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需要什么条件要什么条件?比如说我又不是户口迁移又不是家长工作调动,我只是觉得现在读的学校不好然后想转走

过完年孩子想转学,请问各位XDJM,这个手续一般在什么时候办的?是现在就去办,还是开学前几天去办就可以了?... 过完年孩子想转学,请问各位XDJM,这个手续一般 在什么时候办的?是现在就去办,还是开学前几天去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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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 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三、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要报道的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原学校年级证明,到教育局(沙洲公园对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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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转县职校是不要钱的,免费住宿,每年有一两千补助,去读学校自然会帮你办手续,不收钱的,读一个学期就可以考大学了,一般是读一年多考大学,考大学的升学率达99%以上,基本是每个都考得过的,但升学受限制了,一般只能考大专,不能考本科,但职校有关系也能把你送进本科读,只是送进一两个与学校有关系的本科,选择没有那么多。如果读市里面的中职要交一两千的学费,而且读两年才能考。将来看你有不有成就完全是看你的创新,敢走不规则路线的人思想必然与众人不同,要么就有大智慧,要么就没脑子。大学生很多都帮人家打工,只为找份好工作,就只会走死规则,老板喊做什么就做什么,久而久之这种大学生就变成了帮公司看门的那种,除了胸部挺立什么都是公司的,而人要创新才能打破这种循环,有创新别走人家的老路你就会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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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各区转学政策陆续公布,需要在暑期转学或者有转学想法的学生家长,了解一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点击右侧“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2、原注册过家长请直接用原用户名密码进入;未注册过家长请先进行注册,通过点击“我已阅读填写须知,注册新用户”选项,依次输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

3、家长进入家长频道后,点击右上角“自助服务”图标,在“自助服务”中选择“中小学转学申请”,进入转学申请填写页面。

4、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本区内转学还是外区地转入。本区转学家长账号如果已关联有在籍学生信息,可直接点击右上角“获取已绑定学生信息”获取学生信息后再填写转学申请信息。

5、进入填写页面后,家长依据转学的相关材料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如房产信息、转入区域(街道、乡镇)等。(注:请填写完整)

注:由外省市或外区县转入本区学生须有全国学籍号。

1、家长注册后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通过原注册时的家长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重置密码,如已绑定微信,可通过微信重置密码。

2、转学申请填写好后,可在我的申请中进行查看,如填写信息有误,可在我的申请中删除后再重新填写。

1.家长在网上申请成功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证

(1)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须于2018年8月11日、12日两天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的本区乡镇学校或五所街道(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备案并确认(见附件2)。逾期未确认的学生转学申请流程终止,不再安置学校。

(2)申请转入随迁学校的须于2018年8月5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所在街镇转学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审核、备案并确认(详见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学生转学申请流程终止,不再安置学校。

2.咨询电话:、(工作日)

六、转学确认时间、地点:

随迁小学:2018年8月5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①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各镇学校(见附件2)

②转入城区五所街道学校: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

③转入随迁子女小学验证点见附件3

2.高中阶段: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8月20日确认)

提醒:因考试中心车位有限,请各位家长尽量公交出行,并注意安全。现场确认只需家长前来即可。

长宁区中小学2018年暑假转学申请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8年6月26日(周二) 6月27日(周三) 8月28日(周二)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

2、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2018年6月26日(周二) 6月27日(周三) 8月28日(周二)

新渔东路242号(小教二学区),咨询电话

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各转入学校将于9月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2018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

一、本市户籍学生如何办理转学见《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带好所需材料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非户籍学生为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如何办理转学见《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带好所需材料在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尚未公布,附2017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

宝山区中小学生转学操作实施细则:

(目前尚未公布暑期具体的文件,以下为一月份公布的文件,可作参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JW规〔2017〕3号)文件精神和缓解我区作为人口导入区的就学压力特制定本细则。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6)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7)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8)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当地就读的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由转入由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本区户籍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区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区JYJ予以统筹安排。

1、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校必须受理,若学额已满或本校该转入年级未开班的,由学校报区JYJ基础教育科(镇JW)统筹安排到有学额学校就读,家长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无故拒绝。

2、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转出学校在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及其家长,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3、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4、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关于2018年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一、转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和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JYJ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JYJ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JYJ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JYJ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JYJ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办出)。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JYJ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JYJ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小学)

2018年6月27日(周三)至6月29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JYJ基础教育科审核。

闵行区中小学生市内、省际转学流程办事指南(2017年修订)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三学年不转学。

四、所需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市内转学所需材料:

1、上海户籍学生户口本: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复印件)

2、闵行区房产证(复印件)【除民办外】

3、如无户口或领养学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领养证明

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表

1、《转学申请表》或《学生信息表》(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可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①积分类(120分):积分通知单、上海市居住证、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上海户口:上海市居住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③其它类: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满3年)

3、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闵行区房产证(复印件)【除民办外】

5、户口本: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复印件)

6、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四、学年注册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信息表》。

2、假期间,学生父母持“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前往受理部门办理转学申请登记。登记后,并非一定能办理转学。受理部门对可安排转学的学生统筹安排学校。

3、开学前后1天,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领取后续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4、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

五、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

六、暑假转学日程安排:

8月27-31日受理转学申请登记。最迟不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

七、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转学、插班都不易,攻略请收好,若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各位家长作进一步具体咨询,预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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