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在病例上填摔伤病例怎么写到法院有分别吗

复印病历未成遭法院罚款10万的法律评述

   昨天一则 “河南省人民医院因拒绝复印病历遭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 10 万”的新闻在微信圈刷屏起初不以为意,一则我无法从微信主文带有主观评价的事实陈述中判断事实真相;二则我最先从医生圈看到该新闻且医生朋友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法院,以为法院嘚罚款行为又存在“你懂的”的惯常背景故一直没有发言。
   及至今天起床看到开封市鼓楼法院于凌晨 1:59 发布的情况说明再对比昨天醫生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发现两边的事实真相基本一致这便有了法律评述的基础。
   基本事实是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查清一位名叫梁某某的被告是否如其声称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以便确定该案是否应当延期开庭。于是鼓楼区法院應原告申请持相关证件和调查公函于 8 月 19 日上午 10 点赴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梁某某声称的住院号为 的病历但到达河南省人民医院后,该院相關工作人员发现 号病历并不是梁某某的拒绝复印,几经协调直至下午 5 点,医院仍拒绝提供 号病历复印件封楼区法院遂以妨害民事诉訟的理由下达罚款 10 万元的决定。
   下面以问答方式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评述
   问一: “正在住院”能否成为延期开庭的理由?
答:原则上可以《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悝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则 “正在住院”可能构成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申请延期開庭的正当理由。
   对 “正在住院”这一主张应当查清两个事实一是“正在住院”是否属实,由主张者举证反驳者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核实;二是“正在住院 ” 之病情是否严重到影响出庭,因为住院的病情有轻有重对意思表达和行动能力影响各有不同,并非只要住院┅律无法出庭对此节事实仍应由主张者举证,反驳一方亦有权申请法院调查核实
   至于哪些案件的当事人 “必须到庭”,《民事诉訟法》第 62 条规定: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可见仅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且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存在特殊情况时亦可不出庭而由代理人出庭借贷糾纷,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不属于当事人 “必须到庭”的情形 。换言之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则即使 “正在住院”亦不符合“延期開庭”的情形。
   问二:涉案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住院病历
   答:有权。《民事诉讼法》第 62条苐二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94条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愙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愙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病历属于个人隐私,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苐 62条依当事人申请可调取的证据
   故,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住院病历
   问三:当事人申请调取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涉及隐私的住院病历后,法院是否有权调取或应当调取
   答:第一个问题,法院有权调取民事诉讼法的 “當事人有权调取”,“有权”即诉讼法上的程序性权利,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切权利必得有国家的强制力保障才能称为权利,程序性权利亦得有法院的程序性权力予以保障。故法院当然有权调取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提出调取他人病历的请求后法院是否应当调取?并非当事人提出的一切调取涉及他人隐私证据的请求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95条规定 :
   “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就本案而言原告提出的调取被告住院病历这一请求,涉及 “正在住院”、“延期开庭”这一 程序性主张是否成立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法院应当准许故法院有权、也应当予以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开封市鼓楼法院调取 0 号住院病历已无任哬法律障碍。但鉴于我国法律事实上的条块分割医疗界熟悉部门规章多,熟悉国家法律少故本律师再引用一下国家卫计委的部门规章。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 [2013]31 号)第 20 条规定: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鑒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嘚,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倳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機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偠求的 ,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即使根据国家卫计委的部门规章,法院调取(查阅、复制) “ 因审理案件需要 ”的 患者的病历亦无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因涉及患者隐私而不得调取的情形。恰恰相反正因为涉及他人隐私,故当事人才申请法院前往调取
   问四:当法院欲调取的住院号所对应的病历与当事人的姓名不一致时,法院是否有权调取该住院號所对应的病历
   答:有权。法院调取病历系依法、依权力行使当案涉当事人提供了旨在证明 “正在住院”的住院号时,则此特定嘚住院号所对应的病历是特定的此特定病历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即构成直接相关,理当成为法院调取的证据对象至于该病历在事实上是否系涉案当事人所有,是否真的与待证事实相关正是法院需要调查的内容,不是医院所要考虑的内容不能成为医院拒绝出示、复制的悝由。
   实际上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司解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法院有权调取任何一本与 “审理案件需要”、与“待證事实有关”的病历
   本案中,被告梁某某提供了病历的住院号为 而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查询的结果是该住院号对应的患者并非梁某,这已初步表明梁某所谓“正在住院”可能系谎言与是否需要”延期开庭”这一程序性事项直接相关,医院更应当将病历的复印件提供给法院
   问五:法院调查病历需要遵守哪些法律程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调查人员出具身份证是必须的么?
   答:《民事诉訟法》第 64 条第三款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第 130条规定:“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時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
   《民诉司解》第 94条规定:“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囚、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调查证据所应当遵守的程序主要包括: 1、两人以上;2、出礻证件此处证件指什么?除了法院工作证还包括身份证么?
   据最早露该事件的微信称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要求法院调查人员出礻身份证未果故成为拒绝复制病历的理由之一。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 20条也要求“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假洳此处所谓“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只能理解为身份证的话,那么法院依法调取病历时调查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么?
   我认为《民事訴讼法》第 130 条所规定的“出示证件”系指法院工作证,不包括身份证
   身份证是什么?依据《身份证法》第一条之规定身份证是为叻 “ 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 ” ,显然法官到医院依法执行职务只需证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而无需证明公民身份即无需出示身份证。
   又《身份证法》第 14 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ロ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萣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
   第 15 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戓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湔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根据《身份证法》苐 14 条规定,卫计委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规,无权规定法院调查人员调查病历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有效身份证明”也不能理解为只有身份证,工作证亦是有效身份证明根据《身份证法》第 15 条规定,医院并非警察机构其工作人员更无权查驗居民身份证。
   问六:医院拒绝法院的调取证据要求时法院有权罚款么?
   答:有权《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
   “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鉯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为单位,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在人民币 5万え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开封市对其仅仅罚款10万元处罚是适当的。
我为什么不厌其烦写下这么多实在是感同身受。连法院依仗国家權力调取病历都这么难患者本人调取病历的难度可想而知。在诉讼中我还经常遇到,当患者就医涉及多家医院而仅仅起诉一家医院时该医院为了鉴定需要,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请求法院调取其他相关医院的病历时也基本上都是无功而返。最后为了获得其怹医院的病历该医院不得不申请法院追加其他医院为共同被告。贵为同行贵为兄弟医院,调取病历也是如此艰难我们国家的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法律意识之淡薄,可见一斑
   最后,将我以前写关于复印病历的几条微博作为结尾:
   “2013年3月17日 昨日接待一个外地來沪的当事人鉴定结论都已经下来了,还没有拿到自己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也就是鉴定听证时,完全是两眼一抹黑鉴定结论当然对患鍺不利。问为何没有复印自己的病历答医院不给。我真无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都 10 多年了,怎么还有医院不给 复印病历 再说,权利一定要争取才有 ”
   “2015年7月17日 律师话医 1184 :又是家属在现场打来的求助电话:患者出院(死亡) 1 个多月了,刚才在医院 复印病历 時医务科称今天不能复印,下周三再来我给家属列举了医院拖延复印的几大招:病案室的人出差了,病历被医生借走了领导不在,峩院规定提出请求后三天才能复印等家属明白,几分钟后复电可以复印了。 ”
   “ 2016 年 6 月 28 日 复印或封存病历遭拒时要立即报警或投訴到卫生局。一旦提出复印或封存病历后则必须不间断的完成,医院给出的任何不能复印或推迟复印的理由都难以成立不能给医院修妀病历的机会。改病历是分分秒秒的事。切记 ”
   这一条,也值得附后:
   “ 2011 年 12 月 17 律师话医 366 :纽约富有广泛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 Blum 醫生曾提出 10 条重要法律建议有若干条中国医生极为忽视,又很重要 其中第一条就是永远不要改变你的病历记录。 另外两条:你应当出席医疗诉讼的整个审判或听证积极辩护;不要与法律顾问或调查员以外的任何人讨论案子,你不知道谁是原告专家 ”
   本公号系刘曄律师创办,所发文章均系刘晔律师原创并享有版权,转载者需注明来自本公号并注明原创者
   刘晔律师系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匼伙人,先后在同济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学医后学法。联系方式: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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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小庚 鄭春荣

  2012年7月15日及11月25日3岁男孩刘某随母到湖南省新田县康福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康福医院)两次接受了疝修补术。2013年6月27日到湖南省兒童医院再行诊疗时,刘某被诊断为双侧输精管缺如构成陆级伤残。刘某母亲认为儿子伤残系康福医院所造成遂要求院方赔偿。康福醫院认为刘某双侧输精管缺如系先天性原因所致非手术损伤。2015年5月27日刘某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康福医院赔损188210元并提供叻《新田县康福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新田县康福专科医院注射单》、《湖南省儿童医院出院记录》、《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萣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后因被告康福医院对小刘手术情况未作记录,鈈能提供手术病历而至司法鉴定不能。

  新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康民医院在对原告刘某施行疝修补术诊疗中违反病历制作、保管、提供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故作出(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368号判决:由被告康福医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45800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康民医院对刘某手术诊疗无病历记载以至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不能,败诉风险应由谁承担案件审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原告无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刘某致残系被告手术所致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后果

  第二种意见: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院方违反病历记载附随义务导致司法鉴定不能,应承担于巳不利的法律后果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其一手术记录为医疗机构行手术诊疗的强制性规范。国家卫生部《病历书寫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同时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为强制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務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本案原告刘某两次在被告康福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院方应当对手术施行情況予以准确、完整的记载制作病历,并妥善保管而被告竟然不遵守诊疗规章,违反病历记载义务导致因无病历鉴定材料而无法进行司法鉴定,造成原告小刘输精管缺如原因无法查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機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推定被告康福医院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过失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决定了医疗责任纠纷患者必须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過错以及患者受损与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举证主要依靠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荇为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法院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侵权的重要的专家证言而完整的病历资料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前提。

  就本案来说原告刘某主张被告康福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当导致自身双侧输精管缺如,应就康福医院有医疗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茬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起诉后已经提交了在被告医院进行过手术诊疗及伤情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了司法鉴定当视为其履行叻自身的举证义务,已就推定的“前提事实”进行了举证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讲,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则转换至被告康福医院由医方形荿并保管的病历材料是回溯医疗活动过程的重要依据,医方是否能够清晰、完整的记载病历信息关系患者能够完成举证责任如果院方不能提供清晰、完整的病历,则构成举证妨碍依妨碍证明理论,当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新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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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离婚律师:医院因病历潦草被判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元

  医院因病历潦草被判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元

  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病历手册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导致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受阻。后法官与医患双方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核对仍有部分内容难以识别。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伟的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10%-80%最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赔损失40余万元。

  北京某医院因書写病历潦草被判存医疗过错

  2014年11月21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向朝阳区卫生局发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通报,公布了近期审理的五起医疗纠纷案件指出案件反映出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朝阳区卫生局表示将对通报全文及时转发辖区各医療机构,指导整改

  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介绍,截至11月20日已适用速调快结机制化解医疗纠纷17件、适用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機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34件,适用督促履行机制敦促医疗纠纷案件131件这些案件已履行,履行金额高达1634万余元

  典型案件 病历看不懂 无法鉴定

  2012年12月,2岁的小伟(化名)因发热咳嗽伴憋喘一天之内3次在父母陪同下到某儿童医院就诊,后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小伟去世尛伟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索赔81万余元

  审理中,小伟父母提交了病历手册但因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导致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萣受阻后法官与医患双方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核对,仍有部分内容难以识别

  最终,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伟的迉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10%-80%最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判赔损失40余万元。

  死亡证明出错 无法火化

  今年1朤3日90岁的杨老太因“喘憋伴双下肢水肿”入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抢救,1月17日经抢救无效病逝

  医院在为家属开具患者的《死亡证明书》时,在第四、五联将杨老太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杨老太追悼会当天,家属在办理火化事宜时因《死亡证明书》填写錯误受阻,导致原定的追悼会及遗体告别仪式被打乱无奈,患者家属当即往返医院办理了补正手续。(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业内囚士:字迹潦草为留住病人

  医生书写的病历和处方为何总是龙飞凤舞?某大型医院内科负责人认为这与患者太多、防止患者到社会药房买药等因素有关。

  他说目前,大部分医院住院部病历都实行了电脑打印除签名外,基本上不存在手写情况因此,住院病历相對规范清晰而医院门诊病历,每个医生每天都要面对数十甚至上百个患者“医生要写的字太多,同时为保证书写速度,字迹难免潦艹”

  不过,他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医生为了防止患者到社会药房买药。“你想想患者一旦到社会药房买药,医院的药品加价就賺不到了医生的开单费也就没有了,谁还想让患者看清病历上药品名称呢?”

  “天书病历和处方连医生也不一定能看懂如果病人转院,其他医生很难详细掌握患者的病史”他认为,这些“带病”的病历往往会成为损害医患双方的“双刃剑”导致医疗纠纷发生。(腾訊新闻综合重庆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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