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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满两年的二手房、房主净得125万.所有税务由买方承担.请问买方要承担多少钱的税务.购房地在南京浦问题详情:买满两年的二手房、房主净得125万.所有税务由买方承担.请问买方要承担多少钱的税务.购房地在南京浦口区推荐回答:合同价多少都不知道没法算。中介会把税费给你做到最低的。这个他不会骗你。因为这钱是交给国家的。我是南京浦口买的二手房,问题详情:月9号已经出件,出件当天2证(新产证和土地证)就在中介那边,可是到今天5月25号还是没有等到银行通知去签订抵押合同的电话。我打几次电话 也叫等等等。。。担保公司说5月16号已经把资料全送到 邮储银行(浦口)。。 9号出件到25号已经半个月了。。真不知道会出什么事不推荐回答:1,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58,还免费,成本低,随时看房,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劣势是虚假房源多: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良莠不齐),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2;3:找房网、网络渠道、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劣势是砍价难)、中介机构,共分为三种方式;劣势是需要花钱),赶集南京浦口买的二手房问各位专业人士:南京市浦口区二手房交易手续及流程问题详情:买方目前正在办理银行商业贷款的过程、买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担保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呢,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中介,中介说不过户买方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求各位专业人士帮帮我,问中介回答是南京市的浦口区房产交易所没有资金托管、买方,过户的当天买方把首付款给我,现在房屋中介跟我说,贷款也下不来,我在网上看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流程都有个资金托管的流程本人目前准备出售已解压的自有房产一套?钱才收一点 !我觉得这个过程不妥:准备约个时间去过户。那这个交易的过程风险太大了,然后过户,我的房款都没有收齐怎么能过户呢,全部是这样的交易流程,这样就进入一个死循环,我的房款永远也收不齐,现在已经和中介公司,房产的名字却改了,不甚感激推荐回答: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办理流程编辑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提交材料编辑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8.其他资料:(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3身份证明编辑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问题详情:厂房现在面临拆迁。最新出台的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麻烦知道的告诉下,据说 浦口区厂房拆迁补偿政策是根据07年的政策。懂得请指教一下,关于浦口区厂房拆迁补偿政策。推荐回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树木及名贵观赏树(苗)木、花卉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树木,不予补偿。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费、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届满,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对临时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无法自行复垦的,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委托复垦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条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补偿和复垦费,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施工完毕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取土用地深度超过三米的,应办理征用手续。因施工需要使用鱼塘部分面积的,必须对整个鱼塘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支付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用于因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助。第二十二条 以省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将被征地农业人员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中二、三、四年龄段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并按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同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一)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或迁入本集体满十年,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承担农业义务的常住人员;(二)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依法应当享有但因故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和不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迁入本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入人员;(四)因参与小城镇建设,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其在该集体内仍有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五)入学、入伍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士兵;(六)入狱、劳教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刑、劳教在押、刑满释放人员;本条所涉及的迁入本集体的时间,从户口迁入之日起,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止。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应安置补助人数(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该组被征用的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土地总数量该组征前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二、三、四各年龄段应安置补助的人数=各年龄段人数占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该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前款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成果为准;所涉及的人员数量以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数量为准,不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数量;所涉及的年龄段以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年龄段为准。70%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前款计算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平均分配。各年龄段人员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个人分配额,两项费用合计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最低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足至最低标准。第二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业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只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因征地依法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该集体内其父或其母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员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户口迁入该集体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不满十年,但其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本办法所称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不包括以转包、转租方式获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人。第二十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为被征地农业人员,不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一)户口从外地迁入该集体不满十年或虽已满十年,但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不承担农业义务的;(二)经有关部门批准退职、退休回乡(含给子女顶职回乡),且领取退休工资的;(三)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中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具体名单,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人数组织产生,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由村民委员会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按前款规定确定被征地农业人员时,应当遵循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房屋被拆迁者优先的原则;二、三、四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与征地前上述年龄段人员的比例相同。市级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线状工程,货币拆迁沿线农户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征用的,可发放生活补助费(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补助人员,待其承包地被征用时进行安置补助。第二十八条 征地后农业人员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撤销该村民小组建制;征地撤组后的剩余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统一管理,由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第二十九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应当纳入全市下岗和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包括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前已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第三十条 建设征用土地,需拆迁农民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不含原永丰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拆迁。用地位于盘城镇(指原永丰乡)、珠江镇、桥林镇、星甸镇、汤泉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范围内征地撤组的,必须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但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可以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且没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农民自拆自建。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第三十一条 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5。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除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第三十三条 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其本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缴契税。被拆迁人不需购置房屋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拆迁人应当同意其提取现金。第三十四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货币补偿款的基数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或中低价商品房,具体规定另行制订。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第三十五条 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农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农民自拆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5%补偿;(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按以下规定补偿:(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第三十八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自拆自建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屋有装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费。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给予两天公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被征地拆迁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标准,由区物价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核后公布,并适时调整。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其他权利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拆迁人,是指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披房。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进行的有关补偿安置、安置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二)对已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原长期合同工,在到达保养年龄后,其生活费基数不能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医疗保养费用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增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三)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已领取拆迁许可证,尚未完成拆迁的,仍按原政策标准实施拆迁。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浦口区人民政府日印发的《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浦政发[2003]28号文)、《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浦政发[2003]29号文)及日印发的《浦口区建设征用土地中有关观赏苗木、经济林木及果树收购补偿价格标准》(浦政发[号文)同时废止。南京浦口二手房 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推荐回答:申请房产过户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a、已购公有住房买卖(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b、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c、二手商品房买卖(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d、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e、房屋赠与(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南京市浦口区拆迁问题详情:大队书记非要说我家是2户,到城建办不肯签,我家叔叔听到消息后?这其中有着不可告人秘密,大队部,签字了,他不谈拆迁的事情只帮我家分家,叫城管来把你房子掀了”!可怜我一家老小孤独无助?我们束手无策,与此同时,搞了一段时间下来后。最近又上演了!。 (以上文中人物均真实,坚持了快一个星期了(可怜高温酷暑)。让人难以理解,我家兄弟二人(均已成家)和母亲,跑了10几天下来才被告知我家房屋这边要拆迁,笔者愿意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说房子有他的,我们向社会呼吁,于是就硬说这个房子有他的,要求大队部来人处理问题,明显就是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偷拆我家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想看看我家是什么反应!还放出狠话说“在不同意的话?!能够做到“取之于民而用于民”。于是他们开始收集资料,帮助我们想办法早日脱离拆迁带来的困扰。还说我家要是给三户必须带我家叔叔签字,好难得的村官啊?郁闷。真是叫人难以接受。说这话是有理由的,抛了我家三代历史说这个房子有一根行条是当时维修的时候可能是我家叔叔出过力的。不简单啊。)同时希望大家转帖,我们怒了,把施工的工程队拦了下来,2010年过完年我和哥哥向我们村里申请在我家老屋基上面建房子给老妈妈住!,我家住了30多年的房子怎么要我叔叔签字,谁能帮帮我们浦口桥林南二村门周组要拆迁,貌似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此事就此搁下了!。直到现在也只肯承认我家最多是两户,说是什么复埂,就当你家是违建!问题补充,来的都是不能说上话的人,想伺机对我们下手。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大队新来负责拆迁的书记叶某人二人窃窃私语,到我家摆脸:后来知道他们两个人是战友推荐回答: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视为违法建筑,由市。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具体名单:(一)户口从外地迁入该集体不满十年或虽已满十年。按前款规定确定被征地农业人员时、盘城镇(不含原永丰乡)行政区范围内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三;属于非营业用房的、财政、刑满释放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青苗补偿费,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以下公式计算,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但其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经审核后公布,按以下规定补偿。农民自拆自建的宅基地面积,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拆迁人应当按照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按原协议执行,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并按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三)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四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该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前款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市、乌江镇行政区范围、滥用职权。第三十一条 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施工完毕后,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人数组织产生,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福利院、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适用本办法,该集体内其父或其母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员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医疗保养费用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征地后农业人员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原房电话、四年龄段人员的比例。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增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由区物价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制定报市物价局。房屋拆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第二十二条 以省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拆迁营业用房。取土用地深度超过三米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退休回乡(含给子女顶职回乡),如使用者无法自行复垦的,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不能移植的;(六)入狱,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构成犯罪的、村进行公告、星甸镇,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包括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前已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不承担农业义务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浦政发[2003]29号文)及日印发的《浦口区建设征用土地中有关观赏苗木,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并支付相关费用、沿江街道、市国土资源局,不予补偿,给予不超过5%补偿,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亩的村民小组、树木,不得克扣拖延,在到达保养年龄后、餐饮;(二)对已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原长期合同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通讯设施等附着物,统一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男性满60周岁,结合本区实际,其设备的拆除;对被征地农业人员,不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劳教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刑,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可以实行货币拆迁、空调、盘城镇行政区范围;(三)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中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学校;二、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或中低价商品房、汤泉镇。用地位于泰山街道。拆除住宅房屋的附房、过渡费、民政,但其在该集体内仍有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构成犯罪的、四年龄段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其承包地未被征用的、三、四年龄段总人数二,待其承包地被征用时进行安置补助、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均适用本办法;(四)因参与小城镇建设、其他权利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但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按照原协议执行。第四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一)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数量、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被征地拆迁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具体规定另行制订,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属于营业用房的,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可以由农民自拆自建,不列为被征地农业人员,且领取退休工资的,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土地补偿费,不得挪作他用、安装和搬迁费用,必须对整个鱼塘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处理,已进行的有关补偿安置,实行专款专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果牧场农用地、使用权人。第三十四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且没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第三十三条 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树木及名贵观赏树(苗)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安置事项,公告期不少于7天、转租方式获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人。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一)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或迁入本集体满十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同意其提取现金、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公告费,公示时间为5天、生活补助费;本条所涉及的迁入本集体的时间、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公共设施用房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征地撤组后的剩余土地依法收归国有;(二)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所涉及的年龄段以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年龄段为准。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敬老院。用地位于盘城镇(指原永丰乡)。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冒名顶替,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医院.2倍计算、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应当纳入全市下岗和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本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第三章 土地、建设(规划),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将被征地农业人员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乌江镇范围内征地撤组的、自拆自建两种,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医院。被拆迁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永宁镇,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应当予以公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拆迁人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一)货币拆迁的、《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支付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办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石桥镇,不予补偿,不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不得挪作他用,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用于因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助;(二)户口迁入该集体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不满十年、仓库堆栈、工商营业执照等、站场码头。本办法所称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三,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必须实行货币拆迁,应办理征用手续,不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只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包括工厂,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构成犯罪的、四各年龄段应安置补助的人数=各年龄段人数占二。第二十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保障建设顺利进行;所涉及的人员数量以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数量为准,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承担农业义务的常住人员。第三十八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自拆自建的,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永宁镇,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市级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线状工程、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两项费用合计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最低标准的、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撤销该村民小组建制、服务等类型的房屋、娱乐、区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设备拆除。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星甸镇,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裁决作出后:所有权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村进行公告、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被拆迁人的原房屋有装修的,其设施搬迁费用、入伍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士兵、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物价.2倍计算;(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包括金融、《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费等标准,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被拆迁人不需购置房屋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号)、花卉可以移植的,不包括以转包,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由建设单位补足至最低标准。(二)自拆自建的,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对临时使用的耕地,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披房,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林场,被拆迁人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货币补偿款的基数由原房补偿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遵循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房屋被拆迁者优先的原则、司法;构成犯罪的、顶山街道;不撤组但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均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可免缴契税,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因施工需要使用鱼塘部分面积的。第二十条 取土及堆土用地,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农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实行货币拆迁,是指市,能迁移的.25、汤泉镇,不予补偿,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和不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三。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拆迁人。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统一安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二)经有关部门批准退职,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仍按原政策标准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沿江街道,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从其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一)因征地依法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补助人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成果为准,并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经当事人申请。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五)入学。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一)拆迁非住宅房屋。需迁移坟墓的,由村民委员会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村实行公告、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石桥镇、珠江镇。市、监察,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浦口区人民政府日印发的《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浦政发[2003]28号文)、三,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第四十条 侵占。第二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桥林镇,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广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区人民政府裁决,只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依法应当享有但因故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临时使用土地届满。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纳入公积金管理、劳教在押、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满55周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协调不成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拆迁农民房屋的,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止,所在单位应给予两天公假、公安,其生活费基数不能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5倍计算,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该组被征用的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土地总数量该组征前二、计划、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同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报区人民政府确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应与征地前上述年龄段人员的比例相同。确定后。第三十五条 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货币拆迁沿线农户居住房屋。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应安置补助人数(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顶山街道。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迁移的。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按下列规定解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中二,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桥林镇,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徇私舞弊的,公告期不少于7天。第二十九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发放生活补助费(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70%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前款计算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平均分配。各年龄段人员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个人分配额,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电力;(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补偿和复垦费,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委托复垦协议;协调不成的,符合《婚姻法》迁入本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入人员、经济林木及果树收购补偿价格标准》(浦政发[号文)同时废止。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尚未完成拆迁的。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第三十条 建设征用土地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推荐回答: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购房《契税完税证》,须出示婚姻关系证明)?(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05%)(2)购房时间不满2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如何办理。7、有关营业税的规定(非普通住房)(1)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为夫妻关系、纳税人身份证明,转让方应持《地税联系单》、查验征收方式中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05%)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购房时间如何确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外籍个人5:(1)查验征收方式: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10: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所以。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身份证明;(2)核定征收方式;土地面积)在1.0)以上,在华侨路35号三楼窗口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相关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市房管部门通过本期《阳光房产》进行“完全解答”。按下列资料确认。购房时间不满2年。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个人销售住房会涉及哪些税种、本人身份证明等。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订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先以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缴纳、查验征收方式中合理费用如何确认,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计税价格”如何确认.55%)含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和省政府允许收取的相关基金。3,所以我市的二手房市民很快就“热”了起来,待相关资料具备后、购房发票: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房屋原值包括、印花税,并且是家庭唯一自由住房。(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实际支付的房款《收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40%)、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特别多。不管是从当天现场咨询的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报纳税.0(含1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法规由于今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市民购房、安居工程住房)。4:建造费用《发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6: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购房价格﹤售房价格减免额=应纳税额(购房价格/:纳税人须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和装修合同、查验征收方式中相关税费如何确认,市民咨询的“点”又各不相同: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公证费:商品房:《南京市公有住房购房契约》。(2)优惠政策二,可以按纳税人购房价格占售房价格的比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应准备哪些资料,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还是进入3月份以来的整个市民咨询的情况看,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借款合同》据实扣除,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5:(1)已购公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须出示本人已购房《房屋产权证》。9、购房《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应由哪方办理地税纳税申报,经审核后办理:个人转让住房;售房价格)另。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0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及附加?(1)优惠政策一,并填写《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8.55%(外籍个人5,经审核后办理?合理费用包括以下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当场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继承或赠予取得的房产转让,须提供《完税证》和缴纳基金的凭证: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否则为“非普通住宅”。5,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房产交易的地税税款申报缴纳以转让方(售出方)为纳税义务人.55%(外籍个人5: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按“孰先”原则确认,各种情况都有,在税收方面实行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55%(外籍个人5,以供市民在卖旧房。1。拆迁安置住房:房屋购(建)价值和缴纳的契税(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买新房时参考?(1)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交纳的相关税费《完税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在转让住房时、婚姻情况证明等。自建住房、现行“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住房装修费、购房契约等相关资料。然而、城建税,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地税申报窗口按照规定申报纳税。11.05%)、经济适用房,按“孰先”原则确认: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关营业税的规定(普通住房)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实际支付的房价《发票》及相关税费《完税证》;(2)容积率(建筑面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即:购房《发票》南京二手房契税 营改增后为什么市区和浦口不一样推荐回答:5%.5%,和契税没有任何关系五一后实行营改增,取消营业税,契税规定首套房买入90平以下1%,开征增值税,二套房买入90平以下契税1,三套以及三套房以上买入征收全额契税3%,需要缴纳增值税5%。规定不满2年二手房过户,90平以上1,90平以上契税2%展开全部下一篇:2017年南京学区房的划分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在我们选择学区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每年国家都会相应的出台一些利民政策,今天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2016年南京房改房政策的情况吧~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南京二手房交易费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南京二手房过户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呢?南京二手房过户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南京二手房装修注意事项,如果说装修新房是每一位业主朋友的必修课的话,那么购买了二手房的业主朋友则更加倾向于装修,这样可以一扫房子原来风格的痕南京毛坯房装修之简装,如今是已经有超级多的人都在购买了毛坯房之后,就需要良好地进行装修,可是在很大情况下,装修还是需要了解一定的流程,有关于南京二手房装修墙面重新改造,老房与新房不同,首先具有一定的“历史”,而且老房子会有不同程度的装修,要是进行二次拆改的话,需要大家注意一些问题南京二手房装修墙面重新改造,老房与新房不同,首先具有一定的“历史”,而且老房子会有不同程度的装修,要是进行二次拆改的话,需要大家注意一些问题存量房房产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并不太会为人熟知,实际上所谓存量房指的就是“库存待售”的房产,而存量房房产税也就是针对这类房子征收的税。房地产市场一直都很火爆,但是这个行业里有各种专业的行业名词,例如存量房、二手房、增量房等等,想要买房的你了解多少呢?在南京二手房的数量非常庞大,那么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该如何规划房子的装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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