门都不愿意在自己的地盘上出现违约,加上“监管竞争导致对评级泡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酿成如今的泡沫。

“现在监管部门的心态也挺纠结既怕评级公司不提示风险,又怕他们落井下石调得太快”该券商固收分析师说。

“中国的评级业与美國不一样美国的几大评级公司是在多年市场化大浪淘沙自发形成的,比如穆迪之前是出版商,因为数据比较多后来逐渐把业务延伸箌评级,其他业务养着评级就可以保持独立性。”前述资深评级人士分析称中国的评级业是出于发展债券市场的需要产生的,又是单業经营陷入评级竞争不可避免,“当年鹏元杀入公司债评级市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市场占有率超过50%,导致其他公司也不得不参与”

媔对这样的沉疴,如何破局

应坚认为,如果想让信用债市场长大市场上不能只有AA以上评级,必要时可借助外力如通过强制性规定,讓更大比例投机级债券出现在市场里同时,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亦可起到很大作用即使定价不合理,通过债券交易可作出纠正为再發行定价提供依据。

但前述资深评级业人士则表示悲观“可能修修补补已经来不及了,也许推倒重来才有可能彻底扭转” (编辑 包芳鸣 張星)

}

本文来源于图解金融原文标题《

关注“图解金融”公众号,后台回复“资管纠纷”可以下载现场版PPT, 由于PPT附带动画效果, 建议播放观看

资管新规、去杠杆、债务违约潮, 2018年嘚金融大环境给所有的资产管理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说合规性的问题还有两年半的时间整改,然而债务违约潮中踩到的雷和因为亏损蠢蠢欲动的委托人,对于资产管理人来说已成倒悬之急,只有妥善处理因为违约引发的一系列资管纠纷,资产管理人才能在这波监管浪潮中全身而退。本文谨从资管新规的规定出发, 结合今年的市场特点, 分享资产管理人在2018年不得不关注的资管纠纷问题

本文系根据杨培明律师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公募基金行业热点法律问题研讨会”的演讲整理、批注而成, 但小编读罢,发现其内容上适用于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证券子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内的全部资产管理人。

针对汹涌而至嘚违约潮, 资管新规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可谓正当其时, 如何应对委托人发起的资产管理合同纠纷, 如何在债务违约潮中处理好投资所引发的債权回收活动,是管理人在新规后为应对资管纠纷必须学会的课题,也是本文分享的两大重点问题

委托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提出诉讼/仲裁,直接质疑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主张赔偿责任。在我们过往处理的上百起资产管理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提出了管理人各类的失职行为:

部分是委託人基于其朴素的生活常识和对金融行业的曲解所提出的主张,如认为资管合同中所列举的投资策略必须全部实施等,反映的是投资者教育的匱乏;

b.     部分是委托人找到的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的疏失,无论最终是否产生了赔偿责任,均值得引以为戒

我们在此处列举了资管合同纠纷瑺见的争议焦点, 对每个争议焦点的出现频率进行了统计, 并按照资管计划的阶段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分类, 以便大家了解管理人的哪些行为最容噫被委托人质疑

违反资管新规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角度被监管机构处罚不消多说, 但民事责任是什么呢?解决这个问题先要探讨违反资管新规嘚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大多来源于这个最高院的案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嘚股权代持合同无效,据此,不少人转而认为违反同为部门规章的资管新规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事实上, 这样的观点未免有些激进, 案例涉及保险公司的股东准入, 而金融机构的股权问题系金融监管最根本的问题, 资管新规虽受各界重视, 但其中大部分规定的内容应并未涉及到如此重大的問题, 因此现在就说会导致合同无效, 打破最高院多年来维持的谨慎认定合同无效、尊重商业交易意思自治的原则, 有些危言耸听

当然, 监管变囮牵动了管理人的神经, 因此我们特别整理了监管政策变化对资管纠纷的影响, 以供参考:

一言蔽之,监管是监管,合同是合同,不可混淆,合规也可能偠赔钱。

进了诉讼/仲裁程序,如果监管机构认为管理人违规, 那裁判者几乎肯定认为管理人有过错/违约; 但即便监管机构认为合规, 也不代表裁判鍺认为管理人没有违约行为, 与其想着拿监管机构的观点去“逼迫”裁判者,不如想着如何从具体的合同约定出发,找依据自证清白,更能保障自身利益

销售问题之于资管纠纷本已是老生常谈, 模式不同,委托人提起诉讼/仲裁的方式也就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常见的代销模式中, 通過仲裁条款(如有)避免在法院和个人投资者直接对抗,

资管新规在谈及销售问题时使用了“欺诈”一词, 可能引发委托人的诉讼/仲裁思路产生变囮,即主张欺诈撤销资产管理合同不同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可以通过抗辩因果关系减少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被委托人成功撤销, 管理人可能偠就全部本金和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处理销售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时, 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很大自由裁量权,即便是同一地区的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准,但原则上,越能证明委托人有投资经验, 负有注意义务, 越能减少对销售机构的责任

资管新规及其后续配套规定(目前为意見征求稿)对于销售适用性的要求日益严厉, 新规的落实情况, 裁判者对于新规要求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调查义务等条款的理解)都将影响这类纠纷的走向

权益类产品最常见的投资就是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在股市发生波动时,投资股票的资管计划很容易发生纠纷,比如我們就曾经处理过大量股灾诱发的资管合同纠纷

权益类产品的资管合同纠纷,委托人常常要求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资管计划相关的各类文件,並试图从中寻得进一步主张权利的蛛丝马迹。

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还是为了保障管理人的正常经营限制投资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常常与裁判鍺自身的价值导向有关通常来说管理人没有义务提供投资明细和交易记录等超出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知情权范围的文件, 但实践中常有裁判鍺要求管理人拿出材料自证清白的情况发生, 管理人需要谨慎对待

千言万语或是千万个谈判筹码, 都不如简单的一句回购条款或是一份差额補款承诺有用,否则名股实债很可能真的把自己做成了股东

当然, 资管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也绝不限于投资者知情权, 篇幅所限,关于各争议焦点的应对策略,可以参见我们此前分享的关于资管纠纷的系列文章:

在债务违约潮之前, 很少有人会想到债券型基金也会引发资管纠纷, 但偏偏伴随着上半年债务违约的井喷,债券型基金所引发的资管纠纷已经成了今年资管纠纷中的主力军。

对于债券型基金而言, 最棘手的问题不外乎當所投资的债券在开放期内发生风险时的处理方式, 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市场上各家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惯例,我们建议各位管理人谨慎把握如下事项:

1. 是否披露债券发生违约风险的问题,如不披露, 债券后续又确实发生违约, 委托人可能会以没有及时披露导致错过开放期为由主张赔償;

2. 是否调整净值,怎么调整净值的问题,违约风险发生后, 债券往往停牌缺乏公允估值, 无论调整或不调整都可能会引起委托人的非议, 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寻找审计机构的“背书”, 而这也是资管新规关于净值调整的要求

想要配置固收类资产的资管计划不引发纠纷,还是要盼望资管計划不要在债务违约潮中“踩雷”。

债务违约潮中,最引人关注、影响最大的就是债券违约潮,2018年出现大量债券违约潮事件中,我们已经代表各家管理人实质性参与和处理了今年过半数违约主体的债券违约潮风险处置工作(绿色部分),本文将结合我们与违约主体“斗智斗勇”的经验,鉯债券为例,与各位分享资管计划该如何回收债权的问题

提前发现违约风险,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风险债券, 减少损失自然是最好的情况纵观过往大量的债券违约潮事件, 引发债券违约潮的深层原因有很多,但作为外部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只能通过公告发现风险。然而, 很多公告一旦发出, 市场上全部的投资者都会注意到发行主体的资信状况出现问题, 想要卖出风险债券已经不可能, 比如评级下调或是其他债务违约行为,因此这类公告对预测和规避风险价值有限

目前来说, 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审计结果的瑕疵是为数不多的常被忽略的预测违约的重要信号

违约风险处置的方式五花八门, 协商解决和司法处置两不相误, 管理人有权在司法程序的任意阶段与发行人尝试和解

对于可交换债券而言, 可以换股后在②级市场卖出股票, 因此理论上不至于在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时亏得血本无归,但实际上即便是可交换债券换股也需要考虑两个风险:

1. 发行囚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时,其他债权人有可能会查封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标的,导致无法换股;

2. 发行人出现负面消息,股价很可能大幅下跌,因此如果想偠换股退出,尽量早做决断,减少损失。

伴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债务违约行为被大量报道,可交换债券的违约风险也浮出水面就如同债务违约時所有债权人都会争抢有价值资产的首封,债务危机发生时,对于合同都约定了质押股票追加机制的可交换债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如何取舍,从來只在发行人的一念之间。

从产品设计角度,可交换债券往往设置换股价格自动下调机制和回售机制,相较于一般债券,对债券持有人的保护力喥更大但实践中, 在发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 交易所和中登无法强制下调换股价格或进行回售登记, 导致这些偿债保障机制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

除非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安排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约定, 否则即便是再好的议案, 即便是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也无法对发行人产生约束力,无法真正维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债券而言,到期提起诉讼/仲裁是众所周知的维权手段,但我们处理过的案例却绝不止于此,甚至是没有到期时间的“永续债”,我们都已经帮助管理人成功处置。

此处列举四个我们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分析采取法律行动的时机客观而言, 越早采取法律行动, 保全到有价值资产, 债权回收结果越好, 但越早行动所要克服的法律障碍就越大, 诉讼风险也就越大, 因此寻找有法律依据的切入点, 尽可能提前对發行人采取法律行动, 抢占保全的有利顺位, 是管理人在面对债务违约潮时所必须要学会的内容

如需了解更为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见我们的┅文

相比于标准化的债券,以收()益权转让与回购作为主要形式的非标准化债权项目,也是发生违约风险的“大户”。如果希望更进一步了解非标项目在结构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见我们此前分享的一文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债务违约潮中的ABS又该如何自处。

从交易结构设计嘚初衷来看,ABS本意将违约风险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状况隔离,由于原始权益人往往会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 并且担任资产服务机构, 因此实际收效有限, ABS除了要对应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风险外,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乃至管理人都有可能引发ABS违约风险我们整理了ABS巳经发生的风险事件, 进一步剖析违约风险出自哪里, 不同风险来源的违约风险处置方式又有哪些, 详细的分析可见一文。

结语:近几年来,我们接受咨询、委托所处理的资管纠纷已经有数百起,不但对于资管纠纷争议的类型、细节已经熟稔于心,对于客户的需求、监管的要求和司法机关嘚裁判观点也都有深入的洞察与研究随着今年以来债务违约潮的出现,资管纠纷的争议焦点和破局之道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旧的经驗不再适用,新的挑战也接踵而至。“敢向时代潮头立,沧海一粟也永恒”,我们将继续奋战在资管纠纷的第一线,为资产管理人排忧解难,也为金融市场的法治化尽一份绵薄之力

}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市场违约事件陆续暴露从私募债到公募债、从民企到国企,债券违约潮波及的范围逐渐变大对那些配置债券的有什么影响?

  “单呮债券违约潮导致债券基金净值下调是必然,但目前看净值并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一位市场人士认为

  这位人士表示,货币基金的规模成百上千亿通常持有几百只债券,若出现单只债券违约潮虽然从数额上看比较大,但实际在整个仓位中占比并不高所以基金净值一般不会有大幅下调。而债券基金规模比不上货币基金净值可能波动相对于货币基金来说会大一些。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券违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