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民送娃上学偶遇大熊猫在哪里遇到大熊猫了?

送娃上学遇大熊猫:熊猫过马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村民送娃上学遇大熊猫,现场图。

  5月2日7时,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乡村民张洪权在黄龙自然保护区丹云峡灶孔岩拍摄到了一只大熊猫。黄龙风景名胜管理局保护人员称,这是黄龙自然保护区2018年首次拍摄到大熊猫。

  “再次看到大熊猫,简直太幸运了,上次看到大熊猫都是30多年前的事情了。”张洪权在电话中说起此事难掩兴奋。他介绍,今日早上7点,他开车送孩子上学途经丹云峡灶孔岩时,看见一只大熊猫慢悠悠的在公路边爬行。“我把车靠边停下,也没敢鸣笛,怕吓着大熊猫。”

  张洪权介绍,他没惊动大熊猫,悄悄的用手机拍摄了几张大熊猫的照片,看着大熊猫慢慢爬上路边的山坡后,消失在树丛中。“整个过程大概两分钟左右,娃娃第一次看到大熊猫,非常激动,大熊猫则比较淡定,慢慢地爬上山坡。”

  大熊猫消失在丛林中后,意犹未尽的张洪权才启动汽车,和孩子们朝学校走。“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看到大熊猫。”同车的黄龙景区索道公司工作人员陈兴芳也非常兴奋。据黄龙风景名胜管理局保护人员介绍,这是景区继2013年四沟红庙子、2014年四沟红庙子、2015年花椒沟、2016年上干河坝、2017年上干河坝发现大熊猫踪迹之后,再次发现大熊猫活动踪迹,系2018年首次拍摄到。

  村民送娃上学遇大熊猫,现场图。保护人员分析说,按照野生大熊猫生活范围,红庙子与灶孔岩相距15公里以上,证实了大熊猫在黄龙自然保护活动的范围在逐步扩大,说明了近年来黄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延伸阅读:中大奖了!偶遇熊猫横穿马路 整车的游客都兴奋的不行了

  3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十余名来自成都等地的游客在平武县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偶遇一只野生大熊猫,并目睹了这只大熊猫“横穿马路”的过程,游客通过手机留下珍贵的视频和照片。

  据景区工作人员李天明介绍,当天上午9时40分左右,他接待了十余名来自成都的客人从景区酒店出发前往景点。“车辆通过景点线路牡羊场至甘海子的路中,一位游客突然惊呼‘快看大熊猫!’”。

  李天明说,随后他缓慢停下车,看到这只野生大熊猫躲在距车辆几米外的一颗大树边,不时伸出头来,用一双黑眼圈不时看看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随后这只大熊猫用小跑的方式通过马路,钻进山上的树林中。

  李天明说,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车上的游客非常高兴,甚至一边拍照一边发出惊叹“大熊猫太可爱了!”,但又被同行的朋友止住,称“不要吓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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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8日讯(记者 雷兹)9月28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金温江”发布的一则消息引来网友关注。消息称,今天早上7点半左右,温江鹏程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伤者瞳孔散大,生命垂危。正在上班途中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护士袁媛经过此处,见状立即上前给伤者进行心肺复苏,并组织路人一起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目前,伤者已被送至五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袁媛跪地为受伤女子做心肺复苏。(据“金温江”视频截图)

  网上公开的两段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红色外套的中年妇女躺倒在地,右侧额头有明显血迹,眼睛紧闭,貌似已经失去意识。画面中有路人围观,并不时传来哭泣声。在伤者身旁,一名身穿格子衬衫、头扎马尾的年轻女子正跪在地上为伤者进行了心肺复苏。两段视频中,一段时长38秒,一段时长29秒,年轻女子始终跪地救人。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找到了救人女子。原来,她叫袁媛,今年28岁,目前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内分泌科的一名护士。

  袁媛介绍,今天早上7点半左右,丈夫开车送她去上班,车出小区刚到鹏程路口,她就发现路上围很多人,并听到有小女孩的哭声,直觉告诉她,前面可能有突发情况。袁媛赶紧让丈夫停车,随后她走近人群发现,一名50多岁的女子躺倒在地,右侧额头上有一道几厘米长的口子,鲜血从女子额头流到了脸上。旁边一名小女孩啼哭不止,袁媛了解到,伤者应该是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出了车祸。

袁媛跪地为受伤女子做心肺复苏。(据“金温江”视频截图)

  “遭了,情况不妙。”袁媛没多想,马上拿出手机打了120,并立刻向自己的护士长打了电话说明情况,随后,袁媛开始检查伤者的情况。袁媛打开手机灯光检查伤者眼睛发现,对方双眼瞳孔散大,已无对光反射,虽然颈动脉还有搏动,但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

  紧接着,袁媛双膝跪地,解开伤者背上背着的书包,马上开始为对方做心肺复苏。袁媛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在120急救车赶到前的10多分钟时间里,她一直不停地为伤者做胸外心脏按压,伤者中途曾反复出现短暂呼吸,急救车赶到后,她帮着将受伤女子台上了救护车。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伤者已在成都市五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袁媛告诉记者,她是温江人,当护士已经有7年时间,此前她没遇到过类似路面紧急救援危重患者的情况。“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遇到类似的情况,我相信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会及时伸出援手。”袁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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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陌生娃娃上学,好心得让人害怕

  成都商报11月19日报道 四川一奶奶送5岁孙女上学,娃走得快,奶奶在后跟随。正走着,一陌生男将娃抱到自行车上,附近村民把该男子当成人贩打致骨折。被打男子喊冤称只想送女孩上学。警方称证据不支持“抢娃娃”,不立案。女孩家属表示不接受。

  5岁上幼儿园的孩子,除了简单的表述能力外,基本还没有任何判断是非的能力,所以他们需要监护人监护。孩子上学奶奶相送,新闻中的主人公钟全友,一非女童至亲,二非女童认识的人,连女童的奶奶都不认识他,未经监护人同意下,一个陌生的爷爷辈人突然把孩子抱起就放车上,这能让人不多想?虽然新闻当事人辩称是送孩子上学,但是这种加引号的好心行为让人害怕!

  做好事值得提倡,但是做好事的前提是拥有这份做好事的资格,有这种权力去支持自己做好事。比如街道上看见一个几岁的娃娃,如果担心是孩子自行走失找不到家人,那要做的不是二话不说抱起孩子放自己车上,而应该蹲下询问孩子是否需要帮助,同时应该让周围的人一起进行参与见证,并报警求助,让警方帮忙去找孩子家人,而不是自己自作主张带走孩子!

  之所以要么做,那就是因为必须要尊重监护人的权力,自己不是孩子监护人,那就没有资格代替孩子监护人做决定。如果新闻中钟全友的这种好心行为得不到制止,那么带来的影响就不是一个两个娃娃突然从家长身边消失了!孩子对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这个不用再赘言,社会这个大染缸里藏着多少恶,似乎也不用解释,只要是个人,扪心自问,假如自己的孩子遇上这事,你会认为对方是好心?

  小偷脸上不会刻着小偷二字,同理人贩子额头也不会写上人贩子三字。未经监护人同意,一个陌生人就能随便抱走别人孩子,这怎么恶意的揣测对方都不为过!如果这都能宽容,那就真是天下无贼了,小偷被抓现行,会辩称是帮对方保管东西;公共场所耍流氓,会狡辩怕对方寂寞,自己是在好心安慰,等等。推而广之,我们的三观不是被颠覆了吗?

  既然银行金库的钱,没有权限的人不能代管,那么没有孩子监护权的陌生人,借口自己是好心送孩子上学,怎能自证有效?诚然,在这事上,确实没有证据证明钟全友是人贩子,但是这也并不表明他的说词警方就要采信!因为他和女孩及女孩的奶奶都是陌生人,那么可以推断出他并不知道女孩在哪个学校上学,那么又何来送女孩上学一说呢?更何况他又没有问过女孩本人!

  既然我国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那么钟全友说他是送小女孩上学,就必须拿出确凿可服众的证据证明此点,否则就应以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进行拘留进一步查证动机。瓜田李下还要避嫌,一个爷爷辈的成年人都不知道这点浅显道理,这是欺负公众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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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很值得怀疑,但没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你现在主张他是个人贩子,你要提供证据,而不是让对方来举证自己不是人贩子。

  • 强抢幼儿了,这是铁的证据。是不是人贩子?强抢陌生儿童,是人贩子的行为。
  • 抢幼儿不是证据?你眼瞎了

  打得好。。。。。。

  • 有没有做了【 整形 】的姐妹呀,可以去这里分享些宝贵经验吗?全国整形交流 扣裙:144-424-740.想做的也可以进来,都是全国各地做了的和准备做的伙伴些,可以互相交流学习, 里面做磨骨、隆胸、自体脂肪填充、吸脂、双眼皮等等的都有,还可以了解到全国好的医院医生!

  当事人确实不妥, 但把人打成骨折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我认为这个人就是想拐卖儿童,被识破后拼命的给自己洗白

  这样都能无罪释放的话,以后人贩子就好办了:
  大街上看见娃娃就抢,被抓住的话,我是在送娃娃上学

  police的事情,唉,你们懂的。
  另: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原则;刑法部分是警察来的

  当事人做了一件瓜田李下的事,有嘴 也说不清。不过这事要弄明白并不困难。把孩子抱上车子,是等后面的家长,还是马上就走?去往什么方向,是幼儿园方向,还是其他方向?此人有没有前科?这事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是因为社会缺乏诚信,诚信遭到破坏,这是必然的结果。前几天陕西发生第一件事也说明这个问题。某女士丢一手机,被某男士拾到。该男告知此女,请到某地去领;但此女认为没有这等好人,是被偷。发生不愉快。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社会很难和谐的。如果全体人民都钻进钱眼里而不能自拔,礼义廉耻全都不顾,社会就很危险。人,都跟乌眼鸡似的,看人都是偷斧子的,还像社会吗?还是要临民者去多做工作才是。

  做好事值得提倡,但是做好事的前提是拥有这份做好事的资格,有这种权力去支持自己做好事。比如街道上看见一个几岁的娃娃,如果担心是孩子自行走失找不到家人,那要做的不是二话不说抱起孩子放自己车上,而应该蹲下询问孩子是否需要帮助,同时应该让周围的人一起进行参与见证,并报警求助,让警方帮忙去找孩子家人,而不是自己自作主张带走孩子!

  我家一个远房亲戚家的孩子,小女孩11岁,因为被骂了,离家出走。大概是在今年10月分吧。

  还好遇到一个好心人,晚上11点多看到她在街边一个人到处溜达,觉得很诡异,再加上此人开的是外地拍照的车,为了避嫌,先下车安抚小孩,然后直接打电话报警。等警察来了,再买了点零食才离开。

  所以正常的好人不会干那种直接抱孩子的事情的。

  • 正常人真正做好事的时候一定会尽力避嫌。

  是很值得怀疑,但没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你现在主张他是个人贩子,你要提供证据,而不是让对方来举证自己不是人贩子。

  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陌生女孩抱上车已经具有不良目的的嫌疑

  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只能是有这个嫌疑。动机不良是肯定的了,但是毕竟证据不足,难以定案。

  不过可以给他打个标签,如果多次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容易定罪了。

  看看现在大数据分析,通过那些使用交通卡的小偷,通过他们的乘坐时长,出行路线就能大致做个判断了,剩下的就是盯住抓现行就可以了。增加了抓捕效率。


  直接把孩子抱上车跟抢孩子有什么区别!人贩子嫌疑最大,就该打!

  说的很对,不能说新闻当事人就是坏人,可能人家确实一片好心。但是这种好心必须的遏制,不是别的,就是现在社会缺乏信任。坏人总是很多,人们目前还无法相信这样的好心,玩意恶人浑水摸鱼,那可了不得。

  • 你怎么知道别人是好心?好心这么多围观群众看不出来?还要打骨折。你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人只知道键盘上喷的人知道人家是好心?

  说的很对,不能说新闻当事人就是坏人,可能人家确实一片好心。但是这种好心必须的遏制,不是别的,就是现在社会缺乏信任。坏人总是很多,人们目前还无法相信这样的好心,玩意恶人浑水摸鱼,那可了不得。
  不是缺乏信任的问题,你在路上看见女人提着包,你“好心”未经同意把包拿过来,来说说这算什么行为?
  同样的道理,小孩正常在路上走的,你要去帮她,征得小孩父母或其他家人同意,或者请拨110,或者请其他人共同作证。
  说实在我也不相信这是人贩,但我怀疑他有意图猥亵幼女

  抢孩子风险太小了,成功了就赚了,不成功就说自己好心送孩子,还能得个好名声。

  怪不得这么多抢孩子的。可惜没机会,不然我倒是很想送领导的孩子去上学。

  送小孩上学?你丫知道那小孩在哪上学?分明是相图谋不轨,该打!

  当事人确实不妥, 但把人打成骨折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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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死都不过分,骨折是打得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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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打骨折太轻了!打死都行!要不是群众,真不知道女孩接下来将会面临什么危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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