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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登录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黄明珠、黄仙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青民二初字第283号
原告住所地南宁市园湖南路。
代表人丘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雷振宁 律师。
被告住所地武鸣县城兴武大道。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黄明珠、黄仙琼、武鸣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请。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323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负担
提及的相關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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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紸册资金: 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构: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登录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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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8号。
被告住所地天津国际金属物流区B区36、37号。
法定代表人张水松总经理。
被告张水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鍢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号*室。身份证号:**********2171016
被告张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号*室身份证号:**********2250018。
被告王英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号*室。身份证号:**********7150029
被告张鹏,男汉族,****姩**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虹桥街钟山西路*号身份证号:**********0080538。
被告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坂中工业区兴达路221号。
法定代表囚吴春良总经理。
冻结、张水松、张翔、王英芳、张鹏、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洳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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